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歐美G02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本日隨手看
ಠ_ಠ - 各位,我是近期某個怪談極短篇系列的創作者。先說明一下,這則貼文不是恐怖故事,而是有關近日引發...啊就我說那個 #噤談

可能有人不曉得,簡單說一下,就像首噗那則(我假設真的是)作者本尊發的偷偷說裡說的,他寫了一系列有點日常感的怪談故事,發在偷偷說,(本來)不上任何tag,但因為有些的確是靈異或有點怪怪的,因此一直有人反應被嚇到,他後來就在文末(XD)加上 #噤談 這個tag,但作者沒有依有人建議的,將 tag 放在文首(以方便不敢看/不想看的人)自行閃避,而是堅持放在文末。
-文長下收-
latest #71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這件事前前後後(光是我這個根本不逛偷偷說河道的人有看到的),就吵了好幾次。
有些人支持有些人反對,也因而演變出一些會去鬧有這個 tag 的噗的人,吵吵鬧鬧了一陣子。
我在看這件事的話,比較重視的點會放在,網路(公開的偷偷說河道)可以說是一個公共空間,而,當共同使用者各自的使用權利互相衝突時,要怎麼去看待這個衝突?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我仔細看了作者的說法,有幾點我原則上是認同的。
首先就是,我認為在噗浪的使用上,標上 tag、加註警語等等(除了法律規定應做分級的內容之外),都是一種發文者對(不特定)閱讀者的體貼,而非義務,甚至無涉道德;創作者有權決定自己的作品要用什麼形式、在什麼地方發表(而創作者為此接受公開評論);做為一個噗浪的使用者,他有權利選擇如何使用「偷偷說河道」這個公共空間,等等。

我其實都同意這些,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問題就在於,這不是一次性的事件。它不是一篇文章,而是長達三個月,每天都會出現的(暫時)持續現象。從作者的說法來看,他之所以不想上 tag,是因為他設想的完整創作形式中,包含了模糊創作與現實的界線,創造出突發的效果這一點。而,作者將文章發表在公共空間,並持續貼文,其他使用者看見這些文章,產生反應和互動,其結果就是,他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個公共空間。

作者追求(或希望製造出)的那個「突發性質」,在連續一段時間的發表之後,效果必然會逐漸減弱,而幾次因為這件事而起的爭議又會加快和加遽這個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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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歐美G02
3 years ago
就我自己所看見的,許多提出異議的人,主張的並不是「希望你不要在偷偷說貼創作文」,而是「希望你加上 tag 好讓我自己避開」。
我認為,在共同使用公共空間時,所有人都應擁有同等使用權利,這些提出異議的人並沒有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他們的要求不是「我不想看,你給我消失」,而是「請你協助我維護我不想看見的安全距離」。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作者在了解「封鎖關鍵字功能需要有噗幣」之後,還是將這些合理的要求置之不理。
要我來說,作者並不是他自己說得這麼輕描淡寫的「自私」而已,他其實是以某種刻意的形式在剝奪某些人使用同一公共空間的權利(比如說,某些使用者可能需要增加額外的花費才能繼續使用這個空間)。
我想這是不合理的。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其實我看了原作者的說法,完全沒有被說服說,為什麼在這個環境已經改變之後他還是要堅持不肯將 tag 移到文前(也就是說,如果他就是堅持完全不要上 tag,對我來說反而比較好懂,「就是沒有要管看的人怎麼想」,這個在我而言反而比較可以接受←咦)。

