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帥♀大叔♂愛♥ sag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廢 關於對岸同人誌的界線問題,因為這次天一的案子,我跟朋友討論了很多,大家可以參考一下:(下收)
---
註:
1. 雖說是跟天一案有關的討論,但是天一案的罪名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並牽涉未成年人,她受到的判決處罰跟無書號出版完全沒有關係
2. 對岸政府對非法出版的控制是本噗前段要談的事情,我並不是在洗白任何言論自由問題,但是提供另一個角度(地下經濟)給大家參考。
latest #225
其实我觉得同人圈的人,包括葡萄都没有能理解对同人志的限制的界线在哪里,我觉得很好理解了,就是国家反对这些东西的“产业化”,什么叫做产业化,可能并不一定具体数量多少本,而且纳入了社会分工的产业链体系,有专门的印刷、校对、设计、代理、贩卖、物流,这样很多能有大量产出的东西叫做“产业化”,而你自己一个人或者几个同好一起印点书拿来收藏交换买卖,你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能力范围内能干多少事,自己写文校对排版印刷装箱邮寄,能印多少本?能自己搬到同人展上去几本?是非常有限的,根本不可能来抓你。蘋蘋做过书知道只有达到一定量印刷成本才不亏本,所以真的是冲着爱去的,基本都是要亏本的,形成产业链让分工明细,成本大大降低才能赚钱,冲着爱去的人其实不会犯法,真正犯法的就是为了赚钱的
国家就是不准你做地下产业赚钱啊,你写手画手就走正规渠道出道赚钱啊,国家有权利不让你走这条路维生啊,就像不让人靠卖身维生一样,你可以干别的工作,但是这个不行
元帥♀大叔♂愛♥ sag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天一的案子上訴二審的法庭記錄有公開了,檢察官也很明確的在庭上解釋了同人誌展會跟天一這種原創本的差異
立即下載
元帥♀大叔♂愛♥ sag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如果沒有色情內容,對岸法律對小眾印製的許可上限大約是...兩千本,收入兩萬人民幣以內,如果是已經上網公開的內容再印出來,基本可以認定沒有圖利嫌疑。
阿茶/敖珂索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我覺得大概就是....對岸的規模很容易變成產業鏈..........
最大的底線就是不能拿這個賺錢
沒錯
阿茶/敖珂索
5 years ago
靠,兩千本@@ 那幾乎是這邊的商業一刷了吧?
是啊,這是有法條明確說不算大批傳播的上限
阿茶/敖珂索
5 years ago
小眾印製指的是沒有書號嗎?
同人誌最大的問題不是清水或色情,而是他的源頭就是模糊的版權問題,所以無論如何不可能鼓勵這種事情
對 就是沒有書號自己印著玩 不是拿來賣的
阿茶/敖珂索
5 years ago
一次印個兩千本就可以維生了啊XDDDDDD
曼 陀
5 years ago
兩千本超少的(認真)你要想光是專業學術書這種沒什麼人想看的東西,一刷通常都是五千本起。因為人口基數大,貨鋪下去很快就沒了……
阿茶/敖珂索 sagt
5 years ago
Mountaintea: 嗚嗚嗚真的是規模大小QQ
但你看上次被抓的深海 這次的天一 前者單價113人民幣 預購就賣了兩千多本 你算算這樣收入是多少
阿茶/敖珂索 sagt
5 years ago
而且舊書還超難買
天一這個 七千本
還是色情內容
人多好辦事
只會說「那個國家很可怕」但是不想去理解一下他們運作的邏輯,我覺得這種指控沒有道理。
曼 陀
5 years ago
我從前買奇幻世界譯文版的時候,非常困惑這種雜誌怎麼能活。後來聽說光是四川(加直轄市重慶)的銷量就夠他們活了,其他省都是淨賺——四川加重慶有一億人
阿茶/敖珂索 sagt
5 years ago
臺灣同人圈有多少能夠一次印兩千本的啊XD
元帥♀大叔♂愛♥ sag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二審記錄某段:@隔壁老陈家的干脆面君: 还有一个地方,最前面的时候印刷老板说还要印《办公桌上的美味上司》,审判长年纪大了,真不懂是啥啊,问:什么书?
印刷老板:办公桌上的美味上司。
审判长:什么什么美味上司?
