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我女兒都在講沒有討論不是民主:針對黃國昌上范琪斐節目的回應Puma逐分鐘解析黃國昌造謠國會擴權法案通過條文內容(沈伯洋辦公室整理)最後通過的條文
《釋字585號解釋:國會本來就有固有的調查權?》
🔆釋字585號的內容概要 黃國昌VS沈伯洋Taiwan1450 (@taiwangreen1450) on Threads兩邊說法精華,有興趣請自己聽聽看
※噗中也有很多不同的解讀,強烈推薦直接聽 黃國昌VS沈伯洋 的說法,獨立思考。
latest #794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uranus5634: 人家可以把國昌老師的逐字搞、法條和立法院紀錄拿出來對照解釋。歡迎國昌老師來辯論喔
bagel735
1 years ago
幫噗主補血
ಠ_ಠ
1 years ago
bagel735: 沒事,小蔥除了造謠跟笑死沒有其他功能 XD
立即下載
worm507
1 years ago
那種多是大量洗對方造謠或笑死來創造對方不可信的風向阻擋觀望的人去看對方的澄清,然後只在偷偷說狂洗的現象居多也沒想要討論,習慣就好
可能不匿名的話創建日期跟河道會破空吧
bear5520
1 years ago
一個說民進黨完全執政八年都沒執行國會改革的原因,竟然是寫不出來的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bear5520: 話不要說一半,是關於『調查權』很難寫出『不違憲』的法條。要改這些,請修憲
ಠ_ಠ
1 years ago
釋字585:
1.立法院想調查的事項,需與憲法賦予立法院的「立法權」有重大關聯
2.立法院不得立法授權自身委員會行使調查權或審判權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重要講三次。
bear5520
1 years ago
ಠ_ಠ:那調查權的部分就先算了那其他至少相關先推動啊,結果八年完全擺爛是其他部分也寫不來是嗎?
baboon7536
1 years ago
蔥系戰國廁這一週真的動的很厲害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過去8年
20項國會改革,已完成的17項 (2-1)
☑️1.建立多元開放的文化 - 促進社會多元光譜與多方利害關係人討論。
☑️2.開放國會 - 如實呈現立法委員問政工作及行為,降低民眾監督的門檻。
☑️3.開放資料 - 建置常態性、公開性的開放資料諮詢機制。
☑️4.資訊主動性 - 主動揭露、通知相關利害關係人,建立透明易用的資訊取得管道。
☑️5.資料之格式開放 - 提供任何軟體都可以讀取和處理資料的開放格式。
❌6.公務經費應適當揭露。
❌7.涉及利益衝突資訊應適當揭露。
❌8.民眾參與的倡議平台或方案。
☑️9.立法院公聽會紀錄 - 協助民眾取得其關心議題的相關會議資料,以及後續追蹤。 ☑️10.首都以外的國會服務 - 強化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功能。
ಠ_ಠ
1 years ago
20項國會改革
已完成的17項 (2-2)
☑️11.檢討遊說登記成效及體驗 - 便於人民參與的國會。
☑️12.無障礙空間規劃 - 院內無障礙設施規劃,並將進度公告在網站上。
☑️13.立法院網站功能改良 - 整合立法院各網站系統。
☑️14.關鍵字搜尋功能,有關鍵字權威檔並跨局處橫向連結。
☑️15.建置永久獨立網址 - 網站改版時必須要相容舊的網址。
☑️16.立法院數位系統開源 - 使用國際程式碼託管平台。
☑️17.開放國會直播 - IVOD、YouTube.
☑️18.製作國會授權說明書 - CC授權釋出、推廣串聯。
☑️19.加強國會頻道和資料庫之宣傳、推廣。 ☑️20.推動國會識讀教育方案 - 從教育體制和公民團體體制著手國會識讀。
ಠ_ಠ
1 years ago
畢竟怎麼都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
個人比較不滿的就是6、7的『利益揭露』部份還待努力,
但直接講成『擺爛都沒做』就有點過份
garlic3947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3ANCVJHQUKeTOaUp2Hfwzt.png
因為在裡面重中之重的聽證調查制度沒做到Facebook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前面有回答你了,關於『調查權』很難寫出『不違憲』的法條。要改這些,必須要修憲。
ಠ_ಠ
1 years ago
上次民進黨本來就已經把『廢考監和十八歲公民權放在一起討論』但國民黨反對啊。國民黨確立修憲方向 不廢考監恢復閣揆同意權 | 政治 | 中央社 CNA2021/11 民進黨中執會通過黨版修憲案,包括「擴大公民參政權,貫徹18歲公民權與18歲被選舉權」、「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兩院,落實三權分立」、「降低修憲門檻」、「縮短新舊任總統看守期間」等,將送請立法院黨團依照立法院修憲程序啟動審議。
有委員提到會議中只要他們提『廢考監』國民黨就拒絕出席,最後只好妥協只通過『18歲公民權』
worm507
1 years ago
民黨團版國會改革 賦予國會調查聽證權其實新聞怎麼查都查的到,就有人不願意沒共識所以從能做到的開始做
worm507
1 years ago
「國民黨大黨鞭賴士葆質疑,除非修憲廢除監察院,否則國會擁有聽證調查權,有擴權之虞。」
garlic3947
1 years ago
不過現在違不違憲,只有大法官說了算。
我們這些網路立委(?)再怎麼爭執,也於事無補。
順帶一提我非常認同2012~2015年的民進黨,我相信他們找了台灣智庫的學者來寫這些國會改革的內容,不是為了違憲而寫的。
以前的民進黨有多麼看重、縝密的去思考國會改革要怎麼寫;現在國眾兩黨推的版本就有多麼的安全。
worm507
1 years ago
沈至少還承認要在不擴權的情況訂出來很難寫沒硬幹
ಠ_ಠ
1 years ago
pigeon8164: 這個PUMA也有提到,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調整『保密權限』顧立雄已經著手再做,(合理猜測從『國家機密保護法』著手)

