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4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關於鐵路警察精神鑑定,細節會涉及職業跟工作所以我用偷偷說,寫精神鑑定報告的沈醫師是我認識的學長
Cheng Che Shen法治國家國民該有尊重專業的素養,
而不是瘋狂獵巫、民粹出征
精神鑑定醫師的任務是:「判定嫌犯是否有精神疾病,以及他的犯行是否與精神疾病相關。」
審判犯人,不是精神鑑定醫師的任務;當然,也不是民眾的任務。
(from 學長)
看到一位認真的醫師,每篇自己私人的臉書都被辱罵血洗,真的覺得難過。
--
台灣精神醫學會+司法精神醫學會做出了聯合聲明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與台灣精神醫學會針對近日數起與精神鑑定有關的重大刑案判決之聯合聲明 – 台灣司法精神醫... 主要說判決決定權在法官,精神鑑定有其程序正義 -- 徐志雲醫師的文章,推薦一讀,其他資訊在留言 Chih-Yun Hsu
latest #1045
ಠ_ಠ
4 years ago
精神科醫師受過多少年的訓練呢?首先七年醫學系(目前改成六年)、一年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目前改成兩年)、再來是四年專科訓練,精神科專科考試是全部專科裡(包括內外科皮膚科眼科etc)最難考的,要在40分鐘內問完一個病人並給出診斷與處置,即使是四年的訓練通過率也只有40%,總共至少12年的醫學訓練
ಠ_ಠ
4 years ago
有很多人需要考第二次或更多次,才能拿到精神科專科,而能做刑法司法鑑定的醫師呢?又是其中少數,通常法院會指派熟悉的醫生或是醫院做鑑定。
酸民為甚麼會認為自己比一個訓練十幾年的醫師要會看病人呢?而且這件案子判決的也不是醫師,醫師只是給出診斷跟報告書而已,法院裡給下判決的都是法界人士,媒體塑造一個形象惡劣的眾矢之的,民眾以為打倒敵人就是維護正義,這跟中國小粉紅是有啥差別啊
ಠ_ಠ
4 years ago
台灣在2017年才成立司法精神醫學會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官方網站
精神衛生法(包括強制治療)有很多可以再討論的地方,我們也沒有所謂的司法精神醫院,現在這群人的治療由誰來負責、如何完善社區安全網才是重點,法院希望把病人放在病房,然而病房沒有防護設備、其他沒有犯過法的病人非常害怕、醫師護理師、社工心理職能相關又沒有配套,誰敢收呢?
我們曾經收過一位這樣的病人,思覺失調症陸陸續續砍了三個人、法院判強制治療,病人到病房後,四處威脅其他病人、威脅護理師,不配合治療,我們醫院保全是外包的,男性護理師只有一位,他又不能24小時上班,後來就跟法院溝通把他請回去了,不是我的病人所以不知道後續
立即下載
ಠ_ಠ
4 years ago
我要坦承我完全不想碰刑法精神鑑定,法院給的費用少、報告詳細點的要寫到30萬字,要寫很久(所以沈醫師那麼快寫完一定有熬夜)、有時候為了釐清當時犯人的精神狀態要一直看犯案過程,我記得有位老師說他一直看犯人殺了他妻子、用球棒捶打頭部的影片,一個禮拜晚上都夢到那個畫面。
ಠ_ಠ
4 years ago
上法院還要被檢察官或是律師質疑你的各項學歷,這不是個例喔我聽到好幾個做鑑定的醫生都被問這個,還會翻你的論文,去法院到底是當專家證人還是被告?? 做這個工作的都是有著信念跟熱忱的醫師才能做下去吧
ಠ_ಠ
4 years ago
3Q 陳柏惟3Q的這篇文章他應該有去請教專業人士,寫的蠻好的,我們之前也碰過強制病人出院後,寄信或跟蹤醫護人員要報復的,因為醫護「妨害他的人身自由」
ಠ_ಠ
4 years ago
台灣的強制法規條件有兩項:
1、嚴重病人: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2、自傷傷人之虞,
經過 2 位精神科醫生強制鑑定為屬於嚴重病人,精神病人本人不同意住院或無法表達時,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經過由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所組成的、7 人以上的審查會同意後,才可以強制該病人住院。
雖然強制住院的決定權在審查會,但其實很多的認定、判定是在提出申請的醫師身上,而且審查委員會的成員只有一位法界人士,國外與自由相關的議題很多決定權都還是在法界,那為什麼在台灣是醫療方決定、擔責呢?
ಠ_ಠ
4 years ago
如上所說,2017年才剛成立司法精神醫學會,很多前輩先驅其實一直都在討論如何完善、如何合作,尤其是司法精神病房的建置,需要有監獄的安全設置保證專業人員的安全,也需要配套的心理社工各項專業,這需要政府、法界跟醫界合作,這次的風波目前看來變成了獵巫,明明「我們與惡的距離」播出才過一年,民眾又因為對犯罪者的憤怒抹去了對思覺失調症、精神醫學的了解,太可惜了
ಠ_ಠ
4 years ago
另外,思覺失調症是一個大腦的疾病,做functional MRI, 晚期甚至直接做MRI就能看出跟一般人大腦差別的那種,想像一下24小時都有人在你耳邊說話、還有到哪裡都有人跟蹤你、要迫害你的世界,病人是非常痛苦的
troll2333
4 years ago
昨天看到醫師發文覺得很難過,結果看到留言就差點沒吐血,還有人連醫師子女都要詛咒是怎樣
一點判斷能力都沒有的嗜血群眾真的很讓人心寒
snail8668
4 years ago
每次看到獵巫的人群都覺得他們正在證明自己害怕、不想面對的事物是如何實際影響他們的言行
zebra3264
4 years ago
他們要的不是專業判斷,他們要的是就算醫師違背良心說謊,只要能夠把大壞蛋弄死,一切都沒關係
mango2533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哎,其實治本的方法就是把那條精神異常能夠逃死的法刪掉!(有感而發)而且我不相信可教化(這個減刑的法源也要修改的謹慎一點),再犯的情形太多了。另外,殺人就償命,我不認同因為他們精神異常就不用付出跟正常人一樣的代價。只能說醫師您辛苦了,為我們大家示現這條不公平的惡法,我祈禱這條惡法能就此刪除。
ಠ_ಠ
4 years ago
snail8668: 我覺得有對權威以及法律、法院的恐懼,尤其這次媒體報導直接與「權威」二字連結了,他們腦中的形象大概是穿著白袍的劊子手吧,這種可能被迫害的焦慮致使他們先發出攻擊、抑或是發現了人人撻伐的目標順道過去踩一腳,不管是哪種心態都不太健康,媒體功不可沒
pomelo9433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刪法治本這樣說不太妥,因為預設了「所有精神患者都是因為能夠逃死所以可以下手」之動機立場,這把真正不是因為這動機的患者也一併拖下水了
林艾德
walnut4257
4 years ago
mango2533: 話不是這樣說,會有那條就是因為當事人在行為當下是沒有判斷能力的,不能夠跟正常並清醒的人一樣為當下的行為負責。
omelet5212
4 years ago
動不動就說人去死,還說要殺人小孩,那些酸民網友自以為這就是正義?
owl5696
4 years ago
這次會引起眾怒的原因,是這條法律有可能造成把不能控制自己並且有殺人紀錄的人,放回社會中趴趴走,不用背刑責還是其次
walnut4257
4 years ago
就像一個三歲小孩把金魚抓出水缸,他不知道那樣的行為會造成魚的死亡;但如果是一個成年人把魚抓出水缸,他知道那樣的行為會導致的後果。都是把魚抓出水缸,你會覺得三歲小孩跟成年人是同樣的嗎?
mango7644
4 years ago
學得是臨床心理相關,每次看到獵巫都覺得頭很痛 ,卻又不知道怎麼向他人解釋。精神鑑定真的很難做很麻煩,但同時我也是能理解為什麼社會會如此憤怒。因為人太感性了,比起認真的去思考為什麼不能判死刑,直接的宣洩自己的憤怒是顯得更簡單的。讓情感凌駕於法治上一直都是個大問題,目前台灣對於所謂心神喪失(即當下失去判斷能力)這點的認知是不足夠的,不然就是認為「我知道他失去判斷啊!啊可是他殺人不用負責嗎!」。
ಠ_ಠ
4 years ago
mango2533: 事實上是,沒有一條法律是這樣寫的,
能力判定裡面,除了行為能力之外,還有「受審能力」以及「受懲罰能力」,舉例來說,如果你把一個心智五歲的小孩關起來,你確定他知道他是在受罰而不是接受照顧嗎?當然是要把他治好讓他知道自己的過錯啊!
這又可以想到,一個心智五歲的小孩因為害怕大怪獸,把媽媽推倒後媽媽意外過世,那要判這個心智五歲的死刑嗎?
這樣子的思辨古今中外都在討論,國內的法條也還在討論,先去開會晚點再回
pomelo9433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我知道他失去判斷啊!啊可是他殺人不用負責嗎!」=「道理我都懂,為什麼鴿子這麼大。」wwwwwwwwwww
owl5696
4 years ago
三歲小孩還有機會教育他,但是這次的案例……他有治療可以控制住,但這位先生有自行停藥紀錄(然後才引發這次悲劇),這種人放出來就算法律規定要就醫,但沒有把他關在有強制力的地方(例如監獄,台灣沒有司法醫院所以一般醫院要官也很危險),要說這人會轉性乖乖吃藥控制,說實在的我不太信
owl5696
4 years ago
社會會整個沸騰倒不全是"這個人殺人不用負責"的憤怒,是"這樣判下個被殺的會不會是我或我的親友"的切身恐懼
owl5696
4 years ago
尤其是這幾個月社會上已經有好幾起人走在路上就莫名被捅死的新聞
mango7644
4 years ago
pomelo9433: 沒錯 就是如此支離破碎
所以做精神鑑定的壓力超大 不論是精神科醫師或是負責心理衡鑑的司法心理學家等,常常都要為了維持專業而背負社會壓力。
pomelo9433
4 years ago
mango7644: 辛苦你們了,我想到為死刑犯辯護的律師
owl5696
4 years ago
當然這判決責任最大的我覺得是法官,法官有量刑和心證的空間,甩鍋給醫生很不負責任
gnu1884
4 years ago
報告要寫30萬字也太崩潰了吧
mango2533
4 years ago
……我覺得那條法律對我們正常人不公平,我個人不支持它的存在,我回覆這裡是要跟大家說,並不是所有人都支持精神異常就可以逃避法律(減輕)
mango2533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我表達意見完了,不會再回覆了(感謝大家解說,我看完了,立場不變,謝謝大家)
pisces3008
4 years ago
台灣目前沒有能力去協助那些精神病患,讓他們出來也是走上一樣的路,那為什麼不乾脆直接無期或判死呢
troll2333
4 years ago
owl5696: 查了一下犯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事情會發生都有原因,停藥固然不對但是否和他因經濟狀況沒辦法繼續就醫也有關係呢
ಠ_ಠ
4 years ago
pisces3008: 你可以把你的意見提供給立委,法官我想一定基礎上也是按照法條判定的
owl5696
4 years ago
troll2333: 所以我才說我不相信放犯人在外面跑,他有辦法控制好病情,這種病要終身服藥,病識感不好+經濟不好都會影響控制情況……因為經濟情況無法就醫是非常無奈,但因此造成他人傷亡更是遺憾,我覺得法院判刑時應該要考量有無控制不良紀錄(無論是病識感問題還是沒錢看醫生),有的話要審慎評估減刑幅度
owl5696
4 years ago
要不然放出來後這人因為個人原因或經濟因素又失控殺人,死者何辜
cocoa9439
4 years ago
這次這件事是法官的鍋,醫院精神鑒定已經表示犯案當下犯人知道自己在幹嘛……而不是無法判別,法官依舊認定犯人無法認知判無罪,但是判完無罪然後咧?這病患有沒有後續的追蹤治療,還是就直接放他回家啊!

這樣幹,對於類精神疾患者在社會上更容易被憤怒的民眾牽拖欸!

我自己也是有在看醫生的,當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要怎麼說出來?社會已經夠不友善了!我還要被當成殺人預備役,有人可能覺得我誇張,可是台灣社會就是這樣啊!
jelly2067
4 years ago
後面是否歪串了,支持法律怎麼規定和噗主想表達的尊重專業關系是什麼?
cherry360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昨天看到追蹤的專頁講了這樣的話
-
刑法三階段論的地位你可以當作牛頓運動定理之於地球範疇的物理學。

也就是只要你覺得一個體制該要有正常的法律,今天的案子放到哪個國家去判都一樣,結果就是有責性過不了,就會是無罪。

如果你不能接受,要嘛是你覺得這體制不需要正常的法律,要嘛就是你其實只是不尊重專業而已,而且是法科+醫科。
-
非常認同
walrus3517
4 years ago
何謂正常?何謂異常?當正常的人發生腦部病變,不論是外傷、或是失智,都有可能變成異常的人。而又何謂「逃避」法律?精神異常的人不是沒有法律責任,而這個「無罪」的定義是刑法上的定義。

充分的討論推動改革和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並讓大眾認知到這是需要花錢、要有經費,解決問題而不是解決有問題的人)不然,不只是「我們與惡的距離」,反而是「我們與惡零距離」。
worm337 覺得
4 years ago
到了庭上還在質疑醫師的專業,這是徹底的邏輯錯誤,當初不就是經過嚴格篩選才請人家來做鑑定的嗎?
要導正民眾的獵巫行為還有很長的路得走,當然嗜血的媒體也要自控、減少火上加油。(對比就是這次疫情)
最後樓上有人提到不應該自行停藥,這是醫院或機構每天都在教育的事,但實務上就是許多病人出院不到一週,藥就2266了,病人自己絕對有責任,但藥物的副作用也是降低遵從性的重要因素。反對的人請去吃2個禮拜的藥看看
ಠ_ಠ
4 years ago
關於法律為什麼要減刑,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兩公約,關於人權其實政府做了蠻多努力的,也包括精神病患的人權,法律的制定跟歷史我並不是很熟悉,我想法界的想法、政府的想法、跟民眾的想法是有出入的,而醫生只是按照專業寫報告而已,這次就被夾在中間騎虎難下了
ಠ_ಠ
4 years ago
真的要去開會惹 這件事除了為先進難過,也很擔心病人們,又是一次對病患鋪天蓋地的恐懼與污名,他們要走進診間求助更難了
owl5696
4 years ago
worm337: 你刪除線這句有點危險,別人可以回"反對的話你或你的家人去給沒吃藥的精神病患砍兩刀看看"
curry5187
4 years ago
個人覺得是該要修法,對於精神病患這類的法條。像這種擅自自行停藥的人,就是該負責自己停藥之後的後果。
owl5696
4 years ago
精神病的藥吃了會有副作用,但這不能合理化擅自停藥然後傷人
curry5187
4 years ago
沒有就醫紀錄還聲稱自己有精神疾病,經過精神鑑定之後仍要負上刑責問題。

我支持修法,沒有修法,只會讓那些只是做好自己工作的人遭受很大的精神壓力。
owl5696
4 years ago
也有很多病患忍著副作用繼續好好吃藥,這種主張看在這些人眼中又是如何
sushi1606
4 years ago
哪天有病的去殺幾個立委看看會不會修法
cake6365
4 years ago
sushi1606: 你這句話是可以報警的喔……
taro1109
4 years ago
這種獵巫行為越多,精神病患者越不敢求助,更多人藏起來當未爆彈,整個社會繼續一起承受

一堆人最愛講尊重專業,但講到醫師和律師這些專業彷彿都自己最懂,只有自己的專業是專業,噁心
pomelo9433
4 years ago
這個社會是連一點不正常都不包容的,不要說思覺失調,ADHD或輕鬱症在日常會被嫌了,還包容什麼思覺失調...
cocoa9439
4 years ago
我只是輕症焦慮都會被拿來開很爛的玩笑了…
sushi1606
4 years ago
有病故意停藥不吃,發生什麼事都可以不用負責,社會法條都拿他沒辦法呢
worm337
4 years ago
curry5187: 希望您能理解我是在強調就算乖乖服藥對病人也是很兩難的選擇(有些副作用就是會影響生活)。法條跟後續的接力照護都是需要加強的地方!
tiger3666
4 years ago
我不懂肉搜醫生法官到底意義在哪
為何要這樣
lychee3560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消除大眾精神壓力和恐懼,總要釋放出來所以推薦民眾去消除壓力
owl5696
4 years ago
這判決很糟糕的一點,是會讓社會形成一種類似"老師獨愛某個同學(精神病患),導致其他同學心理不平衡,最後去霸凌被獨愛的同學(精神病患)"然後更糟糕的是這例子中該同學可能真的被特別照顧,但社會上其他被牽連的患者可沒有
owl5696
4 years ago
所以我覺得這判決乍看好像是對精神病患很好(無罪),實際上根本是害到整個群體
pirate4931
4 years ago
覺得吵吃藥這點沒什麼意義,有沒有想過病人可能是因病而沒辦法好好吃藥?
就像與惡裡面有演到的一樣,思覺失調症的人是很有可能認為藥是害他的東西。
owl5696
4 years ago
當老百姓覺得法律無法保護自己時,就會搞私刑啊
sushi1606
4 years ago
醫師會被獵巫是因為霉體亂寫吧
shake1014
4 years ago
真的多多尊重專業......每次看新聞都會質疑我在學法律有什麼意義
反正也沒有人care

owl5696: 你不覺得有媒體參一腳在裡面嗎
owl5696
4 years ago
pirate4931: 所以我才覺得不該把這人放到沒有強制力的機構,這人自我管控顯然有大問題……
worm337
4 years ago
pirate4931: 這的確也是服藥遵從性低的原因之一
pirate4931
4 years ago
重點還是應該擺在社會安全網是否有辦法接住這些人,他不願服藥的時候,是否有人能及時幫助他?
sushi1606
4 years ago
喔所以反正他有病覺得藥會害他,不吃就是不吃,之後的行為也沒人可以負責
sushi1606
4 years ago
哎呀這樣不是無解嘛,社會大眾只能乖乖承受喔
sushi1606
4 years ago
不能逼他吃藥,不吃藥的行為也不能追究
pirate4931
4 years ago
owl5696: 你這個講法像是他有自主能力能控制吃藥,但有可能他是沒有辦法的。
我贊同應該要有能夠有強制力的機構協助,不應該單純讓醫院處理。
shake1014
4 years ago
我真的覺得不滿別怪醫生跟法官

這應該是立法者的事情啊 立院明明就人民選出來的
pirate4931
4 years ago
sushi1606: 你這說法非常粗糙啊。重點就是應該擺在預防控制,如果能夠預防的話就不會讓憾事再度發生了。
shake1014
4 years ago
法官他心裡怎樣想不知道 但他不管怎樣想就只能按證據和法條判
立院修法 或設置其他機關才是解決根本問題的方法吧,針對法官根本沒意義啊
lychee3560
4 years ago
異溫層撞在一起了

看能不能減輕社會的壓力痛苦
改善法條部分
支援社工、法扶幫助人員的環境支持多一點
這項方面看能不能再改善做吧。
sushi1606
4 years ago
pirate4931: 所以要怎樣預防?不能強迫他吃藥呀~~~ 他覺得藥會害死他啊
peanut3169
4 years ago
如果犯人沒病是裝的,這樣犯人的行為就可以算在沒病的正常人頭上,代表正常人比精神病患更惡劣
現在的問題是判決爭議又不是醫學專業爭議,真的搞不懂火為什麼要去燒醫師
sushi1606
4 years ago
強迫他吃藥違反人權啊~~~
tiger3666
4 years ago
我覺得不滿就等待檢方依法上訴的結果
這種灌爆人家臉書還詛咒人家真的先不要
cobra3250
4 years ago
老實說會這樣並不是醫師與法官的錯啊
醫師照專業知識判定、法官依法律審判
其實就是法律根本上的問題,而礙於人權根本沒人敢動這個法
walrus3517
4 years ago
sushi1606: 要花錢請人監控逼他吃藥,但是我們整個社會不想花這個錢,因為覺得生病是他自己的事,所以他才能不吃就不吃,然後出事。(依照你白話的邏輯敘述)
sushi1606
4 years ago
walrus3517: 就說監控他逼他吃藥是違反人權啊,不是花不花錢的問題喔,是法律呢
owl5696
4 years ago
pirate4931: 我覺得他沒有能力自主控制和吃藥,所以我反對這次的判決,這判決只有五年戒護,就算這五年內他都好好吃藥,五年之後呢?這判決的法官顯然沒去想
pirate4931
4 years ago
sushi1606: 你現在在講的,早就被討論到爛啊,是應該有強制力協助的。
你有沒有至少看一下3Q的文?
walrus3517
4 years ago
sushi1606: 他如果診斷喪失行為能力了呢?在他殺人之前早就可以處理了⋯不然其他病人住院是住假的喔。
juice3790
4 years ago
沒人敢動(X) 沒人想動(O) 台灣在判刑的時候 會有一個參考前例(類似案例)的步驟作為依據 這個法官 就是打安全牌而已 他沒有錯 也談不上對
sake1090
4 years ago
請問這篇可以轉到臉書嗎
cobra3250
4 years ago
owl5696: 法官總不可能判終身戒護吧?誰監督?你嗎?
法官不管判什麼都得依照法律規定,根本不是法官問題
法官能做的只是依照法條給與判決而已好嗎
pirate4931
4 years ago
owl5696: 我了解你的意思,這個就是現行法律該改善的部分⋯⋯
3Q也有講到這點。
owl5696
4 years ago
沒錢安置的話,那只能死刑了,這很殘酷,但法律要保護的不只有一個人的人權
sushi1606
4 years ago
pirate4931: 所以呢?那些好棒棒的立法委員有要做事?
owl5696
4 years ago
cobra3250: 之前的牙醫被殺和小燈泡那兩位也是精神病患,判決出來是無期徒刑
sushi1606
4 years ago
精神病的人權好像高於一般大眾呢 廠廠
owl5696
4 years ago
當時社會傻眼的是居然沒死刑,結果隔沒一個月就蹦出一個無罪的
cobra3250
4 years ago
juice3790: 沒有喔,聯合國兩公約了解一下。
台灣現況就是不想違背兩公約(因為等於違背聯合國)
所以沒人敢動是一定的,台灣很希望能加入聯合國,動了你就想都別想
pirate4931
4 years ago
sushi1606: 不是啊,你現在提出的疑問都是早就被討論過的事,所以如果你覺得這點不對的話應該要支持立委修法吧,而不是雙手一攤「那些好棒棒的立委有要做事?」這樣講。
感覺你只是來吵架的rt
pomelo9433
4 years ago
我覺得某人很急著想要獲得一個肯定的解答或結果,但是如果有的話,那應該是能稱霸世紀轟動全世界的人權大案,但很可惜這是各個國家的共業,大家都還在努力呢
sushi1606
4 years ago
看看鄭捷,快速地槍斃就沒事囉
sushi1606
4 years ago
解決人就當作沒事,有修法嗎?
owl5696
4 years ago
我覺得這就是"有教化可能"和"你能保證他不再犯嗎"的對決
donkey6250
4 years ago
尊重醫師專業跟法律都沒有意見,但是最近一堆亂砍人就說自己是精神病患脫罪的愈來愈多,代表這個方式(精神病減罪)處理讓社會承受巨大成本,至於為什麼燒醫師阿就是因為最直接的情緒出口阿,去燒專業真的沒必要,所以我支持刪去精神病患的減罪相關法律,該罰就罰,就沒有醫師跟法官的事情了
sushi1606
4 years ago
每次發生精神病殺人案件,都討論幾萬遍修法、社會公共安全,然後呢
nori8884
4 years ago
法官推給立委說法條這樣寫 立委推給醫生說鑑定這樣鑑 醫生推給法官說判定這樣判 李承翰只能倒在血泊中看著兇刀跟接力棒一樣傳來傳去
pirate4931
4 years ago
owl5696: 其實我也不覺得他是屬於「有教化可能」喔。不能這樣二分法。
我是認為罰了他他也不知道他做錯了什麼。
cocoa9439
4 years ago
sushi1606: ……… 你好煩啊!真不愧是異溫層,你在這裡開嘲諷是有屁用啦
juice3790
4 years ago
台灣根本就不用鳥公約阿 遵不遵守 對岸都不會讓我們加入 這個永遠沒有機會好嗎 一票否決權呢w
owl5696
4 years ago
pirate4931: 我指的不只有這次的案例啦
sushi1606
4 years ago
cocoa9439: 噗浪就自以為理性同溫層啊,ㄏ
owl5696
4 years ago
我也不覺得他屬於有教化可能
sushi1606
4 years ago
活在理想討論中,然後什麼也沒改變
lychee3560
4 years ago
sushi1606:
網路上外行討論跟實際在機關中去改良的差別,然後還有對於專業行業的不認知。