很多地方都很可怕,礙於語言與實際生活距離,大家無法感受其他國家可怕的地方在哪裏。

就像美國人覺得加拿大人虛情假意到了極點,加拿大人覺得美國人沒有文化一樣。
距離跟語言流動,造成理解度大增,以己身價值觀進行批判的行為也大增。

美國人覺得加拿大人超過份,竟然周休越過邊界去美國超市買生活物資。
(真相是因為稅率跟產業補助,美國的東西比加拿大便宜)
幸好那本書不是叫做「什麼什麼的美味審判長」XDDDD
阿茶/敖珂索 sagt
5 years ago
XDDDDDDDD
結果審判長龍心大悅
阿茶/敖珂索 sagt
5 years ago
phliomela: 美國人怎麼沒有想過,加拿大人這可是拿錢給他們賺...
waschaa: 美國人對於排隊擠不進去結帳,停車位變少這些事情,努力建議超市商場不能在週末進行特惠
还有爆出来她其实知道卖书给未成年人的,因为在微博上还跟中学生讨论把书寄到代收点这样不会被家长和老师知道,还把封面做小清新的样子伪装
阿茶/敖珂索 sagt
5 years ago
hildegardtschen: 呃....這樣就不行了啊.....
此外她還想把自己的行為跟同人誌展會混為一談 結果檢察官跑出來澄清這兩者完全不同性質(檢察官可能也藏很深XD)
阿茶/敖珂索 sagt
5 years ago
檢察官XDDDDDDDD
阿茶/敖珂索 sagt
5 years ago
不要把同人誌展會拖下水啊.......
hildegardtschen: 說不定檢察官也是前輩 XD
曼 陀
5 years ago
我從前比較跑會場的時代,刷一千本已經是大大手了……
phliomela: 結果檢察官當年也寫過「推檢『交流』」本這樣...
Mountaintea: 台灣人口太少,大陸人口太多,一樣1%,總人數相差甚遠
阿茶/敖珂索 sagt
5 years ago
Mountaintea: 我只記得VIVA第一本那時候很快地就賣完之類的,我手邊那本封面還是貼上去的....
viva 大大的書~~
我有幸躬逢其盛
曼 陀
5 years ago
就……臺灣總人口比上海少一點(完)
seancat: phliomela: 我朋友說她的檢察官同學也是腐女啊,看小黃文抒壓...腐男女根本潛伏各行各業
Mountaintea: 2300 VS. 3000
′▽‵羽葉
5 years ago
....所以要靠同人要自己抓好"上限"....
曼 陀
5 years ago
phliomela: 上海據說常住人口2400萬,加通勤的3000萬的樣子
Mountaintea: 上次去上海訪客時,我聽到的也差不多是這樣的數字,很驚人,就記得了
阿茶/敖珂索 sagt
5 years ago
我....碰到了一個....本本只印50本的.....熱門作者........
曼 陀
5 years ago
北京是常住3000萬,加通勤就不知道多少了
我比較不懂的是商業犯法罰錢也就算了,關十年到底什麼概念,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
′▽‵羽葉
5 years ago
我想到以前日本那邊也有個超級大手,本子也都是超稀少...因為他本身也是在某遊戲公司任職,原則上不方便這樣當自營商...
lisa206398: 那是因為法律上用90年代的收入標準作為量刑依據(
90年代大陸才剛剛取消糧票制度沒多久喔(
lisa206398: 這個是傳播淫穢物品的罪,不是非法出版的問題,法律是二十年前訂的
lisa206398: 大陸一般法界人士是認為十年太多,但不可能洗到無罪,但是要調高這個獲利標準,又有一種小髒錢不犯法的道德下降感,所以對岸也在爭論這個問題。
按法條判就是十年,不多不少。
Mountaintea: 前年聽說是3600萬,過年期間北京人口會打對折。
元帥♀大叔♂愛♥ sag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這次因為是女生寫色情小說引起風波,但之前也有很多判例是男生散播A片賺錢判十年,大家就不會討論。
hildegardtschen: 前面討論的都是在討論產業化印刷所以我誤以為只討論商業模式違法@@
lisa206398: 兩條紅線都踩真的神仙難救(
lisa206398: 天一這案子的本質不是書號問題,他的罪名是傳播淫穢物品並獲利,而且還賣給未成年人。後面這條不討論他就已經十年了。
我自己在左岸有協助出正常向的本子,基本都沒啥問題(
若是在台灣,這種狀況會被判幾年?
參考盜版A片判例?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曼 陀
5 years ago
向未成年傳播的話呢?
