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一聽到自己要被動刀,正所謂士可殺不可辱,所以選擇自戕(X
![](https://images.plurk.com/tx_lMpadLuiD.gif)
遠遠的都聞得到煙味……(住附近路過
潘嫌領有精障手冊。初步偵訊,他供稱是用打火機點火,還說聖母是他的老婆。
因為文史工作者沒問過所有權人就擅自把老房子申報去當古蹟。是的,文史工作者申報古蹟是有賺頭的,有名譽也有古蹟管理委員會的出席費。至於那棟老房子的維護經費全要所有權人自己扛、扛到他破產也沒人理這檔事,敬請不要討論。
然後因為各縣市文化局沒錢維修就讓老屋廢墟化、搞到附近居民怨聲載道這部分,也請不要討論。
日本古民家都頂多文化財而已,這種一百出頭的列古蹟不會太誇張
台灣到底是怎回事啦...如果有小朋友問我這是為什麼,這才是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教小孩吧
Wildebd: 維持沒有賺頭,但「不是古屋所有人」但又去
申報古蹟才有。
我指的賺頭是申報古蹟w,一件大概會有多少的利益啊?
Wildebd: 申報又獲得通過之後,申報人就會變成當然的管理委員會成員,然後管理委員會每年都要集會。
領一輩子喔
申報成功之後,申報人就是委員了,歷史研究專業嘛柯柯柯~
審議委員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然後文資法第21條: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
所以如果古屋損壞了,還必須找能以符合建築當時的建材與工法的施工單位來進行整修。誰最熟這些專業單位呢?又是這些文史工作者。
之所以造成台灣的古屋屋主、尤其是並不有錢的屋主聽到自己房子被拿去申報古蹟就嚇得讓房子被火災的萬惡之源,就是文資法的第18條:古蹟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
公家機關所持有的古屋還可以編預算去修,私人持有的古屋要是自己沒錢、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文化局也沒錢而且都通常都沒錢啊幹的時候,除了廢墟化就是只能被火災了。
話說要不要舉幾個知名文史工作者的例子啊? 這樣大家才知道誰在惡搞啊
大致看過,所以私有房產被列為古蹟後,維護要提規劃書,修繕費用可或許可以申請補助( 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所需經費,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 )……
mysterier: 這個問題我也是最近才接觸到的,並不深入。
但是打著「地方文史工作者」旗號的人大概都有點可疑。
但申請補助就得開放被參觀( 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應適度開放大眾參觀。 )
臺北市政府的文化局,在全台各地方政府文化局來說已經算是有錢的了,但紀州庵可是他X的廢墟化了N年才修好。
然後因為廢墟化造成的衛生問題,當地里長一度私下問過台北市工務局可不可以放火燒掉。
自行維護還要被不出錢的政府監督,政府看不順眼可以擅自作主事後再要求屋主買單……( 古蹟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因管理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者,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 )
xazehene:
如果你家也不小心被人報成古蹟、然後你又沒錢修的時候,通常你就會成天指望哪天打雷把你家燒掉。
報成古蹟很麻煩的,你想安個插座都要上簽呈給文化局。
所以說文資法這個破綻不除,以後還會有更多古屋被火災。
然後地上物只要一列古蹟,土地就不能動了,有時地上物和土地的所有權人還不同 XD
xazehene: 看看法規,我想請問下你願意自有土地上的自有住宅被列為古蹟嗎?住在古蹟裡感覺很時髦,可是實際的維護費用應該真的很昂貴……(而且台灣的有錢人好像也沒有收購古宅養古蹟的時髦興趣?(古蹟不好轉賣,維護又燒錢的意思))
感覺應該是政府要列古蹟,就要有那個荷包合理收購古宅或是明確條列合理的補助方式。(現行法規寫的很含糊,感覺就算不給補助也無妨!?)
redqcat: 其實也有個補救方法啦,就是
把古蹟呈報人也列入古蹟維護責任人行列,這樣可以避免一些二百五亂報古蹟的問題。
如果有錢人養古蹟想養名車一樣盛行,或許一般老百姓會很樂於住宅被列古蹟。(老宅被列古蹟轉賣後另遷新厝,比翻修老宅來得划算的話)
seancat: 可是維護責任人不住老宅,沒插座沒冷氣,房子漏水很痛苦的不是他,他還是可以放置維護責任不是?
Wildebd: 好歹是可以買賣,但用途不能變更的不動產,除非本身是搖錢樹,否則很少有人會願意接手.
其實也不少古屋所有人早就不住老宅了,也是在逃避維護責任。反正廢墟化後等它自然朽壞也可以。偏偏這時候就會跑出不知道哪來的文史工作者跑來申報古蹟。接著就是讓原持有人陷入賣也不能賣、修又修不好還貴得要死的尷尬境界。
其實反過來想,文史工作者這樣亂搞也有好處,可以加速都市更新,"如果時間差不多不拆除/改建的話,文史工作者就會來了",跟"小孩子晚上不睡覺警察就會來抓你一樣效果"
Wildebd: 第 28 條
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所有權移轉前,應事先通知主管機關;其屬私有者,
除繼承者外,主管機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而且在來問個比較尖銳的問題吧:有那麼多古屋值得列名古蹟嗎?
除非像西方古堡有 有錢又有閒的人 愛買來花錢維護,不然應該很難成功轉賣。
redqcat: 古堡還能跟遊客收門票錢
當巨大鬼屋來娛樂,但台灣很多古屋根本就
只是一棟老房子而已。
Wildebd: 列入審查日程就變成暫訂古蹟了。
所以聽到有人送件時就要趕快被火災。 redqcat: 以前歐洲一堆貴族賣房賣地搞到破產還不就是為了那座祖上留下來,不能用又賣不掉的城堡.然後幸運一點的就是移到別國當主題樂園或是改建成旅館,不幸點的就......