個人是覺得要改可以,但對於立委洩密的風險及責任也要詳細界定。
畢竟這屆立委水平,都有人會把密件拿出來揮了
cookie2154
1 years ago
以前國民黨自己都說違憲的東西換成國民黨強硬推過去的2.0擴權版本就不是違憲喔?簡直雙標
bagel735
1 years ago
ಠ_ಠ: 噗主沒事就好
garlic3947: 我不認為兩者提出的國會改革內容是一致的
worm50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現在新推的跟以前曾提的差別大概跟藝人吳宗憲與立法委員吳宗憲的差別差不多,只有名字一樣,更別提以前還在避免擴權,現在直接擴了,怎麼可能有安全XDDD
dog4350
1 years ago
開放國會跟國會改革完全是不同的偷換概念,光這個就覺得民進黨做夠的人真的是沒有在關注
nori2546
1 years ago
笑死 架架網站就當國會改革 人家要看的是從制度面根本的改善好嗎
squid4387
1 years ago
其實...2015年就undefined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data)了
但民進黨確實架網站有功
squid4387
1 years ago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這也是我納悶的地方,因為通過法條46-2有規範範圍了,這還是國眾撤回自己的動議力挺民進黨通過的法條,至於最後到底有沒有在釋字585的範圍內,就是等待釋憲了
bison6210
1 years ago
你列的二十項puma自己都說「國會開放」而不是「國會改革」了,不要混為一談
banana2235
1 years ago
國會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不要讓立委對官員像是狗吠火車,所以增強立委的權力,例如調查權、或是官員不能擺爛或口頭胡扯。

噗主你貼的二十項沒有一項有增強立委的權力。

啊不過我倒是挺喜歡國會開放的,透過直播我能看到立委是如何無理取鬧或是當鬧事仔。

例如柯建銘和吳思瑤。
sugar5131
1 years ago
?
cobra158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我覺得噗主回答很清楚了...
如果國會改革就是要像這次一樣賦予立委更大的權力而不違憲,那就必需先修憲

而前幾年國民黨就不同意廢考監了
dog4350
1 years ago
現在的爭點是到底國會調查權的界線到哪裡,這在585釋字就已經給出肯認,他的但書是要給出明確法令規範之,這次國會改革在符合憲法賦予職權且不侵犯其他憲政機關權能的前提下根本沒有修憲的必要,因為這本來就在憲法裡面。
dog4350
1 years ago
同時
釋字729節錄:立法院要求提供參考資料權及文件調閱權,係輔助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之權力,故必須基於與「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或人事同意權案」等憲法上職權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者,始得為之。