大陸那邊分兩個,一個是傳播淫穢物品,一個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alvislai: 天一沒有盜版問題吧他不是原創嗎
lisa206398: 盜版A片包含傳播部分,主要是近幾年真的沒看過普通本子被抓的(
lisa206398: 所以他的罪名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啊,沒有說她盜版
alvislai: 只有本子寄一寄會消失於無形而已沒事沒事
過個海關就失蹤
想繼續請教台灣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這項罪名嗎??
上面不是有刑法了嗎?
刑法235條啊
問題是天一又不歸中華民國法律管轄XDDDDDDDDDDD
所以我們出十八禁本子都是可以被檢舉的,其實。
只是實務上沒人管而已。
阿茶/敖珂索 sagt
5 years ago
其實在臺灣也有規定不可以賣給未成年啊,不然CWT貼那個R18幹嘛,還要封起來。還有書店裡面R18都要封膜貼R18。買的人要亮身分證。
過海關不見那是另一個問題,你就算人肉帶正常到不行的理科學術書也不能超過十本(很多人不知道這事情
lisa206398: 過個海關就失蹤這種事情,本質是走私貨品,理由沒有那麼奇怪。
你把書本換成藥物、或是其他要經過許可才能上市的東西,就是一樣的規則
就像去日本旅遊買一堆成藥回來台灣也不允許一樣
重點是抽不到稅而不是你送了啥東西進去(
我發這噗,在噗浪河道上或許很政治不正確,但是一件事情會發生,而且進入一個公開的程序,而且一直都被公開討論,絕對不是什麼「對岸沒有言論自由」之類的極其模糊簡單的理由。大陸或許很原始,但不是我們想像的那種原始。
要一個寫手消失,為什麼報紙還要報,為什麼開庭記錄還能流出來給大家討論,為什麼知乎微博有那麼多人都在關注,成千上萬的人在講這件事?
殺雞儆猴嗎?
因為說穿了這也就是一個普通刑事案件而已。他根本沒有偉大到要動用各種神秘力量去抹殺的程度。
智財權宣導嗎?
天一二審開庭記錄整理 大家可以仔細讀一下
做聽打的人把裡面提到的書名都打了碼,但原微博下面有說檢察官一本正經的說出「幹死老闆」「胯下之臣」之類的書名....
然後審判長一臉迷茫的問那些是什麼....
元帥♀大叔♂愛♥ sag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中国庭审公开网 這裡可以看大陸的公開庭審影像資料:這是天一案的開庭影像
曼 陀
5 years ago
審判長不容易……
台灣現在還在爭論庭審可不可以公開直播
大GG指揮官
5 years ago
中國的範例已經超越著作權跟智財權的範圍
元帥♀大叔♂愛♥ sag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反正不能滑坡成傳播色情物品無罪就對了......
阿茶/敖珂索
5 years ago
這跟著作權或智財權好像無啥關聯
ㄟ(*_*ㄟ)idont
5 years ago
和未成年討論怎麼偷渡買本母湯啊
大家有去點那個二審開庭的影像嗎?開庭日是12/17,到今天為止已經有兩百四十幾萬人次點閱了....相比於其他的開庭影像這也太熱鬧。
艾爾康迪遜
5 years ago
跟未成年討論如何犯法的話至少要在不會被公開記得的管道啊(誤
米粉摸魚湯
5 years ago
lisa206398: 其實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是情節嚴重了,這算輕了
tktom: 賣給未成年會怎麼判?我以為十年只計算販賣淫穢物品牟利?
lisa206398: 在傳播淫穢物品罪裡本來就有說對未成年人散播要加重其刑。現在看對岸的庭審辯論,根本沒去討論這個部分。你想得沒錯啊,完全只針對色情內容跟營利而已。
這個十年是不是太誇張,是另外一個問題,前面也說了,法律有其不合時宜的地方,沒有人否認這一點,但是七千本跟十五萬是賴不掉的東西。法院是不能給自己定法律的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底下有說 本罪的成立要件是牟利之目的 所以關於傳播淫穢物品罪中關於未成年人的部分 就沒有在這裡重複處理了
hildegardtschen: 感謝澄清,另外我想繼續請教若是在中國大陸想出版類似的色情內容的話有除了自費出版之外的方式嗎?還是根本不可能出版?
基本上不要去做這種事情,就像台灣有刑法235只是沒有人去抓(這點豈不是更人治),但你看上面連結裡也有寫什麼規模會被認定為犯罪....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所以 你自己在家寫小黃文 十幾個親友看看爽爽 不會有人來抓你
你堅持立志要當黃文大手,那就跟賣毒品想致富一樣,就不要怪人家來抓你....
