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上面討論有點像是在幫嫌犯找說詞。而不考慮被攻擊而自衛的人的感受耶。 自衛也有比例原則,當然也有防衛過當的時候。 因為被攻擊當下情緒激動反而防衛過當殺害了嫌犯的人本身很衰(本來就是被攻擊才反攻擊)也是會被判刑的。 (以台灣的情況來說,所以警察也不可能說有槍就可以隨意開槍打死嫌犯阿...是要看當時狀況的,如果對方拿槍射擊,或是撞警察逃逸等,警察才可以開槍。
上面的說詞好像就是嫌犯怎樣過分危險,警察都不能開槍打嫌犯或只能打不致命的部位(很理想,但是追捕過程中大家都在動阿,警察槍法也不是每個人都很好) 因為嫌犯跑了,結果瞄準非致命部位,結果打到致命部位算誰的? 那警察也很衰阿~ 變成他要背負一條人命耶,可能還有官司問題,可以的話他也不想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