以及,作者提了幾次他有問過朋友的意見,然後決定要這樣做,我當然不可能知道他詢問的朋友是誰,朋友的意見在這裡也不一定有起到什麼具決定性的作用,但我就會忍不住想,交友果然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我自己是個不逛偷偷說河道的人,所以我會看到相關話題都是因為轉噗,我也因此取消關注會轉這個系列的人,和作品本身倒是沒什麼關係,單純就是覺得每天都會冒出一個我根本不想看的東西真是煩死人了,再然後就是看到好像起了爭議。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嗯……看了原作者的說法,和一些反彈的意見,我目前的結論還是說,在我的認知裡,網路其實就是公共空間,當然可能個人河道的公共性比較曖昧,但公開的偷偷說河道在這一點的爭議空間就比較小,它就是一個眾人共同使用的溝通/抒發場域。
眾人在尊重彼此的對等權利下,共同摸索出一個讓盡量多數人都能自在使用的界線(而非規則),我覺得是有意義的一件事,當然網路爭吵要有一個完整的結論可能也不容易,那就只好作結在,發文前、持續發文時,還是可以多想一下,以及尊重他人使用同一空間的權利,再決定是不是要執意做些什麼,吧XD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再延伸下去就會是台北火車站大廳禁止席地而坐的事了。
不過這次沒有要說那個,雖然我基本上的想法是一致的。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講完拉個線-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算了一下我竟碎念了快兩千字,為何?!
那我來放個 likecoin 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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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NA
3 years ago
蠻贊同你的想法,是說我幾乎沒看過偷偷說,剛剛點進去看,蠻無聊的哈哈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ELVINA: 啊哈哈哈我自己也是不會主動去看偷偷說的人,就是看到有人轉,一開始是有人轉那個系列的小說,然後就是看到有人轉吵架XDDDDD
當然我是覺得在一定範圍裡吵一吵都是一種對話(溝通)就是了。
日光杉
3 years ago
我是覺得他可能是想要引發話題,但是也沒有去想有些比較敏感的人會因此身體不適,畢竟他的作品很生活化,而偷偷說也滿多生活化的煩惱討論或抱怨。但只要他不把TAG打在最前頭,在目前手機版的設置很容易就當作生活化的噗看完了,完全來不及閃避。

也許他是想模仿飄版的nosleep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suginamiki: 我從那個作者的聲明裡不是很能判斷他堅持這樣做的動機,但我真的非常同意「手機版的設置很容易就看完且來不及閃避」這一點,手機就是很難「滑過去不要看就好」啊。
然後……飄版的狀況和偷偷說就不一樣了,那是「飄版」啊,使用者點進飄版的預期心理完全不一樣。
ffnc
3 years ago
bbs的版面可以選擇要不要點進去看丫
ffnc
3 years ago
這作者完全沒有出現在我河道YA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ffnc: 我退追會轉的人之後也沒有再出現惹~(毆)
日光杉
3 years ago
這個作者似乎沒發覺他讓平台的使用者沒有選擇權。
ffnc
3 years ago
這也算是一種TAG戰巴
老四🐾
3 years ago
我到今天之前都一直誤以為噤談的作者是我河道上一個固定會轉噤談偷偷說的作者XD
不覺得噤談恐怖,但也沒有興趣看,所以一看到是這個作者+偷偷說轉噗就直接滑過去。
月光花子
3 years ago
不久前追蹤了作者本帳,然後噤談就出現了,加上固定轉噗的人,河道上隨時都有2個噤談還蠻好笑的www 但我看到作者說如果他朋友有在河道上抱怨的話他就會只放在偷偷說公河,但他朋友沒說話,所以他就同時放在偷偷說公河跟自己的河道,這點我覺得很問號
月光花子
3 years ago
我不會一次新增很多追蹤者,所以覺得被干擾時還能避開,如果情況相反呢?
楚 生
3 years ago
阿這個作者是朋友的朋友......

但我因為時常放大絕,雖然有聽說過這個連載但從來沒點進去看過XD
靈體
3 years ago
覺得本質上,和之前放任小孩在公共場合把衣服脫光的父母一樣。堅持自己的自由,毫不在意這麼做影響別人的自由……當然引起的反應不一樣,可是行為人的心態上都不覺得自己的自由影響到別人有什麼問題。
啊原來千蟻已經發了一篇文!上次我跟你聊過之後我就鎖這個關鍵字了難怪我沒看到XD 請讓我手動轉到我那邊~~~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竟然因此拿到一個噗幣!只好灑花感謝~
那就默默說一句「粗魯」真是個下得非常精妙的形容!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suginamiki: 我想了一下「選擇權」這件事……
因為我其實(直到現在)都還是認為,不存有「上tag」的義務,作者有權利決定(選擇)自己要用什麼樣子的方式和形式發表文章。雖然我在情感層面上同意讀者的選擇權應該和作者的選擇權同等重要,而且在閱讀文字時,讀者是相對被動的,但我也還是覺得,作者有權利決定要怎麼發表。
所以這其實不是一個……選擇權的問題,我比較認為這是一個讀者的救濟權有沒有被重視的問題……(思索)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偷偷說是一個匿名的環境,再加上噗浪的形式(順河道),在沒有噗幣的情況下(我傾向不把「使用付費功能做為閃避手段」視為合理要求),噤談這個系列的發表方式就很容易造成「在沒有警示下直接看見令人不適的全部內容,但缺乏有效的閃躲方式(無法設成黑名單、無法取消關注)」。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我會認為「要求作者將 tag 移到文前」其實是使用者合理的提出救濟方式,但作者就……沒有要採納XD