我們都不是內部人員,也只能在外面講講實際去做的還是裡面人員
sushi1606
4 years ago
一樣選出只會關說選民服務的立委們
cobra3250
4 years ago
owl5696: 那是依照法律適用的問題,不是每個法案都一模一樣可以類推適用的,且依照辯護律師的主張與告的法條,也會使結果有很大的差距,所以為何被告大部分都要高價請律師,因為律師根據告被告法條的漏洞才是主要能左右判決的人
cocoa9439
4 years ago
我也不覺得他可教化,但是在這裡開嘲諷沒屁用的
pirate4931
4 years ago
cocoa9439: 看到他扯到鄭捷我就不想講了,根本滑坡。一案歸一案,這兩個案子根本無關也可以放在同一個平面上討論
lychee3560
4 years ago
真的要做還是要投身政治或是持續去找立法委員講,要不要然乾脆成立一個機構去做
cobra3250
4 years ago
juice3790: 事實就是台灣就算沒加入也很努力的要遵守聯合國各項公約喔
sushi1606
4 years ago
提鄭捷只是告訴你們,立委沒有想要修法喔
tiger5146
4 years ago
行為時無辨識能力這個我尊重專業的鑑定,但要把他形容成小孩的話,沒有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他是否也該跟小孩一樣受到某種程度的監督和管理?強制治療只有五年沒辦法保證能夠讓病況好轉吧
prince3342
4 years ago
為什麼會斷定他不可教化啊?大家都精神科專家嗎?
pig3390
4 years ago
無期徒刑是用全民納稅錢養那些罪行重大的犯人耶,這樣有比死刑好?
cherry360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辨識能力跟控制能力「降低」,就是無期徒刑
「喪失」,就是無罪
pirate4931
4 years ago
我判斷他能不能教化是一回事,但我不是專家啊,所以那只是我的想法。
lychee3560
4 years ago
所以說還是要回歸機構裏去改變,不然我們只是在外圈討論幾百遍,裡面修法的矛盾其實也很多,不是想像中那麼簡單
nori8884
4 years ago
至於拿有疑慮的案件護航現行犯的邏輯 無法理解也不想理解
owl5696
4 years ago
cobra3250: 是的,那麼為什麼請高價律師可以救回來呢?因為法官判決並非法條說甚麼就判什麼,法官還有自己心證的空間,所以我覺得把責任全推給醫生絕對不對,但要說法官這樣判都是法條的錯,那也太偏頗了,如果法條真的這麼偉大有強制力,二審三審上訴是上身體健康的啊
cobra3250
4 years ago
主要修法要修的符合兩公約的概念,又要符合大眾覺得殺人者即死,這是不可能的。
juice3790
4 years ago
其實我覺得 可不可教化根本不是重點 先不管判定如何 因為可教化 就放犯人生路 本身就是件讓人問號的事
prince3342
4 years ago
社會不會因為他被判的很重就不會出現其他精神病患者傷人的案件,重要的是希望可以立法監控這些病人吧
而且其實精神病患者的犯罪率沒有比一般人高
pirate4931
4 years ago
lychee3560: 對啊,其實就是這樣,該做的是告訴立法機構人民是重視這件事的,或是自己卻成為立法機關的一部分去推動。
nori8884
4 years ago
至於很多人說法官就只是照法條判 那麼一個編寫妥當的EXCEL就足以擔當法官一職 何苦耗費一個人數十年跟每個月花幾萬薪水在那邊浪費時間呢 讓他去搬磚對社會都比較有價值
cherry360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owl5696: 你還不如說該怪檢察官,因為他在法庭上的攻防失敗
cocoa9439
4 years ago
prince3342: 我不是醫生我也不是相關科系,真正思考過人性已經瞭解疾病就知道他的狀況,要能教化他的時間完全不夠可能在出現成效之前他就壽命終了
owl5696
4 years ago
這判決爛的點,是一會讓認真生活好好控制病情的精神病患處境更艱難,二是讓一些人以為自己裝精神病殺人可以無罪(以前是不會死刑,現在是無罪)
lychee3560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pirate4931: 但這也是最難堅持的,我們想做就是要花上一生的時間去做,而且中間要負擔很大的經驗負擔和精神壓力以及可能會失敗的風險雖然每行的風險都是一樣的
但政治的水太深,蜘蛛網牽扯太多,要怎麼樣平衡遊走與堅持不被弄下來也是個問題
prince3342
4 years ago
精神病患殺人跟酒駕撞死人一樣,會牽動社會的敏感神經,但其實真的因為這樣死掉的人很少耶
donkey6250
4 years ago
然後不要再比喻他心智是幾歲小孩不知道自己在幹嘛,受罰也沒用,果是這樣家人就要顧好,就要讓他吃藥不要亂跑亂砍人,比照未成年處罰家長(家人)阿,這案件他跟他家人是無罪,根本不能這樣比
owl5696
4 years ago
cherry360: 所以法官呢?法官判案時沒有自己的思考,醫生說什麼他就接受什麼,法律怎麼寫他就怎麼判,一點裁量考慮都沒有?這判決法官自己也是有責任的,如上面其他人說的,要不然要法官做什麼,寫EXCEL就好
tiger5146
4 years ago
不是啊,法官再怎麼判都不可能自己創造法律吧
cocoa9439
4 years ago
lychee3560: 我自己也病患,這些錯綜複雜的東西我都知道……就是知道才絕望無奈!我只能顧好自己了
cobra3250
4 years ago
owl5696: 這樣說好了,如果被告律師的言論是沒有可反對的,那法官也不得不接受。
法官是有他可以自由心證的地方,但也沒你想像的那樣可以都不聽對方律師所說的吧?
更何況你又知道這個法官是單法官審理?不是多法官審理的嗎?
要像獵巫一樣的獵法官和醫師,本身就跟殺人犯沒啥兩樣好嗎?
taco3267
4 years ago
台灣法律很常無法符合社會期待,法院很需要陪審制度,法律得改變也是透過各種屍體堆上來的,堆不夠多改革一樣有困難,在某些層面台灣根本就還處於開發中國家啊(
juice3790
4 years ago
我覺得台灣的問題就是在於死刑 與 廢死 兩個議題 太過曖昧 才會很多社會案件都讓人憤慨QQ
owl5696
4 years ago
tiger5146: 喔,那我告訴你我看到個一個說法,十九條寫的是不罰不是無罪,法官你怎麼判無罪呢
tiger3666
4 years ago
rabbit1239: 說到這個我也有看到,也許整個鑑定的模式或成員規模也可以成為討論的點(但鑑定結果還是要本於尊重專業)
alien1191
4 years ago
認為有精神疾病=減刑
完全是被新聞媒體的片段截取誤導了因果關係
我不認為「刪法就是治本」
但我也可以理解一般社會大眾對精神病患者的恐懼和不理解
這部分希望可以靠教育和宣導改善
cola9212
4 years ago
字真多,我不覺得去臉書洗版的人會看完整篇,這樣的長篇大論也只是讓同溫層的人看完以後“敬表贊同”,但是還是改變不了別人的想法、改善不了現況,只會在網路上討拍拍。
bagel3236
4 years ago
媒體要負很大責任,法律也得有些更新ˊˋ
cherry360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法官判無罪,還是媒體寫無罪
curry5187
4 years ago
worm337: 我有點看不懂你說,我說比較直白一點。
覺得與其去吵判決去吵那些醫生跟法官之類的,倒不如從法條去檢視,畢竟判決主要就是依據提上的證據以及法條,那既然證據很明顯他就是殺人,但是他有精神狀況,而後續他有沒有確實去吃藥還是確實的回診追蹤,這是不是在法條上能夠涵蓋其中?

我的意思是從修法試試,而不是去對醫生對法官甚至是對精神病患的人講出一堆非理性的言論。
rabbit1239
4 years ago
並非所有的精神科醫師都支持這次的鑑定報告。
tiger3666
4 years ago
三階段不成立那他的確是無罪沒錯啊
cherry360
4 years ago
tiger3666: 恐龍判決
star7416
4 years ago
owl5696: 法官負什麼責任啦⋯⋯⋯⋯法條明明白白的寫在那,首先對方三段論法就阻卻責任了,法官量刑首先還是要對方能受刑啊⋯⋯⋯⋯
這次這個與其說是無罪,正確來說應該是有罪但免刑,但須強制治療。
說法官有責任也是不尊重法學專業,法官依法判刑還錯了?
怎麼不說是立委沒修法?
ferret2693
4 years ago
owl5696: https://images.plurk.com/1h68927W3eetE60dySqcYO.jpg
owl5696
4 years ago
star7416: 好吧,那就看二審判決會不會推翻一審了
python2668
4 years ago
醫生沒錯法官也沒錯,但是人類真的是唯一一種會放任缺陷基因存在甚至留傳的物種,或許這就是能思考而生為人類的原因,但事實上就是會產生出很多無奈跟悲劇。
基本上sushi說的也沒有錯,在已知某精神病患不受控的情況下,負責去接觸照顧的人的安全,到底誰能負責。
非第一線人員都沒有資格去插嘴,而為什麼照顧資源那麼少……今天我的人生安全、甚至發生不幸後的公平判決都無法保障的法條下,會去從事這行的人已經不是做功德的程度了。
owl5696
4 years ago
這次被殺的警察某方面也能算第一線人員啊,路上有人有衝突時警察都會被叫過去處理
star7416
4 years ago
真正問題在於社會對這類精神疾病的認識跟可提供的支援不夠。
owl5696
4 years ago
警察現在就卡在拔槍打下去有可能業務過失致死(有警察打通緝犯的腿,通緝犯開車逃逸後自己失血過多死亡,警察被判業務過失致死),不拔槍肉搏要自求多福的窘境
python2668
4 years ago
身為處在該判決後的社會的一般人,基本上都只會想到「啊多一個可能不受控會突然砍人砍了也無罪的人在外面趴趴造了」這種事情,也是合情合理。
然後臺灣的法律對於自衛行為的保障也非常非常低,除了這是身體健全的人的原罪以外很難想到其他。
owl5696
4 years ago
以後警察標配要增加鎖子甲了
ferret2693
4 years ago
警政署(升級員警執勤時的配備讓員警執勤時更安全等)、法務部(司法精神病院的籌劃呢?鑑定時機是否應提前等)、立法院(修法)
這三個機關應該要處理這次爭議。
python2668
4 years ago
star7416: 所以在接觸有機率被傷害而且還不能自衛過度的情況下,會有更多人願意伸出援手嗎?不會啊
dog1379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ferret2693: 這次爭議的是不懂法律的民間...他們爭議的完全不一樣XDDDD
tiger3666
4 years ago
警察以後出勤模式也是要嚴格檢討
然後我個人支持給與警察行使戒具武器時有更大空間,畢竟他們常常要面對第一線未知的衝突
pie4362
4 years ago
donkey6250: 問題是他的四肢健全,沒有資源的社會弱勢家庭根本沒辦法24小時盯住他,需要修法的就是政府要怎麼幫助這樣的患者以及家屬,還有強制就醫的年限不再只有5年
tiger5146
4 years ago
owl5696: 不罰就是犯罪不成立的意思你知道嗎
lychee3560
4 years ago
cocoa9439:
拍拍你) 我們都知道,但是您一定承受更多 這些地方太錯綜複雜,需要裡面機關的矛盾解決後修改。
其實我是對sushi1606說的,盡量平淡說。
網路平台能夠討論表示社會上大家心還很熱和對恐懼、覺得不公平的憤怒都有,這方面民眾也只能尋找出口發洩掉這股情緒吧。
(抱抱您)
star7416
4 years ago
nori8884: 法官是照法條判沒錯,不然是要閉眼判嗎?這話也是完全不把人專業當一回事。自由心證、量刑輕重、事證物證的證據能力每個都是需要衡量,正因為事關重大,所以我們法院才會花好幾審、花那麼多的社會資源去做審判。
而且這類重大案件,尤其在二審,審判庭法官不是只有一個人。
melon1915
4 years ago
不好意思路過,但麻煩想請各位不要再亂用獵巫一詞.........因為真的不是這樣用的。除非你是人民+公權力一起迫害他人,不然光是人民這樣圍剿並不是獵巫
ferret2693
4 years ago
dog1379:那個應該不是爭議,是三盲。這些平常隱藏在表象之下的問題還是要處理,不然以後還是會有悲劇發生。
tiger5146
4 years ago
不太懂有些人的心態是怎樣,衝進一個討論噗說幹嘛討論反正又不可能改變現狀
lychee3560
4 years ago
tiger5146:
因為真的被現實傷得很深吧,真的要解決事情其實還要有人去改變去做,不過這也算是個人的選擇吧,畢竟是偷偷說
melon1915
4 years ago
lychee3560: 我知道在這裡討論這詞扯遠了,對此真的感到很不好意思....... 但每次看到都覺得很煩
prawn1221
4 years ago
絕症太痛苦可以安樂死
精神病無法治癒又犯下重大刑案
請問不能處死或正規服刑的理由是什麼
設備不足嗎
cat9641
4 years ago
這事件就體現一件事,那就是民眾完全不想尊重專業,只想得到所想要的結果,不管在醫療或法律上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很多罵醫師的民眾是沒有病識感的,行為已經瘋狂非理性,也無法察覺自己的違常,照他們心中的法律早就被抓去處理掉了。
hippo5643
4 years ago
有問題的是法律,不是法官更不是醫生,一切都是依法,依照專業來判斷。醫生是來幫助人的,尤其是精神科醫生,我家人也有思覺失調症的問題,發病的時候照顧的非常累,尤其是梅雨季節跟天氣變冷,那時候藥物會突然沒用,還要再跑醫院,若沒有專業的醫生跟社工,又有多少家庭會破碎。
lychee3560
4 years ago
melon1915: 沒關係啦,打出來解釋大家就懂了,有時候會忘記混用了也不好意思。
mole448
4 years ago
應該說精神病反而能減輕量刑的法律不合理,成年人卻沒有行為判斷能力隨機殺人比一般因糾紛殺人更嚴重好嗎,無冤無仇走在路上直接被捅死砍死,只因為兇手有精神病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hippo5643: 法律懲不懲罰精神病患,也是值得再深思的問題喔,不是法律不懲罰就代表法律失能

我們不僅需尊重醫學專業,法學專業也是一樣,法學專業甚至更得不到社會認同

法律在這問題上是探究行為與能力、責任的關係,當然可以主張精神病患保證仍有能力控制行為而不為,那就是法學和科學兩方都要一同討論,針對這個問題討論是不是可以確定這麼說
egg5172
4 years ago
mango2533: 你怎麼知道你是正常的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egg5172: 我認為每個人其實就像調音盤,沒有所謂叫正常的聲音,只有那個聲音會不會調到吵得旁人和自己受不了

旁人或自己主觀聽起來像噪音,會感到困擾、難以生活,才是我們認為精神疾患的狀態
egg5172
4 years ago
mole448: 一樣是拿刀捅你
1. 我知道這樣做你可能會死,但我還是做了
2. 我只是想知道刀可不可以放進他的身體

我不能理解為什麼有人覺得2比較嚴重
ferret2693
4 years ago
wine1578:https://images.plurk.com/1h68927W3eetE60dySqcYO.jpg
判監護五年已經是目前現有法律的上限了。如果你要問五年之後呢?很遺憾,目前沒有相關立法及配套。
要降低悲劇,只能讓警政署、立法院、法務部動起來處理。
mole448
4 years ago
egg5172: 因為你跟2完全沒任何交集或糾紛,死得更沒理由
taro1109
4 years ago
上面提到最近越來越多精神病患亂砍人法律失能,是因為受到媒體渲染精神病患犯罪而不強調所謂正常人的犯罪,還是有真實數據?
這跟那些說以前治安多好多單純然後完全忽略以前十大槍擊要犯出頭和許多綁架案的人有什麼不一樣
tiger3666
4 years ago
大概很多人對於刑法的看法還是在報復處罰而不是偏向矯正ㄅ
lychee3560
4 years ago
egg5172:
這個選擇,局外人只想吐嘈這兩個選項都很恐怖(各種方面)(ry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ferret2693: 主張終身監禁或再評估是一個方向,但恐怕民眾還是會有導到「為什麼不一律死刑恐龍啦」的結論

雖然很想就這個方向理性討論,但外面輿論實在難心平氣和地討論
mole448
4 years ago
egg5172: 而且既然都是殺人憑什麼2可以判比較輕
pomelo324
4 years ago
我只想補充一下,刑法的業務過失致死那條現在已經修法(108年)刪掉了
現在只有過失致死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tiger3666: 是的,大多數人不覺得犯罪者需要被矯治後回歸社會

大多是認為懲罰程度要讓我覺得高興,或者那些人就是比拆掉的包裝紙還沒用垃圾,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死刑丟絞肉機處理
witch7080
4 years ago
大家能去看看我們與惡的距離
aries7514
4 years ago
其實個人覺得教育真的有失敗,並不是因為法治教育失敗,而是許多人從小到大就不是在一個「法治」的教育中長大的。
我20後段,求學時還充斥著體罰、連坐、或是類似刑求(打到你承認)或把過失和故意當成一樣嚴重的處罰方式,我想被這樣教育上來的群體,可能一時半刻沒辦法接受法治的邏輯
mousse4130
4 years ago
我覺得同理心跟包容、通常是在不威脅在自身的前提下才能展開,這類案件會讓多數人恐慌就是因為導致被殺害的原因不是[我做了某些事導致被怨恨]而是[那個人突然想殺害他人,而我不巧在那]前面的選項1跟2對我來說沒有差異。
goji3724
4 years ago
taro1109: 其實不尊重法律專業的人也是很多,總認為自己想的方法實務最可行,質疑專家為什麼不做

但就像煉金術和金丹術也曾被認為可行一樣,歷史上已經驗證過實務上會有問題

甚至也有看到網友提到過失致死與殺人罪應該同等量刑的言論
egg5172
4 years ago
mole448: well
所以2.跟我在路上被車撞死有什麼兩樣
cat9641
4 years ago
tiger3666: 刑法的本意是期望嚇阻並不是懲罰和矯正,只是大眾還是普遍認為法律是討公道的機制...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mousse4130: 雖然恐慌的原因可以理解,但僅是主張處決精神病患,代表這個社會沒有想處理問題的意思

就像國軍遇到軍人酒駕或吸毒,常常就是發小卡代表KPI達標,根本方法需要長時間分析與處理,就不想投入任何資源和時間認真面對
mole448
4 years ago
egg5172: 酒駕或毒駕算蓄意殺人沒錯啊
egg5172
4 years ago
複雜一點的例子
我在路邊等紅燈,某甲與某乙發生車禍,導致我被某乙的車子壓死
難道某乙要被判刑嗎
taro1109
4 years ago
goji3724: 很多人不明講,但其實就是想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如果真是這樣唸法律還真簡單多了
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去探討被精神病患砍死的多還是被超速闖紅燈撞死的多
看看會有多少想處死精神病患的人轉頭幹譙開紅單的警察
ferret2693
4 years ago
goji3724: 法務部長、內政部長、還有一些警政專頁在帶頭渲染情緒,有失專業,讓人吐血。
這些問題都存在多久了…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mole448: 這個法學上正分兩派爭議中,一是認為嗑藥喝酒者是心中可預見自己將失去行為能力、開車有撞死人的風險,所以撞死人有殺人罪的責任

另一派認為嗑藥喝酒者不是為了殺人這個動機才去嗑藥喝酒,不應該牽強地連結兩者因果關係

哪個才對目前也沒有完全定論
egg5172
4 years ago
mole448: 如果沒有使用任何藥物跟酒精,單純只是亂切車道擦撞彈飛撞死人呢
cake6055
4 years ago
多半出征的人是考不上醫學院又自認自己可以當醫生的無腦,然後懂一點小常識就可以站在道德至高點,反正攻擊醫生攻擊警察,死的也不是我家人
mousse4130
4 years ago
goji3724: 如果能有強制服藥的機制讓對方維持穩定,我想大眾就不至於恐慌成這樣,然而現在的問題就是做不到......
只要有一個能降低病患失控機率的方案就會好很多的。
(然後各種沒錢沒人手強制會違反人權的問題浮出來)
tiger3666
4 years ago
是說除了考慮患者意外,感覺也要為被害者家屬有什麼輔導或幫忙措施,事件發生、這樣的判決他們有情緒很正常
taro1109
4 years ago
警察被精神病患砍-警察好可憐警察執法好危險
被警察開紅單抓臨停-幹警察這麼缺業績喔氣死投訴喇
tiger3666
4 years ago
*以外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cake6055: 社會大學的高學歷主義。有社會大學的高學歷專業就可以鄙視天下學派
gin9037
4 years ago
taro1109: 這兩個是不動層面的事吧。
egg5172
4 years ago
一個有趣的現象
為什麼我舉了車禍撞死人的例子,大家會預設肇事者有使用藥物或酒精呢
明明統計數據就不是這樣
cake6055
4 years ago
法學就是一堆漏洞,還需要改進,沒有告不贏的法律,只有你怎麼逃漏,但是又不能阻止犯罪者投機取巧,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除非是隔壁西台灣,直接黨決定)
goji3724
4 years ago
我沒有預設,只是就回應提到酒駕算蓄意殺人試著回應
cake6055
4 years ago
goji3724: 人人都是大學生
taro1109
4 years ago
gin9037: 你可以去看看多少人就是這麼雙標
沒有保護到自己的法律就是法律失能
懲罰自己的法律就是法律垃圾

想要酒駕死刑精神病死刑,請問明知道闖紅燈亂停車超速都有可能害死人的人,要不要也死刑
mousse4130
4 years ago
車禍撞死人有點微妙,因為死者不一定是無違規的那方、比如跨越雙黃線超車卻被對向來車撞倒後導致死亡。
所以不太適合用在這邊做比喻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cake6055: 法律的攻防不是逃漏洞,而是法律的完備與嚴謹需要攻防與辯論來維持

許多人誤會法律的意義,最常見的是以為法律是道德律,所以它有如同物理公式的萬物通用原則,但這不正確

法律在負責的只有實務能運行的規則,不能運行的規則訂定下去跟沒有訂定是一樣的意思,也因為僅限於實務可行的部分,所以經常要動態調整,沒有一套規則可以當作完美恆定式,經常需要依照個案區別狀況處理
camel4140
4 years ago
我覺得這次問題是大眾普遍認為嫌犯「裝病」或是「故意不治好」,我是看到其他文章有寫藥物的副作用很大, 當然這不能合理化他停藥,但也不能說是故意不治好吧?
再來社會大眾在刑案發生時常常比醫生和法官專業的去認定犯人是不是在案發時有心神喪失的情況,但大多數殺人者確實是真的有相關疾病吧⋯⋯殺人不是隨便誰都做得到的事
當然強制就醫的上限是五年我覺得還是需要再修法,也許需要參考醫師的判斷還有許多文獻資料去訂立期限。
moose8583
4 years ago
很多時候沒有圓滿的答案,只有價值取捨,也不一定是漏洞,畢竟顧此失彼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camel4140: 認同您的分析,五年後的處置與治療方法也需要和社會大眾說明
goji3724
4 years ago
taro1109: 審判新聞常見的狀況,敗訴的人永遠說司法是黑暗的
tiger3666
4 years ago
很重要的一點是想辦法不要讓病人隨便自主停藥
bean7488
4 years ago
有這種病拜託關起來
fox4139
4 years ago
老實說覺得這個判決很微妙,不在精神科醫生而在法官,就算他真的符合19條,原因自由行為,他自己擅自停藥落跑不去就醫,難道對自己未來會害到人完全沒預見性嗎?
camel4140
4 years ago
bean7488: 現在的狀況就是要關起來沒錯喔
只是我覺得五年太短了
walrus5987
4 years ago
停藥的病人有時以為自己好了沒有病識感,結果後續病情惡化又可能導致患者不願相信醫師,身為患病五年的人還是會被家人勸說不要吃藥,他們認為人不可能會精神生病問題都是自己想太多。最後只能說有些地獄也許要旁人經歷過才能理解吧
lord3291
4 years ago
醫生也是很難當 其實沈醫師說得沒錯啊 他只是負責專業判斷 其他不是他該考慮的 只是對於外行人(社會大眾)來說還是很難理解判斷的依據是什麼
beetle2350
4 years ago
大眾憤怒的點:沒有五年後/治療期間配合治療回歸社會的配套措施,沒有病視感的精神病人說停藥就停藥的風險幾乎是100%,如果原本需要叮囑服藥回診的家屬將責任推到衛生所個管社區精神病人、警政醫療、社區關懷員及社會大眾上,是非常不能讓基層及百姓接受的。

再者模仿效應,小燈泡/牙醫及這次殺警案是發病的思覺失調,但上次情緒失控捅死路過騎士的並不是,但用有就診精神科/精神疾患來試圖減輕刑責/脫罪,這是第二個「精神病人不用判刑」的憤怒點
bean7488
4 years ago
我是說在之前判定有侵害性精神疾病時就關,不是什麼自主服藥這種狗屁措施
lord3291
4 years ago
很大問題是在於法官吧 竟然判無罪 真照法律走的話那應該要修法了
beetle2350
4 years ago
bean7488: 依保險起見所有都要,因為各種疾病發作起來都有侵害他人的可能性
bean7488
4 years ago
beetle2350: 是啊我就是同意這樣做
lord3291
4 years ago
現行機制好像是偏保護病人人權 醫護人員那方是沒辦法強制病人就醫或住院的
plum1470
4 years ago
若該民眾為疑似精神病人且有自傷、傷人行為或之虞時,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 條,由警察、消防及衛生單位會同家屬護送至「指定強制就醫責任醫院」就醫,上班以外時間、例假日由警察與消防單位會同家屬送醫。緊急時得先送醫治療再尋家屬,若獨居之個案以當地村(里)幹事為保護人。
社區裡面的強制就醫有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beetle2350
4 years ago
bean7488: 那極端一點有精神病遺傳因子的都槍斃,優生學不是更好?我不認同這種做法。
lord3291: 強制住院是另一個流程
bison1429
4 years ago
是的,最大的問題是要吃藥控制卻擅自停藥,然後釀成無法挽回的大錯。覺得精神疾病不判死還能理解,但不判刑接受不了,死者何辜,應該再修正精神病患罪犯的刑法問題,國外很多在治療所關很久的,這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畢竟他的家人明顯無法管束照顧妥善,那就應該交給專業的機構,當然這是針對已犯案的病患。
soda5771
4 years ago
說什麼話之前可以不要全憑主觀臆測好嗎?請提出具體法條和解釋什麼叫偏保護病人人權,不然就只是保護「人權」
moose8583
4 years ago
那要增加稅收去收容吧,到時候又會吵著說幹嘛花錢養這些人,最後是不是又會說讓他們去死
fox4139
4 years ago
今天就算可以強制就醫也是$$$的問題,而且我記得殺警這個家裡欠債一堆好像靠患者做水電維持日常開銷,類似案例你說要強制就醫到時候搞不好還病患家屬攔著一哭二鬧三上吊,我說真的,大家生氣不是沒理由的,台灣現狀就是各位自求多福,希望家人長命就別讓他們去當警察,實務現況沒辦法也沒有錢HOLD住滿地都是的精神病患
lemon4285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bean7488: 你把人權放到哪裡去了?你知道你只是比那些真正得病的人更「幸運」而已嗎?因為人都不知道將來有一天會不會遇到變故,而在現行制度各種顧此失彼情況下,請問你可以預見「自己將來一定沒有得病就不會因此殺人的可能嗎」?

