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學與法律裡,人類、人、個體是有著不同的意義的。前者指的是這個物種,而後者則是一個行為個體;譬如說在約翰·洛克的《人類理解論》和伊曼努爾·康德的《道德形上學基礎》,個體就用來指稱一些非人的動物,同時也可指稱神祕動物、人工智慧,或是外星人。在神學與宗教哲學上的一個重要的議題即是上帝是否為一個個體(參看類人猿人格)
漢字裡,「人」字的甲骨文是象形字,描繪的是一個側身站立的人形,刻意突出人的肢體。從金文、小篆一直到楷書都保持了這種簡潔明快的綫條組合。《說文解字》釋:「人,天地之性最貴者也。此籒文。象臂脛之形。凡人之屬皆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