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 地球圖輯隊
4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根據菲律賓官方報導,一名未戴口罩出門,經勸後拿刀攻擊的男子被警察開槍擊斃。
菲律賓民眾違反防疫令被警射殺 官方稱其持刀攻擊 | DQ 地球圖輯隊
總統 #杜特蒂 表示他已對全國軍警下令:「如果有人惹事生非引起騷動,甚至危及你的性命,你可以當場射殺他們。」

「你聽懂了嗎?與其讓你造成混亂,我會直接把你給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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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地球圖輯隊
對於這起事件,小隊員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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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刀襲警⋯⋯
但這種警權擴大特例一開下去,執行上的比例原則問題
遠的看白色恐怖近的看香港⋯⋯
「但他隨後情緒失控,爆粗口並揮舞著鐮刀想攻擊衛生官員」感覺是警方開槍的原因,不過要討論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吧
雖然總統的言論很不像那回事(。
藍玥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從現有文字報導與狀況來看,覺得單就這次個案來說,警察開槍合理。
朔朔🌈
4 years ago
感覺這次事件剛好有不聽勸+拿刀攻擊警方,這樣難以壓制又威脅到他人性命的情況射殺還算合理
不過「引起騷動」太不具體了,感覺之後可能會出現有警察濫用權力的情況,有點可怕
風晏✧水到渠成
4 years ago
菲律賓之前就說不聽話的直接開槍,來真的
如果警察遭襲而開槍,這還是合理狀況。但是總統的言論,完全不像是想保護國民。
-⊥-
4 years ago
這讓我想到昨天在捷運堅持不戴口罩還跑給警察追的人,雖然他沒攻擊警察但他說警察跟蹤他...
CatOceaner: 這跟廢死一點關係也沒有,別擴大戰場讓討論失焦啦XD
弦上鶯
4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1KoaYWuDSCLUGtAdbD2wXr.jpg https://images.plurk.com/73Z6HBABo0shKyvJuJo1QP.jpg 他並不是第一次用警力處理問題
杜特蒂的部分也歡迎參考系列文章:
杜特蒂 | DQ 地球圖輯隊
威風凜凜
4 years ago
既然都會說公權力了,不覺得這根本不是廢不廢死的問題了嗎?
ms03
4 years ago
那廢死會同樣訴求裁軍ㄇ
CatOceaner: 廢死才沒有這樣主張,亂造謠
CatOceaner: 不是XD但再講下去就離題了所以就打住吧
我是覺得這起事件的問題如上面其他人所說是警權擴張,但事件本身警察開槍又似乎是合理的,嗯……
威風凜凜
4 years ago
算了,我發現現在很多人都很把中國人愛偷換概念那套學得很好
比較讓人擔心這件事被拿去當成合理化警權擴張的例子吧
小人物@R.I.P.7/P
4 years ago
至少台灣這邊沒看過警察正當開槍殺死嫌犯時廢死出來哭腰
哭腰的都是家屬跟部分民代
威風凜凜
4 years ago
都會把死刑與殺人分開說了......
台灣應該還是法治國家ㄅ?(開始疑惑)
習近平/金正恩/杜特帝
好苦惱喔,我不知道該給誰冠軍
CatOceaner: 社會安全網聽過沒有?去多爬一些文再來啦。
台灣要是警察執法過當也是要面臨刑責的,就是這噗最一開始在說的比例原則了
lolitalily
4 years ago
授予軍警可以當街射殺不服從防疫命令的民眾
光這句就嚇死了,比帝制更驚悚
難道這裡只有我一個人覺得射殺很不合理嗎……對方拿鐮刀,那射擊不致命的部位讓他倒地不就好了ㄇ
lolitalily
4 years ago
不懂一個國家對於亂揮舞冷兵器(這算兵器嗎)的人只有開槍射殺能解決的話,對於擁大量武器或私兵的重大罪犯到底能怎麼辦
CatOceaner: 在菲律賓?不要吧?在犯人有可能拿著槍出現的時候不給警方有足夠遏止力的裝備不妥當吧
lolitalily: 單就冷兵器這點來說,其實冷兵器不見得比槍的威脅性小,有所謂著名的「21英呎法則」,簡單來說在近距離內,其實常常刀比槍更佔優勢
CatOceaner: 那我就直說我支持廢死的原因是我害怕冤案,害怕像杜氏兄弟那樣疑點重重卻就那樣處死無法挽回,所以面對確實有危險的犯人,為了保護自己甚至更多人射殺他我覺得沒有問題XD
我不懂為什麼會把死刑跟員警佩槍混淆在一起
廢死是要求政府不將剝奪生命作為一種懲處方式;而允許員警佩槍其中一個目的在於避免執法人員遭受危險
(難道要員警拿警棍去壓制手持改造槍枝的黑道?