也許我的說法會被你認為是很後設的思考,但事實就是「我們所有的人都有可能生病」,差別在於我們能不能在遇到生命挫折的時候,周遭有很好的扶持和醫療資源的陪伴,使我們不至於失常失序而殺人?
fig718
4 years ago
應該出征法官吧 出征醫生幹嘛 找錯目標了
bison1429
4 years ago
順便闡述,今天受害者是員警身份,在執勤時間遇害,雖然大家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實際上應該拿得到國賠。如果今天受害者是一般民眾……精神病患能負擔民事責任嗎
cat9641
4 years ago
fox4139: 所以這個就要回到醫生的專業判斷,法官也是由醫生提供的資料來下判決,其實真的想了解去看判決書是最好的
lemon4285
4 years ago
如果可以,「能正常的話」,又有誰願意成為兇手呢?
fox4139
4 years ago
就跟你車禍遇到那種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無賴一樣,遇到精神病患你就是認了
tiger3666
4 years ago
國賠不是這樣用ㄉ…
beetle2350
4 years ago
強制就醫:病發/自傷傷人疑慮下,警察送醫院急診,收留觀察,如果急診期間情緒平復,病人要求離院,醫院沒有公權力可以留病人。
強制住院:到急診後仍處於病發/情緒激動狀態下,2住院精神科醫師評估後往衛福部審查委員會送強制住院同意書,委員會核可後才能強制住院
soda5771
4 years ago
根本沒有多少人想要解決問題,只想解決自己的殺心。這些人在犯罪或生病前仍然是個人,他不是一條狗(即使狗我們也想保護動物權不是嗎?)我們應該考慮的是現行的體系為什麼失去功能,有沒有什麼我們能做到的事情,而不是像暴政一樣解決。
不是出事了就怪社工法官心理師,你有想清楚社工有足夠的資源和社會支持嗎?法官遵循法條和心理師的職業判斷是幾年的訓練和努力?這些人準備好了,社會大眾有準備好嗎?還是隨著媒體聞雞起舞?是不是捫心自問,是不是被自己的仇恨情緒,以及不願意正視背後背景問題給支配?
goji9516
4 years ago
就拿其他法律來講,什麼機車強制險入法也是推動很久,覺得不對的法律就是要集合民意或者什麼專業去調整阿
lemon4285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fox4139: 不是認了,而是去思考現行制度的漏洞在哪裡,找出來,修正它。

你知道精神疾病患者一但有就醫紀錄,會被保險公司拒保嗎?現在社會上,窮人是沒資格生病的,你又窮又病,將來成為社會不定時炸彈的可能就是有。

而我們人人都可能是那個未爆彈,只想著如何把未爆彈解決,而不是去思考如何預防,是不對的。
egg5172
4 years ago
退萬步言
假設可以把有精神疾患的人關起來
但是你們知道要關多少人嗎
beetle2350
4 years ago
這次法官個人覺得有疏失的點:一審都是判最重的,上訴後才減輕刑責。

法律一定要改,無罪改成:得減輕刑責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fox4139: 這就跟酒駕算不算蓄意殺人的問題一樣,一直有在辯論,但暫無結論,現行法規不認為兩者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說喝酒和想開車殺人兩件事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tomato1803
4 years ago
我很好奇,宣告監護之後不是要指派一個法定代理人給他嗎?
那如果沒有親屬能擔任的話,是由養護機構擔任這個角色嗎?
lemon4285
4 years ago
egg5172: 光是區分正常跟不正常,不管是對法官還是醫生都是艱難的任務了,更何況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一般人?為什麼人人都可以如此踐踏專業,覺得自己是上帝?
soda5771
4 years ago
在沒有嘗試理解這個疾病本身與法條依據就在為自己的仇恨和媒體煽動大放厥辭,不過是為社會繼續製造下一個命案創造環境。
beetle2350
4 years ago
只要家中有人得過精神疾患,你家的基因就是比較脆弱,得精神疾患的風險是「家中沒人有得過精神疾患的」百倍。

關起所有的精神疾患病人,浪費時間成本人力不說,而是很沒有醫學常識的想法
lord3291
4 years ago
beetle2350: 對 我指的尊重病人人權(其實不算保護?)就是這個 剛瞥到新聞在報 但一下就過去沒記清楚
goji3724
4 years ago
關起所有病人這種想法,就跟之前吵的普篩問題一樣,沒有真正了解精神疾病是怎麼一回事,所以尋求PSYCHO-PASS的反烏托邦處理方式
beetle2350
4 years ago
tomato1803: 會是地方政府或是養護機構擔任角色,但其實護送就醫的公權力還是只有警察有,法定代理人身分是同意警察做出強送動作。

警察因為強制送醫被精神病人告的事也很多
soda5771
4 years ago
改減輕刑責的依據是什麼,能夠提出理論依據嗎?還是只是讓缺乏尊重專業與聞雞起舞的百姓看起來比較爽?
lemon4285
4 years ago
我們與惡的距離,從來就不遠。只是我們會因為編劇描繪的情境而落淚,但卻容易忘記了現實生活中,精神疾病的議題遠比戲劇更加曲折跟棘手。
bean7488
4 years ago
講不到重點就推說有病的都拖去槍斃, 好喔我只是說關, 你要無限上綱那你慢慢聊
lord3291
4 years ago
怎麼可能關所有病人啊 太偏激了 現行資源也不夠好嗎
goji9516
4 years ago
beetle2350: 我開始想到二審法官會不會說你警察可以奪刀了
mole448
4 years ago
所以不要讓社會大眾對精神病有偏見,就和一般正常人犯罪一樣判刑,不要因為病症而從輕量刑
candy1184
4 years ago
為什麼,我們會指責受害者,而非加害者呢?/ The Mystery of Victim Blaming
關於旁觀者想法,個人認為很接近這部影片說的,很多人都認為有報應=做壞事,反過來就是做了壞事=一定要有報應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一個人若在最脆弱的時候,沒有幸運地獲得身旁親友和醫師的支援,身旁的人和自己從來沒有察覺違常需要治療,都有可能惡化成嚴重精神疾病

很多人認為自己心靈很堅強,其實是自己的人生很幸運,沒有天生的基因影響人生,一路走來也有人陪伴支持,身旁不缺心靈支持的資源,所以再險惡的狀況也沒有變成疾患

如果要說精神疾病就是不努力、不知足、自我放棄,那就跟譴責女人有月經很可惡是一樣的說法
soda5771
4 years ago
事實是不管他怎麼判,整個社會都會對心理疾病有偏見。因為沒有人嘗試去瞭解。
lord3291
4 years ago
mole448: 這樣一定會有人不滿啊 認為生病又不是他們願意的(
beetle2350
4 years ago
bean7488: 我極端舉例,關於關起來的回應我是單獨再回應,請翻上面一下。
畢竟關起來跟直接槍斃差別在於人活著
finch2941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mole448: 他如果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那判刑的意義在哪裡?
我也不支持完全無罪但得先治療,不然關到死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自己在這裡。
刑責是為了矯正跟處罰不是為了演給大眾看。
bean7488
4 years ago
沒人有他媽的偏見, 只是按照正常邏輯說極度有攻擊性或傷人可能的抓去關不要出來製造雙方危險, 他媽的在那喊人權平等還無限上綱到所有病人都關都抓去槍斃, 邏輯好棒棒
mole448
4 years ago
lord3291: 啊被他們殺的衰小死者也不是自願的啊
bison1429
4 years ago
goji3724: 酒駕本來就是蓄意殺人,喝不喝酒是自主行為,喝完要不要開車也是自主行為,台灣真的是判太輕。似乎是對喝完酒可能無法判斷自己開車的行為是錯這點有疑義空間吧,所以就跟精神病患發病了不知道自己必須吃藥一樣概念?
bean7488
4 years ago
慢聊, 感謝你把我往反對方又推一步
goji9516
4 years ago
soda5771: 不會啊,之前判無期或者怎樣的大家也就只是喔又一個逃死的算了,反正被關起來了。
eel8588
4 years ago
請問如果老父母因為痛失孩子結果也精神失常,跑去殺了那個精神病,這樣也是無罪吧?
lemon4285
4 years ago
bean7488: 你知道連肺炎的居家隔離檢疫,衛生單位若要圈一個地方叫一個人自主隔離,他必須要提供證據跟法律上有本的法源依據開立聲明書,他才是所謂的「依法行政」嗎?

如果我們對傳染病的感控都這麼慎重了,為什麼對精神疾病患者的討論可以如此粗糙?
lord3291
4 years ago
mole448: 當然啊 我的意思是 你的提議很不切實際 因為現實就是會有人抗議
bison1429
4 years ago
egg5172: 精神病患沒犯罪要不要關是他家自己決定的事。但已犯罪者表示具有攻擊性,合理覺得必須收容管照
beetle2350
4 years ago
soda5771: 理論依據這就是要聚焦討論的部分,除了醫療鑑定報告外,還需要依據「什麼」來判多重的刑責。

或是台灣的無期徒刑不要只有無期徒刑,而是跟美國判刑給具體的700+年這種三位數,即使特赦大赦也依然不會關個10-20年就出來的「無期徒刑」
lemon4285
4 years ago
eel8588: 你這是應報理論的推衍,有沒有罪,也要經過司法精神醫學鑑定,再由法官心證量刑。
mink7335
4 years ago
eel8588: 演好一點,看精神病的症狀演活了就能領精神障礙免死金牌就能把那個殺人犯殺了
美國有個真的用演的通過精神疾病判斷領証哦!
lord3291
4 years ago
eel8588: 如果精神鑑定確定為精神失常的話 的確有可能吧
mole448
4 years ago
lord3291: 現在這種制度下抗議的人更多啊
toro5398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看到人權就一肚子火
我想問一下認為病人有人權的各位,請問病人有乖乖遵照醫生指示吃藥治療嗎?
假如沒有(這次案例也真的沒有),突然發病的情況下,為什麼其他路人就要承擔他沒有吃藥的後果?
真的跟警察家屬說的沒錯,被殺就只錯在自己沒有一張精神病患的證照
bean7488
4 years ago
ㄅㄅ加油繼續吵, 我相信可能再吵兩萬回我可能會改觀
bison1429
4 years ago
eel8588: 讓我想到怨屋本舖,裡面就有一篇這樣的劇情
goji9516
4 years ago
mole448: 抗議的都法盲不尊重專業阿
lord3291
4 years ago
mole448: 所以才希望看能怎麼改 不然我也是很無法接受 然而這還要看台灣各方面的資源夠不夠 理想與現實還是有差的 就跟廢死一樣 台灣目前沒那個本錢所以死刑是必要的
salt2486
4 years ago
一群人高高在上,我覺得有點不食人間煙火
beetle2350
4 years ago
bean7488: 但是,你知道其實憂鬱症患者有的發病起來會出現攻擊性嗎?我遇過。
我的意思是,你提出評估出有攻擊性或傷人可能性的都關起來,效益及準確度不算高。
任何的精神疾病都有可能出現攻擊性
finch2941
4 years ago
如果抗議的人多就要轉彎不如法庭解散我們以後都公投看這犯人要不要死好了
gin2627
4 years ago
覺得有問題,請打電話給你們那區的立委吵要修法,而不是去鬧守本分的專業人士
salt2486
4 years ago
嘛總歸來說,台灣就是學術講得很多,但是實際配套跟不上,所以才會產生結果的落差;恐懼不諒解
lemon4285
4 years ago
gin2627: 中肯+1
salt2486
4 years ago
如果配套做得起來,想必今天的爭議不會那麼大
goji3724
4 years ago
bison1429: 但現行法規不認為是蓄意殺人,所謂不確定故意之說,也只是把法律中原有「過失」兩個字繞個圈子重新講一遍而已
sake6146
4 years ago
法盲,民粹,真想叛這些人唯一死刑
goji9516
4 years ago
toro5398: 警察本來就下等人職業
被車撞開槍>法院判你可以打車胎>你的錯
被刀砍開槍>法院判你可以奪刀>你的錯
bison1429
4 years ago
gin2627: 你覺得要鬧的人會在這邊跟大家討論嗎?已經直接去鬧了🤔人家這邊看下來理念不同但至少都有好好在說話哦
gin2627
4 years ago
salt2486: 同意,但這配套不是法官和心理醫生的職責,而是立委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gin2627: 我覺得大部分會罵醫師的民眾都是他力本願,不會自己去打電話陳情,覺得欺負不會還手的專家比較爽快
kitty7954
4 years ago
法盲的民粹可以判唯一死刑
殺人的神經病不需要判死刑XDDDDD
sake6146
4 years ago
自己不讀書在那邊質疑專業,就該用他們最喜歡的死刑讓他們閉嘴
kitty7954
4 years ago
有病就能殺人無罪的世界真好(挖鼻孔)
salt2486
4 years ago
莫名其妙被捅死的應該比武漢肺炎的人還要多了吧
tuna4041
4 years ago
這樣看完很清楚了,精神科醫生接受嚴格的專業訓練及篩選,然後本其專業給出犯人的精神疾病相關診斷,接著同樣接受嚴格的專業訓練及篩選的法官依其提供之診斷、事證及心證,做出了不合社會期待的法之判決
star7416
4 years ago
fox4139: 沒有。因為沒病識感或是覺得自己「好了」。他可能覺得吃不吃藥好像沒什麼差別。
舉不太恰當的例子來形容病識感:感冒吃藥其實很多時候是壓感冒症狀,但症狀減輕不代表你感冒好了,不過常有人覺得吃一陣子好像沒症狀了,也不會特別去找醫生確認就自己停藥,然後復發後人也不會覺得這是復發,只會覺得這是新感冒,然後說自己抵抗力弱老是感冒。
gin2627
4 years ago
goji3724: 所以啦XD 那些人根本不是為了啥社會安全,只是為了自以為是的正義感,覺得這樣做自己就好棒棒
beetle2350
4 years ago
lord3291: 精神鑑定,聰明的壞人是可以影響施測數據的。
當然整份完整報告除了數據以外,也很仰賴施測的臨床心理師跟醫師去觀察整個過程中這個受測者的飛語言訊息。

所以才會出現有些國家有正常人假裝是精神病人逃過刑責的情況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kitty7954: 我知道您對於理解長串文字有閱讀困難,但不勉強您來留言參加討論。
toro5398
4 years ago
star7416: 所以是誰幫忙診斷說自己已經「好了」?
自己想當醫生就自己承擔,偏偏太多人真的發生事情的時候是社會大眾路人要承擔這種「誤判」
路人好可憐喔,大家還是去買個頭盔跟防彈衣出門逛街好了
gin2627
4 years ago
beetle2350: 對,但你不可能為了那萬分之一的超智慧罪犯,去放棄其他九千九百九十九個需要幫助的人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salt2486: 常常問題是喊配套的人,沒有去看現行制度是怎麼處理的,或者已經發表的論述報告中認為該怎麼做比較好,是不是有人討論過

有的人是馬上一竿子打翻所有過去的討論,認為自己才是洞燭先機的先知

其實很可能是配套方法一直都有放著,但沒有人重視過,就好比公共場所被關閉的消防警報系統,只有發生火災才想起它很重要
salt2486
4 years ago
武漢肺炎有配套,但是長年以來在台灣社會中犯罪跟除罪化的配套都沒有什麼進展,立委真的有很大的責任。
eel8588
4 years ago
如果這樣會無罪的話,那這社會犯最多重刑卻也得到相較最輕量處罰的,不就是精神異常的人?這到底是在鼓勵還是在污名化?
jelly6007
4 years ago
拜託www連蔡女皇都支持檢方上訴了www她才是最大民粹源頭吧ㄎㄎ
女皇都開金口了後面法官會怎麼判呵呵?
判決會公正??
beetle2350
4 years ago
gin2627: 我沒有說要放棄啊!!!我只是回答上面其他人的困惑。

我沒回過你吧,你剛剛討論的東西是什麼
salt2486
4 years ago
goji3724: 火災消防被關注了就會得到馬上改善,但是像這種犯罪的事件,大概在媒體上晃兩個禮拜,談的配套什麼又被立委擱置吧,然後等到下一次事件爆發持續輪迴。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jelly6007: 為什麼您的判斷標準是您心中的女皇,而不是就事論事?
lord3291
4 years ago
beetle2350: 的確是 所以我還是覺得對外行人來說 ,專業醫生如何判斷是一件...很不可思議的事。因為假裝騙過醫生的例子不是沒有,那我們怎麼知道每一次的案例有沒有可能是裝的(然後提出疑問就被有可能被炮不尊重專業>。)
tuna4041
4 years ago
那麼在這個案例上,犯人本身至少需負未遵醫囑定時用藥而致病發殺人的責任,至於犯人本身經濟狀況問題,他有家人,社政單位有社福,都不構成足夠的理由
mink7335
4 years ago
kitty7954: 反正他們都當我們法盲民猝了,每個殺人的去判都有精神病免死的社會真好!讓他們這些更正義的人去搞爛這世界吧
gin2627
4 years ago
我覺得大家還是有一個奇怪的概念,法律不是拿來懲罰壞人的(刑罰裁示),而是用來評斷一些事情的是非對錯的基準。

而這個基準會變,所以才需要修法,監獄也不是拿來隔離,而是教化,監獄的作用是希望他們不需要再回來而設置的,相對的這次事件中要強制送醫的情況也是。

我們要做的不是把人殺了,或是永久隔離,眼不見為淨。而是找出為何我們的社會會出事,想辦法解決才對。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salt2486: 是的,一直都是這樣

講白點就是根本沒什麼人想關注犯罪成因,從根本治療問題,只有一大堆想發洩情緒,距離把制度推向瘋狂只差一步的輿論
jelly6007
4 years ago
女皇都開口了怎麼就事論事? 還不符合民眾期望XDDDD 這樣要我信之後判決是就事論事?? 鬼才相信勒
goji3724
4 years ago
jelly6007:舢舨船送你慢走
plum1470
4 years ago
有些人只記得與惡說不要霸凌還什麼的,卻忘了他們更想探討的是事情發生的時候為什麼不去了解原因,而是急著解決有問題的人
gin2627
4 years ago
話說-w- 是不是有人一直覺得我們這些站在支持法官和醫生立場的人,是支持心理疾病患者無罪阿XD
beetle2350
4 years ago
goji3724: 這次還真沒有對於五年後/治療期間提前出機構後,誰來負起叮囑無病視感病人回診服藥的責任跟行為。

照理說責任是家人要負起,但看到了家人並沒辦法介入。

所以無病視感病人回歸社會後的回診服藥該怎麼辦呢?
pisces1963
4 years ago
那些覺得病人很爽的,人權高於一般人的,可以去體驗一下病人的生活嗎?吃個藥把自己腦子弄有洞不難的
生活沒辦法自理,世界上九成九的人都做的到的事自己都做不到。生活中長期各種敵意,這麼爽的日子,快去過啊
gin2627
4 years ago
我們的立場是,法官和醫生,都是依照現有的東西依照他們的專業去做評斷,這點沒錯。

你們要定犯人的罪,那就需要更好的證據,再上訴也是檢方的權力阿。
goji9516
4 years ago
gin2627: 行阿,法律不是拿來懲罰壞人的話,就去判說警察被他捅死是警察的錯啊,為什麼不能把犯人隔離後再去找原因,難道是要把犯人放回社會上做社會實驗,看他什麼時候再犯再砍死幾個就可以知道原因了。
goat2025
4 years ago
辛苦了,這邊是外行人,一般在新聞上會看到即使犯人是在不可抗力或者當下失去判斷能力而導致意外傷/殺人,也會被判「過失」或者「應注意而未注意」,不太清楚這種情況和精神疾病發作導致的犯行差別在哪裡,請問旅人或噗主知道可以從哪邊著手了解嗎?
gin2627
4 years ago
我們並沒有說,這位個案沒錯,而是說這判決是依照基準去判定的,並不是法官或醫生的錯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我認為是可以有罪責,雖然不合於目前現行法規的規則
最後要依照其罪刑與個案狀況,找到矯治的方法
jelly6007
4 years ago
當一個總統帶頭民粹不相信專業,群眾當然就拿聖旨出征了ww這社會真有病
tuna4041
4 years ago
gin2627: 我們要做的,不只是把危害社會的殺人犯永久隔離,還要找出為何會出事並想辦法解決,在改進的同時防範已知的危險
goji3724
4 years ago
jelly6007:
eel8588
4 years ago
pisces1963: 生活無法自理卻能上街坐火車?
salt2486
4 years ago
我支持台灣應該要對身心疾病患者的治療跟諮商予以全面補助,畢竟已經變成國人前幾大致人於死的死因吧。精神問題是現代國民病,如果重視這塊至少有心人不會因為經濟問題而放棄治療
gin2627
4 years ago
在法律上,你是用甚麼罪去起訴,就需要相對應的證據。 如果要判殺人罪,就需要證明他是主觀意識清醒的狀態下去執行這個動作。 但如果是過失殺人那就是另外一個證據和流程。
tuna4041
4 years ago
goji3724: ?我是不是躺槍了啊
gin2627
4 years ago
法官只能依照檢方提出的證據,去判定他是否是符合這個罪責法條,而不是法官去判定一個人是否有罪
salt2486
4 years ago
如果這社會造成的,那就用社會可以共同負擔的醫療去協助。
lizard9353
4 years ago
關於用藥其實有不少副作用,更何況也有人可能無法以正常病假去看醫生跟維持正常工作的。因為工作維持生計跟社會對用藥的疑慮也很常讓病人自行停藥導致疾病更重。這就是社會安全防護網做的不夠多的地方,如何除去吃藥看病對身心症患者的歧視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tuna4041: 您的回應跳太快點錯人了XD 抱歉
crab4460
4 years ago
心理師默默支持,法律、人民感官、現實這三個常常上演拉鋸戰,當實際走上法庭時就會了解有些事情的無奈與困難……
這三個真的很難平衡取捨
tuna4041
4 years ago
goji3724: 這噗正熱烈刷新中XDDD
gin2627
4 years ago
我從來沒說殺人不用懲罰,但請搞清楚問題點才能去釐清處理,而不是自己覺得對就是對
salt2486
4 years ago
但如果社會該做的支持都有了,到最後病患還是放棄治療去傷害人致死,那就只能強制治療到評估可以才能回歸社會吧。我認為是這樣
beetle2350
4 years ago
lord3291: 高智慧人格疾患的病人社會上有,但數據顯示是千萬分之一,這點可以稍微安心點。
至於為何精神鑑定的過程/施測工具不對外透露,也是避免有心人士利用竄改數據結果影響整份報告。
每一次的鑑定,專家都得找不同醫院的醫師、臨床心理師,使用不同種的鑑定工具,並且只有鑑定當天司法機構的人員才會知道施測工具是什麼。

不能隨意透露的,可以放心
bison1429
4 years ago
pisces1963: 基本上這次事件的加害人還沒嚴重到這個程度吧,還能出門自己搭車,對精神疾病也要有嚴重程度上的考量。不是可憐的人就可以傷害別人,有很難理解嗎
pisces1963
4 years ago
eel8588: 會問這種問題,是生活很幸福沒遇過吧?
不是完全失去智能,就是判斷力跟想法跟一般人有很大的落差
用白話就是個很容易變一個超級大白目
就算是親近的家人,都會忍不住常常對他抓狂,然後精疲力盡
gin2627
4 years ago
beetle2350: 大家電影看太多了,以為每個精神病患者都是漢尼拔
beetle2350
4 years ago
鑑定工具有很多種,光智力測驗鑑定工具就有8種。
goji9516
4 years ago
lizard9353: 嗑藥本來就是病人的第一要務,真應該立法說精神病患不嗑藥比照酒駕一樣是公共危險,怎麼知道有沒有,就比照酒駕臨檢阿,或者是親友檢舉阿,檢舉之後去查他的就醫紀錄和剩下的藥數量有沒有對上不就好了
prawn1221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只能說結果就是吊著一口氣也要活著
死了的好人就算再怎麼一家之主奉公守法貢獻社會正當職業
還是比不過一個殺人神經病
ㄏㄏ 難怪都說生命無價 人權至大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goji9516: 如果您是指刑法的目的是不是懲罰人,早期一點的刑法論述確實一直都是以懲罰為中心在思考問題,但後來發現只重視懲罰的嚴刑峻罰其實無力解決犯罪問題

甚至在一些個案來說,重刑對於其犯行過於苛刻,讓審理者盡可能迴避重刑條款,更現實的是最後只會懲罰貧窮的人,因為貧窮的人不會有機會主張法律意見

所以量刑與矯治後來變成刑法重要的討論方向,也是希望能夠盡可能從制度上解決問題,懲罰就像工廠淘汰不良產品,但製程出了什麼狀況才是出現不良品的主因
salt2486
4 years ago
說起來我覺得好多人是不是只看與惡啊?都沒有看過受害者家屬反撲的電影?
eel8588
4 years ago
pisces1963: 不好意思喔,我父親當年就被醫生判定精神分裂,你跟我嘴我生活在很幸福的環境?
goji9516
4 years ago
salt2486: 開場先喊與惡就站在道德制高點了唷
lord3291
4 years ago
監獄的作用的確是“矯治”但我認為只能說是理想的一部分,犯罪人有很多種,不會只需要矯正而不需要隔離,找出問題所在跟矯治/隔離這三項不相衝突,可以同時進行的
salt2486
4 years ago
goji9516: 基本上我看到有人一直把與惡掛在嘴上,就會覺得他是不是戲劇類看太少
crab4460
4 years ago
偷偷補充,鑑定工具不只需要花錢買個人/公司授權版,進行施測的人也要受訓,通過考核後拿到證書才能正式使用,證書通常是國際認可的
eel8588
4 years ago
pisces1963: 這種“精神病”就是沒有你講的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好嗎,是你對精神病有太奇怪的想像了吧
mole448
4 years ago
salt2486: 是把與惡當成真理
beetle2350
4 years ago
所以說精神醫療的鑑定報告,醫師展現了專業。
這起事件最根本的問題是法官在該判重刑的一審,判了只需要入住機構治療5年卻沒想到5年後的病人的回診服藥該如何維持下去,以及我們要正視精神衛生法是否還需要加註更多的配套法案,尤其關於無病視感病人的不回診服藥,我們還能不能有更多的強制性。
frog3558
4 years ago
我想真正該重視的問題點 在於法官法律那裡 我和我身邊朋友倒是沒有怪罪專業的情況發生
tiger3666
4 years ago
我也不懂只會把與惡掛在嘴邊是想表達什麼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精神疾患=心理狀態無法維持生活
只有這個狀況下才算是疾患,需要醫生治療處理

但就像感冒因人而異,有的人嚴重到會肺炎躺病床,有的人根本不用看醫生就能自力治癒

我們不能說會得肺炎的人是自己不努力,就是自己或旁人覺得生活受到影響,大家都會不好受,就要尋求幫助
salt2486
4 years ago
覺得這次醫師是滿衰的啦,感覺被法官拿來當檔鍵盤
pisces1963
4 years ago
eel8588: 這樣為什麼會有會搭火車=生活有自理能理的錯覺呢?
goji3724
4 years ago
beetle2350: 認同這會是解決問題與社會恐慌的方向
lord3291
4 years ago
就出征錯人了 不過現在的社會本來就很容易一有個甚麼反風向被出征
dog1379
4 years ago
beetle2350: 五年後能不能出院由治療機構決定~這種狀況的幾乎出不了院了
goji9516
4 years ago
dog1379: 由治療機構決定?醫院你沒繳錢就想趕人走了好嗎
goji3724
4 years ago
lord3291: 其實一直都是,只是以前只有報紙和電視台,沒有網路可以隨時把心中的想法吐出來XD
eel8588
4 years ago
pisces1963: 請你翻譯下什麼叫“生活自理”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goji9516: 現實商業上無法處理的事情,也許就能從公費撥預算來支應,這種該花的錢我覺得值得支持
goji9516
4 years ago
goji3724: 現在有法律可以撥預算嗎?沒有阿
lord3291
4 years ago
beetle2350: 認同,社會大眾只是需要/想要知道後續的配套措施,與一個保障而已,但對於病人能不能有更多強制性,我想家屬會抗議吧
salt2486
4 years ago
精神疾病的成因有很多吧,外力、身體因素的、社交關係、先天等等,溫柔的社會環境再怎麼溫柔也還是會有患者,讓立法者朝著重視初期治療(確診+病識感有就醫的給予全面補助)及後續配套(強制隔離治療等等)比較好吧
salt2486
4 years ago
很多人放棄就醫也是跟經濟有關吧
lord3291
4 years ago
goji3724: 也是啦現在網路發達,所以出征變得很超級容易
beetle2350
4 years ago
bison1429: 沒有喔,發病的患者有能力搭車(因為發病所以會搭了不付錢)、趴趴走的很多,發病的病人大多數是不會意識到需要付錢購票才能搭車的。
cat9641
4 years ago
這些出征的大多根本不是想討論或改善,只是想發洩情緒或湊熱鬧,舉著正義的大旗去公審他人超爽呢
pisces1963
4 years ago
eel8588: 精神病患確不是每個都不是生活完全沒辦法自理
但在一般人就能做到的日常到不行的鎖碎生活裡,就是常常出狀況
我自己的家人,去辦個手機,辦一個下午才回來。回來還告訴你店員有種種邪惡的陰謀(但手機還是辦回來了)
去公所辦證件,辦到公所打電話找家屬
prawn1221
4 years ago
pisces1963: 你的說法也很危險
言下之意是沒有到那程度的都該先弄成九成不能自理
大家才能體諒並安心的一起在社會裡並存生活是吧
jelly6007
4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1QK0zJxklllOKBgnIJ4HAa.jpg 總統?呵呵
pisces1963
4 years ago
prawn1221: 我的意思是,覺得精神病患是比一般人爽的上等人,可以加入啊,很容易辦到的
人要毀掉自己不難的
prince5661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我可以理解刑罰理論不去處罰精神病患者的原因,但我現在真的很認真地在想著,因為這個人有精神疾病而可以免除刑罰、有機會受治療重獲新生,那被害者就活該倒霉失去他們的人生與幸福的機會嗎?因此,我開始認為即使是精神病患者,客觀上犯下傷害、殺人罪時,不能因為精神疾患為由減免刑責,仍須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
salt2486
4 years ago
但是傷人甚至傷人致死,無罪還是不行的,有罪但是減刑,刑責方式是以隔離強制治療為主我覺得比較洽當,嘛總歸而言,還是法官問題啦
salt2486
4 years ago
這次事件醫生有夠衰的
dwarf8796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其實也不用講什麼精神病怎樣啦,應該很多人不知道失眠也是精神病的一種,要不要把所有失眠的人都抓去判死刑啊?