在對岸,出版品是否為色情內容是有專門機關審查的,因為他們沒有圖書分級制,所以本來純肉文就沒有合法空間,不可能循正規出版管道銷售。
之前查到釋字617,台灣真的是因為沒有人抓還是很多情色作品沒有符合“未分級”或是“無藝術性教育性醫療性”的定義啊?@@
我看是執法成本太高吧,而且我們沒有出版品審查制度啊(不好意思關於這個我希望有比較專門的法律朋友出來討論一下)
麥★天下無事 sagt
5 years ago
釋字617將猥褻物品分成兩種,含人獸、暴力、性虐待情節且不具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猥褻物品是不合法的,其他的話只要適當阻隔措施就合法可以散布。目前實務基本上還是先抓有沒有適當阻隔措施
麥★天下無事 sagt
5 years ago
所以CWT才會要求18禁作品要貼貼紙、要檢查身分證
所以意思說在台灣有阻隔並不賣給未成年基本上沒事,但在中國大陸不管怎樣就是不行出版/賣對嗎?
執法成本太高的確是一個考量,另外也是要花很多法律資源去審案
lisa206398: 是的 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規矩 這不是簡單一句「你沒人權」就可以把自己行為合理化的
對高H內容,寫或畫的人自己也該有對尺度的自覺,這才是負責任的成年人。就算沒有人要迫害你,但是你也要知道這些東西的散佈是對社會對其他人有一定影響力的。
阿茶/敖珂索
5 years ago
(縮)
就像言語暴力這種事情,法律上很難處理,但是講出口就會有人受害,但也有人聽了超爽超興奮....
一面大罵A片傳播錯誤性知識,一面又覺得自己寫H文不妨礙他人....
開了別人的腐眼難道就不是影響社會嗎XDDDDDDDDD
這個「影響」是一個中性詞。每個人透過語言或是書寫跟人溝通或表達都在進行影響。
或是逆了CP引發一團暴戾(欸?
開別人腐眼關十年,讚!
ㄟ(*_*ㄟ)idont sagt
5 years ago
這太滑坡了啦
那如果有人專寫睡幼女你覺得要不要關十年XD
ㄟ(*_*ㄟ)idont sagt
5 years ago
關十年那個主要是肉文的關係,建議沒看過天一文的去找看看(文名:幹死老闆)那篇在BL文中算是相當重口味的
ㄟ(*_*ㄟ)idont sagt
5 years ago
還有就是上面那麼他還和未成年人討論怎麼偷渡買本,這點太傷了,連在台灣都不能幹啊
我在知乎上看到一個為天一辯護的說法,他居然說,天一以前也寫過清水,但是不賺錢,所以他寫高H,所以天一的行為是讀者逼的
關鍵字是什麼?不就是「賺錢」?!
愛好歸愛好 賺錢歸賺錢 一件事情搞到商業化 會影響大眾的時候 公領域的規則就一定會介入
自己在家做醬菜 沒有工廠登記證 做一堆賣給別人 結果別人吃壞肚子 這時候是不是就會有人說「誰來管管地下工廠啊」
自己做代購 沒有售後服務也沒有維修 也沒有繳稅 賣到正規代理商受到打擊 消費者買水貨求助無門 你覺得誰的權益受損?
到底是在家做醬菜的人權比較重要 還是食物中毒的人權益比較重要 還是政府要收到商業活動稅比較重要
米粉摸魚湯
5 years ago
hildegardtschen: 同意,那個關於將色情書刊賣給未成年人的部份已被吸收了
米粉摸魚湯
5 years ago
hildegardtschen: 在大陸的話,只有上升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後才算是法院定法律了
米粉摸魚湯
5 years ago
lisa206398: 假若我沒有記錯的話,如果是翻印原版的<金瓶梅>或<肉蒲團>,或出版相關白話解釋本好像沒觸法問題
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說明裡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刑法第367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淫秽物品时,应在把握淫秽物品的实质属性的前提下,坚持整体性、客观性与关联性的判断原则,要看性的描写:
(1)是否露骨、详细;
(2)采取的是何种描写方法;
(3)在作品中的比重;
(4)是否为表现作品的思想、艺术所必需;
(5)是否能被作品的科学性、艺术性、思想性所缓和与淡化。
剛剛發現這噗竟然上熱門了。
ㄟ(*_*ㄟ)idont sagt
5 years ago
這種知識性高的噗能上熱門是好事
鳥與布丁
5 years ago
默默讀著的路人) 同意樓上 (另外自己讀著讀著也想了很多...獲益良多,感謝 )
曼 陀
5 years ago
金瓶梅嗎……記得我看這書的時候,感想是:前所未見……我從未見過如此厭惡自己主角的YY小說作者
在看書之前,我都覺得「《金瓶梅》是誨淫勸善的作品」一詞是虎爛,看過之後我信了,作者文句間討厭自己角色的氣息根本溢出來的(囧)
金瓶梅只看前幾回西門慶的淫樂生活的話並不會覺得是誨淫勸善,看完整套以後就...
