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善政麻煩大了#投票公報夾帶反罷免文宣違反選罷法最重處三年徒刑桃園市派發投票公報竟夾帶國民黨立委魯明哲反罷免文宣,明顯「公器私用」,這不只是違反行政中立的行政責任,更有違反選罷法3年徒刑的刑事責任。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違者,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4-1條規定,處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等相關人員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市府濫用公權力出奧步更凸顯罷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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