明明醫生就已經基於專業判斷,法官也採信醫生的專業,還在那邊講五四三的都沒用啦

想要
eel8588
4 years ago
pisces1963: 如果你的家人精神疾病裡還混著暴力傾向,那你現在還能這麼置身事外的輕鬆態度算我欽佩你,呵呵
goji3724
4 years ago
goji9516: 這我不確定,沒有查詢過醫衛系統方面的資訊,但如果沒有,我支持未來預算列上去
beetle2350
4 years ago
dog1379: 我就在治療機構工作,我們評判能不能出院的標準我比你更清楚,住機構一輩子還得看家屬願不願意付費用,不願付錢看病人接受治療恢復穩定後接回家的也很多,但回到家沒人繼續監督服藥回診再發病的案例可不少
lord3291: 工作經驗到的是,通常很亂的亂到眾叛親離,不抗議的家屬甚至更希望醫療/政府負責的更多點
mousse6869
4 years ago
大家是不是搞錯什麼
不是「免除刑罰」
而是「不能罰」
稍微思考一下這差在哪吧
goji3724
4 years ago
jelly6007:
lord3291
4 years ago
prince5661: 當然,撇除不理性的偏激分子,大部分人是覺得無罪太扯。無論今天是甚麼原因導致殺人,終究還是做了"犯法"的事,並不能"完全無罪",還是要付出應有的代價。不過法官也是依刑法19條判所以........(
mousse6869
4 years ago
你要把不吃藥列入刑罰
你可以想像一下醫生能獲得多大的司法干涉能力
lizard9353
4 years ago
goji9516: 吃藥不吃藥不一點會造成他人困擾,但我這只討論吃藥對患者的副作用跟困擾提出看法而已
salt2486
4 years ago
雖然沒人理我的留言XD但是還是感謝這噗讓人講講心中的想法,希望有生之年在未來立法機構能夠對這塊稍微邁一步小小腳步,(稍微我覺得他已經沒腳好幾年了
goji3724
4 years ago
mousse6869: 結果論論斷的關係吧,雖然判決有罪有罰,但因為其他要件的關係不能罰,最終沒有罰=無罪無罰
lord3291
4 years ago
beetle2350: 好吧 家屬也是有分很多種的ˊˋ 真的是很多因素會影響...
mousse6869
4 years ago
行為能力會影響判決這種國高中就會學到的東西大家出社會後都忘光了
beetle2350
4 years ago
prince5661: 你的想法我懂,其實監獄也有配合的醫療單位到監獄受刑人能看精神科/諮商/參加諮商治療團體。
所以治療+服刑這件事可行性是高的,但因為如果是思覺失調的話,需要單獨一家管這方面的監獄,綜合性監獄管理起來會很麻煩。
goji3724
4 years ago
beetle2350: 感謝您分享職業經驗,這確實需要重視
fox4139
4 years ago
lemon4285: ZZZZZZzzzzz找出漏洞就能補起來的人早就得諾貝爾獎了啦,精神病患趴趴走這件事你可以探討出一百個問題,真的能解決的問有一半就不錯了,那一半能解決的遇上錢不夠或衝撞到既得利益者最後有剩下5%能處理的就不錯了,解決掉這5%也改變不了什麼,唱高調誰不會,現實就是大家只能認了
fox4139
4 years ago
prince5661: 是的,刑法上受害者就是摸摸鼻子認了
lord3291
4 years ago
綜合性監獄裡面的犯人太雜了,真的不適合
tiger3494
4 years ago
因為憤怒和害怕的情緒一起上來,某種程度上也是喪失主觀行為能力啊
然後一股腦的批判法官不應該怎樣怎樣,氣消了之後,大部分民眾就心安理得走掉了
日子過去,大家淡忘,又出事,又出來罵,發洩完畢,日子過去,不斷循環
pamelo1033
4 years ago
說能夠自己坐火車不是無法自理生活的,是都沒看過阿茲海默症老人自己搭車去外縣市的新聞嗎?那些老人不也都是醫療判定無法自理生活,難不成現在都要說可以出門走路就是能夠自理,所以這些人通通都不能送安養院,只能等到人插管躺床不會講話不會動了才叫無法自理?去找一下相關規定和醫療資訊再來講話很難嗎?不要把自己的無知秀出來讓人笑。

果然還是世界毀滅最棒了,再多人努力讓世界變的更好還是會有一堆不知道思考這兩個字怎麼寫的人出來亂,每次看著這些事情一再再重複發生就覺得這樣的世界到底有什麼存在必要?到底這些人有什麼活著的必要?
goji3724
4 years ago
salt2486: 這個想法我也認同,不過前面有噗友提到不能罰和無罪的差別有點在意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幹嘛要醫生有司法干涉力,換成換成非告訴乃論的方式,由檢舉人、臨檢去檢舉告發阿
beetle2350
4 years ago
salt2486: 咦我去翻翻你的留言給回饋XD
pamelo1033
4 years ago
去死,那些人都去死,包刮喊著要照顧民眾情緒的人也去死,不理解精神疾病就亂唉的人也去死,通通去死算了
tiger3494
4 years ago
雖然由有憂鬱症的我來說很奇怪 ,但是千萬不要被情緒帶著走,詛咒那些你看不順眼的人
mousse6869
4 years ago
酒駕是因為你喝了酒「又開車」就高機率會造成公共安全問題
但你要怎麼證明一個人不吃藥會讓病情惡化甚至影響公共安全?
別忘了精神病連病徵分類都很複雜不明顯了,你要怎麼把吃藥這件事連結到公共安全
tiger3494
4 years ago
只希望行有餘力的人能夠組織去推動修法和改善環境,這些事情討論夠久了
lord3291
4 years ago
這邊理性討論ing,就有不理性的來亂==
tomato1803
4 years ago
pamelo1033: 抓到 是鄉愿死刑臺灣人
beetle2350
4 years ago
tiger3494: 一點都不奇怪,現在的社會情緒沸騰中,也希望你一切安好。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很奇怪耶,例子不都有了,是忘記了還是不想看
mousse6869
4 years ago
goji9516: 醫生一但開藥給你吃,你不吃就會被判刑
而且醫生還能壟斷判別的專業性
你覺得這沒問題?
pisces1963
4 years ago
eel8588: 大多數的時候病人的激烈情緒是來自於感受到週圍的惡意(不耐煩,爭執、嘲笑…)還有挫折感累積,然後通常會越來越糟(有時候糟到一個程度又會好一點)
講起來當然很置身事外,講歸講我也是理解但做不到的
可以當嘴炮鍵盤俠的另一個原因是家人巳經走了
tiger3494
4 years ago
beetle2350: 謝謝,我最近比較好。只是有時候我會在想,那些情緒沸騰的人可能比我更需要看身心科醫生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不是說要尊重專業,不高興的話你可以換一家看阿
ಠ_ಠ
4 years ago
tiger3494: 一點都不奇怪,你很勇敢也很溫柔
eel8588
4 years ago
pamelo1033: 你的無知的確讓我笑了,今天這個精神病就是沒到生活無法自理的程度,是你自己把失智老人跟生活無法自理連結在一起,想酸人結果自己沒搞清楚別人在講什麼嗎?
mousse6869
4 years ago
goji9516: 這個殺人的例子有辦法證明不吃藥就會殺人?
tiger3494
4 years ago
我只能說精神病不是想要裝就能夠裝出來的
tiger3494
4 years ago
而且在精神病發作之前,連本人都不一定能夠知道自己會作出甚麼
pamelo1033
4 years ago
tiger3494: 不要詛咒那我能怎麼辦,人死了我好難過,看到專業人士被抹黑我也好難過,看到一堆人看不見根本問題在哪裡我也好難過,不要拿起刀子就竭盡全力了,為什麼我連講這種話都不可以?
mousse6869
4 years ago
goji9516: ???你在胡說什麼?換一家看有什麼問題?但你前一家的藥已經拿了,你不吃的話會被判刑喔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酒駕有辦法證明酒駕就會撞死人?
tiger3494
4 years ago
pamelo1033: 我沒有說你不能說這些話,但只是說你如果繼續讓情緒牽引著你,或許哪天我就增加一個病友了,這不是甚麼好事
beetle2350
4 years ago
mousse6869: 精神疾病有很多種,我不討論其他種精神疾病,單討論思覺失調。
有思覺失調症的病人被證實在大腦中有腫大的腦室和萎縮的灰質,由於生化物質的變化,使患者產了幻覺,妄信及其他思想障礙的病癥,很多患者卻有復發的危機。有一小部份患者會長期有病癥。

個體對於妄信幻覺病發狀態下的應對行為不可預測才是最可怕的,有的攻擊性很強、有的完全不會。
mousse6869
4 years ago
酒駕的例子多到足以證明你喝酒很大程度會影響你開車時的判斷能力進而影響公共安全,不一定要撞死人好嗎?
ಠ_ಠ
4 years ago
這裡是噗主,開會回來已經不知道從哪裡回起了,大家有理性討論的空間很好,能夠表達自己的想法是一件很棒而且很值得鼓勵的事,但是不要人身攻擊或影響自己的情緒喔,我會貼一些新聞+其他同業的意見
mousse6869
4 years ago
beetle2350: 這我知道阿所以我才說沒辦法用他不吃藥來判刑,因為沒有足夠的例子做證明
除非今天你醫學會把「衝動殺人」列入思覺失調的病症之一
sake6146
4 years ago
好好的討論又有滾味飄進來,噁透
goji3724
4 years ago
我覺得前述噗友提到五年後的追蹤與加強措施應修法和提撥預算的想法很好,我會今天寫封信給區域立委,希望他可以幫忙推動改善現有制度不足的地方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mousse6869: 其實酒駕到什麼程度才算高風險,也是實務上有在爭論過的問題,也有人認為未必是酒駕造成高風險,而是該人平常駕駛習慣就差,有的人對酒精影響精神的耐受性其實還好,只是這個很差的駕駛習慣又搭上飲酒行為
tiger3494
4 years ago
嘛 最後再說一次,要是有人情緒被帶起來,先離開電腦或手機一下,出去走走還是怎樣的讓自己放鬆一下吧,在還能不靠藥物治療完全控制自己的時候,盡量避免自己被情緒牽著走。我先去休息了掰掰
mousse6869
4 years ago
我個人傾向把這種精神病引起的社會案件納入國家責任
beetle2350
4 years ago
mousse6869: 抱歉,留言太多翻不到你前提是沒吃藥當做判刑依據,我認同不能當成判刑依據。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你自己看看beetle2350 的回應,都已經證實了大腦病變,這可不是醫生隨便嘴嘴說有病就有病的,在腦室和什麼灰質沒有恢復正常的狀況下,大腦的變化影響判斷力是確實會產生公共安全危害阿
ಠ_ಠ
4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2yoA1xuwmVOvZwRWrBy663.jpg
認識的學長,講述了醫生與法官在判刑上的角色,講的很簡單易懂
mousse6869
4 years ago
goji9516: 感冒也會影響你的判斷力難道感冒也會引起公共安全所以不吃藥該被抓去關嗎?
看看你自己說了些什麼?
beetle2350
4 years ago
mousse6869: 我不認同納入國家責任,因爲這會產生負影響。
光現在很多家屬都覺得反正我管不動病人服藥回診,帶病人回診跟叮囑服藥責任都是醫生公衛社區關懷員身上。

我不認同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你找個主訴感冒出來殺人的阿
beetle2350
4 years ago
goji9516: 大腦病變一旦產生就只有服藥不讓它惡化下去維持常態,要恢復正常是困難的,至少現在的藥物還不能做到
mousse6869
4 years ago
beetle2350: 我的意思是,納入國家責任,將精神疾病引發的社會案件視為國家社會對國民的關懷照顧失職,國家對受害者國賠,同時強化安養照顧機構與強制治療配套,現行體制當然是不足,前面有說要提供給區立委的提案就是可以改進的方向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beetle2350: 這想法也是,不過當家人和病患自身都不願主動時,公權力不介入也不會有人動了

我認同先鼓勵家人和病患自身積極面對,自助、人助後才尋求公助
goji9516
4 years ago
找得到我一樣贊成納入刑法阿,立法本來就是要參照過去的歷史上實際發生的狀況
mousse6869
4 years ago
goji9516: ???你到底在胡扯什麼
goji9516
4 years ago
beetle2350: 那我覺得要求服藥沒有什麼問題
lizard9353
4 years ago
goji9516: 那麻煩你開發出來安全有效沒副作用的藥物再說好嗎?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要求確診病患服藥以維持社會安全,你如果聽不懂的話我可以再說一遍。
mousse6869
4 years ago
刑法會涉及對國民人身自由的剝奪,所以你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跟實例讓你的因果論成立,才能對國民判處刑法
這國中就教過的公民課
goji9516
4 years ago
lizard9353: 什麼藥是沒副作用的,這可不是有病的人不吃藥的理由
mousse6869
4 years ago
有些精神疾病的藥同時也會降低人的情緒與判斷能力,難道可以說吃藥也會造成社會案件嗎?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吃藥造成的社會案件就可以按判決說現有資源無法治療而酌情量刑阿
beetle2350
4 years ago
mousse6869: 其實提酒駕跟這種終身大腦病變來比較我個人覺得不太相同,前者一時因酒精的失去判斷力,後者是長期性(規則服藥回診好的情況下3分妄信幻覺,但還是有)
mousse6869: 除了強化機構與強制治療配套外,家屬的責任也必須納入。
如同我上述提到的,其實不是機構不治療,而是一開始家屬身為法定代理人,態度不配合跟把該處理的責任丟跟第三方介入。
非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的醫療/強送行為,我們是會家屬跟病人本人告的.....
goji3724: 強制就醫的合法公權力執行者在警政,強制住院要委員會許可,病人要自行離院醫療機構無權留下。
所以這個公權力該給誰?
ಠ_ಠ
4 years ago
mousse6869: 我們有做吃完安眠藥之後去搶劫然後說是安眠藥讓他失去記憶的鑑定喔!總之要釐清前因後果,看時序性、影響程度、以及看因果關係,最後判決還是法官判的
goji9516
4 years ago
beetle2350: 該給誰是可以討論的
mousse6869
4 years ago
他今天是因為精神病發作犯案,但你沒辦法證明他是因為不吃藥才發作進而去犯案,甚至說他不吃藥是為了殺人,這才是刑法需要的因果論推導
不然今天一個潛在精神病患發作犯案,但他從沒有拿過藥,那要怎麼說明?
「缺乏足夠證明,所以不能用刑法要求人要吃藥」
懂?
cookie257
4 years ago
想請教一下
普通人就算是正當防衛,不小心殺了人也是有罪的吧?
就算有精神疾病,害怕別人對他做什麼而一時激動殺了人也應該有罪吧?
nut228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看到轉噗只想路過插一句:

祝福大家永遠不會因為任何外在壓力或內在病變等等等因素造成頭腦失常變任何一種的精神病,並因此做出任何違法造業的行為,也永遠不需要吃藥;能大聲討論和責罵精神病的人都是幸福的孩子,祝永遠幸福下去
beetle2350
4 years ago
goji9516: 可以要求服藥,但強制執行服藥,這根本上是不同的,任何一個單位人員都沒有強制力。
mousse6869: 思覺失調是真的會因為不服藥發作的。
cola7181
4 years ago
話說回來前幾天記者跑去訪問犯人老婆的場景
不覺得根本是《與惡》的畫面嗎⋯⋯
soda5771
4 years ago
心理衡鑑不該公佈施測內容,主要原因還是為了保持準確性,否則可能之一是會有背答案影響信效度的問題,有些投射性測驗則是擔心如果公佈結果,會讓他人的社會觀點取代他自己本身的心理投射,而讓測驗失效。
這也是為什麼隔幾年這些衡鑑工具就必須更新出版的原因。
(抱歉一直刪回應改錯字,怕影響閱讀)
mousse6869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cookie257: 大前提是「有無責任能力」
mousse6869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cookie257: 前面已經有個小孩過失殺害母親的例子,不論結果論如何,大前提你沒有責任能力並且無法認知自己的行為,所以不能罰
soda5771
4 years ago
goji9516: 與其說是不吃藥的理由,不如說是有的副作用大到你難以用理智控制。可以參考《睡人》,有些腦傷患者一開始服用左旋多巴非常有效,但隨著效果減低以後加大劑量服藥,伴隨而來的副作用大到嚴重影響行為。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你可以看看 beetle2350的回應,至於沒有看過病的病人發病砍人,這是可以另外討論的。但是這裡釐清的責任就會變成是為什麼家人不送去看病,或者是通報機制的問題,精神病患是社會共同要承擔的,那聯防機制自然可以要求。
brandy4810
4 years ago
精神科的藥有些副作用是自殺呢
soda5771
4 years ago
副作用因人而異,有些狀況非常嚴重但是藥物罔效的病人,得用其他手段治療甚至控制他的行動自由,這之中的痛苦是難以想像的。
另外,關於裝病這件事,就連篩檢試劑都不能做到百分百準確,何況是這麼複雜的衡鑑?
mousse6869
4 years ago
覺得裝病很簡單的可以今天就去附近的身心科診所拿張診斷書試試
goji9516
4 years ago
beetle2350: 沒有強制力可以立法增加,就跟汽機車強制險一樣,也是強制保險公司要去承保、吸收這塊這樣。
lizard9353
4 years ago
goji9516: 沒錢不就是最好的理由嗎?遇過身心症直接被辭職的,請問那些企業及社會大眾(很多阻止患者用藥的)有做好讓患者好好就醫用藥嗎?
lark5718
4 years ago
那個慕斯,行為能力跟責任能力不同。
做了「違法性(傷害生命身體自由)」的行為,但是基於正當防衛理由可以「免責」,這是責任能力不是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是指個人可以獨立從事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這是民法上的能力,例如去結婚或買賣
goji9516
4 years ago
brandy4810: 社會安全優先,況且自殺有自己的自殺通報的機制
soda5771
4 years ago
我不鼓勵大家去吃看看心理疾病的處方藥,沒有人知道吃下去以後對個體的副作用影響是什麼,以及他對普通沒有症狀的人有什麼效用。
我們害怕的是,一旦加重罪罰,在沒有研究與事實證明的情況下,無法確保加重罪罰不會導致犯行者罪行更加極端,甚至連最原本降低犯罪的目的都無法達到,只是讓民眾輕巧地以為這樣能解決問題。
mousse6869
4 years ago
lark5718: 該死看太多討論串我自己都打錯了
goji9516
4 years ago
lizard9353: 我覺得做到這份上,從健保或者什麼新成立的保險撥錢給精神病患吃藥是可以被接受的。
salt2486
4 years ago
治療很多種形式,不一定要得靠藥物吧?但是藥物治療比較便利,而藥物以外的治療需要的人力太多了。
mousse4130
4 years ago
問題是怎麼讓他們把藥吃下去來維持穩定狀態.......
討論吃藥而已就有人要說[有些副作用是自殺],讓我好想崩潰發言一下
beetle2350
4 years ago
mousse6869: 你想太多了,要拿到疾病診斷沒這麼容易。
你以為精神科醫生沒遇過裝病的正常人嗎?可能你們會覺得醫生給了一個診斷我有病了。
soda5771
4 years ago
何況社會風氣真的鼓勵這些生病的人及早治療嗎?我們在防疫的時候不願公開染疫者身份,不也是害怕社會偏見的標籤使得看不到的死角更加擴大?
我們真的能夠保證,一旦讓這些生病的人納入一些追查機制,不會導致更多的歧視與偏見?要知道保險公司連憂鬱症都不保,我們怎麼敢憑自己的感覺確信社會不會因此更加迫害這些本來也是人的病人?
goji9516
4 years ago
salt2486: 對阿,就醫紀錄也是可以透過健保查到的有憑有據的東西
salt2486
4 years ago
但總歸來說,我還是覺得治療精神疾病需要國家的全額補助比較妥當,雖然有人會說浪費稅金,但以預防來說已經很便宜了。我國在栽培人才跟補足後續的人員缺額上還是需要很努力。
soda5771
4 years ago
salt2486: 這個很難說,但很多都是藥物搭配心理治療,藥物也有適配性問題,很多藥物無效的人,心理治療也不是百分百有效,都是在反覆的努力和嘗試下,才能醫一個是一個。真正要讓一個人能夠重入社會,其實需要整個社會的配合與理解。
goji3724
4 years ago
nut228: 謝謝你的祝福,曾吃藥壓症狀的我真的覺得不好受
mousse6869
4 years ago
beetle2350: 所以我才說「覺得很容易的人可以去試試看」
salt2486
4 years ago
soda5771: 我認為國家如果能重視並提供友善的治療環境,有一定成效後,在後續社會的理解上也會慢慢進步的
ಠ_ಠ
4 years ago
另外,抗精神病藥物發展越來越新了,除了口服藥之外也有長效針劑的選擇,目前台灣長效針劑最長的三個月打一次,很多強制社區治療(醫護到家強制治療)也是使用長效針,然而強制社區治療碰上的狀況是病人沒有其他家屬常常搬家、烙跑,之前台東還有病人在路上跑,醫護開車在後面追著打針的情形,強制執行上靠醫療單位真的蠻困難的
goji9516
4 years ago
fly1142: 折衷一點的方法就是有吃藥副作用自殺的藥增加心理治療,這都是可以在療程上調整的,為什麼要丟一句會自殺就不吃,這才是因噎廢食好嗎
dog7522
4 years ago
既然今天證明他的病可能害死任何接近他的人,那麼在治癒之前根本不該放他進入社會,就跟你不會因為時間到了就結束隔離一個武漢肺炎病患一樣
goji3724
4 years ago
我也覺得真的是沒多少錢的事情,而且該花的錢就該花下去

我是客家人,但我主張該花的錢就不要省
salt2486
4 years ago
雖然是一條很耗時間又耗錢的選擇,但我覺得能做起來的話會對很多人有助益的
soda5771
4 years ago
mousse6869: 可以不要浪費醫療資源嗎,心理醫護人員的負擔已經很重了,很多醫院的心理衡鑑排程都是月和半年起跳的……
mousse6869
4 years ago
soda5771: 欸奇怪沒人看得懂我在諷刺嗎
soda5771
4 years ago
dog7522: 你會因為一個人疑似咳嗽或肺炎就把他關一輩子嗎?沒有,在他無症狀或者無感染能力的時候,他一樣會回歸社會。這不能一刀切
beetle2350
4 years ago
mousse4130: 藥物副作用因人而異,的確有服藥後而自殺/夢遊狀態造成公共危險罪的情況,而且可以說是不少。
增加及維持服藥的動機,就在於如何說服病人不要初期因為遭遇到可怕藥物副作用而認為所有的藥物都一樣糟糕,因為要慢慢換藥找到適合自己的
goji9516: 保險公司不承保精神疾患就是因為評估過一旦保下去會賠到破產,我覺得強制性保險可以提看看但是願意做的很少,除非納入健保。
soda5771
4 years ago
mousse6869: 沒啦我只是怕有人會當真QQ
goji3724
4 years ago
mousse6869: 反串要附註喔
ಠ_ಠ
4 years ago
salt2486: 目前給精神醫療的經費補助非常少,給醫生的鑑定費還會出現給兩家鑑定、看哪家比較快比較完整,只給那家的狀況,這樣誰要做啊!!!另外法律界對精神科的教育也應該要補助
mousse6869
4 years ago
dog7522: 思覺失調不會害死任何接近他的人......
請去了解一下思覺失調病症
toro5398
4 years ago
明明知道社會大眾害怕什麼,當路人提起說有藥就吃,結果就有人冒出一句「有些藥副作用是自殺」咳?!
然後就可以合理化害怕就不吃藥不治療嗎,那倒楣的還是發病當下不小心路過的路人嘛!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有話要好好講
soda5771
4 years ago
你看吧馬上就有人看到迎合自己情緒的話語就跳出來了
mousse6869
4 years ago
toro5398: 不要搞錯了
這裡說的是「不該把吃藥與否列入刑罰」,因為沒有道理
但在醫學治療方面,仍然是希望病患能吃藥治療
dog7522
4 years ago
soda5771: 那你會把一個有感染能力的人放回社會嗎?他如果被醫療專業人員鑑定為沒有危害或治癒放出來當然沒關係啊。但是今天我看到的資料是判定他保護管束5年而已啦
mousse6869
4 years ago
dog7522: 精神病沒有辦法完全根治,他跟感冒不一樣不是把身體裡的細菌病毒消滅掉就好
salt2486
4 years ago
ಠ_ಠ: 對啊,所以我認為政府應該有勇氣點全額補助,讓醫療環境沒有負擔且願意去做、也讓病人不會擔心就醫費用,並且扶持人才願意走這塊。但是這個機制要好好建立起來我認為10年以上跑不掉。
toro5398
4 years ago
mousse6869: 從來就沒有人說不吃藥就該列入刑法,我不懂這哪裡的滑坡。
我尊重醫生專業,也尊重病患的很多無奈,但要我用一樣標準用在長期停藥的病患上面,抱歉我做不到。
ferret2693
4 years ago
cookie257: https://images.plurk.com/1h68927W3eetE60dySqcYO.jpg
ಠ_ಠ
4 years ago
另外藥物的副作用是自殺這件事情,是美國FDA對某些抗憂鬱劑做的警示,尤其是對青少年族群,為什麼會統計出有這個副作用,我自己認為是
當depression嚴重到一個程度的時候會完全沒動機,甚至心理活動遲滯(psychomotor retardation), 那個時候可能連自殺的能力都沒有,當治療慢慢好轉,憂鬱跟自殺思想還在但他能力變好之後,就出現了自殺增加的狀況,這點在門診會跟家屬詳細說明
soda5771
4 years ago
dog7522: 請舉例思覺失調患者傳染的案例?另外,請注意思覺失調可以說是心理慢性病,只有一定比例的患者是有機會痊癒無症狀的。心理治療講求達到「無症狀」,我們不說正常
mousse6869
4 years ago
同時精神病沒發病時他就跟正常人一樣,請問這時他是沒有危害還是有危害?
請注意照你的邏輯推演下去,任何一個看起來正常的人都該被政府監控管束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我也只是跟恐慌症共存,其實沒有藥可以根治,只是知道該怎麼避開和減輕恐慌湧起的症狀
brandy4810
4 years ago
這裡是對於沒有藥有副作用,應該要自己去承受
以及草率認為應該以刑責去約束感到荒謬(尤其是對副作用的態度
soda5771
4 years ago
倒是很神秘,大家都堅信心理疾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要知道有很多心理疾病的成因複雜,沒人能夠確定自己可以倖免,萬一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那天,能夠回頭想想這些自己說過的話,是否太不把心理疾病當一回事?
beetle2350
4 years ago
dog7522: 我覺得你搞錯重點了。
思覺失調疾病屬於永久性腦傷,吃藥是維持不讓腦病變更惡化下去,而且思覺失調患者,不是每個人對於妄信幻覺都有攻擊性。

