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罷免沒過會傾巢而出的法案
縮短中配取得身份證年限
廢除中配繼承遺產二百萬元之上限
刪除「吳斯懷條款」,方便退將赴中配合統戰
花東三法,總經費兩兆的錢坑
變相服貿貨貿的離島建設條例,引進中國醫院、中資、替中國洗產地
不在籍投票,方便操縱選舉
65歲以上所得稅率20%以下(年收入200萬)有錢老人免繳健保,等於中央每年需編列339億預算
上校以上退役軍人子女教育費由國家負擔
將台灣中國關係改為內戰、離島禁限制水域改主管機關、要求執法需與中國協議,模糊金馬主權
修國安戰略法架空總統國安決策權 違憲的立委職權行使法,翁曉玲說要捲土重來 修改「不當黨產條例」的附隨組織定義,讓救國團等附隨組織可以取回不當黨產 修「衛星廣播電視法」,讓中天重新上架,取得萬年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