(白話文:調查權所依附的主權力為立法權、預算審議、人事同意權)

所以並不是只有立法權,基於上述理由也是可以行使調查權的
cobra158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dog4350:
因為這次修法沒有嚴格限制發動條件、調查對象、調查範圍,而釋字585也釋疑立法院調查小組的目的是輔助立委本來的職權(立法、質詢)

台灣立法院之前都沒有聽證權啊
ferret5088
1 years ago
這次三讀通過的第四十六條之二: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
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

沈puma身為有確切拿到法條的立委,還在扯沒有限制,很明顯就是帶風向造謠
dog4350
1 years ago
cobra1580: 這跟我寫的沒有衝突啊,這次立法就是要寫入這些東西,就算你認為不夠嚴謹好了,這也不構成違憲或退回理由。我們有釋字342、499的議事瑕疵為鑑,就算是這些法也都用「國會自律原則」合憲,這次的法律甚至都符合議事規則耶
ferret5088
1 years ago
而且沈連憲法57條的質詢跟憲法67條的備詢都分不清楚,要跟我說他說得話有可信度?
說他通篇造謠還比較接近事實。
cobra158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ferret5088:
發動程序:沒有類似傳票的程序
調查對象:沒有利益迴避
調查範圍:藍白說要打弊案,但法案沒有解釋什麼是弊案
46-2只是說明法院偵查中的案子、其他機關處理中的案子不可以調查
https://images.plurk.com/1MZAbp4EwoK4awmZKC8wTY.png
cobra158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也就是等其他機關開始著手進行處理,立法院才不能碰

但修法內容本身就已經不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工作範圍
soba1576
1 years ago
寫那麼多
所以你們投票投的贏嗎
bison6210
1 years ago
監察權最初屬於監察院所屬沒錯,但如果要看當初完整的憲法,監察院是民意機關而非總統權力的附屬機構。
你要原本的監察權正常歸屬民意機關又不動到憲法,目前的國會改革就是迫切的權宜之計,等修憲讓監察權回歸民意機關要再等幾年?
完全執政都沒有要動的東西,2016說到現在八字都沒一撇,等監察院正常運作都世界末日了好嗎。
cobra1580
1 years ago
bison6210:
藍營當初支持修憲不就好了?
或者說2016年以前藍營也沒有要動啊?
而且你的意思不就是認同這次修法有違憲疑慮嗎?

我是不認為國會改革有什麼迫切的需求,或者說為何不花多一點時間說服人民?等到強勢三讀通過才開始準備溝通
crepe4346
1 years ago
cobra1580: 修不動啦,你知道修憲最後還要公投嗎...?
crepe4346
1 years ago
台灣的修憲門檻高到靠杯...
cobra158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repe4346:
我知道啊
那次不就是民進黨要廢考監+18歲公投
最後只有18歲公投在立法院有過關(有爭取到藍營同意)
squid4387
1 years ago
我好奇法案解釋弊案的意義是啥?
重點不是有沒有超過憲法規定的立法院職權行使範圍嗎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bison6210: banana2235:
爭議的關鍵在於:
我們期待的『國會改革』→有辦法排除前科、貪污、洩密等等的不適任立委。
現在通過的『國會改革』→立委『無限制闊權』自己當法官
立委先罰叫人家去打行政訴訟,萬一證明『立委錯』是國家賠,立委都沒有責任這合理嗎?
開放國會是民眾有機會了解立委有沒好好工作的重要工具。
nori2546
1 years ago
同樣叫國會改革 你的期待不代表其他人的期待
說不定你才是少數呢
squid4387
1 years ago
等等,國會改革一開始是針對立委嗎?雖然有的立委的確不適任,但跟我記憶有落差
ಠ_ಠ
1 years ago
squid4387: 前面有人了『民進黨的國會改革』主張
crepe4346
1 years ago
squid4387: 沈噗馬在斐那邊的直播採訪說民進黨的國會改革是要該放國會讓人民監督XD
crepe4346
1 years ago
我是沒想到這種說法真的有人信就是了,從頭到尾國會改革都是加強立法院監督的能力不是監督立委...
ಠ_ಠ
1 years ago
crepe4346:講的是開放國會,希望國會更專業。
民意代表被人民監督有哪裡不對?
民主制度下,公民的工作不是只有投票,民代的工作更不是只有表決。
說服、妥協、達成共識更是重要的一環。
ಠ_ಠ
1 years ago
pigeon8164: 國家機密保護法不限於國防機密。國家機密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拜託有疑問看一下法條
pear7129
1 years ago
好好笑,噗主跟其他無腦反對的人的意思就像要監督幫忙人民監督政府的國會,但直接忽略這個法案就是幫忙人民監督政府