古蹟被火災還是不好,可如果政府和文史工作者只會把老宅列做古蹟,維護責任叫屋主自己扛……這種只做半套的文化資產保存……根本很拿石頭砸自己腳。
說實話列古蹟,像這種日本滿地的老房子還改過實在沒什麼價值,至少要保存完整的大型建築或是有錢人那種有工匠的
Wildebd: 對某些人來說,只要是
日本人蓋的就是有價值,不會去管它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所以連個消防蓄水池都拿來提報古蹟。
不過廢墟化也是個問題,在公眾來說破壞市容影響週邊環境,而且常會引來不必要的入侵者,如果當地成了犯罪現場又有死人等下又一堆有的沒的傳言說這是陰宅鬼厝啥的就更難脫手了.
有的國家更歡樂的是,有"占久就是你的"的相關法律規定,屋主就更頭痛了.
asiro:
我已經碰過好幾個里內有廢墟化古屋的里長,三天兩頭期望哪天打雷把那個廢墟給燒了。
順帶提一下我前幾年處理母親那邊在彰化老家的土地時,跟當地戶政/地政市務所的人聊天聽到的事情.
1.贈予(歸還)土地(來抵稅金)的抵償額是以"公告地價"計算
2.政府徵收土地時當然也是用"公告地價"為基準
3.但跟政府買回被徵收但計畫改變而用不到,或是政府所持有的相臨崎零地(否則無法蓋房子或申請建照)時,是以市價購買.
4.目前不接受贈予(歸還)土地(來抵稅金).土地在政府手上不會長出錢來,當然是希望能多一點地主繳稅
然後,老家旁邊警察局一聽到我們要處理土地就趕快打電話來關心了,因為自從老家拆除後,我們就一直在繳稅金並無償提供給他們做為警車的停車場 XDDD
我媽老家成了古蹟,還有wiki
感覺問題癥結點還是出在法規上,今天第一次知道這些事...
今天這樣其實問題很簡單,因為只要變成古蹟就完了,一來建物不能大改,二來維護成本大增,自己的東西變成不是自己的,還要被人搶錢.
真要減少(是的,減少,不可能完全防範)這種被火災的狀況,就是通過後由中央收購建物(不要再叫地方政府了,上面就有人說過地方政府機關跟本沒那個錢),並且依週邊行情支付土地所有權人租金(是的,土地不動,否則等著看政府強收民地),然後,對全民課徵專門稅賦保養古蹟.(不然你當錢從那來?)
asiro: 我認為審核也很重要,不能
濫認古蹟,把什麼陳穀子爛芝麻都吹上天。一座百餘年來都是地方信仰中心的古剎自然是有資格列位古蹟的,但是連消防蓄水池以及普通民宅也認列就未免太過頭。
seancat: 其實最容易消失的就是這種當時認為太普遍而沒有價值的東西,集郵也是一樣,日子久了,整套的紀念票反而比沒用過的普通郵票還好入手.比起有特色的城門,當初滿地亂蓋的破房子反而不知不覺中就消失了.破屋本身或許沒有歷史價值,但在某方面來說,更能反應當時的生活型態及建造技術
asiro: 那也不用
每一棟都保存起來,甚至若規模不大又沒有地基,就可以考慮
移地保存,不必堅持非得在原地不可。
不過這種價值沒有經過長時間是不會顯現出來的,例如說,如果中華商場當初不要全拆,留下一棟,擺個五百年,或許就有價值了,但是在那之前要先惹人嫌了兩三百年 XD
asiro:
通常在這之前的兩三百年就已經「被火災」了。
而且啦,當同類型建築甚多的時候,就更沒有都保存下來的必要。
其實是可以考虑弄成這樣,然後再利用政治黑箱強迫學生某年級校外教學一定要來一次這邊,來確保收益.
博物館明治村
那最好的選擇反而是通通移到類似中影文化城的地方做移地保存。
seancat: 單一建築的話,是,但如果要反應某種生活型態甚至拿來做為促進地方發展的話,就不一定了.
例如,三千年後的人類學者如果要解釋當年的"艋舺文明",說當年人類的生活習慣是吃吃狗肉、來碗蛇湯、喝杯蛇酒,然後去逛窯子(因為時代相隔太久,所以僅憑保留下來的文物推斷出來的結果與實際狀況有所誤解)
那就不是一兩棟可以表現的了
asiro: 像剝皮寮這樣的狀況是可欲不可求的,最多只能做成太秦映畫村那樣的仿聚落化。而且移地保存有時更能做到把
不同地區的不同功能建築集合成仿聚落的效果,尤其在保存目標已經跟周邊地景脫節的狀況。
-- 或是"此處在兩萬五千年前,是性與知識之神阿戚霸神的聖地:阿戚霸哈剌
本地當時有著收藏有大量聖(性)典的圖書館,並經常提供最新的高科技發明,阿戚霸的神官們穿著各種不同的法袍在街上傳教,並會依信徒們的捐獻,給與各種不同獎勵.
而阿戚霸神作為無貌之神而廣為後世所週知的理由也在於,在聖地阿戚霸發現了無數造型各異的阿戚霸神像,一說,性神阿戚霸神擁有無數型態的分身,是當時最受崇拜的神祇之一" --
asiro:
一萬年加上兩千年前我就已經愛上你~過了八千年以後對你只平添深深愛意~創聖のアキバリオン。(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