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網路互助會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前串中,有人在噗浪討論串中大肆辱罵所有參與討論的女性「懦弱無能」「法西斯」「令人看不起」「多念一點書」,其中「懦弱無能」一項應已達侮辱。(詳見附圖)
https://i.imgur.com/TLqDDE9.jpg
刑法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目前已與律師聯絡,由於律師告知留言一次算一則,故僅算一罰,那麼剩下的就有我自己來就好
若有噗友持續遭到騷擾,請留下截圖證據,也請不要回罵以免遭遇訟棍
latest #10
安全網路互助會
5 years ago
我們看見有人受到侮辱時希望他們提告,但輪到我們自己時,總會想著麻煩退縮。但這次,請不要退縮,我想提起聯合提告,除了作為警惕外,也希望這次經驗能夠增加我個人經驗,以這次經驗幫助未來受害人。
推個←也被罵到而且還被針對性的罵
安全網路互助會
5 years ago
carrotlina: 辱罵真的很糟糕,這邊會認真準備,如果有人又被騷擾,請拍照留下證據,不要姑息
立即下載
——更新——
律師回覆留言一次算一罰,因此噗主會跑剩下流程,若有人再被挑釁,請拍照存證,並小心訟棍
一看就知道免洗帳號 要戰人也只敢開馬甲((挖鼻
噗主跟大家都辛苦了 希望能告成
呵呵典型的八卦鄉民的言論自由定義
KK§不追星會停經
5 years ago
希望能告成+1 真的要讓多一點人知道網路發言不是不用負責的,不要把網路當成自家的馬桶隨便噴糞
之前有人提告的經驗是警方回覆「依據過去經驗噗浪官方不會配合調查,因此查無真實身份無法辦理」,是否應該先對噗浪官方施壓?
已經又胖胖の綾
5 years ago
不用找噗浪官方.他自己有大辣辣的提供FB本帳
https://images.plurk.com/4GBsQEDgpl3VcdYI5enIjo.jpg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