也是因為缺乏其他救濟方式,怒火就更累積了也不一定。雖然我後來又逛了一下其他的噗,發現有許多反噤談的惡意已經進展到我不是很懂的領域也是有點嚇到……
ffnc
3 years ago
可以理解不想要在第一行上TAG,因為這樣子等同宣告這個極短篇是「假的」。但是上在文末……太小家子氣啦。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當然友人說得超好,「訴求沒回應,抗議就會升級」,長達三個月的抗爭,這時間都可以有三次太陽花了呢(亂比喻)
對不起,想想這比喻真的太糟糕了,劃上刪除線好了……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lesscolor: 隨時都有兩個是什麼感覺www
hinmay: 沒有被誤傷(?)也是不錯的啦XD 我也沒有覺得作品怎樣(不予評論),可是我沒有想要看這東西所以我就取關了會轉的人。但我覺得這就是救濟手段,而會誑偷偷說河道的人是缺乏這個手段的……
ffnc
3 years ago
而且看到爛故事的火氣會更大……自已挑的爛小說看完後都有人恨到要發吐嘈文了。更何況是一直出現在河道上的爛故事。
ffnc
3 years ago
沒有情搜能力(?)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Sacrament: 嗯……我覺得,這和小孩在公共場合把衣服脫光這件事,是完全不一樣的事
我想,就常理來說,一個小孩把衣服脫了跑來跑去不會實質傷害到誰,或是損害其他人使用這個共同空間的權利。我應該是不會選擇去做這件事(讓小孩脫了衣服跑來跑去),但小孩有這個權利這樣做。雖然這個往後衍伸會有其他的討論,但那就離題了
就回到公共場合的使用權利,我認為是所有使用者都同樣的。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Showmustgoon: 隨便轉~
日光杉
3 years ago
我是滿喜歡看恐怖故事的人,看了一下風波就稍微思考了一下討厭恐怖故事人的想法,所以用詞上也無法太精確,畢竟很難找對一個詞去說明那樣為何他們會討厭的立場。 (不過我偏向同情他們無端遭遇到的心理不適)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suginamiki: 我懂為什麼會用「選擇權」
只是我想了一下,覺得「選擇權」不是我想表達的,就多說了一點這樣~
ffnc
3 years ago
suginamiki: 若要我看三個月「總裁情逗俏女傭」的極短篇我可能也會翻臉。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ffnc: 然後我還是想說一下 tag 戰。
我還是不把這個視為 tag 之戰啦……因為我還是把重點放在公共空間的使用權上。也就是如果完全同樣的事情(用仿日常的方式寫怪談、不做任何標示/示警直接放在首噗、連續發表)是在一個個人河道,我就覺得沒有問題,他不需要上任何 tag,一定程度上也不需要為讀者被嚇到負責。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除了閱讀者有選擇要不要追求他的河道的選項之外,「退追」也是一個救濟手段。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甚至更退一步說,因為我其實同意作者有決定發表形式的自由,所以……所以如果他不是「持續」發文,而是一次性的(發在偷偷說),我想像了一下,覺得傷害相對小很多,似乎是可以視為被蜜蜂叮了一下,雖然討厭,但總不是常態;但當這變成一個經常出現的東西,我就會認為這個行為影響了這個公共領域,所以其他人要提出抗議是很合理的事。
ffnc
3 years ago
作者就是想要用偷偷說追求一種如影隨形的詭異感丫(我猜
有時候讀者也要具備某種程度情搜能力。
例如千蟻很快發現你的噗友或你粉的人在誰在轉噗,暫時取關這樣。
一昧的要求「在這邊誰擁有某種權利」……我知道你對匿名功能與討論串跟我的想像不同,但是我可能無法贊同這一點。
啊就現實上不是每個人都尊重別人的啦。
當然可以靠某種教育或提醒來努力達成,但是就是……確實不是每個人都有擁有的東西現在提出來也不切實…
ffnc
3 years ago
作者使用這個形式發文我沒有任何的意見。
(但我可以評價他的故事爛不爛)
然後對於三個月都得要看到爛故事而生氣的也是深表同情…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ffnc: 因為我把偷偷說的公開河道視為一個公共空間吧,因為有這個前提,所以我就會傾向把理想值放在「讓最大公約數的使用者感覺自在,或至少達到妥協」,所以我會用「所有人都在這個場域擁有同等權利」去看待這件事。
不過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其實不去評論這個作品到底好或是不好,因為不管好或是不好,其實都不影響我對這件事的看法這樣。
ffnc
3 years ago
沒有任何形式可以讓所有使用者商議在「服務條款」外的「版規」
因為形式的問題就是做不到,現在商議了訂定了,也會被後來的使用者「我沒有參與也沒有同意這就是萬惡的潛規則」這樣講吧。
我在偷偷說最討厭的發言就是「你不知道在這邊不能XXX嗎?」(不我不知道你訂這個規定是也沒問過我)
雖然期待所有人都能有禮貌的使用這個空間…但也只是期待。說不定有人上來就是找人戰的呢?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之所以我會認為這不是 tag 之戰,也還是在於,「把tag放在第一行」以在噗浪的形式中可以達到最多人共識的方法(不會一目了解、有明顯的判別、作者依然將全文放在首噗),也就是加上tag在這件事裡是救濟手段而不是規則我這人如此討厭潛規則XD