seancat: 進入賢者模式?XDDD
ㄟ(*_*ㄟ)idont sagt
5 years ago
金瓶梅我沒看過全文,只看過別人的書評,印象中幾個角色的下場都很慘,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開頭淫蕩,結局報社(報復社會的簡稱)
hildegardtschen: 所以拍金瓶梅電影,如果要強調官能感就不要照原著結局...
曼 陀
5 years ago
具體來說,一般在床戲部分,有的作者寫得很享受,有的文字間充斥著泡麵杯蓋的騙錢氣息,但金瓶梅幾乎有畫外音:你看這些淫賤貨色,多麼噁心可鄙……
已經跌出熱門榜wwww
阿茶/敖珂索 sagt
5 years ago
好快XDDDDDDDDD
一直留在熱門榜的還是那些鬼故事還有對岸是個鬼國家之類的噗XDDD
鳥與布丁
5 years ago
一小時內上去又下來www
艾爾康迪遜
5 years ago
台灣的色情作品大概是用「藝術性」這條來辯護的比較多?
我發現有人手動轉這篇然後說我通篇屁話,我期待他來討論一下wwwwwww
坐等)(別
我期待他能從對岸的法律、司法系統、還有實務上到底寫原創本被抓了多少、判了幾年、多少人坐牢了之類的例子來推翻我的意見。希望我們看到的中國庭審網每天幾萬個開庭影片都是假的
設計回答:中國都能派幾千人來台灣領雞排了,在攝影棚裡假造廷審有什麼難的?
第3夜
5 years ago
這案子天一本人沒什麼好洗的,但連畫封面這種也要判刑,嚇死我!!!對面有些約稿根本沒有講它是什麼書好不,也不一定是人物圖,有些指定場景鬼知道你要用在哪裡??這應該要作者一人承擔吧?
sd312: 這都是當事人律師可以下手爭取的地方啊。
不過大陸沒有公設辯護人(這個程序的確比較差),只有法律扶助系統協助找律師服務。
https://images.plurk.com/62eIJMgJCiKLbNkovUKAMZ.png 關於封面設計的段落
第3夜
5 years ago
喔,那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喽~
米粉摸魚湯
5 years ago
sd312: 我個人認為那個做校對的判刑的確是重了點,但天一的話,如果未有新的司法解釋出台+出版淫褻書刊冊數未被重新釐清,那麼這個一審判決從法律層面來看是合理的
雖然從犯的身份也是洗不白了...
米粉摸魚湯
5 years ago
hildegardtschen: 我個人對於校對是從犯這個沒有異議,但他在該案中的涉案程度,以及當中的比例和犯罪所得,跟他所獲判的懲罰比例已經過了一些,所以我估計這一部份的判刑會重新考量,並作相當幅度的下調
tktom: 我想大概也是這個方向,因為他的工作不是抽成賺的。
米粉摸魚湯
5 years ago
hildegardtschen: 是呀,抽成的還被判四年已經算是阿勒陀佛了
想問一下,中國沒有分級制度,這樣算是很奇怪吧,不知道噗主怎麼看?
