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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台灣史〉 1950年6月27日 台灣地位未定論
Theory of the Undetermined Status of Taiwan - Wikipe...
美國總統杜魯門於韓戰爆發兩天後發表聲明,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外,同時表示:「福爾摩沙(臺灣)若遭共產勢力佔領,將會對太平洋區域及美國於此區之維和勢力造成直接威脅(略)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恢復,以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此即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起源。
台灣地位未定論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在簽訂和約時,英國代表表示:「這和約本身並未決定這些島嶼(指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前途,將來的解決方案必須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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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當知台灣史 #歷史上的今天 #民族自決 #法理台獨 #台灣主權未定 #台北和約 #舊金山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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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找樂趣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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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由代表盟軍的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正式結束戰爭狀態。當中第二條b項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並未明確表示台灣主權的移轉對象,也未訂有如同第二十一條的「朝鮮條款」直接允許獨立
在簽訂和約時,英國代表表示:「這和約本身並未決定這些島嶼(指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前途,將來的解決方案必須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同盟國在簽訂舊金山和約時,對於日本在該約中放棄之台、澎主權問題未達成任何形式協議。與會代表的共識是:台灣的歸屬地位雖然暫時未定,但在適當時機應依《聯合國憲章》之宗旨及原則——也就是不使用武力與人民自決——來決定
由於和約第二十六條提到:日本將與未簽訂和約的國家,訂立與和約相同或大致相同之雙邊條約,因此日本依舊面臨選擇與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約的問題(美國與英國同意由日本自行決定與何方締約)。原先日本國會在審議《舊金山和約》時,曾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和約的聲音出現;此時,中華民國政府派出外交部長葉公超,一方面與日本交涉,一方面透過美國向日本施壓。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約》)簽訂。當中第二條依循《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再次聲明「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但仍舊未表明台灣主權的移轉對象,僅強調已無處分台灣主權的權限(由於《舊金山和約》的生效,台灣、澎湖群島已成爲了無主地,而非日本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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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主權未定論很重要,台灣才不是中國的領土,而中華民國應該只是看管政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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