所以單一將思覺失調患者=強攻擊性,是錯誤邏輯
dog7522
4 years ago
mousse6869: 那就關到死或是確定他不會突然發瘋傷人啊
salt2486
4 years ago
要有勇氣承認精神疾病是國民病其實很困難,但是更困難的是如何願意讓立委們同意花時間去立法扶持建設起這樣的治療環境。
mousse4130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心理疾病幾乎每個人都有、程度差異而已吧,所以現在討論的是會干擾到他人生活的等級啊
soda5771
4 years ago
ಠ_ಠ: 我看過有一些研究是認為,SSRI曾經被報告副作用有自殺的原因,有部份案例停藥過快的因素在,情緒落差過大導致患者尋死。
mousse6869
4 years ago
toro5398: 吃藥該不該入刑你可以補前面的留言或看goji9516的發言,不要中途插入還打錯人好嗎
mousse6869
4 years ago
dog7522: 「關到死」......
soda5771
4 years ago
dog7522: 你真的把人命當一回事嗎?生病的人不是人嗎?我看不出你不把他當成物品或者無機物的感覺,認為我們可以隨便對待一個生命。
goji9516
4 years ago
fly1142: 困難是我們可以一個一個克服的,而不是預先覺得他很難就不去做,而吃藥可不像考台大一樣有挑選學生的競爭,很多人同樣吃一個藥不會因為你吃藥的姿勢比較差就無效的狀況
toro5398
4 years ago
mousse6869: 你tag回我的啊,好打住,我不該跟你們這些專業打鍵盤戰。
我尊重醫生專業,一如噗首所呼籲的。
lord3291
4 years ago
ferret2693: 唔我不懂 精神病患者為何沒有能力承擔刑責? 承擔刑責與治療不相衝突吧
mousse6869
4 years ago
我也會譴責不好好吃藥的人包含我自己,但這跟入刑是兩回事喔
soda5771
4 years ago
goji9516: 呃……精神科用藥的確有有些藥物對部份患者無效的問題。不是姿勢差不差。
dog7522
4 years ago
beetle2350: 你搞錯我的重點了,我根本不關心他得了什麼病,我只需要知道他腦袋生病會讓他殺人就夠了,我也不需要他治癒,只要有辦法控制住他的病情不讓他傷人,那他要去那也不干我的事
mousse6869
4 years ago
toro5398: 我回你是因為我認為你搞錯為什麼這噗會講到該不該吃藥的脈絡 https://images.plurk.com/2VhLBuf2H2gpNIjgqkCJ9v.jpg
沒人否定吃藥的重要性,但是不該入刑法
ಠ_ಠ
4 years ago
治療會讓病人有現實感嗎?有些會有些不會,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 是退化性的疾病,19世紀的時候叫做dementia precoX-(premature的失智症), 他其實只能維持或是一直退化而已,很多病人治療之後,聲音還是有,還是有人在監視他跟蹤他迫害他,只是他能夠跟那些症狀共處了,打針吃藥好像可以有點改善那個被害感、焦慮或聲音減少,如此而已
mousse6869
4 years ago
dog7522: 你不關心他得什麼病那你就不該對判決有意見阿
因為判決在乎
dog7522
4 years ago
soda5771: 那你把其他人當成什麼了,其他人做錯了什麼需要生活在可能被一個生病的人殺掉的恐懼之中,而我們還對他無能為力,因為他生病了
goji9516
4 years ago
soda5771: 我前面也說了,有正常吃就會有酌情量刑的空間,而且治療本來就是這樣的事情,A藥沒效就是換B藥或者什麼藥都沒有了就是專業諮商或者是專業人員判斷住院行為治療
rice57
4 years ago
lord3291: 入監服刑不是只有關在監獄內而已,不然我們就真的只是在養廢物了,他們多少會在監獄內做一些勞動,今天如果一個精神疾病患者要完全承擔刑責,那獄警還要去專門注意他是不是有突然爆起傷人的風險,一來增加預警負擔、二來增加其他囚犯被傷害的機率。
如果因此去改變他需要執行的刑責,其他普通囚犯大概也會開始說我有病我要跟他一樣了,雖然每個犯人總是在喊我有病去逃避刑責
ಠ_ಠ
4 years ago
soda5771: 台灣醫生因為有健保都減藥減的很慢,可能國外會有很多醫療費用的問題吧我想
mousse6869
4 years ago
dog7522: 你在無能狂怒亂插嘴前
應該好好去看些資料
而不是大聲說自己無知
soda5771
4 years ago
toro5398: 回應你前面,坦白說我很難解釋,心理專業人員難道不害怕嗎?我們心理肯定也有一些惶恐,但是心理專業就是我們必須和自己與他人情緒對話的學問。相對於這些,我們能夠理解大眾害怕,但是我們也不會忘記患者的痛苦。我能做到的是告訴你,患者可能會因此無法順利用藥,他需要更多的途徑幫助他(可能身邊家人鼓勵、足夠的相關人員能夠協助等等還有我一時無法想到的其他方案),而這正是我們在談的要如何去完善、去讓這個社會更多失能的病人被接住。
rat2184
4 years ago
現在的問題明明就是立法委員長期瀆職吧?不合時宜的過期法律死都不動,一堆罪刑法條只罰個300 500的,隨便去賣場購物繞個一圈都遠超過這罰金了。
goji9516
4 years ago
fly1142: 我總記得我前面有說過如果做到這份上,由社會健保或者什麼保共同負擔也無不可,或者我應該要學你的質疑一樣,說難道你是不想要付錢幫助精神病患?
beetle2350
4 years ago
dog7522: 所以說,你陷入了一個錯誤認知,你覺得思覺失調患者=會殺人。
重點是個體因為任何一種疾病會不會殺人這件事,沒有可以劃上等號的情況下。
躁鬱症憂鬱症殺人自殺的情況下也很多,只是社會新聞不報啊
dog7522
4 years ago
mousse6869: 判決只在乎他今天生病導致殺人,不在乎他是得精神病還是神經病還是武漢肺炎或思覺失調
mousse6869
4 years ago
rat2184: 是阿所以才說鼓勵各位致電自家區立委叫他去修法
比去辱罵精神科醫生有用吧
mule6368
4 years ago
生病為什麼要全民負責啊?
我只想要有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mousse6869
4 years ago
dog7522: 判決會因為他生的是那種病,會不會影響他的認知導致缺乏責任能力,所以不罰
懂?
dog7522
4 years ago
beetle2350: 所以我不在乎他得到的是思覺失調或是躁鬱症還是憂鬱症,只要知道他有病會導致他殺人,這就夠了
soda5771
4 years ago
goji9516: 我在想你是不是對於法律的定義其實期望太高,法律一般是在做最低的道德底線,因此我們在說的時候,往往不會把法律的權力比擬的過高,而是希望透過其他配套措施,去降低這些風險,或者說讓這些問題發生的機率更低
ಠ_ಠ
4 years ago
關於精神病人攻擊性這件事情,之前美國有篇研究,發現思覺失調症犯案比例其實是沒病的人一樣的,而且他們比一般人更容易成為暴力的受害者
cola7181
4 years ago
ಠ_ಠ: 只是因為「病患殺人」標題更聳動
所以媒體才會熱衷於抓著這點不放
beetle2350
4 years ago
dog7522: 但是,沒有病會殺人的社會案件也很多啊。
依照你邏輯思考,那麼人本身就是一個會殺人的高風險群種
mousse6869
4 years ago
mule6368: 因為他跟你活在同個社會,繳同樣的稅,同樣是個人,你可能因為各種個人狀況而需要需要政府各種補助救濟措施
精神病患同理
dog7522
4 years ago
mousse6869: 所以今天改變病的名稱會導致不同的判決結果嗎,沒有的話糾結他得什麼病有差嗎?
mousse6869
4 years ago
dog7522: 有病 不會 導致 殺人
你不在乎的話我建議你可以不用繼續留言了,你連嘗試理解法律都不願意
dog7522
4 years ago
beetle2350: 正常的人有行為能力負得起法律責任
lizard9353
4 years ago
lord3291: 承擔責任是作為當下能對行為能力產生判斷
mousse6869
4 years ago
dog7522: 重點又不是在病的名稱而是症狀,搞不清楚狀況就先去搞清楚好不好
無知也是種病懂嗎
goji9516
4 years ago
mule6368: 為了更大的公義,舉個例子好了,如果設正常人的產值為100、病患的產值為1,砍人為-10,那我們如果花點9~10的資源(健保),可以讓他維持在-10以上的話,就不會影響到有100產值的正常人。
rice57
4 years ago
感冒生病讓健保給付的確是全民負責協助買單啊?但精神疾病有沒有在協助買單的範圍內我就不清楚了。
所以今天想要安全的生活環境,是該去監督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修好法律,跟醫療機構或其他機構去對一些無法自理行為能力的患者做保護管束,而不是要那些人全部都被判死或關到死就好。
soda5771
4 years ago
dog7522: 然後呢,這對事情有什麼幫助嗎?你有什麼依據是這樣做對社會有用?你知道思覺失調患者的比例有多高嗎?全球有1%左右是思覺失調患者,包含輕重度,是七千萬人,你要關七千萬人?
goji9516
4 years ago
fly1142: 現在大家不是在提改善方法嗎?
dog7522
4 years ago
mousse6869: 有病不會導致殺人,所以我不會要求把全部的病人抓去關,而是把因為有病會導致他們殺人的人抓去強制治療,差很多,看清楚
dog7522
4 years ago
soda5771: 我沒有要關所有人
soda5771
4 years ago
啊幹我又錯字~~~~~~~好煩~~~~~~~~~~~~
beetle2350
4 years ago
dog7522: 但是這些殺人的正常人他們只關幾十年,遇到特赦大赦更早出獄。
這些就是負起刑事責任的表現?
soda5771
4 years ago
dog7522: 你要怎麼判斷?等他殺了人再抓去治療?那這和現在有什麼不一樣?
goji3724
4 years ago
rat2184: 不過說是瀆職太武斷,就像犯罪發生也不能說是警察巡邏不努力,是真的要處理的事情太多

我認同找到問題就該盡快努力擬定解決方案
rice57
4 years ago
dog7522: 那問題來了,哪個界定標準能讓你預判該病症會殺人?
dog7522
4 years ago
mousse6869: 所以我重點一直放在症狀上啊,病名是啥有差嗎?我不是一開始就強調我不關心他們得的病叫什麼名字了嗎
mousse6869
4 years ago
dog7522: 你講的話前後矛盾你懂嗎?
此時此刻有多少可能有病但沒病識感所以沒有確診的人就想你一樣,此刻你也是你所謂該抓去治療的對象喔
rice57
4 years ago
現階段就是因為「即便專業也無法確定該病症是否有傷人甚至致死風險」,才沒有實施這種監禁行為。
mule6368
4 years ago
mousse6869: 然後負的刑責可以不一樣喔喔喔喔喔
dog7522
4 years ago
soda5771: 現在是治療了5年就放出來有比我提的治療到可控好嗎
mule6368
4 years ago
goji9516: 砍人為啥是-10?
砍了一個人就直接減少100的產值了 更別說之後造成的社會恐慌與對法的敵對意志社會成本
beetle2350
4 years ago
dog7522: 但是症狀表現因人而異啊,有的人情緒起來衝動性很高,輕則打人重則砍人自傷,這個衝動性如何界定
mousse6869
4 years ago
dog7522: 你是不是不懂刑法覺得要關多久就能關多久?
rice57
4 years ago
不然判斷標準是一有風險就該監禁的話,我覺得滿多人都該被關起來。
soda5771
4 years ago
知道為什麼這些案件,王景玉鄭捷和今天的事件會這麼甚囂塵上?都是因為冠上了心理疾病,但難道普通沒有診斷疾病的人就不曾下過殺手殘害普通人?那你要連普通人都關嗎,他們也有風險是嗎
beetle2350
4 years ago
dog7522: 你提到的東西比較是我們上面討論到如何要他從機購出來回歸社會後還能持續就醫回診都配套方案。
而不是關起來治療一輩子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我覺得那些威脅醫生和法官的人風險都很高,照威脅者主張的法律觀就是該先關起來
dog7522
4 years ago
rice57: 那這個已經殺人的你沒辦法判斷
ferret2693
4 years ago
lord3291: 因為是以行為當時去判斷行為人有沒有辦法替自己負責。這個行為人在犯案的當下其實就是發病中。
Perseus Chen
mousse6869
4 years ago
dog7522: 我覺得你的發言有夠嚴重危害民主社會價值通稱有病,可以把你關起來治療嗎?
goji9516
4 years ago
soda5771: 當其他配套措施都有成本考量的時候,就需要法律來規定強迫平攤分配成本,這我覺得是個合理的思考。
soda5771
4 years ago
各位大大溫柔點QQ
salt2486
4 years ago
好啦,我的結論很簡單,那就是立委該工作了
mousse6869
4 years ago
goji9516: 那你該討論的是民法不是刑法,而且一旦不吃藥就要被罰,你覺得因此乾脆不去看醫生不拿藥的會有多少?
lord3291
4 years ago
ferret2693: 謝謝,我再看一下~狀況實在有點複雜我好難懂Orz
soda5771
4 years ago
dog7522: 疑罪為輕,罪行法定。我不在我不專業的領域置喙,我相信現行法官依據法條的專業判定,而同樣的,希望立委真的用心推動修法後,也會好好參考心理專業的建議,而不是任由人民的悲憤與定罪情緒草菅人命
dog7522
4 years ago
mousse6869: 你可以找到一個有精神科醫療專業的醫生開證明書證明我有傷人傾向,而且我腦中有病讓我無法控制就把我抓去治療啊
goji9516
4 years ago
mule6368: 鵝...我只是舉個例,你如果不滿意我的量尺,也可以說正常人100、精神病患0、砍人病患-100,我們需要個30~40的社會資源介入讓他不會下滑到-100去砍人
rice57
4 years ago
dog7522: 行啊我不反對這個意見啊,關了這個,但他是「已經殺人」,那跟你說的有風險就該關起來好像不太一樣吧?
soda5771
4 years ago
可以不要這麼極端嗎?_?
goji9516
4 years ago
這邊的他是指我舉例裡面正處在0~-100之間的精神病患
soda5771
4 years ago
能不能有點人性哇各位,你們是人,考慮人性和保有同理心好嗎(???)
goji3724
4 years ago
知道意思就可以,大家也應該可理解這事情不可能量化
beetle2350
4 years ago
dog7522: 你到底要多無知才會這麼說,診斷證明書根本沒有一項能開有傷人傾向跟無法控制下抓去治療的同意書。
事後被提告的人比你想像的還多
ferret2693
4 years ago
lord3291: 所以如果他在行為時不是發病中,當然要負刑責。和治療也是不衝突的。
mousse6869
4 years ago
你就是因為不在乎不想去理解各種流程才會一直說出違反事實的留言欸你知道嗎?
dog7522
4 years ago
我完全同意我如果被診斷因為腦中有病會去殺人,那就把我抓去治療到可控為止,不只是你們怕啊,我自己都怕,一條生命可能就因為自己有病死在自己手裡耶,萬一那條生命還是我的至親…
mousse6869
4 years ago
就跟你講沒有病的病症是衝動殺人了.......
dog7522
4 years ago
rice57: 所以已經殺人的人不算有風險?
beetle2350
4 years ago
dog7522: 但是那個是你,每個人都不一樣。
你是沒遇過當時同意治療事後提告你的人你才能這麼說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該怎麼說呢,這裡就要靠社區通報了。阿,不過你如果覺得民法可以的話我也OK啦,這種本來就是要社會共識的,現在沒法入刑也只能這樣。
mousse6869
4 years ago
欸說真的你不願試圖理解就不要一直秀下限好不
rice57
4 years ago
dog7522: 你沒有看懂我剛剛同意你的話嗎?已經殺人的的確該關啊,這我同意你啊。我是在反問你剛剛你所謂的「有風險」不是還包括了該病症但未殺人的人嗎?您認為是只要思覺失調都得關起來?
soda5771
4 years ago
dog7522: 我可以明白你的害怕,其實就連在這裡替心理衡鑑與法條依據、社會安全網說話的我們,也很難做到完全不怕,只是我們無法忘懷對方也是個人,我們也會想接納他們患病的痛苦,希望能夠讓更多人被接住,更多悲劇不再發生。比起剝奪他人的生活,我們更想知道的是,能不能建立起一個系統,可以讓這些人仍然能走能跳能快樂說笑,而我們不必再如此害怕他們?這也是我們希望你或者更多人,可以去了解這些疾病本身的原因。
beetle2350
4 years ago
拜託大家瞭解一下,人跟人差異性是大的。
我之前處理過當下同意強制送醫,結果事後翻臉我每天要被辱罵5小時跟被提告投訴
lord3291
4 years ago
ferret2693: 這樣的話我會覺得..."當下"發生的事終究只有行為人知道,第三者要去判斷真的是ㄧ件很困難的事啊....
mousse6869
4 years ago
goji9516: 我不確定你到底能不能理解為什麼我說民法可以討論但是不該討論吃藥入刑
而且就算是民法或行政法我也不鼓勵不吃藥該被罰
這樣只是變相讓有病的人不敢去治療
goji9516
4 years ago
beetle2350: 拍拍,相信法律會還你公道的。
salt2486
4 years ago
以前是非1即0,但是現在社會不一樣了,會去查詢成因及容許誤差的,但如何讓這個誤差變得難以發生,還是要透過立委諸公修法打造友善的醫療環境及改善配套還有扶持人才才能達成。我覺得這次事件討論後面比較偏社會學的領域了。
bbq9774
4 years ago
認真推
beetle2350
4 years ago
goji9516: 不用拍,我說出來不是為了討拍,而是要解釋有的人想法很美好,實際執行上困難重重
要求服藥治療是可以要求,但沒有一條法律可以強制執行跟判定不服藥治療=有罪
lord3291
4 years ago
醫護與相關人員也是難為,不能絕對強制,強制了還會跟你翻臉QQ
soda5771
4 years ago
心理專業本身就是有點違逆本能的,一般社會大眾看到這些犯下殺人罪行的人很難不害怕覺得自己不安全,而古代更可能會因此直接奪去他們的性命,但是現在的我們,想要回到他是人的思考,就會想要為他被疾病困住的生命找到一個出口,讓他重新回到這個世界。
mousse6869
4 years ago
我希望是整個社會能鼓勵這些病人去治療,國家能積極提供治療關懷
而不是劃分正常人跟病人後把病人踢得遠遠的
dog7522
4 years ago
其實我提出的也只是個概念,如何顧及人權,程序正義,如何診斷,如何保護其他人這些都可以再討論,我的重點其實就是「已經被證明會危害其他人的人不該被輕易放回社會與他人接觸」,就這樣簡單的概念而已
salt248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對吧,所以國家主動協助是很重要的
soda5771
4 years ago
我們這樣做,除了為了他們,難道不是在為了可能在不久將來罹患疾病的他人親友或自己?誰都不能保證明天,所以我們盡力做好準備
lord3291
4 years ago
soda5771: 這只能算是現今社會的一個"理想"目標,實際實行起來還是有困難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什麼事情都不可能有兩好的,我這做法會產生不敢去看醫生的病患也是可預見的,那也跟我一開始說的一樣,要麼就是連防通報的機制強化。
或者是有去看病的病患政府補助,而這兩種是不互相牴觸的。
soda5771
4 years ago
dog7522: 我很難認同你,因為人是很複雜的東西,即便是現在因應疫情篩檢的快篩試劑,都難以做到百分之百準確,何況是這種跟心有關的事務?
mousse6869
4 years ago
goji9516: 連防通報機制就是在製造社會不信任喔
goji9516
4 years ago
beetle2350: 喔,不過很多事情都是一開始法律沒有的,後來慢慢加上去的,我們現在的討論不就是為了未來可能增加的法律來討論的嗎?不可能說法律都沒有增加的空間吧?
salt2486
4 years ago
去建立這樣的環境很費時間跟金錢,但是相信我,這稅金一點都不會被浪費掉,因為有朝一日你我或是親友都會被協助到,因為連失眠也能是精神疾病的成因之一。
koala1688
4 years ago
我在當律師的老師說判決的法官他有遇過幾次,是認定犯罪很嚴謹,判刑很重的
這次已經判到強制就醫最高5年,法條就這麼規定也不能再判更重
beetle2350
4 years ago
比起立法不服藥該判刑,不如增加他們就醫服藥動機跟讓他們習慣服藥治療,還有精神醫療諮商服務納入健保,這些都能增加因為費用而不願意持續就醫的人意願
soda5771
4 years ago
lord3291: 對,只是,這是比較人道的理想,我比較認同,因此我願意往那裡努力,我也知道,很多人更想達到有個法條能夠讓人非生即死,完美的判定,但人始終是人,很難背離人性
beetle2350
4 years ago
koala1688: 其實我覺得怒點大概是,法官二三審這樣判可以,一審這樣判又前面兩起相同事件,眾怒難平
salt2486
4 years ago
各位知道嗎,睡眠檢測一次要自費至少3000,但是飽受失眠所苦的,而後也容易因為失眠而影響到精神狀況。
mule6368
4 years ago
goji9516: 你的設定本來就很奇怪吧?
今天精神病患砍了一個正常人,正常人的產值100本來就消失了啊!!!
更別說砍人病患對社會造成的其他影響,另外生病本來就是自己的事情吧?
感冒了或許健保會有給付,但是不是持續服藥,有沒有把病看好是自己的事情吧?
甚麼事情都要整個社會負擔......正常人不就最虧wwwww
beetle2350
4 years ago
goji9516: 對啊,所以我的建議在下面留言,這串留言刷新世界快的,我打字速度跟不上
salt2486
4 years ago
在你我年老或是親友年老,建立起友善的治療環境真的不會浪費到你我的稅金
soda5771
4 years ago
而且大家現在叫囂的方向,只是為了消除自己的不安,無法從根本去改變一些現狀,只是讓事態重複上演(不只心理疾病患者連普通無患病者都是),甚至對於極小一部分的心理疾患犯罪者是更加毀滅的溫床
goji9516
4 years ago
mousse6869: 我覺得制度產生的社會不信任會比現在因為沒有制度而製造的社會不信任好
magpie8705
4 years ago
難怪吳宗憲會在節目上表示「憂鬱症是因為不知足」,因為還有不少台灣人認為精神疾病只是自己想不開,也不用看醫生治療。很多網友想拿到確診證書後為所欲為,說不定去看完醫生之後發現自己真的有病。
beetle2350
4 years ago
mule6368: 但是健保給付都是全台2300萬的正常人共同負擔去看醫生的人醫療費欸,好虧我覺得還是廢掉健保比較好
soda5771
4 years ago
mule6368: 你的假設是生病沒有環境與社會因素以及普通社會大眾不會患病,剛好都與很多心理疾病的成因背離
beetle2350
4 years ago
mousse6869: 但是其實現在專業人員就有,不是說建立社會不信任,而是專業人員可以掌握資訊這點我覺得ok
oreo6295
4 years ago
mango2533: 曾經有個女人被迫和強暴他的男人成婚,婚後被丈夫和婆婆家暴虐待,最後崩潰殺了那個男人。

法律上她殺了自己的丈夫,但是因為其經歷被認為不是不可被教化的殺人犯,且許多婦權團體為其發聲,促使家暴法產生,你覺得呢?
soda5771
4 years ago
goji9516: 那你認為如何保證後者的不信任度不會更高甚至造成一些其他社會問題例如剝奪行為無風險的患者權益?以及會不會兩者的不信任會共存而衍生更多問題?
lord3291
4 years ago
soda5771: 可能我比較現實吧,有目標朝著去努力是好事,但也要看實際上現行能夠運用的資源是否足夠
fox6622
4 years ago
那些跑去辱罵醫生的傢伙和公開資料的媒體比殺人犯還殘酷
goji9516
4 years ago
mule6368: 恩...你要這麼說也是沒辦法的,舉例有舉例的侷限性。如果要摳著文字給的話
把產值當成社會貢獻+個人精神狀況的綜合評分好了,精神狀況低落到一個定值之後有可能會觸發砍人,而我們只需要一點點的資源挹注就可以阻止他砍人,而這樣產生的「正常人不被砍、精神病人不去砍人」的綜合評分會大於投入進去的資源。
oreo6295
4 years ago
殺人只是行為,但其背後的動機原因,卻可能有百百種,無法一概而論。
soda5771
4 years ago
fox6622: 很多人是不把醫生和法官當人看,底下的言論我看了都很不舒服
beetle2350
4 years ago
goji9516: 糾正一下,不用精神狀況低落到一個定值就有可能觸發砍人事件了,你這樣說潛在認定還是精神狀況異常才有可能觸發砍人事件。
但其實不是
eel442
4 years ago
法官不去行使他的職權
推責任給醫師的
媒體不敢惹法院
炒弄醫師
群眾還真的隨之起舞了
真他媽的@#$%^&%^..........
koala1688
4 years ago
soda5771: 醫生要是找個律師把那些罵很難聽的起訴,應該可以賺不少
goji9516
4 years ago
soda5771: 至少明文確定之後,要調整就會是制度上的事情,也可以做為法官量刑的標準。社會風氣不是你我可以扭轉的,但是至少我們可以藉由調整制度得到好一點的未來。
salt2486
4 years ago
eel442: 然後你會發現起源在於立委不積極修法
mousse6869
4 years ago
法官哪裡不行使他的職權了阿.....
唯一死刑嗎?
dog7522
4 years ago
其實目前責任最大的應該是立法委員,法官已經判到最重了,就算是法官也不能凌駕法律的
beetle2350
4 years ago
雖然洪蘭翻譯的很爛,但推薦有興趣的人可以看快思慢想這本書的原文,翻譯本雖然翻的很爛但是多少還是有澄清人類思維翻譯方式的途徑
beetle2350
4 years ago
dog7522: 推目前最大責任在立法委員身上,希望大家能打給區域的立法委員推動法律改革,精神醫療諮商服務納入健保這個提案也能改變現在無力的情況,我們要做的是:立法增加病人求助醫療的動機,最基本的是從健保負擔項目(錢)
egg1692
4 years ago
owl5696: 你把他關起來 並不會解決這個問題
fox6622
4 years ago
大家可以的話去留言幫醫生加油打氣吧
別讓難聽的辱罵一直洗板了
soda5771
4 years ago
goji9516: 我的意思是,現在尋求的修訂法條只是為了讓民眾洩忿,在他是因為法條不適用以前,我不覺得為了迎合民眾決定修改會是好事,那將置法律於無物
rice57
4 years ago
eel442: 每次談到最後一定就會有個發言在講都是恐龍法官怎樣怎樣。
有些案件是法官不管怎麼樣看著條律、判當事人有沒有罪他都一定會被罵的事情,司法具有被動性,法官也就只是照著這些法律規則下行事而已。
你怎麼不說為什麼立法委員沒有把關於精神疾病患者殺人的法律上修到殺人就槍斃呢?或者你為什麼不問問政府為什麼行政法爛到放任真正需要諮商管束的人在路上趴趴造,總非得造成慘痛後果後才交由整個法院去審判這個人到底有沒有病呢?
法官又不是醫生他怎麼可能知道是不是裝病?
ferret2693
4 years ago
eel442: 那位法官有判過死刑喔
salt2486
4 years ago
fly1142: 很難
beetle2350
4 years ago
fly1142: 其實還有最根本的問題是健保不給付,好多我服務的最後是沒錢付了就不看醫生了
beetle2350
4 years ago
心理衛生爭取了好多年納入健保但還沒納入
salt2486
4 years ago
很難啦,你不會了解十幾樓層高的社區有人往下丟石頭差點砸到路人、警察一來就先對高樓層戶戶詢問的心情啊
rice57
4 years ago
fly1142: emmm,我周遭的實際案例啦,我想問一下就算沒有歧視,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患者主動去看醫生,他自己也不願意去看
主要是他也中年了,感覺那個年代的思想就覺得去看心理醫生=有可怕的病。
我們周遭的人也沒有歧視他啦,但有一次就跟他提起說484有一天我們去找醫生聊聊的時候他就大發雷霆,表示我們都覺得他有病之類(ry
lizard9353
4 years ago
dog7522: 這個例子好像每個看幼蘿的男性都抓起來切生殖器一樣滑坡
rice57
4 years ago
他自己都對病症有偏見了,歧視又該怎麼消除?其實在現階段社會我真覺得實施起來不太容易......
shark8596
4 years ago
rice57: 找醫生聊聊,這句話會戳雷點喔。
針對中年人從飲食胃口睡眠部分去討論會比較有效,還有就是用:欸我在網路上看到專家分享也會有人因為季節變換導致憂鬱欸,你最近會不會很鬱悶看什麼都很煩啊
rabbit1861
4 years ago
不吃藥就會發作,那就很危險呀:S 維護生病的人也保護一般民眾的話. 那就要一直吃藥,不吃就觸法之類的。(或是寫切結書,不吃發生事件要負全責)
shark8596
4 years ago
rice57:通常多關心生活、飲食胃口睡眠,久了之後(通常只要對心理方面資訊態度軟化)再提說:蛤,你還是有這些狀況喔?那要不要去問一下專業的啊 ,不然我好擔心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mule6368: 沒有所謂的「正常人」,醫學上人只有人格傾向,和有沒有影響生活到困擾的差別,沒有困擾的話都不算病

正不正常是主觀感受,就像我也認為跑去威脅醫生和法官的人,他們的行為是很不正常,但這些人不見得需要送去門診治療精神疾病

預設「正常人才不會有精神疾病」,就好比認定「會得感冒就是不正常人」,誤會了疾病是怎麼得到的
bbq5820
4 years ago
法律上為何有這樣的結果先不說,最終判決結果附帶五年的強制戒護,已經是最上限,如果覺得太低應該是要求修法,把憤怒指向法官除了不尊重專業,只是讓法院以後放棄依法審判選擇迎合輿論,但刑法不是為了滿足民眾正義感而存在
rice57
4 years ago
shark8596: 就很難去衡量當時說的話,因為十多年來其實也一直都有迂迴問過,有時候也不是用醫生,後來也是各種說法都有嘗試,但到最後他就是:「你們就只是覺得我有病,我沒病我很好我不用去看,你們才有病。」的態度。
shark8596
4 years ago
rice57: 以上來自勸了一堆有偏見的中老年人經驗,因為更專注在他的生活、飲食胃口睡眠方面,還被回應比家人更關心自己.....

