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下留言的讀者顯然搞不清楚行政罰跟刑罰的差別,還滿好笑的
不願意承認酒駕就是危險駕駛,不讓立委把危險駕駛一起合併處理 =3=
我覺得政府可以現在就先開始實施新疆的住宿學校的制度呢反正大家很想跟中國統一呀
記得那天有看到哪個國家是罰所得的幾% 有人酒駕被幾十萬甚至百萬的
酒精鎖應該是類似國外那種 開車前要強制吹一口氣 確認低於一定值以下才能發動的機制吧
只能唯一死刑才能讓大眾滿意+1
唯一死刑太落後了,現在主流民意是要連坐誅十族,反對的都是進步的敵人
全部殺光光就沒任何問題了!請支持洞見計畫。
那不是大眾也不是主流民意,那叫做暴民,或稱只在網路上嗆聲的不知道誰
也說不定還有「為了讓大家看看社會上有這種人」的反串仔呢
說真的啦,酒駕這種東西就跟偷竊一樣,真的一定要做你絕對是防不住,一定有漏洞可以鑽,唯一能做的就是用不便遏止
會酒駕的人你怎麼罰都還是會酒駕,不會酒駕的人你怎麼不罰都不會酒駕
Will🦊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酒駕唯一死刑,然後根據比例原則,所有統計上肇事致死機率更大的違規行為也應唯一死刑
例如超速
那這樣所有交通違規造成的死亡都是故意啦,也可以說以後就沒有過失犯了
◎ 105 年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每 10 萬人口肇事件數依肇事者年齡觀察,以 70 歲
以上及 18-29 歲分別為 11.55 件及 9.22 件肇事率較高。另依前三大肇事原因
觀察年齡別肇事率,「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及「轉彎不當」
皆以 70 歲以上最高,65-69 歲次高。
◎ 同期依肇事車種觀察,以「客運公車」及「大貨車」每 10 萬輛機動車肇事件
數分別為 154.03 件及 90.79 件肇事率較高;細分前三大肇事原因車種別肇事
率,「未依規定讓車」及「違反號誌、標誌管制」皆以「大貨車」最高,「轉
彎不當」則以「客運公車」最高。
連資料都不查 只看新聞隨風起舞 該說不愧是_______嗎
(哈欠
交通違規都是危險犯,讚的啦,而且現行犯人人都可以逮捕,逮捕時的行為可以阻卻違法,這樣就會天天上演公路大逃殺
酒架殺死自己的還不少,闖紅燈撞死自己確很少,怎麼想都應該把闖紅燈列成首惡才對啊
抓啊,不只抓還抓很多
抓到酒駕致死傷都是幾十年來最低點
然後還是一直有人說還要再重罰

酒駕撞死人的人數不到闖紅燈一半
酒駕撞死人罰則是闖紅燈撞死人五倍
酒駕撞死人件數二十年來最低峰
然後還是一直要加重酒駕刑責,幹嘛啊
jillapple44: 不是不抓,是這次為了6%動用了一堆立法資源,而且也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真正該處理的80%不處理,酒癮問題不處理,酒駕成因不探討,酒駕累犯成因不探究,而且修法也不管造成的傷亡、是否符合罪責相符原則,這就是民粹立法的標準案例。
因為民眾都是白癡啊,怎麼不把闖紅燈和超速和違規停車一起唯一死刑就好,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去探討,在這邊吵說要鞭刑死刑,腦袋有洞
其實反酒駕立法是有受害者組織在一直遊說推動的,本來受害者組織提的東西還更激進,例如酒駕被抓當場管收三到七天之類(所謂管收就是類似欠稅被關那種行政拘留)....
而且酒駕或毒駕者在媒體效應上也比較可以強化行為人「不負責任」的負面道德印象。在清醒狀態下違反交通規則導致車禍死人反而還有些狀況不能完全歸責於肇事者....
