ERIYA: 應該是說,判斷當事人是否被性侵,不是醫生的職責,這是警方或司法的事情。
目前法規上(母體保護法)的設計上,是假定「一般情況」,當事人如果要墮胎「必須要另一半同意」(我個人是主張,女生要墮胎為什麼要另一半同意,自己的生育權自己就可以決定。但目前法律並非如此)
雖然日本的《母體保護法》是預留了一個「如果當事人是因為遭受性暴力以致懷孕,可以單方面決定墮胎,不需要他人同意」的但書,但如果當事人沒有去報案、或走上司法途徑之後判決結果還沒下來,就會變成負責執行墮胎手術的醫生進退兩難:墮胎有時效性,醫生沒有辦法、也不是那個去調查「是否有性侵的事實」的那個人(這是檢警的工作),也不是可以判定當事人是否遭受性暴力的那個人(這是法官的工作)
說得很複雜,總之這其實不是「醫生」這個角色在法律上的職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