原來你們是政府的人啊!
crepe4346
1 years ago
ಠ_ಠ: 一開始推的國會改就不是這個意思,民進黨舊版的案子也跟監督立委一點毛關係都沒有。現在是洗大家短期記憶不好嗎? 你回兩個月前看哪一黨出來喊國會改革是要監督立委的/
ಠ_ಠ
1 years ago
uranus5634: crepe4346:
.......開始懷疑兩位明白『代議制度』的精神嗎?
『代議士』就是代表人民行使權力而已,代議士當然要受『人民』監督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民進黨黨團提_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
民進黨被擋在程序委員會的案子,白話文叫不讓立委洩密
pear7129
1 years ago
國會開放≠國會改革
國會開放是讓大家更簡單看到國會在幹嘛
國會改革是讓那些故意鑽漏洞的政府官員好好說人話
pear7129
1 years ago
把這兩個混在一起,然後說因為國會開放,所以國會改革會導致立委洩密

那我們能不能先處理王義川這個「非立委」疑似用錢加價購的能購買其他民眾個資的事情?
國會開放後,我們大家都能更簡單、更透明的看到這件事,國會改革後這件事「負責這部分的政府機關也不能說謊、藏匿」必須誠實面對並改變
ಠ_ಠ
1 years ago
pigeon8164: 還停留在疫苗的時空裂縫,
在解釋一次『***許多採購合約,都會簽有保密條款(Confidential Agreement),單方面違反保密約定,除了可能的法律訴訟及聲譽受損,違約金甚至會是天價。』
不是不能調,而是不能『強迫政府違約』
順帶一題,2024/1/16在政府努力協調下,高端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同意提前公開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
疾管署提前公布高端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重申政府採購疫苗均依法辦理- 衛生福利部
ಠ_ಠ
1 years ago
udon9306: 如果你堅持『立法權被閹割』請來修憲。

程序正義:先修憲 在修法
加蔥正義:修三讀擴權 要不要修憲再說
pear7129
1 years ago
ಠ_ಠ: 感謝提供需要國會改革的原因之一

疫苗這個,我想除了死忠以外,很多民眾都很在意為什麼不能說,一問什麼都不行
明明就是花民眾稅金
bison6210
1 years ago
ಠ_ಠ: 你所謂的「民進黨的國會改革」主張,原本他們在2012年提出的內容是更加苛刻的設計,遠比現在2024版的更誇張。
當時被民團跟立法院否決,所以現在黃國昌設計了一個比2012還寬鬆的改革法案,結果2024的民進黨又說現在的法案太嚴苛,到底是誰違反了自己的初衷?
dog4350
1 years ago
我們前面那麼多人就在說明現有憲政架構下不需修憲就能達成國會改革的原因,法條都列給反方了...
ಠ_ಠ
1 years ago
bison6210: 前面已經解釋過N次…2012-20515民黨找了很多專家學者來討論,結論是關於『調查權』很難寫出『不違憲』的法條。要改這些,請修憲
dog4350
1 years ago
ಠ_ಠ: 你這個概念就很模糊啊,585就肯定了有限的立法院調查權跟監察權互為獨立,到底為什麼很難不違憲,這就是當前憲法給予立法者的輔助權力啊
nori2546
1 years ago
釋憲都說立法院有權了,一直在糾結監察院就只是藉口,誰不知道真正的原因是對自己的獨大不想被管
pear7129
1 years ago
ಠ_ಠ: 這次也有三次公聽會,也有很多專家學者來討論,調查權本身憲法內也有,這部分是有爭議而非違憲,違憲不違憲需要看大法官
這時候就跳出來一直造謠違憲是在?