米粉摸魚湯
5 years ago
afternoon_tea_in_a_dream: 這個是大陸廣播及出版制度的缺失,晚點再聊
tktom: 謝謝您願意回答 因為這個問題的確是在討論中無法忽視的一點,有點好奇來問問(乖巧坐等
其實這噗沒打算要給大陸目前的制度好壞進行任何辯護,只是要說明,他們確實也照著他們的規則走,希望大家對這件事持平看待。
曼 陀
5 years ago
之前大陸有個男人當街暴打老婆打斷肋骨,被路人報警逮捕時,他還嗆聲「幹嘛?打自己老婆犯法喔?」
快樂地寫小黃文到處交流,實際上不管在臺灣或大陸都有法律問題,沒被抓並不等於不犯法啊……
了解!!如果是照著他們規則走的話的確是沒有問題,如果說每個國家都有每個國家的規矩的話那就無話可說了,
雖然沒有分級制度照著台灣的法律來看很有問題 (doh)
覺得他們的法律再增加分級制度會更好一點,但我們也無法幫他們只好祝福他們
剛剛看了散播猥褻物的法律,台灣政府好險沒有人要抓同人場的問題,不然也會被抓。

還有賣原創同人志但是已經達到大型盈利,那會不會有逃漏稅的問題也是無法天一洗白的。
阿茶/敖珂索
5 years ago
分級誰來分也是個問題
在大陸,分級制度會不會被接受也是需要他們社會深度討論,看看我們自認很開明的同婚議題,但是公投結果也只能讓人面對現實。
的確,要怎麼分級也是個問題,誰來分,圖片或是小說怎麼界定R18等需要討論。

阿這樣來說是需要社會的接受程度,社會不能接受那就只能換個方式或是繼續等社會能夠接受的時候,(看向中國電影被和諧掉的畫面) ,以後可能會出來吧,對中國了解不深 ,但中國社會血腥的東西他們自己都會合諧掉,那好像也不用分級制度了((
afternoon_tea_in_a_dream: 就像賣個燒餅油條小吃攤販不開發票是一回事,你賣成阜杭豆漿那種規模國稅局就要上門....
真要說這也是地下經濟啊。
還有官方主動和諧某些事情,跟媒體自己閉嘴,這種事情的界線也很模糊,很多時候,因為我們心裡都有小警總,所以我們會預先害怕被找麻煩而沈默。這在任何環境都會發生。
元帥♀大叔♂愛♥ sag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事實上你講出來是不是真的會被警察找麻煩?你在臉書發表一個政治不正確的說法,結果被圍剿到祖宗十八代都鞭屍,你要不要自主和諧呢?
01零壹01
5 years ago
對釋字617號的硬蕊解釋有點疑問,意思是只要包含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就算有標18禁,只要出版散佈販賣皆是違法的嗎?所以目前市面上的一些相關題裁的書籍小說漫畫都是違法的?如果以此判刑,是出版社或是作者需負擔責任呢?這條讓人有點吃驚。
順帶一提R18同人誌賣給未成年讀者在台灣的要違法的,印象中幾年前就有作者因此跑警局,狀況跟天一案很像,家長檢舉提告,不過最後刑責判得不重,罰諼聽課而已。
hildegardtschen:
講到發票就懂了 ,賣到有規模了真的需要發票,因為家裡有開店,大概知道怎麼解釋了(?)
不然國稅局也是要查稅的。

的確官方自己主動和諧某些事情能夠理解,有些動畫就是需要聖光打碼,在螢幕上塗黑大概也是一種官方自主和諧但是民眾各有想法可是還是要打碼的手段。這方面的確是很模糊。

此外我明瞭了其實人都時常自我和諧要說的話和打出來的字,因為怕被圍毆這算是社會道德會是跟主流意見不同的部分,那如果中國國家自己的政治不正確也不會講出來,說不是法治國家是人治國家也怪怪的,或許其實是人治混合法治,只是跟台灣的國情民俗不同罷了 (thinking)
真‧KABUKI sagt
5 years ago
edtim: 這個解釋文裡有重覆提到"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這段文字,可以解釋成(我以男性向R18的角度論之)創作者你可以畫/寫/出R18本(在18歲以下國民無法進入的區域),而且在以封套/膠膜/包裝使人無法在第一時間接觸內容並且標示警語的情況下,可以引用解釋文前段的"仍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來保有一定的免罰權。不過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如果在封面使用了過於煽情/直接的的圖像或文字來說明其內容或是引起與內容一樣的觀感的話,依然有過線的問題。至於販售傳播方面則在於公開程度的問題,放在便利商店賣那麼直接違法,如果以特定區域販售且非18歲以下國民可以自由進入的場所的話,應該還算低空飛過。
麥★天下無事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暴力、性虐、人獸且不具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這時候就要來看怎麼解釋藝術性啦,實務在抓基本還是看有沒有適當的隔絕措施
米粉摸魚湯
5 years ago
afternoon_tea_in_a_dream: 其實目前中國大陸對於(不分內外)文化產品(包括電影電視、出版物等)都沒有分級制,只有政治審查這一項,過了政審的東西才可以在中國大陸的領域內廣播、出版、引進、輸入等。我個人認為,有關部門沒有設立分級制的原因可能在於這個分級制會某程度上削弱或令政審變得沒有意義,所以乾脆不立了。
米粉摸魚湯
5 years ago
afternoon_tea_in_a_dream: http://politics.people.c...
