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道德,也是創作的一種表現形式,重點從來不在「這樣是不是不道德」,而在「創作者怎麼運用不道德,去呈現故事、角色或世界觀」

如果所有作品都要先經過「個人價值觀審查」,那創作自由根本不可能存在。我們看的不再是作品,而是某些人腦中的道德教條,一種被強迫灌輸的審查制度

可笑的是,在這個什麼都能被挑剔的年代,就連角色抽一根煙,都能被觀眾抓出來批判、上綱上線,彷彿角色的不良習慣,不是故事的一部分,而是創作者的原罪
創作不是什麼公關手冊,也不是道德至上的宣傳,它可以黑暗、可以骯髒、可以不完美,因為現實就是這樣。真正成熟的觀眾,懂得分辨「作品裡的行為」跟「創作者的立場」不是同一件事

如果連角色抽煙、犯錯、做壞事都要禁止,那還有什麼故事可說?剩下的只有空洞又安全的塑膠人,和越來越窄的創作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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