其實就是中老年人被關心的需求層面跟年輕人不一樣
dog7522
4 years ago
lizard9353: 我是不知道我提的「被證明會危害其他人的人不該被輕易放回社會」的概念是怎麼滑到變成你的結論啦
shark8596
4 years ago
fly1142: 個人覺得不滿提案的有大眾汙名化成分在,但反過來想,真的納入健保反而是破除汙名化的選擇,所以我更傾向納入健保>=自身做起破除汙名化
rice57
4 years ago
shark8596: 主要是他應該是因為我們這十幾年有迂迴試探,導致變得對我們這些比較親近的人抗性100%(?),到近來這兩三年,我們到最近也就只有關心他日常起居等他自己想開而已,至於他偶爾會說有人闖入等等我們就只有聽過這樣
goji3724
4 years ago
身旁的人都覺得會困擾,其實就算是違常,不一定是本人困不困擾
rat2184
4 years ago
關於有些病友不吃藥的情形,以我接觸過的經驗(親人有憂鬱症、有罹患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等疾病的朋友們),我想至少可以分為:
1.堅持覺得自己沒有病<=這個應該要設法處理,但現在沒有相關法規可以強制執行
2.接受到的訊息,導致對於使用藥物有各種恐懼=>應該要加強正確用藥宣導,且對於各種錯誤謠言要有罰則=>目前無法可罰,且沒人主動闢謠
soda5771
4 years ago
早期一定很多人聽過吃憂鬱症的藥一輩子都毀了,但是事實上不吃,才更可能因此讓病程越走越難治療。我就有遇過這樣的案例,因為家人阻攔自己吃藥和自己也害怕毀了,從輕中鬱+焦慮轉成重鬱,生活逐漸失能而必須長期用藥配合治療。
也有些是用藥以後副作用很大,有些可能影響他人觀感以外,也可能會加速敗壞患者對於治療的自信,或者是藥效收效遠低於副作用。導致私自停藥的原因太多了。
很多時候就是不夠瞭解才造成更多遺憾,要是大家都能有更深的認識,起碼對於這塊發生的憾事能夠減少更多。
rat2184
4 years ago
3.失敗的用藥體驗:其實身心科藥物很多時候需要反覆嘗試,試出效果再穩定用藥,效果不彰則必須換藥。但這類藥物的不適感,有時真的會讓人不敢再試=>暫時無解
4.費用。不要懷疑,這方面用藥有些真的是一筆長期開銷,對某些人特別是弱勢族群,真的不容易負擔。部份藥物甚至必須去大醫院才拿得到,小診所無法開立=>得設法補助或救濟=>但是政府沒錢明明錢沾分個1%就能解決的
5.治療資源:我曾經去精神病房探病過,那邊要入住其實很麻煩,因為大多處於爆滿狀態,進去還要排隊等候,並不是說「xx有病趕快把他抓進去精神病院關」那麼簡單。這方面所需的資源和成本非常昂貴,可是跟上面一樣,沒錢…
salad2302
4 years ago
題外話)那個,雖然說心理衛生納入健保可以提供更多更完善的服務
但現實就是健保沒那麼多錢沒辦法這樣負擔......
而健保費率提高又會造成民眾不滿

雖然不知道幾年後費率會不會更動
但希望大家能夠支持健保費率提高
shark8596
4 years ago
rice57: 還有一招,知會當地的衛生所護理人員,然後跟公衛討論看能不能以其他方面藉口到家裡針對那位家人做一下評估,當然家人要在場。
最近的話,衛生所被交代要宣導居民要裝設火災警報器,你可以問看看當地衛生所的公衛。
rat2184: 主觀意識上的無病識感的確很難依法處理,設法的話負影響蠻大的。
基本上會意識到生病,要帶著去看他整個生活中有沒有因為病症影響他的生活,最簡單的就是:能不能去工作跟工作表現、工作效率
worm1716
4 years ago
所有到底有沒有人想改刑19?這兩天噗浪上熱門討論噗一堆 『這是體制是所有人的錯,醫生法官都依循專業,去看與惡』 有沒有人去打立委辦公室的電話表達對刑19的疑慮?
rat2184
4 years ago
shark8596: 家訪有啊,我家以前就有衛生所人員來評估但他們工作量很大,一年能聯絡個一兩次就該偷笑了(可能也是程度不重啦)。另一方面是,第一次一定是得由家人或當事人自行先尋求支援。因為衛生所是無法主動得知誰生了什麼病,主動出擊來進行訪談的。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上面討論很多啊,其他人覺得的想改,是什麼方向的改?
tiger3666
4 years ago
很多人想改19吧
worm1716
4 years ago
goji3724: 我看到的討論大都是抖書袋科普判決多正確
rat2184
4 years ago
改19,砸大錢強化治療資源,透過教育減少汙名化(儘管有些問題的根源就來自於教育)
rice57
4 years ago
shark8596: 我最近這陣子再試一次看看吧,謝謝鯊魚
lord3291
4 years ago
當然想改啊
dog7522
4 years ago
我上面有提一個方向啊,「被證明有病導致殺人傾向的人應當被強制治療至可控方能回歸社會」,不過倒是一堆人指責這不可行,倒是沒人跟我說怎麼修正比較好,我又不是這專業,怎麼修大家討論看看嘛
shark8596
4 years ago
rat2184: 精神個案管理分1-4級,依據評估結果給的分級不同追蹤頻率不同。
就因為潛在的社區個案並非全都掌握到,所以我才請rice57先主動求助衛所。
我比較困惑的是,衛生所的資訊我回復對象是rice57,回復你的是設法會有負影響?
shark8596
4 years ago
worm1716: 很多人想改啊,上面也有人統整了一下可以改的跟配套,但有沒誘人打電話去給立委我就不知道了,我自己是有打啦
rat2184
4 years ago
shark8596: 抱歉,訊息量太多,沒弄清楚是對誰說的,沒事沒事。也祝rice57的問題能早日順利處理。
turtle1092
4 years ago
身心症有很多患者都沒有病識感哦,就算不是醫療專業也略知一二
你心裡一直不覺得自己有生病的人如果不靠家庭或其他醫療資源要他按時吃藥可能性很低吧
bean2490
4 years ago
作為一個憂鬱傾向的焦慮症精神病患,這幾天一直處在打開手機或待在家裡都被「精神病患都應該關起來」的言論環繞,我認真的思考過要施行自殺計畫,若不是系上的同學跟老師都支持這次的判決與衡量標準,我可能不會在這打字了。
病是環境逼出來的,但是整個社會都還是要我去死,活著除了隱瞞周圍的所有人自己生病以外,生病的痛苦我要自己扛(自律神經失調會實際上讓身體感到疼痛,更不要說連續失眠還要起床上課),藥物發生副作用我也沒有什麼藉口可以請別人稍微體諒我,然而社會事件一發生我就成為眾矢之的。我從來不要求別人應該體諒我什麼,但這次真的讓我感受到社會逼瘋我以後,現在還想逼死我好滿足大眾可笑的正義感。
總之,感謝噗主願意發這篇文,你讓我覺得多少有點安慰
lizard9353
4 years ago
dog7522: 問題是很難證明病症一定會傷害他人,你的概念就跟性侵事件時常有人跳出來男的切gg一樣的概念啊
bean2490
4 years ago
即使是輕微的身心症也可能沒有病識感,因為我確實沒有病識感,我甚至不覺得自己的壓力很大,看諮商前也從來不覺得我很壓抑。第一次就診前,那時候狀況是連從沒見過面的網友都覺得我不太對勁,一直到網友打來說「你自己選,我南下押著你去看醫生,還是這禮拜結束前你自己去看,看完來跟我報告結果」才發現原來旁人都覺得我的狀況很奇怪
dog7522
4 years ago
lizard9353: 我覺得很多人都誤會一點,我從未主張精神病就該抓去關,而是被證明因病有傷人傾向的人該接受治療,正如同性侵事件也不是所有男的都該切生殖器,而是像在部分國家對性侵犯實施藥物治療一樣,很難證明沒關係,退一步說,如果有一個人因病殺人總可以證明他有殺人傾向吧,那這個人就應該接受治療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要治療沒問題,但問題在強制,強制在實務上有無困難

像是傷人傾向這種事很難說的,只有想跟實際做也不是一樣的事情

我能認同的是真的傷人的犯罪者應該帶去治療,也就是現在的做法
cherry360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Puma Shen
撲馬發文了
看完判決後的文章
ಠ_ಠ
4 years ago
bean2490: 也謝謝你出來說話,你絕對不是一個人
goji3724
4 years ago
bean2490:
lizard9353
4 years ago
dog7522: 但你提的是傾向,所以我才提對幼蘿有性衝動來舉例啊!有衝動不代表無法克制,很難判定強制性的界線
lizard9353
4 years ago
bean2490: 你很勇敢的說的很棒,我現在要壓抑看到討論話題的焦慮症狀就多吞了藥物了,才能平靜的討論困難的點
dwarf3699
4 years ago
稍微離題一下,當我們全家在討論這件事時,我爸爸的觀點很有趣,他說為什麼會有這個判決就是因為台灣用大陸法系(法官制),我們應該用的是海洋法系(也就是陪審團制),陪審團制才是民主,但是要改制是不可能的,因為目前的制度對司法院來說是有利的,他72歲了,在他看來所有恐龍判決都是因為法官收了錢
cod3133
4 years ago
昨天跟弟弟討論這則判決時他也提到台灣應該採用陪審團制。
陪審團制的前提是人民有足夠的法律素養,讓因盡法律義務擔任陪審團的陪審員在接受所有證物後,經過討論做出最終判決;但老實說,現在台灣人的法律素養真的足夠嗎?我不覺得。
leek6954
4 years ago
台灣人的法律素養真的還不足+1
tiger2708
4 years ago
而且陪審團要實施就是全民義務,在被選定後就需要與外界隔離幾天,不得接觸任何消息。

光是這個前提就讓這制度在台灣難以實施,而且法學素養也是一個問題。
bean2490
4 years ago
ಠ_ಠ: goji3724: lizard9353: 謝謝。我昨天試著跟唯一知道我在身心科就診並且有確診的家人談了這件事,但他覺得我是在對號入座,實在讓人很傷心,他們說精神病患都可能犯罪應該全面管制或監禁,我的挫折跟無助都不比他們的憤怒重要(這種長期的忽視當然也是我現在生病的原因之一,大概只能說我活該,本來就不該期望能在家人身上取到暖吧)
lord3291
4 years ago
如果陪審團制度前提是人民的法律素養要夠好,那台灣人真的....
lizard9353
4 years ago
bean2490: 我家人是站在你根本沒病,不用吃藥的立場,還警告不要亂傳出去(然後因為自律神經失調我就被無故辭職了)可見社會還是有很大偏見。目前靠藥物壓情緒,輔以心理治療,一個月光看病就一萬二了(基本工資的一半)
bean2490
4 years ago
我是相關科系的,可以提一下台灣現在正在試行國民法官制度,各地方法院應該都有模擬法庭,有興趣可以報名體驗看看,模擬法庭的內容都是已經做出確定判決的案子,原被告、證人都是演員,大家可以比較看看國民參與審判的結果跟專業法官做出的判決的差異(其實目前施行的成果是沒有太大差異,事實上有些案子國民法官的判決還比專業法官輕)。目前的施行方式是專業法官會在庭前進行法學教育,然後像一般法庭審判進行司法流程,國民法官也可以提出詰問,最後法官會參考國民法官的意見做出判決,最終的判決結果主要還是掌握在專業法官手上。
fox6622
4 years ago
被媒體煽動一下就高潮的民眾怎麼可能用陪審團制度w
bean2490
4 years ago
國民法官的施行困難當然是很直觀的經濟問題上,因為國民參與審判會是國民義務,不能拒絕,先前聽老師說每個國民法官於審判期間的經濟補貼是一天一千,但這筆錢對於月薪五萬十萬的人實在毫無吸引力,還會讓他們喪失審判期間的工作所得,法學素質反而是其次的問題。另外是日本的審判員制度還發生了官尊民卑的現象,假設審判員中有醫師、工程師、老師等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士,整體審判員的意見會傾向聽從這些個別人士的意見
bean2490
4 years ago
lizard9353: 我的家人一個認為我會有病是因為不運動,另一個認為所有精神病都是裝出來的,古代根本沒有精神病怎麼現代就有了,所以我選擇寧可躲在廁所吃藥、自己打工賺看病錢,也不想讓他們知道
dove3057
4 years ago
mango4197
4 years ago
病識感真得滿重要的,像我就是沒病識感,但還是乖乖吃藥的人,因為家族遺傳上,跟個人的症狀表示,我已經中獎了,當然也只能默默的每天吃藥,讓他不要太快惡化,我也做好了一輩子都吃藥的打算,但偶而真的會傻傻的少吃藥,真的是........
不過希望還是能想辦法解決強制送醫跟5年之後的後續處裡啦,畢竟我都做好打算,也看到有人說思覺失調不會好,只能減緩惡化的速度。
mango4197
4 years ago
還有因為太長,看得我都不知道講什麼重點了,還是希望能改善環境吧?
mango4197
4 years ago
bean2490: 你也辛苦了~請堅持下去!
goji3724
4 years ago
古代沒有是沒人知道那是精神疾病,或者不想承認
clam7596
4 years ago
古代精神病人犯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 亮點資訊

常講自古中國的,別遇到精神疾患減刑就轉彎嘍
tomato1803
4 years ago
說台灣國民素質不足的是不是支那人啊?
一直想否定台灣人民欸?
如果人民素質不夠的話
你以為我們現在還會有民主制度嗎?
媽的笑死人了
dog1379
4 years ago
dwarf3699: 不是制度對誰有利,而是不同法系整個法律訂立方式是完全不同的,要改成本之高、社會之亂是所有人一起承擔
clam7596
4 years ago
tomato1803: 呃,我認為水準與民主無關,民主制只是讓愚蠢不會發展得像中國那樣,可以從一個演員和一個網路平臺演變成一個什麼227事件(
lord6169
4 years ago
其實應該思考……配套的社會支持系統與醫療制約,現今沒有對思覺失調患者的防護和規範,才會造成巨大的恐懼……對思覺失調者的恐懼。在以上都沒有做好的時候,無罪的判決和病因本身都會被撻伐和汙名。希望大家能把焦點轉往這方面,讓我們的社會更好。
lord3291
4 years ago
tomato1803: 眼殘嗎,前面說的是台灣人的"法律素養",干支那民主屁事?
dog1379
4 years ago
lord3291: tiger2708: 陪審團倒也沒有那麼要求素養啦啦www
看看別人實際執行的心得
我在英國當陪審員的經歷
tomato1803
4 years ago
lord3291:
很氣喔?是發現每天吸廣州黑人的灰缺還是奈米屌才這麼氣嗎?
cream8947
4 years ago
諮商人路過,老實說這種有傷人之虞的個案,精神科醫師也不會pass給我們,能穩定服藥+思考才有進一步透過晤談治療的可能。如果以工作的立場,像我們這樣要關在小房間裡和對方一對一談話,就必須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以我個人來說是完全不想做的……只是想說醫護和心理社工在這塊也很辛苦,希望司法界不要這麼不尊重我們。
pony5073
4 years ago
mango7644: 要給您寫的這段給個大大的讚
「比起認真的去思考為什麼不能判死刑,直接的宣洩自己的憤怒是顯得更簡單的。」
lord3291
4 years ago
dog1379: 感謝分享~
prawn1221
4 years ago
lizard9353: 長輩要晚輩不要講甚至不要去看診通常是怕影響婚嫁
輕則個人聘金打折 重則八等親內說媒全部報銷
沒鑑定的話怎麼講都可以 一進病院就會被傳成有病就是這樣
背後還有等著打壓別人價碼的用意
cocoa9439
4 years ago
自己覺得需要醫生幫忙,看診還要偷偷來吃藥也要偷偷來的焦慮症患者路過
crane4007
4 years ago
我也不服這個判決但也認同這不是鑑定醫師該背的鍋啊!去找醫師麻煩的人是在幹什麼。
star2231
4 years ago
去醫生那邊出征根本ㄏㄏ,不過台灣目前問題在於,根本沒辦法真的把一個瘋子強制押到醫院接受治療(也沒有有這些可以防護他們傷人自傷的醫院)
記得之前一個新聞,一個只穿著內褲的年輕人中午發神經抄著刀子殺到餐廳裡,結果被警察壓制之後死了,家屬開始吵鬧著警察執法過當
男持西瓜刀闖火鍋店突倒地!遭壓制送醫竟暴斃「他就突然抓狂,也不知道(原因),我孩子很健康,不可能說今天抓個狂就死掉了。」
你能怎辦
star2231
4 years ago
然後上面有人說著副作用如何如何,不信的人去吃個兩個禮拜??
那個啊......很多病人可怕的就是沒有病識感,他不認為自己有病,拒絕吃藥拒絕就醫(這類病症健保給不給付?應該也沒到傾家蕩產也付不出醫藥費程度吧?)
要家屬監控也不可能啊!!大家也都是要工作討生活,根本沒人有辦法24小時看守,今天要是拿個鍊子栓住,又會有人說沒人權像在對付牲畜
noodle579
4 years ago
雖然不是相關科系,但是因為家人有精神疾病,也因為做過脫軌的事被送醫,所以對這類新聞還滿有感觸的
我身邊的人是看到無罪就直接開罵說要求死刑,我第一個想法是感覺這樣下去以後精神病患會被更加歧視,雖然無罪是會讓人覺得無法接受,可是死刑也不能根除精神病患犯罪的問題
比起判決結果,我覺得讓政府還有社會更加了解還有關心精神病患好像更重要,比如患者停藥的問題,家人關不關心患者病情之類的
star2231
4 years ago
自從鄭捷案之後,大家對於那種手上有武器上大眾交通工具的人都很敏感,這人還懂得刀要藏好!!所以才會讓人覺得更加的......
而精神病患者容易被染上污名也是有部份人企圖用精神病逃避,之前那個跟老婆吵架就拿刀下車捅路人的不就自稱他自己有病怎樣怎樣了嗎
ape7916
4 years ago
star2231: 那個人自稱他有思覺失調症
salt2486
4 years ago
star2231: 最可怕的是新店那件隨機殺人跟這次有87%像,大概有可能會無罪吧
star2231
4 years ago
ape7916: 那也是上面的人有提到的啊!!!我不清楚到底是不是付不出醫藥費不肯再去就醫,或是認為自己根本沒病不肯再吃藥看醫生啊
lord3291
4 years ago
新店那個自稱歸自稱,實際還是要鑑定過確定有,才有可能判無罪吧
star2231
4 years ago
台灣問題就在根本沒有擁有可以真的治療他傷人或自傷然後還不會危及醫護人員安全的處所,我想眾人會大罵的原因就是,要他看醫生不就只是嘴上說說,他不去你能怎樣?等於把一個隨時會爆炸的人直接放進社區內
cocoa9439
4 years ago
精神疾病類的藥物即使有健保給付還是很貴哦!像我超輕症一個月也要多花600-800…更別說重症劑量越高越貴種類多更貴
lord3291
4 years ago
的確是,目前就是沒有強制力,但有些是經濟因素真的沒辦法,那種的政府應該要補助..
salt2486
4 years ago
一樣有精神疾病,也同樣未按時服藥,而且也一樣持刀殺害無辜受害人,經過這次判例很高機會無罪吧。但是新店這個是富二少絕對沒有付不出醫藥費的問題就是了。
ape7916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這邊是思覺失調症患者,為了方便選擇在大醫院看診,而在大醫院看診的醫藥費大約一次360,一次拿三個月的藥。
fish6302
4 years ago
沒有每個留言都看過,但只能說在這種大環境下問題恐怕還是不會解決,而且以噗主講的精神科醫師立場之後可能會更加困難。
支持殺警案上訴 蘇貞昌:重大刑案一個醫師鑑定就夠?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殺警判無罪 蘇貞昌:一名醫師鑑定就夠?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fish6302
4 years ago
個人不是專家,但大概分析有幾個根本問題,社會安全網+司法改革+醫療體建構,這三個都是制度性問題,真的要做會很辛苦且要花費長時間,而且這些東西基本大概也只能由政府做,就看現在這個已經完全執政2屆的政府有沒有心要做
ಠ_ಠ
4 years ago
cocoa9439: 如果有重大傷病卡可以減免很多,目前重卡主要是思覺失調症跟躁鬱症,憂鬱症的重卡之前送審都比較不通過了
kitty5574
4 years ago
eel3534: 如果那時個案是自行求診的話,或許可以說個案那時有病識感,不過有些時候求診原因不一定是如此(像家人要求),而患者自行斷藥的原因也可能很多種,像上面所說的因為副作用和經濟壓力是一種,還有種可能是患者或是他的家人認為病患已經好轉就可以停藥,或是一開始患者就沒有病識感所以是屬於被動服藥;然而思覺失調症的病程是長期,如果患者不按時服藥便會再次復發,即使最當初是有病識感,現在的狀況也不能和那時的病程來作比較。
不管怎樣現在資訊有限,旁觀者很難就這些資訊判斷個案是否有行為能力。
bean2490
4 years ago
mango4197: 能不能活過這波我都不敢想,我猜這個後續效應大概還要再兩週吧。基層鴿子朋友對事件的炮轟集中在長官讓下屬單獨出勤送死,長官再踩著死者屍體升官,跟判決本身沒有太多直接關係,這也是整件事大眾不太有興趣討論的部分。
對我而言,社會的反應其實就只是告訴我像我這種人死了對周圍的人比較安全而已,我的痛苦沒人在乎,我還得假裝自己沒事我不在意才活得下去。我還只是憂鬱傾向跟焦慮症而已,重鬱的朋友這幾天大概是把網路關了,他們大概比我更受不了
不好意思我得把這些話說出來,覺得社會的法感情沒被滿足是一回事,老實說這個判決結果如何,根本就不會影響大部分人的生活,假設判死對大多數人而言只是爽而已。但是一人罵一句詛咒一句精神病患,絕對會有人因此而死。這麼想來,當初風向一片撻伐吳宗憲的不知足論真的很可笑
tuna4041
4 years ago
bean2490: 這真的是一個衍伸問題,而且很可能發生,希望各位病友們不要看到這些傷人的漫罵,也希望你身邊能有人陪伴你度過!!
pomelo8632
4 years ago
個人的想法正是
因為要判處死刑必須是無可異議的有行為能力的人的故意犯行,這一次的事件正正就是沒必要廢除死刑的理由。
跟廢除死刑比起來,完善的能過濾一切有疑惑的案件的制度就已經可以避免冤案了,冤案真的不是死刑是否應該存續的爭論點。
prawn1221
4 years ago
bean2490: 不會阿
不是因為不知足才有憂鬱症
不代表就同樣認為精神病是病症影響行為而不該死嘛
聳肩
soda5771
4 years ago
bean2490: 我的重鬱朋友大概是撐著希望這個世界能夠變得更友善,還在接收訊息並且努力回應一些看法,你們都辛苦了,如果真的感覺到自己被影響,就先放開來好好休息一下吧,畢竟這些是要慢慢努力的。看這些好像是在抨擊自己的言論真的很不好受,但我想讓你知道,你和我的朋友還有其他可能看不下去的一些心理疾病的朋友,都辛苦了,真的累了,就找個朋友一起喝杯熱飲,放鬆一下自己。QQ
bean2490
4 years ago
大部分病患都很普通安靜的生活,一個急性發病的病患在沒辦法區別現實跟幻覺的狀況下殺了人,全部的病患瞬間全都變成犯罪預備軍,面對這些詛咒跟排斥還不能有太大的反應,否則不是同樣被獵巫,就是被惡意跟歧視一起破壞掉原本的生活。想說的大概是這樣吧,醫生花了五年達成的平衡在兩天內就被擊碎了,我恨我的無助跟軟弱,也恨大眾包容的虛偽假象,更恨我居然愚蠢到相信社會已經開始進步到能夠包容我這種人的存在,同溫層待久變得愚蠢了,更可悲的是我以為噗浪是同溫層,實際上並不是。
很抱歉留下這麼多委屈的文字,畢竟我的現實生活沒有能夠說這些話的人,我不會再回應也不會再看這個噗了,想針對這些情緒咒罵我不會有意義的。
soda5771
4 years ago
pomelo8632: 憂死囚邱和順冤死獄中 民團號召萬人連署、呼籲總統特赦 |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還可能可以做最後努力的邱和順案供你參考,以及已經回不來的江國慶案,和被耗盡青春的蘇建和案。在這些事件歷歷在目的情況下,其實是不能夠稱現行司法判死刑的依據是完善的。
lychee3560
4 years ago
其實很感謝各位把話說出來討論,畢竟在網路上互相不認識的人,文字溝通還是人與人互相了解對方處境的一個方法。
謝謝這噗的各位給了很多可以思考和設身處地換位思考的的想法,你們的發言不不是毫無意義的。有時候民眾了解很多職業、環境上的困難是需要的,畢竟就算是說著同語言的我們也需要去了解社會上還有很多不知道的黑暗與想法。謝謝你們
ape7916
4 years ago
bean2490: 不敢說我懂你的感受,但身為一個思覺失調症患者,我能理解你的感受
tomato1803
4 years ago
lychee3560: 不客氣
ಠ_ಠ
4 years ago
lychee3560: 這樣複雜而充滿情緒的議題可以用文字述說自己的想法跟意見而不是以行動表現、互相攻擊,我覺得大家都很棒
ginger8761
4 years ago
看到大部分譴責的對象都不是精神病患,而是 殺人的精神病患,甚至會帶上病人身分是因為被判無罪。
說實在看到患者出來說受傷,跟男性說not all man卻被砲轟的情境頗像。當然我知道前者更容易受影響
fish6302
4 years ago
看有立委說要建立司法精神病院的專責體系的方向https://reurl.cc/pd3R98 (Plurk Paste)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目前針對目前制度推出方案【李承翰案一審判決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 (Plurk Paste)
這些方案對於精神科醫師在這方面有用嗎?
gemini9212
4 years ago
fly1142: 如果女性的性侵犯因為是女性所以算無罪,那反應很正常吧
salmon1331
4 years ago
我自己的經驗。
家人是個不按時吃藥,還自己告訴我(管藥)吃多了,不好的人。
後續是我差點死在我家,看身心科時,醫生含蓄地表示,我剛好碰到這個壓力來源。
真是多虧我家那個神經病(這個詞,我只指他)
害我掛了身心科,拿到的藥管三管四都有。
我為什麼要承擔他不吃藥的後果?
同理,為什麼受害者家屬要承擔犯人不吃藥的後果?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tomato1803: 各種體制下,專業素養不足又很喜歡唬爛的人是多數,這和民主專制無關,而是要認識自己知道得很少,也是一項專業技能
lord3291
4 years ago
ginger8761: 跟你同感
bean9056
4 years ago
我們去看醫生,老實說同樣的病症,不同醫生診斷出來的結果可能都不一樣,甚至療法也不同。他們沒有錯,但我們只能聽信一個醫生說的嗎?
lychee3560
4 years ago
tomato1803: 如果釣魚是網路生態為了發洩情緒的一種手法,那也可以當成是範例參考
ಠ_ಠ: 真的很棒!很喜歡這噗的大家 有一直在理性討論。
squid8497
4 years ago
沒看上面的討論,單純覺得台灣的法律都是在有人犧牲後,才會覺得要修改,有法律相關背景的朋友聊這件事時,我說所以是要傷人了才要強制就醫,而不是那時候沒回醫院乖乖追蹤時就強制就醫嗎? 她說目前的法就這樣... 所以是的

我自己也有情緒相關的問題,親人也有,所以很能理解病人可以多沒有病識感,但發生問題前,如果強制就醫,那醫療費用也會很貴,就像判斷此案的醫生所說的,很多人已經是經濟的弱勢也是社會的弱勢

我都能想像如果沒出事前就有人提倡要強制就醫,然後國家要幫忙給補助這件事,馬上就會有人出來喊不公平,為什麼要繳稅金幫忙養(?)精神疾病

看看,這就是台灣的群眾,沒出事前的病人得不到良好醫療照顧(心理諮詢沒健保,一小時2000元喔) 然後出事後就是唯一死刑,誰叫你有病還要出來害人,有病的人就該自制的靜靜的死在角落裡
squid8497
4 years ago
自己的家人亂買東西或做決策也都無法控管了,這時候就會說他的家人怎麼沒注意沒制止他

欸,人只要不是自己生病,都會覺得事情很簡單~
gemini9212
4 years ago
fly1142: 那你要比喻就要拿14歲來比喻不用拿女人
gemini9212
4 years ago
fly1142: 而且父母會有責任
ginger8761
4 years ago
對拍謝是我起的頭,可是我真的覺得因為少數幹壞事整個族群被抹黑的情況很像啊
squid8497
4 years ago
salmon1331: 是不是覺得有病的人要強制就醫,在發生事情前先餵藥就能處理,也給專業的醫療院所看顧,家人會比較輕鬆?
lemon4285
4 years ago
fox4139: 就是有你這種寧願唱衰擺爛的人,我才覺得這世界對我這種病人很不友善。

你比我健康、比我幸運,不像我,每個月固定回診吃藥,還是要假裝成一個正常人一樣去上班,大家才不會覺得你「年紀這麼大了,為什麼還一直宅在家、不工作?」

我周遭的同事跟主管在中午吃飯看到精神病患者傷人的新聞就會嚷嚷著「那就是個不能自理的瘋子,本來就該抓起來關好」,我聽到了,還要假裝自己不是他們指涉的對象。

我正常工作了兩年後,接到衛生局社工的關懷電話還要擔心我會不會因此在職場被指認出來「我有病」。

你知道我工作的地方是哪裡嗎?