另外從官方光腚腫菊在八年前的說法,到今天還是看得出他們的理據,而到今天可能也沒太大改變
我大陸的朋友在對岸買了對岸重印的牟宗三全集,眾所周知牟宗三說共產黨是妖怪,他最反共,但是對岸出版編輯部的做法是加一段前言說我們覺得牟先生在政治上的意見歸政治,是他個人的看法,不妨礙他在哲學界很偉大點點點...然後這套書就出版了。裡面牟宗三的講稿裡罵共產黨的部分也都保留了。
到底對岸的「審查」有多無理?我們也只能從審查的結果來看。
01零壹01
5 years ago
kabuki1014: 非常謝謝您幫忙釋疑,看到時確實嚇到…想說獸人圈也算是小眾愛好有許多創作者十分擔心…不過若是照這樣只要有標示、封套即合理,不知為何需要特地分出這幾個項目特別解釋?
01零壹01
5 years ago
聊一下天一案,其實還是認為它判罰過重,畢竟她的書籍雖說題裁驚悚,但充其量也不過是意淫類型的情色小說,其中的性虐、暴力成份基本上都是以愛為底,跟專寫以血腥暴力凌虐被害人達成快感的差別很大。擺在台灣真的就很一般,租書店能租書店能買,所以台灣看這個案例自然覺得誇張,沒辦法想像日常生活的一部份需要被判刑十年,若是判拘役或罰款相信反彈就沒有這麼大了。
這個庭審畫面倒是讓我對中國的法治進一步樂觀,中國很大,改革開放也許必需比台灣久,不過台灣解嚴後13年就廢掉出版法了,中國現在40年,感覺還沒有要討論的意思,不知道最後究竟能不能真的走向法治民主。雖然對岸仍有封網與屏蔽詞,但看這案子微博的討論熱烈,其實真的也算是言論自由了,雖然仍為天一太太傷心,但這案子倒是讓我對中國的法治有更樂觀的想法。
edtim: 每個地方的法治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包括我們自己也是,但不表示這些情況不會變化、不會有人反省、不會進一步改善,所以我開這噗的目的就是希望就事論事,把客觀事實看清楚,減少臆測跟仇視的預設立場。大陸十幾億人,不可能都腦子混濁、一定也是有人希望越來越好的,然而這都需要時間去努力。
edtim: 感謝你以及其他在這噗下面積極留言討論的朋友。
真‧KABUKI sagt
5 years ago
edtim: 因為言論自由怎麼保障一直都是個困難的問題,而與性有關的各種文化也是古今中外人類社會與文化裡不可或缺的一環。完全的禁制固然不合常理,但過度公開與表現則會違反基本的社會價值與運作,請不要認為這個價值是陳舊或有害的,這類基本價值之所以存在與被承認是因為這對整體社會是一種最為有利且有效率的運作方式。因此在這樣的前提下,法律一直都必須審慎時度的不停修正與解釋藉以保障彼此的空間。此外就是喜歡或創作這類有著不同於一般價值觀的內容的創作者以及愛好者也必須體認到所謂的差別或歧視的產生有時也與自身的某些行為有關,怎麼找出彼此的最大公約數且和平共存也是相當重要的。
01零壹01
5 years ago
kabuki1014: 謝謝您這麼詳細認真的解釋 ,唉,我們一般人能了解認識的法條其實很有限,法律又是這麼龐大複雜,不知者並不是無罪,但如果一個直覺上正常又生活處處可行的事卻是違法,應該多數人也是很錯扼的…
01零壹01
5 years ago
台灣有選舉立法委員、公投、集會遊行、提出訴願、申請釋憲等促進法律修改的方法,不知道中國在這方面有沒這類的救濟方式?目前看來至少對岸司法在一般範圍內還是依法行政,但對於法律滯後的問題,受害的人民有沒有提出促進法律的方法呢?我問了對岸的親友,問他們為什麼不成立自救會,號召陳抗上街之類,他們都說絕不可能…。可是對岸的憲法也是明文寫著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的。
edtim: 雖然不直接相關但可以看一看:谈我国村民自治权利的司法救济
法治除了制度上的確立,這個制度能運行,很大程度來自於民眾一般的素養。如果民眾拒絕相信制度,還是選擇黑的那一條,整個運作一定就走樣了。
那抗議活動真的都不可能嗎?不會啊,你看醫鬧什麼之類的天天都在發生啊,為了自己的權益(合理的或不合理的)跑出來抗議這很常見啊,他們難道都沒有達到自己的目的嗎?顯然還是有不少人成功了的。
他們叫「維權」...