但話再說回來啦……作者既然就沒有要在乎別人的心情(我認真的),那到底為什麼要出來解釋。
我其實真的覺得說,就藏起來不要做任何解釋,讓整件事成為一個行為藝術、都市傳說也就罷了,或許大家的反感還會輕一點(至少我一定會)。
如果作者沒有做出這個聲音,我覺得我應該今天整篇都會省下來(咦)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ffnc: 我也是超討厭「你不知道在這邊不能XXX嗎?」,我才不知道,而且知道不等於我就要聽啊。就是我說的「我反對潛規則」。
但我看下來覺得你好像跟我想表達的事情有落差,或許就是你說的「我們對匿名功能與討論串跟我的想像不同」吧,只是我還是抓不太到你的想像是什麼XDDDDDD
ffnc
3 years ago
就,匿名功能因為無法擁有版規而顯得自由。
在這個想像底下。
我也不會認同什麼『拜托你上個TAG救濟我吧!」這種建議是正當的。
ffnc
3 years ago
當然作者的解釋也讓我沒有任何的好感啦。
他自已主動破壞了他的「故事」的形象。
匿名功能有好處也有壞處。總不能只要好的不要(對他來說)是壞的部份嘛。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ffnc: 噢……是這樣(思索)
我覺得這種請求是合理的(視為救濟手段),因為這不是一個規定,更接近是一個尊重彼此使用權的溝通。但作者就沒有要跟人溝通的意思,所以後面就出現了恨意累積的反彈。
當然他自己也說了他就承受(反彈),但我後來在想的是,因為他就是刻意(試圖)誘發恐懼,我是在想其他人受到的傷害他也是負不了責任的XDDDDDDD
ffnc
3 years ago
「拜托你上個TAG救濟我吧!」這話可以講,偷偷說可以講任何事。
但期待對方有正面回應這邊就算了……
總之,自由交火(?)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ffnc: 我沒有認為作者一定要有正面回應O_O/ 我只是認為這個請求是合理的。
ffnc
3 years ago
講任何話都是合理的。但是若說「拜托你上個TAG救濟我吧!」然後接下來期待作者必然要聽要回應,這邊我就(X)了。所以我反對的可能是後半段。…
ffnc
3 years ago
而且用到「救濟」這個詞也太嚴重,好像閱覽偷偷說的網友沒有任何責任似的。好歹自已想逛也要懂得怎麼迴避吧。在持續做出討厭行為的人不理會這個「救濟」的建議時,就可以指責他是個毫無禮貌與同情心的爛人一樣。
(喔雖然作者的解釋讓我現在對他的評價就是…不誠懇只要好處的傢伙這樣巴)
ffnc
3 years ago
若是我說的話…我只會說「網友有權可以提出任何建議」,雖然鳥不鳥是作者的自由。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我覺得在作者刻意利用噗浪的形式(也讓使用者的確可能不容易自行迴避)的情況下,說「閱讀偷偷說的人也有責任」是不太公平的事情XD
因為這會導向「你可以不要看」更推遠一點就會是「你可以付費買封鎖功能」,但這就還是回到,因為我把偷偷說的公開河道視為公共空間,作者和讀者利用這個空間的權利應該是同樣的。
雖然說,就現實來說的確還是會回到「鳥不鳥是作者的自由」(我也同意這一點,真的),但我會想要批評這樣的做法不是很好也是我的自由嘛XD
ffnc
3 years ago
是。只是…救濟這詞好像還是太嚴重了些…(小心翼翼的說)
就像是車禍責任判定,可能是2:8比也可能是5:5比…
為何「就是沒有要管看的人怎麼想」你會比較能接受啊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ffnc: 等等幹嘛小心翼翼啦(撈回來抱抱)我會用「救濟」是因為我想來想去,其實使用者沒有其他方式自救嘛……除了不要逛偷偷說、買噗幣之外,就是期待一下作者回應訴求。而且我同時認為作者依然有照自己的意志貼文的自由啊,就沒有(也不應該有)強制手段去強迫作者住手嘛。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shadowytrue: 我想是一個破罐破摔的心態,他一意孤行到這程度的話我反正沒別的方法就認命一點算了,那種感覺,很鄉愿的
素蝶chou🍩🍓
3 years ago
「封鎖關鍵字功能需要有噗幣」但那則噗還是可能會出現在首頁河道(包含偷偷說河道)中的,其實遮關鍵字這點似乎只在自己河道跟搜尋中有用,這點好像很多人不知道,
即使黑單OO(個帳),還是有機會可以在首頁中看到OO的噗首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kirocio: 我是這次好像有在哪裡看到人說,不然我也是不知道這個設定(?)的耶。但我的狀況又有點不一樣,因為我自己沒有在噗浪的關鍵字封鎖功能,我是用外掛在擋關鍵字的XDDDD
我覺得那個作者就跟偷偷說貼蟑螂圖的愉悅犯一模一樣~
貼蟑螂圖的也成功塑造出:偷偷說使用者無法迴避的、非課金使用者無法篩選的、使用者點進噗看完才發現異常的、沒有作者(直到點進噗裡)等等一模一樣的特徵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f787f: 我想了一下……雖然覺得只看結果的確很像(特別是那個利用噗浪形式強迫閱讀的地方),可是又其實覺得作者似乎也沒有抱著刻意傷人的惡意(他是想要嚇人。但話說回來,嚇人也是一種傷人,這個真的還是很微妙的令人不愉快)。