就是衛生局唷,呵呵。
lemon4285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這個世界對人的惡意這麼飽滿,為什麼我只是提到與惡的劇情也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就會被嗆「我在唱高調」跟「是不是沒看過被害者家屬反撲的片」?
tuna4041
4 years ago
因為大家對螢幕後面的人的真實背景都不一定清楚,所以只能就所看到的文字去套用自己的經驗來反應,能謹慎寬容的去對待只是萍水相逢的某個社群帳號的人並不多,更何況是匿名代號。
rabbit1239
4 years ago
如果今天那名精神病患不是殺人, 而是性侵無辜女性, 之後因為精神鑑定報告而無罪, 你們也能如此輕描淡寫接受?
lemon4285
4 years ago
我知道我現在還可以活著在這裡活蹦亂跳的回噗,就已經是很大的恩典了,我受到了很多人的幫助才能活下來。

崩潰、確診、吃藥、再崩潰,告訴自己要努力活著的原因是因為我也有像健康的人一樣的夢想跟理想要實踐。

但看診跟吃藥真的很痛苦,因為藥的副作用,我整整好幾年都在調藥,靠家裡養我。要不是我爸媽從小幫我保了保險,我真的會因為拒保而病死街頭耶。

我能好好的活著,是受了很多人的幫助,所以我一直告訴自己要相信這世界還是很美好的,但我現在只是提個呼籲而已,我卻被嘲笑。

我只能說,祝你們這些健康者未來都不會得病,也就不會跟我一樣痛苦了。
lychee3560
4 years ago
地圖砲母湯 單純就事論事喔
lemon4285
4 years ago
lychee3560: 對不起,我現在整串滑下來,覺得有些人讓我覺得也很母湯,然後我現在有情緒了,不過請不用擔心,我有好好吃藥跟回診的
salt2486
4 years ago
如果能就事論事,世界就和平了呢。
ginger8761
4 years ago
fly1142: 恩其實我只認同如果看到攻擊所有精神病患發言會被影響到(雖然自己看到的抱怨是限定範圍),但那仍然不影響這兩個情況的相似性:某個族群被全體性抹黑,另一些人則認為敵意是指向特定少數,該族群全體不必自己拉椅子坐。
你舉女性的例子是無效的(實際上女性並不會被判無罪),而未成年輕判(不是無罪)只是因為報導得少,有報導的還是會有人有意見。
但這大概不是這噗要討論的就不再歪噗了
donkey2727
4 years ago
rabbit1239: 所以你認為性侵女性比殺人嚴重?
lychee3560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lemon4285: 其實我是在回rabbit,我的鍋下次打前輟 沒事的你很努力了 ,這句話不是對你說的,抱歉。

rabbit1239: 因為很多事情沒有設定完整的情境和調查的故事其實很難去推論和思考,所以如果要假設應該是設定一個完整的故事和已經調查好的法案和報告(對應現實中的法律和專業背景)在讓人們推論會比較好。
不然大家只能用自己想像的吵成一團(在別噗看過) ,建議設定好詳細故事自己開一個噗讓大家論述會好很多。
salt2486: 其實是對rabbit的那句話的想法,跟上面的留言沒有關係,造成誤會很抱歉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squid8497: 很遺憾的是台灣輿論大多只看拚經濟,不管是不是大老闆都這樣,跟賺錢無關的精神衛生就不太想理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rabbit1239: 這個挑釁套路有人用過很多次了,雖然討論串很長,煩請您回頭回顧一下,有些事情一直從頭說起,會讓人十分煩躁。
pomelo8632
4 years ago
soda5771: 所以重點是在於司法的專業性而不是極刑的界限不是嗎?
你可以說司法機關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但這仍然不可以和立法原則混為一談。
fox7740
4 years ago
沈醫師加油 雖然我不贊同判決結果 的確不該去苛責一個只是在做自己工作的人 這樣很糟糕
最近發生的事情真的很讓人恐慌,心疼無辜患者跟受害者家屬
但是,隨機殺人罪不可赦,我知道我這樣說很冷血,但我覺得不管是正常人、精神病患者甚至是小孩,隨機殺人都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我知道我的觀念和現行法律相悖)
同時我認為真正的補償並不是槍殺兇手,應該是兇手必須負起被殺那個人的社會責任(例如強迫治療康復後須繳兩個人的稅,沒錢了或逃跑了就找其法定代理人或強迫抓補徵收其非維繫生命必要之器官如腎臟)
我知道自己的想法太極端野蠻而不可行,但精神病患隨機殺人並不只是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問題,還有整個社會的恐慌跟指責精神病群體傾向
我認為只有這些人真正付出了實質性的東西才能讓那些法官、警察、醫生和定期服藥的精神病患者不被貼標籤
ginger8761
4 years ago
fly1142: 啊,犯罪比例的話應該不算偏題所以我繼續回喔。
以犯罪者為母體時精神病患佔少數,因為精神病患人數本來就比非病患少。至於精神病患犯罪者占全體病患比例,與具行為能力的犯罪者佔全體具行為能力者的比例,誰高誰低?臨時估狗沒找到,這篇文章則寫精神病患犯罪的比例比社區族群的一般人高。

現在會吵到要求強制收容等(實際上依社會資源根本做不到吧),就是因為無罪判定。重點在無罪。當這個人無法被司法懲罰,就會有人希望提出替代方案去處置。

單就造成傷害比例,還是會被判刑者占多數,如果以減少社會案件的角度,或許比起投入資源在精神重症患者這一塊,去關注你說的,在犯罪者中佔比例比較高的族群更有意義?
nori8884
4 years ago
star7416: 說了那麼多由法官進行判斷的事物 人民相信法官的專業與素養結果判決出來令人民無法信服 護航者們卻只會說醫生這樣鑑定 法條這樣寫的 這才是真正在汙辱法官的專業
ginger8761
4 years ago
補充一下那篇後面也寫了 但是大部分的精神病患在經過積極的治療後,已無攻擊性,因此,瞭解病患發生暴力的原因予以預防與治療,是比一味的排斥病患來得有用。
至於實際數據我也想知道!
fox4139
4 years ago
lemon4285: 金拍謝,不是只有你病人努力活著,這社會大部份人都跟你一樣每天面對白癡上司雷包同事,為了自己一口飯在努力得活著,不生病不代表沒有努力在過活,今天大家會生氣的點也是我們不偷不搶不拐不騙辛苦工作過活,突然一個人冒出來殺了我們家人摯愛,只因為他剛好是精神病所以兩手一攤沒有任何人要為此負責,唱衰擺爛?世界只對你不友善?
fox4139
4 years ago
大家今天對殺害他人的精神病患生氣,急著跑進來搶椅子坐,跟那種每次有女性性侵受害就跳進來大喊不是所有男人都這樣的白癡有什麼差別?刷存在感不是這樣刷的吧?
lemon4285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fox4139: 你的確就是在唱衰呀,你怎麼知道後續政府體制不會有所作為?

是不是你以為有被媒體報導的才是「真正的世界」?台灣有相關的組織最近就針對這件事有呼籲了。

沒有人說不負責,我也沒說世界只對我不友善,我只是很不能理解你為嗆而嗆而已,「刷存在感不是這樣刷的」,你的意思是,像你用你這種方式刷存在感的人也是正常人嗎?
lemon4285
4 years ago
我們只是剛好落在不同的點上,如果我只是發表個「我覺得我被嗆了」的意見,卻還反過來被說我急著找椅子坐,那請問,你是不是覺得我從此該閉嘴
lemon4285
4 years ago
fox4139: 還是在你的認知裡,精神病患者不會有閒有力在這裡敲鍵盤、嘴你?
lemon4285
4 years ago
如果你真心覺得我這樣的存在讓你有恐懼,那我覺得你該做的,是把你的擔憂告知相關的立委和單位,善盡你的公民義務敦促修法、讓社會更進步。

你在這裡嗆我,其實於事無補的。
scone8042
4 years ago
為什麼很多人都把持續吃藥可以控制病情這件事情,當作精神病患持續吃藥就沒事康復了?

糖尿病患者若有持續正常用胰島素控制病況,也不會是時時刻刻持續完全沒有突發的時候啊,只要生活中有一個沒有注意到的小細節,或是稍微貪食一點,症狀不就又上來了
精神疾患也是一樣,就算持續正常服藥追蹤,只要生活中有外來事件壓力甚至氣候也會影響啊,講得好像有吃藥我就回到正常了,我們也想啊
almond2343
4 years ago
crepe4115: https://images.plurk.com/7yiaVEc6vyZURCTdLt7kt7.jpg
panda1395
4 years ago
總覺得話題已經滑坡
scone8042
4 years ago
好好照醫囑來可以控制病情不繼續惡化,但病久也會累也會厭世
lychee3560
4 years ago
crepe4115: 有信神道教的都知道因果很微妙,不是一句話就可以概括 是很多事情累積起來而且化解也不同。

武俠小說是看用的人喔不是單純一件因素有關
scone8042
4 years ago
有的人就這麼離開追蹤良好的狀態,然後就會更惡化。
我覺得有沒有繼續服藥不是一個責怪這個精神病患的重點…
scone8042
4 years ago
捕風捉影看到可以怪罪的點就用力死命打擊,但需要解決的地方更深層
goji3724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fox4139: 我發現你沒有理解別人的不安在哪裡,情境也搞錯了

精神疾病什麼時候變成福利和既得利益了,怎麼會跟not all men的狀況類比

用主觀比較辛苦程度同不同等,也不是理解個體差異與個人困境的方法,就好比國軍各梯比較來比較去,說自己最老最辛苦,別人沒資格說辛苦,這真的沒有意義
lemon4285
4 years ago
scone8042: 吃藥是痛苦,不吃藥則是會死。我想我哪一天痛到麻木了,或是發現我再怎麼吃都只有現在這種處境,說不定我就選擇了不吃藥的那種結局了。

因為這個世界沒有再能引起我感受、令我在乎的人事物了。
scone8042
4 years ago
lemon4285:

但其實我指的是一堆人在罵為什麼不繼續就醫服藥、如果當初有吃藥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的論點
如果今天是有就醫吃藥但仍突發這種類似狀況,還是一面倒罵有精神病就是不該像一般人一樣活在這個社會啦 這種狀況還是會出現

事實上會有中斷就醫或是有人根本不去看醫生,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其他「正常人」對於這些基本的不了解和錯誤的刻板影響,甚至患者也有可能對自己的狀況感到扭曲厭惡而不敢面對

暫且不講原始家庭成長過程對人格的影響,人們對精神科、精神病這類詞語有沒有辦法像感冒、糖尿病、癌症去同理都很難了
ginger8761
4 years ago
fly1142: 不會啦我也看得有點混亂了。當我提not all man時並不是一種指責,而是支持這句話。本來就應該把每個人當成個體看,對兩個族群全體的偏見都是不恰當的。雖然下面講一些數據,但是機率不代表眼前的人,更何況把無心智能力的重症患者跟大部分有能力的患者相提並論也不對。

後來在那篇文章下面連結的原始論文有看到一些數據,可下面話題突然跟不上本來想說算了,謝謝你拉回來。
ginger8761
4 years ago
在那篇引用的其中一個研究室 Hodgin et al(註23)以丹麥人作為研究的對象,發現具有精神科診斷的病人接比非病人的相對犯罪危險率高出2.71至11.27倍。
→這是丹麥的研究不能代表台灣、為什麼是2.71-11.27這樣一個範圍,黑數的存在......要反駁都可以,研究也就只是一個研究,不等於真理。不過關於黑數,這篇文章倒是有提到性侵案件的受害者多半不願報案,這可以說是另一個方向的黑數吧。我不認為需要因此完全摒棄這些研究的參考價值。

然後當被提醒整體犯罪者來說顯然主力族群並不是精神病患者這點後我的想法轉變成 如果社會資源不足以涵蓋,保持現狀也是個選項。
squid8497
4 years ago
lemon4285: 我覺得你可以不用再理會fox了,很標準他的發言就是我們正常人(他自己)也不好過,特殊族群憑什麼抱怨,他不會去想特殊族群要過上正常人生活需要花出更多心力,他也無法理解或體諒你的難處,他只會覺得他自己的苦才是苦
squid8497
3 years ago
精神病患光是要服藥才能像個正常人那樣不偷不搶不拐不騙辛苦工作過活,他就完全無法體諒
bbq5820
3 years ago
eel3534: 可以看上面貼的沈伯洋教授的貼文哦,你說的跟原因自由行為有關
bear5315
3 years ago
每次看到精神疾病相關討論大部分的發言感覺都是認定利弊大於道德、精神病患不應擁有人權
希望這些人好好祈禱自己與親友不會罹患精神疾病
dog7617
3 years ago
bear5315: 不用太在意,那些人可能自己就沒辦法通過精神鑑定
dog7617
3 years ago
絕大多數的「正常人」可能只是還沒有取得診斷的患者,DSM裡面要找到屬於某人的一個診斷不難啊
mousse4130
3 years ago
這樣說或許是逆風
可是到最後看到留言的不是[要體諒跟包容病人]就會被當成苛薄...身為只是會導致自殘的人真的覺得
「我不是自願出生變並成現在這樣,但是現在連擔憂狀況自己會在路上被隨機殺害都是我苛薄、不懂其他病人的痛苦了嗎?」

因為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所以不管是醫生或是法官的判斷我都沒有意見、只是擔心不能強制讓狀況嚴重的人吃藥維持穩定,狀況會不斷重演而已... ...
goji3724
3 years ago
傾向是人人都有的,和疾患的差別只有一個簡單的標準─「生活上有沒有造成自己或他人困擾」
gin3655
3 years ago
goji3724: 反酒駕的聲音也沒有比較小
不要比爛
goji3724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gin3655: 即便比殺人罪,數字也是17:1,但有的人仍覺得1/17的曾患有精神疾病才是主要單一原因
goji3724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這就跟台灣有些種族優越者覺得「外勞重刑犯罪率較高」,結果統計數字攤開來,尷尬得要死,台灣本地人犯罪率遠勝外勞,照他們的說法本地人是不是該驅逐出境
goji3724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只要自己看起來不順眼的,就會是社會敗壞的主因,好比當年納粹也是把一切罪惡都怪到討厭的人種身上,自己怎麼做都不是錯的,做錯也小心輕放,這種現象不是納粹獨有
oyster8358
3 years ago
mousse4130: 沒有人說你不能擔心
但是當你在匿名網路上發洩你的不安時
別人也有權利反駁你
這不難理解吧
還是你也要說「我是病人,你們要體諒包容我的痛苦?」
oyster8358
3 years ago
lynx3256: 噗主非專業領域,不瞭解正常啦
還是要說,要是MRI可以診斷「任何一種」精神病的話
大概有20%在做精神病學研究的人就可以洗洗睡了(認真)
goji3724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oyster8358: 當反駁理由不正當的時候,譬如「我看了覺得煩你閉嘴」,別人也有反駁回去的權利,這是互相溝通的過程

在反駁精神疾病患者的辛苦時,我觀察到常有人用「我更辛苦」的說法,辛不辛苦在主觀上這樣比較有什麼意義,心理承受容量每個人先天後天都不同,還是純粹比幾梯退幾步比較正確,這要怎麼比較我不知道

為什麼好勝心要這麼強烈呢? 又不是在比賽國中月考成績。
cherry2902
3 years ago
這其實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醫生不負責判決,但是法官也不能憑心情判決,而是憑證據,法官對於病人病情的判斷依據哪裡來呢?就是鑑定醫生。
cherry2902
3 years ago
所以追本溯源之後,大家想要的其實是直接修改法規,就算心神喪失都要判刑這才是多數人想要看見的結果。
ಠ_ಠ
3 years ago
oyster8358: 呃我說的是研究顯示schizo晚期可以看到大腦結構跟正常人的差別,我沒有說用MRI診斷啊,雖然很弱但我還是有拿到專科的啦orz
goji3724
3 years ago
問題已經不在精神疾患的討論,反而是閱讀理解的差異吧
cocoa3031
3 years ago
我覺得我們的社會安全網還不足以讓大家相信生病的人是可以被教化的,你也許會說那要怪人民選出來的,但多數的選票都掌握在我們的長輩們那幾代手裡吧?在社會安全網沒有被改變之前我沒辦法接受法官跟醫生說的可以被教化,至少現在這個社會只有死刑才是我覺得最好的辦法。
moose9710
3 years ago
如果要人不要歧視有精神問題的人,那是否他們殺了人也應該判罪而不是免責
goji3724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cocoa3031: 這個案件不是因為可矯治教化所以無罪,可矯治教化也不代表可以無罪

社會安全網要不要革新進步,是看當下的所有人要不要起而行動,社會問題不能只是靠他力本願,都要等別人來做才會變好,不是倚靠大政府才能完成社會安全網

如果民眾自己觀念都還是同一個樣,鄙視的繼續鄙視,無視的繼續無視,認為有病就是該死的繼續狂罵,那光政府機關的公務員改變想法,也不會讓社會安全網變得更好

講實際的例子,像不准家人就醫,或者自身排斥求診的問題還是在,就算政府編了預算和單位在那邊,公部門也沒辦法做什麼

無法自助,就不會有人助,公助加進來也沒有多少效果
dove8694
3 years ago
bean2490: 雖然你大概不會看了,但我還是想說拜託千萬不要這麼想「我這種人」之類的,你就跟大家一樣,沒什麼不同的QQ 不要因為某些人為了消除自己的不安而詛咒宣洩就抹殺掉自己一直以來的努力。
fish502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再努力也沒有用啊,反正總是有人希望我們去死
連同樣是病友的家人都無法體諒病況,27歲生日當天忽然發現自己由於有精神病就醫經驗然後不能加保,每次覺得世界稍微溫柔一點的時候就會被迎頭痛擊
要不是有怕死怕得不行,早就選擇去死了吧
tofu2316
3 years ago
後面根本歪噗了,離題離很大。每次遇到熱案就遇到罵廢死罵法官、這次更新增罵精神科醫生的無限迴圈。實際上就是沒人提修法、Law and Order派沒啥行動力⋯⋯
orange8758
3 years ago
喔對樓上提到加保
有很多人說拿個重大傷病就有很多減免,但這代表保險也不能買了
這也代表生病、出意外的權利都沒了
orange8758
3 years ago
死後連個壽險也留不下來
沒死半殘也要拖累周遭來付醫藥費
撇開歧視,這也是很痛的事情
dog7617
3 years ago
orange8758: 只要拿到普通到不行的憂鬱症診斷,80%的保險不能買,誰跟你重大傷病
dog7617
3 years ago
普通一點的精神病,像是憂鬱症要拿到重大傷病或是殘障很難,不如自殺到殘廢還比較容易
cocoa3031
3 years ago
goji3724: 我自己就是有憂鬱症的人,也去看了醫生了。但現階段真的沒幫助,那些人每個月只會像小丑電影裡的人一樣問著重覆的問題,然後醫生開藥讓你吃,吃了你的情緒就很平靜,對什麼也提不起動力,還有不是我們不改變,但光是長輩聽到你生病了 就只會說你為什麼得這種病?那你要吃藥吃多久?你不要想不開欸,看開一點啦!你怎麼能期待現在社會可以包容思覺失調症生活在的普通人一樣??沒有政府去幫忙開始改變,難道靠我們去說嗎?只有談到生病的事,我每次都恨不得自己從來沒在這世界上過,我比任何人都更希望自己趕快死
dog7617
3 years ago
cherry2902: 判刑有個P用,他還不是一樣關在醫院,反正他這輩子沒有意外也是關在醫院,不過關在監獄反而比較好,至少還有點正常生活的樣子
dog7617
3 years ago
就算當兵送831也是算服役的好ㄇ,不會因為送831就不算數
cherry2902
3 years ago
dog7617: 這是真的,現行法律上不計較刑責的原因也是這樣了,這種程度的病患一關進去精神病院大概不會再出來了
cherry2902
3 years ago
判刑責坐牢還可以出獄
dog7617
3 years ago
cherry2902: 一槍打掉他或許對他來講才是解脫
dog7617
3 years ago
對家屬來說也是一樣,至少不用看到自己的家人活著變形,從人變成異形
dog7617
3 years ago
來PO一下噗浪看到的本日金句 https://images.plurk.com/1E3zX8FJyMl8eT6S4W3d7W.jpg
dog7617
3 years ago
mint9906: 我建議你去看精神科,你的發言非常符合要件,DSM歡迎你的光臨
dog7617
3 years ago
會直接對陌生人產生莫大的恨意很有可能是某種人格違常,拜託去就醫,不要在路上亂跑很危險
orange8758
3 years ago
我自己就做過保險業,我知道喔^^
orange8758
3 years ago
當初入行也是發現很需要的人反而門檻很多,所以覺得非常感嘆
orange8758
3 years ago
會提到重大也是上面有人提過,才順便拿來講
orange8758
3 years ago
講話不需要這麼嗆
但看多這撲情緒都會不好,我能理解^^
深夜就喝個熱水吧
cherry2902
3 years ago
orange8758: 這不就像是銀行放款一樣嗎?真正需要借錢的人借不到,然後一直問很有錢的人要不要借錢 XD
orange8758
3 years ago
cherry2902: 金融業嘛,人家不是來做慈善,是做生意賺錢呀
非常現實
但入行都會說是在助人...確實啦,平均值以上的確實會有所幫助,但弱勢就...
orange8758
3 years ago
真的能負擔能買當然還是建議買,畢竟誰也不曉得哪天出意外生病、心理生病,而導致買不了...
squid8497
3 years ago
dog7617: 你也很符合反社會啊
dog7617
3 years ago
cherry2902: 保險基本上就是不賠既往症,他一點都不歡迎任何會用到的人,像是即使你拿過重大傷病卡,但是現在沒有,他也是拒保,所以健保費一定要繳,健保不能倒
dog7617
3 years ago
squid8497: 我有說我沒病ㄇ?有病就要醫,特別是搞不清楚反社會人格是什麼意思的人,忌諱行醫不好,健保只要150就可以看精神科診所取得基本的診斷,歡迎大家光臨
prawn1221
3 years ago
保險講比較白的訓練
進去開宗明義就會跟你說是在跟客戶對賭拉
不然為什麼不去找又窮又病又一堆小孩的
ㄝ這是要你拉業務不是叫你做慈善吶
當然是要找那種中產以上可能還可以做到退休朝九晚五週末運動健健康康
真的要走的時候躺下去抽一下就完事的
聳肩~~
cherry2902
3 years ago
這讓我想到劉德華的某部片...
dog7617
3 years ago
prawn1221: 不然就是要有一個龐大的基數,讓他的風險值可以量化成一個數字,保證他不會賠錢,舉例:汽機車強制險
dog7617
3 years ago
醫療險這種類型的保險,以後應該只會越來越嚴格,因為新的治療法或盛行率等等,都有可能導致保險公司賠錢
orange8758
3 years ago
所以遇到小時候家長就買好好的人,都覺得很羨慕
orange8758
3 years ago
而且因為這次的疫情,有不少業者都暫停販售某些商品,或是調費率
然後法規修一修以後,做雙實支又更難了
orange8758
3 years ago
最近通貨緊縮,央行又降利息,儲蓄險也很ㄍㄧㄥ
dog7617
3 years ago
orange8758: 儲蓄險2%不到了吧?
dog7617
3 years ago
這樣推得動嗎?
goji9516
3 years ago
dog7617: 儲蓄險是前兩年和去年金管會砍兩刀的,跟疫情沒有任何關係
orange8758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會很ㄍㄧㄥ跟疫情還是有點關係的,因為央行降息,保險公司能獲得的利潤就少了,所以才會ㄍㄧㄥ
當然最傷還是之前的問題,疫情只是雪上加霜
不過不做業務一兩年了,也就不怎麼掛心
orange8758
3 years ago
還是回歸主軸一下
看到很多人說只要宣稱有病就能為所欲為,真的是看不太下去
只要疑似或被確診,在這社會上就會失去很多「作為人」而能有的權利跟自由,被當成病患不該是很舒適的事情...
cherry2902
3 years ago
orange8758: 就好像看著殘障優先車位然後說當殘障真好一樣,根本沒有經過大腦就在喊
cod4976
3 years ago
最噁心的就是只會在那邊喊支持上訴卻毫無作為的政府
goji3724
3 years ago
cocoa3031: 憂鬱症直接影響大腦思考與生理運作,可以理解不是轉念就能改變的事情