酒駕就是危險駕駛的其中一種,把危險駕駛淡化只強調某部份族群太奇怪了吧?然後像是抓到發洩口一直不停的嚴苛化跟打不就跟你口中那群深綠老蠢男一樣
網路上有很多六法全書唯一死刑的吉娃娃,他們很會吠,但從來不會想辦法實踐立法
Senyoi: 我要抗議吉娃娃是主人不會養所以才愛吠,我遇過可愛到想要揉進心裡的吉娃娃,他們比人類可愛多了
先規定個隔熱紙透明度70%吧
在車外馬上就可以看到車內在幹嘛,警察好執法、民眾好檢舉
無照駕駛的問題,在台灣有錢就能買車,不改掉這點怎麼防無照(攤手
像丹麥一樣馬上吊銷駕照,駕駛開的車當場收歸國庫拍賣不得贖回感覺對台灣人沒有影響
LunaArc: 我不是在說隔熱紙防無照,而是說小問題累積很多事情,另外補充罷了~
關於無照,我提到的是有錢可以買車跟有車庫才能買車這點,是不一樣的事情,還有很多細節與流程可以說,怒我現在不想打長篇大論,直接笑人蠻沒禮貌的(攤手
LunaArc: 信這種內容農場滿智障的就是,酒精鎖是白癡的東西,但跟那完全無關。寫那篇的八成根本沒見過實物
酒精鎖的問題在危險駕駛,而不在給別人吹,實務上請別人吹也不可行
法律是一門專業,民間的情況的確是需要考量,但如果只以民意為標準一定會出問題。 因為所謂的民意很多時後,對事情根本沒有通盤了解的問題。
法律不能只為特定人服務,他要訂立需要考量的是通盤的影響。
我沒偷渡阿-w- 你要怎解讀是你的問題,立法要的是尊重民意,而不是看民意。
如果都看民意,一些正確的法條根本不用訂了,打個比方,非洲豬瘟的罰則
立法看民意的幾個有名案例,像是動物保護法的催生,和不撫養不必然從父姓
「都只」這兩個字故意把整句話變極端,這種文字遊戲很不可取
法學是經過長期的經驗累積,大家發現哪樣子立法實務上比較可行且有效,付出代價和風險相對不高,才會用那些原則處理
所以民意是一個雙面刃,看民意這點太不精準了,立法雖然需要考量民意,但立法本來就應該看民意,這句話不太正確
因為民意如果統一就算了,但如果不統一,甚至有些偏見被放大怎麼辦? 別忘記當初美國的奴隸制度和黑人法條等,那些可都是民意喔
本來法律演進就要看民意,但故意偷換成「只能看民意,被民意牽著跑」這叫偷換概念,是上世紀的筆仗陰招
我認為法律的演進,民意只是一個基準,整體社會的進步和改革才是重點
當初為了廢除黑奴制度,美國可是打了歷史上唯一一次的內戰
Fenwolf: 非洲豬瘟罰則正是看民意而去凌駕比例原則的最好例子好嗎XD
我認為法律的演進,民意只是一個基準 這就是我說的看民意啊哈哈
怎樣做比較有效可以參考別人已經做過的成果,盡量不要去重複別人證實沒有效果的方法就好
但看民意只是其中一個環捷,立法本來就應該看民意,這是你說的,但這就是最容易掉入矛盾的地方
簡單一個原則就是科學方法處理,民意有沒有根據、有沒有道理,就科學方法驗證
民意這個概念本就很模糊阿,請問人少才是民意?還是人多才是民意?
我沒有偷換阿-w- 我概念一直一樣,就是民意這種事情,是雙面刃
我只是想只出,立法本來就應該看民意,這個概念有他的矛盾的地方,因為民意,其實可以操弄得
Senyoi: 以此案來講,民意就是「現今阻止酒駕手段不彰需要修正」。這你有問題嗎?
故意偷偷置換成「跟我這種高大上不同的低下人種說都要死刑」如果不是幹話,就只是惡意的攻詰而已
Foxx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修正的方式才是討論的重點,但你不能說不同意現在檯面上案子的就等於支持酒駕,或同意檯面上案子的人其實都想要酒駕直接槍斃
Foxx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偷換概念加二分法對討論議題沒有幫助。醜化異議者也不會讓你更有道理
但民意通常不會告訴你細緻的答案解法,所以最終還是要交給專門處理
Foxx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回到酒精鎖,那是一個防止慣犯再犯合理的意圖,主意其實很不錯,問題不在那上頭。也不在找人代吹上,因為這可透過制度去防堵。主要問題在這裝置的設計有造成更致命危險的缺陷
Senyoi: 是啊,大方向上看民意並沒有問題,社會通念也並不是什麼髒話。沒人說看民意是要叫鄉民們去擬細節
Fenwolf: 黑奴只是最後一根稻草,真正原因是林肯要搞中央集權,刪掉不少州長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