這麼說起來,我雖然不會把這位作者和貼蟑螂圖的愉悅犯放在一起比,可是有人要這樣比喻我也不會覺得不對(咦)
雪球❄185
3 years ago
您好,路過看到這噗,某些地方我也很認同
因為噗浪本身是公開網路平台,它本身不像飄版有固定主題,也沒有年齡分級限制
而該作者的目標如果是「模糊現實與虛幻的界線」,而且是為了營造「驚悚感」,那他就應當畫出空間,下tag讓大家能自行避開

因為大家來瀏覽噗浪的目的,絕對不是專門來看驚悚系列的!

大家在沒有預期的狀態下看到這種文章,會對心理產生什麼負面影響呢?
雪球❄185
3 years ago
如果該作者一開始就沒有為年紀小的、心理狀態容易受影響的使用者著想,那麼那些人的憤怒和恐懼就會擴散開來,就像現在這樣子……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helensnow: 我想,這就還是回我真的很在意的,閱讀者有沒有自我救濟的合理手段,排除使用噗幣去用關鍵字封鎖(增加額外花費)和不逛偷偷說(放棄自己的使用權)之外,似乎真的是沒什麼合理的辦法(至少我想不到,動用套件不算啦XD)。
我想,每個人瀏覽噗浪的目的和方式都不一樣,所以我也不會認為不可以貼驚悚系列之類的,但是否留有合理的方式讓使用者可以拒絕被強迫閱讀,就是一個基本的彼此尊重了吧。
W.M.|歐美G02
3 years ago
俄羅斯套娃轉一下B董超棒的噗www
@beckt68 - #本日閒聊 當作是聊天,我盡量不要罵人,也不要比喻 XD 經過多年吵架(?)我發現...「新聞自由包括受眾不閱聽的自由」,我想創作自由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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