身旁的人用那種「你感冒不會不要發燒喔」的態度面對病患真的很差勁 ,太辛苦了
oyster8358
3 years ago
cocoa3031:同樣是憂鬱症患者給你抱抱
我的家人也是花了好幾年才大概理解「憂鬱症」是什麼感覺…
fish6302
3 years ago
一般民眾觀念確實要跟進改變,但是現實是一般民眾也很難能夠做出什麼重大改變,因為這牽扯的整個社會價值觀(經濟景氣、教育、社會風氣等因素),一般民眾專注在生活上所占比上,不一定會有一定比例分出注意力專注社會安全網。
社會安全網不太可能單靠NGO或民間來做,政府的角色還是不容忽視,甚至政府必須主動,因為就經濟市場利潤角度思考,很少有人會願意做這種事情,就算做了通常NGO做的還是有特定目標,而非整合,而且NGO立場有時沒有強制力也有其困難度在,政府的角色還是不容忽視(甚至是教育也在其中一塊)
ಠ_ಠ
3 years ago
fish6302: 希望政府在精神醫療+衛教這塊能多給補助,再來還有司法精神病房的建置
ಠ_ಠ
3 years ago
orange8758: 可以看一下噗首徐醫師的文章,寫的非常好
bread4601
3 years ago
好麻煩。有時候也想什麼都不管不顧去傷害他人,最好是像誰一樣轟轟烈烈鬧一場,把那些傷害過自己的人都弄死最好,但就是規則不允許只能鬧一場,加上有太多東西束縛在身上,看到這種人能傷人之後脫身,就會覺得自己是在堅持什麼,即使認知到這種人只會被社會放棄也一樣,至少人家敢殺人,我卻什麼都還在猶豫🤔跨過去這麼一件事,反正人生也沒意思,還要一直被各種不合理打擊,報復報復社會也算是刷新人生里程碑,到底為什麼要乖乖當正常人守法。
dog7617
3 years ago
bread4601: 因為人生已經很難了
squid8497
3 years ago
dog7617: 你有病識感很好啊,但不代表你講話態度很嗆沒禮貌就是OK的
squid8497
3 years ago
bread4601: 因為你還有能力選擇不要做傻事,殺人或傷人都不是一件值得推崇的事,況且如噗首一樣,當事者在當下已經沒有能力去辨別事實和傷害他人
如果可以保持腦袋和思緒清醒及生心理的愉快,在這噗很多人也不會那麼辛苦
lychee3560
3 years ago
其實有個可以講講話,多少發洩一些重擔的地方也很好,也可以讓平常沒有接觸到這方面的人了解到社會上很多人都不容易
almond6692
3 years ago
想來想去,我覺得死刑議題跟挑食有點像(?
從盤子裡把不喜歡的食物(犯人)丟到廚餘桶(執行死刑)很輕鬆,但就失去了攝取當中營養(從中學習、反省)的機會
almond6692
3 years ago
很多人喜歡說「有病還不去看醫生」,可是精神病患找工作的過程非常艱難,若連家人的接濟都沒有,沒錢哪來的藥
如果是他們不敢去看病or根本不承認自己生病了,說到底也是社會不友善造成的結果
另外,看到一堆人說要保護「正常人」的權益,個人覺得世界這麼大在那邊分什麼正不正常,怎麼長越大越會搞二分法啊,人的品德才是最重要的吧
真的不是只有解決加害人這麼簡單,殺人確實不對,不過不代表我們局外人就可以什麼都不做
eagle3120
3 years ago
大家同在一個社會中 很多事情好好不處理就是集體共業 機率性的東西很難說 不好好裝避雷針 總有一天會被雷打到
fish6302
3 years ago
ಠ_ಠ: 所以除了補助,立委提的司法精神病房大方向算對的嗎?
如果是這樣,那會建議你們跟相關單位是否能一起合作,像是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他們好像也有提出相關建議,然後一起向政府或政黨提出該修那些法及司法精神病,看能不能稍微起點作用,否則光大家在這裡理性談論,還是不夠的
精障男殺警無罪惹議 精神科醫師:速建置司法精神病房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eagle3120
3 years ago
太多事情是這樣了 高工時 低薪 勞權不彰 女權 環保 食安 工安 司法改革 長照 軍隊黑幕 健保總額預算制 等等等等
salmon1331
3 years ago
star2231:我自己長期北漂,不在家,要監督我家那個神經病(這個詞,我只指我的家人),根本不可能。就算我回老家,要我監督他不可能,倒是我買了防身用品。我當初差點死在我家時,就跟人提過,我若死了,他還可能被判無罪。
結果我活下來後,反而去掛身心科。
就算他生病,沒道理我就該有這種遭遇。
dog7617
3 years ago
squid8497: 胡亂說別人反社會的才有病吧你
salmon1331
3 years ago
說到底,我還是不太懂,為什麼其他人非得承受那些可能沒病適感、沒有按時服藥,又有攻擊傾向的人所導致的後果,就因為他生病?
(抱歉因為現在沒噗幣,只能刪掉作修改)
dog7617
3 years ago
每次講到精神病都有一群人開始Google套名詞亂說別人有病,知道自己違反醫師法嗎?
dog7617
3 years ago
salmon1331: 你是他的家屬,這個社會下風氣你只能自己想辦法
我鄰居的兒子要捅他全家,他只能搬出去,因為強制就醫到後面沒病房,醫生也只能讓他回家
almond6692
3 years ago
salmon1331: 考慮過讓那位家人住院嗎?畢竟一直有攻擊傾向也是滿棘手的。若有其他家人在,也請記得監督按時吃藥
ಠ_ಠ
3 years ago
fish6302: 有喔,其實這件事已經談蠻久的,至少我去年或前年就聽到學長及老師們在講這件事,司法精神醫學在國內也正在發展,不過跨界合作勢必會遇到「誰主責」以及意見不同的問題,看看政府有沒有誠意讓大家坐下來好好談合作了
salmon1331
3 years ago
dog7617: 所以我當然也是能逃就逃,
我自己活命要緊XD
至於他詳細狀況如何,與我無關。
我可是早就決定連喪禮都不會處理的人。
salmon1331
3 years ago
almond6692: 很遺憾,家裡就只有我跟他,
我現在走了,家裡也沒人了。
當然他之前有過來我這,
我直接請人幫我報警。
salmon1331
3 years ago
身為他的家屬,我可是努力求生呢XD
salmon1331
3 years ago
不好意思,看到這噗,想起個人經驗。
覺得有些歪噗了,我會在明天把我的留言都刪掉。
希望有tag我的噗友,能看見我的回應。
walnut2219
3 years ago
salmon1331: 其實不刪也是可以的,家屬正是在第一線面對壓力、且最容易直接接受患者攻擊的人,你只有一個人的力量實在無法幫助他任何事,先照顧好自己就是最好的了,辛苦你了。這也是為什麼需要補足目前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單單只是把責任壓在病患本人和家屬身上是無法改善問題的。
dog7617
3 years ago
salmon1331: 希望你可以不要刪,讓更多人了解家屬的情況,我那個鄰居跟你一樣,只是那是他的兒子,我們只能協助他讓他有個地方躲+借錢讓他可以搬家
dog7617
3 years ago
他兒子已經把他們一整排的親戚弄到互不相往來,我們也被恐嚇過,但是他已經心力交瘁,退休金也都賠光,不知道他們以後要怎麼辦
salmon1331
3 years ago
walnut2219: 那就希望我的經驗能讓更多人知道,家屬能做的,其實有限。
其實我最初是對噗主感到抱歉,總覺得越想越覺得自己對噗主很失禮,歪成這樣。
想說別讓噗主刪,我自己來。
如果噗主覺得沒問題,那就希望,我的經驗也許能讓人明白,家屬其實是無法監督病患的。
salmon1331
3 years ago
dog7617: 謝謝你分享你鄰居的情況,讓我知道我不是孤例。且你們也辛苦。你們是很溫暖的人,讓我想起其中一個協助我的人,曾經給我提過,有需要儘管開口。
雖然我主要是因為這件事情,需要服藥,
可是身為病人的我卻始終覺得別人的好意和援助,不是理所當然。
squid8497
3 years ago
dog7617: 我有說我沒病ㄇ?<-你自己講的啊~
squid8497
3 years ago
salmon1331: 我覺得你不用刪耶,這些都是很寶貴的經驗談,也很感謝你願意分享家裡有精神疾病者到被搞到需要去看醫生的親人心聲
cocoa9439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可以請樓上8497不要再聚焦在dog7617到底有病還是沒病上沒了好嗎!他有沒有是礙到你哪裡了?有病的人跟你有什麼仇嗎?我也有病你也要攻擊我嗎?
squid8497
3 years ago
cocoa9439: 他一開始先很嗆別人去作檢查喔~ 我也沒聚焦啊,他回我就回這樣,這解達滿意嗎?
dog7617
3 years ago
squid8497: 你自己亂下診斷干我屁事,拜託你不要看得懂中文就覺得自己可以當醫生

一般人要找到符合的DSM診斷不難,誰都沒辦法保證自己「沒病」。
squid8497
3 years ago
cocoa9439: 你看 他就回啦 我就跟著回了
dog7617
3 years ago
輕易地就對一個陌生人有莫大的恨意,真心建議去看醫生
squid8497
3 years ago
先貼地獄梗,然後叫別人去看醫生,哇! 好友善啊
https://images.plurk.com/3A21cedECWdMdqMn5zi7ZK.jpg
squid8497
3 years ago
dog7617: 我不在意你有無病啦,但口氣就是一開始在嗆什麼? 所以這樣的態度很友善很有幫助促進對話???
cocoa9439
3 years ago
squid8497: 你前面那個發言看醫生不一定啦!比較適合報警啦!
dog7617
3 years ago
squid8497: 時事就是如此,而且遇到有可能的人請他去看病很正常好嗎?我不認識他也想殺人,我也不是你隨便給人下診斷,你是跟我有熟嗎?
squid8497
3 years ago
cocoa9439: 報哪邊的警?
cocoa9439
3 years ago
叫沒有病視感的人去看醫生是沒有用的啦
cocoa9439
3 years ago
squid8497: 有點前面我找一下
squid8497
3 years ago
dog7617: 就說不在意你有無病啊 我說你講話態度這樣很ok?
squid8497
3 years ago
然後這噗誰都沒有熟到可以直接互嗆作為問候吧?
你也跟我很熟?
dog7617
3 years ago
cocoa9439: 其實有啦,我通常會找些睡眠之類的理由拖人去看醫生,因為很多人的症狀都會伴隨著失眠/記憶力衰退,沒有人喜歡承認自己有病,但是失眠或記憶力衰退太累,去看醫生比較沒有排斥感
dog7617
3 years ago
squid8497: 我有問候你?你先tag我的好嗎?你要不要自己拉上去再看一邊
cocoa9439
3 years ago
dog7617: 欸w人家問我幹嘛去看身心科我都唬爛別人我失眠很嚴重要求醫wwww
squid8497
3 years ago
反正我就貼圖這樣,覺得自己的語氣很棒很友善就繼續,在偷偷說也沒人真的敢說認識誰,但總有人在偷偷說就講話特別沒禮貌
cocoa9439
3 years ago
焦慮手抖到去吃藥就唬爛成我心臟不好會心悸所以要吃藥 我超優秀的
eagle3120
3 years ago
與其說大家都有反社會人格,不如說反社會人格的特性大家多少都有一點,但界線在於這特性從personality跨越到了disorder
eagle3120
3 years ago
DSM-5七項診斷準則中至少三項,很多人也一項都沒有啊
jujube6977
3 years ago
醫生辛苦了 覺得這次醫生有夠倒楣,明明退一萬步硬要罵 這結果也是法官判的去罵醫生要幹嘛@@
如果台灣有專門收治有明確攻擊性的病人的管制醫院,民眾可能也不會這麼害怕了吧,而且病人也不會因為沒病識感不治療最後整個壞掉......
真希望立法設置公家管制醫院,有親戚重度憂鬱症會嚴重自殘想住院治療還沒醫院收,只能去私人療養院(但是以前發作過一次,療養院沒發現差點人就沒了,醫療照護比又是另一個大問題......
finch2340
3 years ago
我也認為這次事件醫生部份是沒問題,有問題的是法的部份,法官當然脫離不了關係,就算是提到兩公約,也沒說可以讓精神病患無罪,但判決直接無罪還可以交保讓他馬上可以趴趴走?這誰看了火不會上來...
donkey3211
3 years ago
finch2340: 判決不是說強制就醫五年嗎?怎麼會說馬上可以趴趴走。我可以理解你很憤怒,但我們在討論的時候,還是盡量貼近事實討論,盡量不要用一些太誇飾的說法,不然討論就沒有意義了。
ಠ_ಠ
3 years ago
Imgur司法精神病房從很久以前就是這個狀況了,誰出錢也是個問題,法務部認為是刑後+治療=健保署出錢,民眾願意讓健保出錢嗎?
ಠ_ಠ
3 years ago
jujube6977: 這應該是因為病人無意願住院,在現行法規 嚴重病人(脫離現實怪異思想)的定義下這個病人收了可能會強制住院審查不會過,這又扯到現行法規的問題了...
star2231
3 years ago
donkey3211: 重點在於現在台灣根本沒有可以強制送他們去看醫生,可以防止他傷人自傷或是危及醫護人員安全的地方
puma9730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殺警案個人認為是法規和法官判決方式的問題,不是醫生的問題。但酸民網路無腦攻擊的狀況一年比一年嚴重 真的很小粉紅,希望能立法管一管這部分
camel2324
3 years ago
根本上來說是必須要藉由教育來不斷整理人民的思考,以及司法體系的補強;有威脅性的言論攻擊是需要管理,但實際上這些言論也反應出了人民對此方面知識的不足
pitaya5735
3 years ago
pirate4931: 這是真的,我媽媽就有思覺失調症,她就是不肯看醫生吃藥,她覺得醫生都會害死她....
台灣法律是,你知道家裡人有生病,但是你沒辦法讓他強制送醫給醫生判定她是不是真的有病,必須自殺過或傷人過才能強制送醫,然後真的傷人了根本來不及
camel2324
3 years ago
如果對於現行司法不滿也可以對立法委員反應,都選出來當然是要好好讓他們反應民意
還有現在很多長輩對於精神疾病的概念還在很早之前的年代,我自己家裡也是有上一輩的親戚是屬於精神疾患者,但問他們到底是怎樣的精神疾病都避而不談,結論就是送到療養院End.
之前在家裡的時候其實也都沒有特別關心對方,都是吃藥吃藥&吃藥,基本上除了基本生活需求外是不會給予太多關注的
pitaya5735
3 years ago
她比較嚴重的時候,我爸爸要定期複診心臟,她也覺得醫生是要害死他不准他去...思覺失調症就是會有莫名的幻想當成現實
pitaya5735
3 years ago
我可能可以理解樓上的家人,說實話我們非常關心她,但是她是覺得我們這些人都是被控制了(?)她覺得我們是不正常的。有時對我們生活真的有很大的影響,不過我還是不希望她送療養院,就希望她能看醫生吃藥
pitaya5735
3 years ago
思覺失調症不會痊癒,必須一直回診吃藥或打針...
goji3724
3 years ago
dog7617: 很多非專家的人常常估狗一下,就覺得自己可以當精神科醫師開業,才會有那種動不動就吐別人反社會的人
camel2324
3 years ago
那位長輩也曾經威脅其他家人說"我要砍死你",但我們沒辦法因此而強制送醫,我也好一陣子很擔憂家人的安全,最後是因為那位長輩慢性疾病發作,家人都已無力照顧才終於送進療養院
我曾經想過我們家已經算好,還有餘力支應療養院的支出等等,如果是那些經濟難以負擔的家庭,到底該如何是好...很多時候真的就是只能默默等事情發生而已。
goji3724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看資料說思覺失調不是暴力傷害的同義詞,大部分的思覺失調者其實很安靜,靜著在自己的虛構世界中盡受折磨,無法維持生活常態
goji3724
3 years ago
ಠ_ಠ: 至少我是願意的,收錢就是要處理這些刀口上的問題
cherry2902
3 years ago
goji3724: 是啊,法律層面也是一樣,很多人也是看了字面上同樣都是中文的東西,就覺得法學專業的人都是白癡,這麼簡單的想法怎麼都沒想到...
finch2340
3 years ago
嗯!?判決就醫五年是沒錯,但可以交保我也沒說錯,而正因為他繳不出錢來所以還被關著,不然直接送醫院就好了為什麼還關他?那要是他可以交的出這些錢來是不是就出來趴趴走!!!這樣算誇飾!?
koala9479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goji3724: 不見得是虛構。而是記憶、感受、湧現、組成、輸出的方式已經亂序,亂序後的病患自己的再解讀就不會正確。 我有一個朋友就是這樣。他基本上停在他生病之前的時空。想跟你講話時也可以聊。但慢慢的就是會岔開,或開始自說自話。但本質上非常善良,甚至時常想幫助或協助他人。而他是曾是高學歷至少會三國語言的菁英。不是因為自尊的原因不接受治療,而是因為停在之前的認知,所以覺得自己「沒有病」。
koala9479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我是覺得朋友的情況比較接近帕金森之類的腦部病變(只是以聽過的案例來說)。精神疾病跟腦病變的研究現在正在慢慢釐清兩者之間的相關。希望能更早掌握跟法律判決有關的部分(嘆氣),如果只因為臆測或恐懼把我朋友這類的病患全當成潛在犯罪者,就真的過頭了
pitaya5735
3 years ago
思覺失調症就是會把幻覺/幻聽/幻視的當成真實的,的確記憶輸出什麼的都是亂的
koala9479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這樣說吧,帕金森的病例也在年輕化。如果老年痴呆/老年腦損傷、退化造成的躁鬱或憂鬱問題引發犯罪行為,是不是要連帶一起思考進去?精神疾病(我們先含腦病變在內)是漸次向下滾落的斜坡,所有人都可能發生。不是這條線之後就是斷崖。拉條封鎖線不去看不會解決問題。
goji3724
3 years ago
koala9479: 原來是這樣
dog7617
3 years ago
camel2324: 我鄰居有成功過,但是成功的原因是因為他兒子真的拿刀要殺他...
koala9479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其實人類的記憶本來就不準確。比如情傷或親友離世後,很多人都會有親友恍若在世的矛盾記憶,從幻覺/幻聽/幻視進入重新校準的階段,但外人不會因此說在世的當事人思覺失調,是因為我們有類同或者常常聽到這方面的事情,所以能夠理解並給予空間。人類的創造力與想像力可以拯救自己的精神,不見得是壞的。所以問題不在虛構與否,而是是否有能力自我觀察與適度照護。
koala9479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有些被認定「可治癒」的情況就不是腦病變,而是有辦法「獲得校準的工具」,可以是諮商、親友日常的協助、藥物治療、或者宗教。 --這時就跟當事人的社會位置與環境可以得到多少資源與休養的空間,息息相關。
camel2324
3 years ago
dog7617: 我們家是還沒有拿起刀,但已經有數次言語威脅;其實後來都會想說,如果能早一點多關心那位長輩,是不是不會變成這樣
goji3724
3 years ago
腦病變就是不可逆的狀況了吧
dog7617
3 years ago
camel2324: 你盡力了
koala9479
3 years ago
camel2324: 老化本身就是不可逆,所以有時多關心與否也是有限的。
camel2324
3 years ago
謝謝各位
主要還是希望社會能逐漸改變對精神疾患的觀念,一昧的排斥他們對這個社會並沒有幫助,也希望司法做出適當的修正
pitaya5735
3 years ago
koala9479:是的...像思覺失調症就是腦病變是不可逆的,所以無法透過諮商就會好。
而且通常幻想幻視不會是只有往好的方面,而是會往壞的方面想,比如覺得某某某會透過意念害死自己或家人,所以說這些情況大多讓自己的精神更加糟糕..
pear7918
3 years ago
camel2324: 辛苦你了QQ
這幾天也看到一個有提到怕強制送醫結果醫院不收很恐怖的偷偷說,所以說這一塊真的是很需要修正不然真正送醫都來不及了吧
ಠ_ಠ
3 years ago
大家如果有興趣的話,
Chun Hung Lee李醫師的簡報非常詳盡,重點摘錄一下
ಠ_ಠ
3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2FKvLlRGa3saa8eEo8wXlj.jpg https://images.plurk.com/1Q3WqzYvhqvKP5uo5CKgAn.jpg https://images.plurk.com/k1gbMfuRPlMYXMe4mZVPS.jpg https://images.plurk.com/5B3weFP5fbcLemFSgBLe2R.jpg https://images.plurk.com/7nzFjp7I1X89zQNy1hu8qf.jpg
ಠ_ಠ
3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6u3gtr3IDVQTbQjtvmEYNE.jpg https://images.plurk.com/6MPFFFnMgQNs3i2WgJzia8.jpg https://images.plurk.com/qjhIioyP1X94G11D7o5Z6.jpg https://images.plurk.com/3cLnuaTlDV6ABldNBT6N2m.jpg
ಠ_ಠ
3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5r2crvCSDb8BfU60dJwrvU.jpg https://images.plurk.com/3EeR1M1f5qb018XSZPmRLx.jpg https://images.plurk.com/511kLJyJQ9yV5i0IqhvERa.jpg https://images.plurk.com/6tMn0GctRNlCt3FuQl4vXL.jpg
dog7617
3 years ago
pear7918: 因為沒有病床,醫院是嫌惡設施,精神科療養院或病房大概就是火葬場等級的嫌惡設施
dog7617
3 years ago
很多人有精神病患會跑出來大殺特殺的幻覺
goji3724
3 years ago
關心房價勝於公共議題的住戶們,任何療養院都像阿卡漢療養院一樣恐怖
rice2274
3 years ago
台灣有部分鄉民 跟小粉紅沒有兩樣
nori8884
3 years ago
真的很多人身心靈無條件的服從權威及上級 只要對社會地位較高的人事物稍有質疑就會被圍剿 跟小粉紅對主席高官的態度一模一樣 明明是在民主體制成長怎麼會培養出這種獨裁思維
cocoa9439
3 years ago
家庭教育問題
goji3724
3 years ago
nori8884: 反過來的狀況也蠻多的,就是質疑專家和長官一定是錯的,任何事情都有陰謀,但該人對問題其實不是很了解
fish6302
3 years ago
有關噗主貼的法務部和健保署,看兩個單位目前沒共識果然問題還是在於整合或是如何讓兩個單位合作,這大概要上級機關負責整合或派所謂的PM(Project Manager),看台北市府在處理跨局處問題就是用PM
再來是錢的問題,如果要健保署負責,那就要看健保法有沒有將相關疾病納入健保給付的項目(應該算立院修法權責),如果要列入那健保的資源分配又是另一大問題(健保也是問題很多..)
(以上算是不專業的分析,歡迎更專業的人分享想法)
bull5069
3 years ago
每次司法判決不盡人意或民意,我都會納悶立委等民意代表怎麼都好端端的沒事。
人根本只是看自己好欺負的人去欺負,如果人們都把那種針對司法人員的氣魄轉到民代身上,我就不相信法案審不完= =
dove2543
3 years ago
bull5069:因為司法圈最好欺負啊,司法官人數少(占的選票不多)又惹人厭(本來就是讓人討厭的找碴職業),與其推動修法得罪一票選民、利益團體,就把鍋丟給司法官去背最方便。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最不能說哪個法條刑度不夠重,法官依法審判,檢察官求刑也有法條刑度的上限,內行人講外行話的時候最差勁,又拿這些人沒辦法
cherry2902
3 years ago
其實更想延伸的話題是,大多數也不見得是立委的問題,社會問題與其解法通常不是這麼單純...
cherry2902
3 years ago
很多批評法案的人其實也只是用各種反射性思維從醫生轉移到法官又轉移到檢察官,最後轉移到立委跟立法院身上而已
cherry2902
3 years ago
總是會覺得社會問題一定要有個目標可以針對然後請他們負責
cherry2902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但是其實人類社會本來就不是萬能的,解法本身也只是找出最能妥協的平衡而已,就好像現在的癌症病患也不是用最好的方式去治療,也可以把健保適用範圍改成人人一開始都能用免疫療法治療一樣,但現實中就是要跟很多無奈妥協。
cherry2902
3 years ago
類似的問題也可以參考酒駕,這些都不是單純法律不夠嚴謹的問題。
goji3724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法律常有複雜賽局競合問題,但很多人以為法律就是「小學班規上課不准講話」這麼簡單
goji3724
3 years ago
不管司法和立法,想認真做事都是吃力不討好,而且用心做事的還特別會惹罵名,因為這都是賽局競合結果,一定有人沒拿到100%想要的就賭爛
lychee3560
3 years ago
覺得教育課程可以放進基礎法學的概念就是(扯遠了)
dog7617
3 years ago
lychee3560: 公民課有啊,但是不多
almond6692
3 years ago
salmon1331: 忙完工作回來,發現鮭魚的留言已經被擠到更上面了,但還是回覆一下
被家人搞到連自己都需要吃藥,想必絕對沒辦法輕易原諒吧。但我認為還是要讓某個人看著他,所以假如該家人不願意到醫院去、鄰近醫院病房也都滿了的話,或許可以申請居家醫療?符合網址中的條件即可申請
與其強制送醫,不如在最熟悉的自宅穩定病情!家有精神疾病患者可申請「居家醫療服務」或許您不願意為他做那麼多,但我認為讓自己的生活不被干擾也是非常重要的
goji3724
3 years ago
是的,助人之前要先能保護自己的安全
dog7617
3 years ago
有攻擊傾向的患者非常難找到願意照顧的人,醫院/療養院的病房又有限,所以家屬只能自己照顧
star2231
3 years ago
dog7617: 但家屬要工作沒辦法24小時盯著,如果用鐵鍊之類的綁著,又有一票人靠杯說沒人權怎樣怎樣
dog7617
3 years ago
star2231: 不會一直那麼嚴重,但是嚴重的時候難保證找得到病房
dog7617
3 years ago
家屬若是找不到代為照顧的醫療院所,只能消極處理
earth8084
3 years ago
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囉,還可以選擇性採納精神鑑定
goji3724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earth8084: 判無期徒刑,就代表法官依照精神鑑定結果,認定當時犯人有行為判斷能力,如果不是這樣就會因無法懲罰而無罪+強制治療

都還有罪怎麼會說是靠精神疾病逃刑? 這篇新聞的邏輯在哪裡?

可見記者根本不具法律知識、沒搞清楚狀況,把不同的狀況混為一談

看審判案件都該先了解現行規定,不要因為結果不合己意,就說法官亂判,在台灣是記者不懂裝懂的可能性更高
goji3724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不要記者怎麼說就怎麼信,記者就是要釣觀眾的情緒,希望觀眾最好看完新聞稿感到恐懼,這樣才會焦慮地持續追蹤相關消息,他們才有收視率可以賺廣告費
dog7617
3 years ago
不罰不等於無罪
curry1384
3 years ago
看了新聞後我自己的感想是:
因為犯人有個神經病然後無罪,今天那個警察死的非常沒有價值,會藏刀坐火車再把警察一擊斃命,根本就是逃避刑責,甚至很想跑到那位判斷犯人有病的醫生那裡問他的專業價值多少可以開一張同樣的無罪給我,法官就是照三餐問候全家祖宗,反正就是一個非常黑的狀態。

後來看了不少人對於這件事情的影片跟了解記者的斷章取義後:
雖然還是不能接受,但了解醫生是提供他的專業並沒有偏袒,法官沒有照三餐問候了,對警察更尊重了,我是指盡忠職守的警察(ノ゚Д゚)
goji3724
3 years ago
curry1384: 謝謝你願意多花時間閱讀與理解,許多觀眾不太容易做到這點
goji3724
3 years ago
dog7617: 了解,我修改一下說法
bull5069
3 years ago
curry1384: 跑到醫生那邊問專業價值多少可以開一張同樣的無罪這個想法真的是很……wow
感謝你願意去多研究一些
king1820
3 years ago
老實說對這個恐龍判案無感,雖然很多人說是新聞故意報得很聳動,但會被報出來的恐龍判案只是冰山一角,因為沒有聳動性根本沒人報。
king1820
3 years ago
像我一個親戚65歲存好錢要退休,結果被鄰居潛入家中偷走本票印章,中間法官跟律師神乎其技的操作,最後被法院判定欠鄰居800萬新台幣。當然這種芝麻蒜皮的小事根本沒有人會關注也沒有媒體會報,先嘴一下恐龍法官跟整天只想炒新聞的媒體。
king1820
3 years ago
其實我比較期待的是二審、三審的判決結果,因為像是在01、場外、PTT的那些自詡法匠們,總是斬釘截鐵的堅稱這個案子只有19條1項這個結論能判,而法官很委屈沒有任何裁量空間的或其他判法,假如二審、三審出現了不同的判法他們會怎麼來解釋呢?
king1820
3 years ago
畢竟此案是現行犯證據十分充足,整起案件幾乎只有適用法條及量刑問題,如果後續判決不採納此次醫生意見或是徵詢更多醫生的鑑定,那代表在一審時法官也能做到相同的認定與指示,也就代表此案並不是只有19條1項這個結論能判。
king1820
3 years ago
雖然也有人的說法是一審法官覺得當下情況想直接採用19條3項來定罪的難度太高,所以才逆向操作選擇了19條1項來作為一審判決,利用民氣使得此案件能獲得更有利的關注與審理環境。
dog7617
3 years ago
下一審也不是他判了
bull4561
3 years ago
支持台巴子有精神疾病唯一死刑就好了
社會才安定
^^
brandy4810
3 years ago
支持八毛回牆內蹲好等待收割
bull5069
3 years ago
bull4561: 靠杯你的ID很容易讓我風評被害
dog7617
3 years ago
bull5069: 匿名噗嘛,別想太多
cocoa9439
3 years ago
bull5069:
salmon1331
3 years ago
almond6692:
謝謝你提供的資訊。
目前關於家人精神疾病的詳細情況,
我並不清楚。
有需要會再做探聽的,畢竟就算是親人,
疾病一事,仍屬個人隱私。
king1820
3 years ago
5月25日準備程序庭上二審檢察官林志峯指出,該精神鑑定是沈正哲拿著筆電,在速食店與被告訪談,僅花費幾小時就完成報告,對這樣的報告他感到存疑,他認為有對被告再進行精神鑑定之必要。
bull5069
3 years ago
雖然我對所謂的花費幾小時這種說法很不高興,但我決定讓子彈飛一會。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