員警配備槍枝不代表其目的是要槍擊拒捕的嫌犯;政府廢除死刑也不代表公務人員不可以致命武力保護自己
威風凜凜
4 years ago
就我所知,台灣目前並沒有哪條法律有賦予公務員未審殺人的權力
maggie85116: 同樣疑惑:-o
CatOceaner:
假設A跟B都喜歡蘋果,A是因為蘋果很紅所以喜歡,B是因為喜歡蘋果香味所以喜歡蘋果,那我們可以說,A和B都是因為蘋果香味而喜歡蘋果的嗎?不能嘛
所以廢死也不一定都是因為一模一樣的理由而支持廢死啊~
這樣懂了嗎小朋友。
根本沒必要開戰場,一開始就是不會審題不會審論點而亂炮,大家別跟他認真了。
威風凜凜
4 years ago
開槍不等於就是要殺人,誤擊跟故意殺人跟死刑也不一樣
CatOceaner: 我簡單跟你說個結論:廢死跟員警佩槍是兩回事
之所以允許員警佩槍,就是因為槍枝可以保護員警並嚇阻有人襲警
配置槍枝不是賦予員警殺人的權力,而是允許其能使用非常手段來保障自己的安全並執法來維持治安
很累捏
4 years ago
真的神邏輯 樓上還能討論的下去
所以誤殺=死刑?
好喔,那我看現在監獄裡所有被判過失殺人的犯人都可以去法務部轉職當死刑執行員了
威風凜凜
4 years ago
一直在模糊焦點偷換概念,真的蠻難討論下去的,感覺會歪到天邊~
bananai2137: 有時候人其實不是在進行討論,而是在自己的思緒中重整並尋找合適的回饋
威風凜凜
4 years ago
死刑跟不小心殺死人真的不一樣啊...我真的放棄ㄌ
威風凜凜
4 years ago
感覺發展下去會變成連人民都不能持有菜刀美工刀之類致命性武器(X)
威風凜凜
4 years ago
先說我不是廢死派也不是死刑派的(我是依法行政派),不要硬扣帽子在我身上ㄛ3Q
威風凜凜
4 years ago
原來只有廢死立場才能跟你對話!不過其實我也沒想跟你對話,是你自己硬要tag我的,你沒看我都沒tag你嗎XD我是說給別人看ㄉ不是給你看ㄉ
既然沒要對話那就不用再回我囉,謝謝
1、員警佩槍是讓其可以自保,不叫做賦予誰生殺大權。認為員警開槍=目的是殺人,純粹只是你的誤解
2、不信任政府與司法審判是正常的,學過歷史的人都知道台灣過去到底有多少冤案、又有多少人在無罪審判出爐之前就被槍決了
3、沒有人說過會百分之百信任第一線人員的判斷,所以才需要比例原則來判定員警需不需要對執法過當這件事負起責任
4、我出來討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有人把不相干的兩件事混淆在一起,支持廢死與否不是我的論述的出發點
Linluo◡̈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警員遭受生命危險開槍,覺得應該要允許。否則是要警察肉身擋刀擋子彈?
但阻止行兇跟直接殺死行兇者是不同的。
打腳打手,都可以阻止行兇。
還有就是是否有事先預警(如對空鳴槍或是要喊法規之類的)
最後當有過當疑慮後是否有懲戒、必須負賠償責任。
在正常普遍的制度下,警察沒有判決人是否有罪權力的。
死刑與否,是法院的工作,是否廢死是立法單位的工作。
這事件跟死刑毫無關係。
鵝鵝鵝鵝
4 years ago
BXT2952035: xiya: 就有人持續試圖混淆視聽R 真受不了
雜 食
4 years ago
這篇報導的議題是在我們賦予警察公權力執勤,而若無監督(檢討開槍時機等),警察是否會因為無限制而濫用公權力,藉機在不正當情況下侵害人民的權益。就像港警沒人管,到處濫用公權力那樣。
這個執勤的階段根本不會進到法院,更不用說宣判死刑。
美食派★妖音
4 years ago
覺得上面討論有點像是在幫嫌犯找說詞。而不考慮被攻擊而自衛的人的感受耶。 自衛也有比例原則,當然也有防衛過當的時候。 因為被攻擊當下情緒激動反而防衛過當殺害了嫌犯的人本身很衰(本來就是被攻擊才反攻擊)也是會被判刑的。 (以台灣的情況來說,所以警察也不可能說有槍就可以隨意開槍打死嫌犯阿...是要看當時狀況的,如果對方拿槍射擊,或是撞警察逃逸等,警察才可以開槍。
上面的說詞好像就是嫌犯怎樣過分危險,警察都不能開槍打嫌犯或只能打不致命的部位(很理想,但是追捕過程中大家都在動阿,警察槍法也不是每個人都很好) 因為嫌犯跑了,結果瞄準非致命部位,結果打到致命部位算誰的? 那警察也很衰阿~ 變成他要背負一條人命耶,可能還有官司問題,可以的話他也不想阿。
話說噗下討論邁入了一個奇妙的次元(?),btw,雖然噗浪這邊沒有看到對於初始版本大標的反應,但小隊長把FB那邊的改標聲明搬來一下~

「感謝各位小隊員針對本篇文章的反應,小隊長回報編編後,把我們衡量的點與最後修正的部分匯報於此:

先前下標之所以只放違反防疫令的原因是,該名死亡民眾的「持刀攻擊」消息來源是菲律賓的官方報導,外媒引述的也是菲律賓警方的報告,我們因為消息來源太單一,加上過往杜特蒂政府的種種作為,所以對於把「攻擊」視為既定事實放入大標中有所遲疑。

但這部分經讀者反應、內部再討論之後,覺得在大標補上「官方稱其持刀攻擊」的說法,既能維持說法的探究度,也能讓整體大標的脈絡更加完整,在此修正。」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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