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不能用對待其他種類犯罪的態度去對待性犯罪的話,代表我們仍然將「性」視為一件特殊的事情。
性騷擾受害者的性解放就如同這篇所講的,對於性暴力受害這而言,這種標籤化的論述,或許反而是二度傷害。如果我們都能用正常的、公開的態度談論性,或許反而可以更幫助性暴力受害者走出來。
我並不認同這篇底下的批評,說這樣的立場就是「要求性侵受害者不要覺得自己受害」。有個強盜砍了你一刀,把你的錢搶走,你當然可以生氣、當然可以覺得自己受害。
我想講的就是,「被性侵了」和「被強盜砍了一刀」不應該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性侵受害者不應該被貼上特別可憐的標籤。就算現在的社會做不到,也該是個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