組織化活動以目前對岸的狀況應該是比較敏感,但我朋友也說,比起組織化,更敏感的是有外國資金投入的組織化。
01零壹01
5 years ago
hildegardtschen: 好的謝謝!!我來看看~兩岸交流其實無論如何都不太可能斷的,我是希望無論我們去了解對岸或對岸了解我們,都能容易的找到可信又合適的管道,台灣之前也有作者去參中國的展,結果傻傻的擺R18牌在桌上引來公安把人帶走…。這並不是說兩岸民情法律不同就能含混過去的啊,就像中國人可能不知道不能帶豬肉但台灣海關是一定得罰的。如果可能真希望有整理詳細、公開又廣傳的網站方便兩岸彼此了解呢。
成立基金會之類的民間團體、進行公益活動、幫助某些群體,這個在對岸還是很常見的,像窮人申請醫療費用的支援之類的也不是沒有相關民間慈善管道,所以對集會結社的限制並不像此間某些人幻想得那麼嚴格。
01零壹01
5 years ago
hildegardtschen: 對岸的親友說,他們要上街頭是真的出人命了或要出人命了,抱著誓死如歸的心態才能綁白布條去鬧的,我想說的不是那樣,而是組織發起大家和平舉標語,合法申請上街表達訴求的遊行。親友居然說從沒聽過這種事…。她還是戶口北京的都市人呢,不過也許過去六四的陰影太近,許多人對這樣公然反抗的行為仍有恐懼吧。
北京是天子腳下,很多地方遠不如南方開放。
曼 陀
5 years ago
我在北京的時候,見過有人爬到交通號誌牌上抗議,地點在清華大學西門口,觀者如堵啊
搜了一下看到還是有不少抗議活動啦,老兵集體跑去北京的,抗議垃圾焚化爐的,抗議設工廠的....
雖然熱心蒐集這些新聞的很多是新唐人電視台跟大紀元(恩就是法輪功媒體)
當然還有些政治正確的愛國示威遊行 反日反美類 也有集會遊行法呢...
元帥♀大叔♂愛♥ sag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網路借貸受害者上街頭的...這個議題很中性了吧....
Zata sagt
5 years ago
這篇討論還滿有意義的啊
米粉摸魚湯
5 years ago
hildegardtschen: 其實不止有外國資金的投入會很敏感,還包括有涉境外(包括台港澳和外國)人士或團體的參與也會很敏感,除非是那些境外人士或團體對中國大陸的政府或執政黨是比較友好的,以及不干涉當地政治和政府管治的東,以及沒有作出危害國家和政權安全的事情,否則很難進大陸去從事組織化活動
元帥♀大叔♂愛♥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說到底就是怕外國勢力用錢影響政權啊。網路長城真正的目的是這個,不要讓外國公司掌握自己人民的各種視聽之類。
月晨
5 years ago
噗主,你在整個討論中對法治的觀念都是錯的。

法治並不只是依法行政(只是一部分),因為法治的目的在於限縮政府權力在最小必要範圍內。因此若立法機關定下過重的刑罰,然後「依法行政」也不能說是符合了法治精神。
月晨
5 years ago
就拿你以刑法235條說因為不被積極執行,所以這是「比中國更人治」,反了,正是因為617號解釋限縮了對於猥褻物的合憲性解釋範圍,所以不能只因為形式上符合了一般印象的猥褻就予以追訴、逮捕,如此才是法治精神。
元帥♀大叔♂愛♥ sag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Barnaby2018:關於235跟617的因果問題 謝謝你的解釋跟說明 是我混淆了。
但如果民眾希望政府包山包海的管,這也不合法治精神嗎?(跟本噗討論的案件無關)
月晨
5 years ago
hildegardtschen: 對,這和法治國的原則是衝突的,換言之,如果希望生活在包山海地管理,這樣一種國家的民眾,反而應該選擇缺乏法治(但仍至少要依法行政)的國家去居住比較有機會。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