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丸
3 years ago
有電文有真相!外交部並無准用「台灣」、也未見「因地制宜」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趁午休還沒結束,來談一談公家機關的分層決行。
以本部為例,分為一層決行、二層決行、三層決行以及四層決行。
先從四層決行開始說,四層決行就是科員自己就可以決定了,也可以把這個決定以本部的名義發公文出去。但是我來到這裡到現在還沒有遇過四層決行的公文。
三層決行蓋章的是科長,意思是這件事科長覺得好就好了,通常會是O月O日會議要派誰出席阿,或某一份公文只需要傳閱存查就好了。
(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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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丸
3 years ago
二層決行就是司長決,在本司就是心口司司長說了算,什麼案子可以二層決行呢,例如案子的撥款和核銷,我們只是在執行一個已經規劃好的事情時,就可以二層決行。
Q丸
3 years ago
最後是一層決行,一層決行的公文要部長蓋章才算數,通常是很重要的事情,例如我們決定要開始辦一個方案,或我們決定要補助某某機構,都是一層決行。
Q丸
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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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丸
3 years ago
但同樣是一層決行,蓋章的人也可能不一樣,這就要講到代為決行了。
一層決行可能會有三種人蓋章
1.主任秘書
2.次長
3.部長
我到現在還沒有辦到部長本人蓋章的公文,比較常看到陳時中(甲),意思就是這個章不是阿中本人蓋的。
Q丸
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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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丸
3 years ago
回來講外交部的決策,我不太清楚這個函發出去他們是第幾層決行,不過外交部的首長們從頭到尾沒看到這份公文,也是有可能的,因為公文在送到他桌上以前就決行了。
Q丸
3 years ago
當然,最理想的方式是每件公文部長都親自看過,但這實在太難以實現了,光我們科長桌上的公文,都常常超過30公分高了。
Q丸
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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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丸
3 years ago
阿,但是,就算部長沒看過,但出事情負責的還是部長喔
畢竟是以部的名義發的公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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