而且你避重就輕不去解釋民進黨2012的法案跟這次比起來更嚴苛是?
bison6210
1 years ago
ಠ_ಠ: 沈:民進黨之所以不提,是因為法案太難寫了寫不出來,調查權是可以的,可是真的太難寫,每一次都卡在寫不出來

沈自己在訪談的意思都說調查權是可以的了,根本跟憲法無關,他用違憲當理由是在打自己臉來說服別人你知道嗎?
bison6210
1 years ago
調查權根本跟違不違憲無關,本來就是立法院的固有權力,只是目前沒有法條能夠完善這個權力所以才要立法。
ಠ_ಠ
1 years ago
dog4350: 你說『憲政架構下不需修憲』
但是事實上『這次修法』就有一大堆法律學者和律師『具名』反對了。
請問到底除了『黃國昌,翁曉玲,吳宗憲』以外到底有哪個法律學者覺得沒問題的?這個不是你決定耶
bison6210
1 years ago
ಠ_ಠ: 我還可以跟你說你們最喜歡的加蔥,沈還表示25條的「被質詢人改成被質詢官員這樣就很棒了,很多小地方小改一下也可以變很棒」

靠北,這不就是加蔥嗎?
ಠ_ಠ
1 years ago
bison6210: 釋字585:
1.立法院想調查的事項,需與憲法賦予立法院的「立法權」有重大關聯
2.立法院不得立法授權自身委員會行使調查權或審判權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立法權限,與追訴犯罪的偵查權與司法審判權不同。
↑重要講三次。
nori2546
1 years ago
ಠ_ಠ: 要貼就貼原文 不要貼你自己加油添醋的
bison6210
1 years ago
ಠ_ಠ: 我倒想問問你這個關於「釋字585」的「解釋」是誰提供的?釋字585根本沒有你所貼的內容,不管1跟2都是私人版本的統整。
dog4350
1 years ago
ಠ_ಠ: sorry 憲政體制下回歸憲法來說話,就法論法,談調查權就不要轉移話題,你又把司法審判混進來做什麼?完全就是不同的東西啊。J585就是修憲後中華民國國會機能的轉移首次把調查權明言給了立法院有限的調查權,只是需要明文規定,這次國會改革做的就是明文規定這步啊
bison6210
1 years ago
你知道釋字585內還有一段寫的是「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原則,立法院就其行使調查權之成效,自應擔負政治責任,並就其有無濫用權限,受民意之監督。」
bison6210
1 years ago
裡面就明文寫到立法院要使用調查權可以,自負擔政治責任並受民意監督,意思就是濫用調查權四年後換人就可以了
bison6210
1 years ago
根本不是什麼輔助立法權限,你能在釋字585裡面找到「輔助立法權限」這六個字?
ಠ_ಠ
1 years ago
bison6210:第七講:行政 v. 立法–釋字 613 & 585 號解釋 ➤〈憲法案例解析〉有興趣了解細節內容,可以去看前大法官湯德宗教授的影片。現在不用考上台大就可以上台大的課程真好。立法院本來就有調查權,又為何需要修法呢🤷‍♂️ 修法的內容又為何讓人入罪呢? #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 #...這段是最關鍵的『釋字585』立法院有的是『有限制的調查權』
bison6210
1 years ago
ಠ_ಠ: 恰好我也接觸過湯德宗教授的授課,他的解釋根本不是你說的這樣,不要亂替他解釋。
nori2546
1 years ago
有限制 但不是你口中的限制
至於釋憲中明明都寫很清楚,自己加什麼立法權範圍
dog4350
1 years ago
兩個錯誤 湯老師不是台大教授,第二你抓著一個你自己定義的有限調查權塞進湯大法官嘴裡我覺得蠻不厚道的
ಠ_ಠ
1 years ago
nori2546: 因為立法權限已經寫在『憲法本文裡』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bison6210
1 years ago
uranus5634: 我也這麼覺得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怎麼沒有人會覺得奇怪,為什麼2012 2016年民進黨版本也有提,結果現在卻說違憲?
nori2546
1 years ago
ಠ_ಠ: 立法院根據立法權行使調查權

你自己曲解成立法院只能跟立法權有關的事才能行使調查權
dog4350
1 years ago
法是一整本,不是一條一條,看了A漏了B永遠都會出現你所謂的漏洞,那討論不完的
nori2546
1 years ago
uranus5634: 真的 照他的解釋只跟立法權有關才能調查,立法權調查立法權??
ಠ_ಠ
1 years ago
01什麼是憲法---立憲主義精義湯德宗教授事前大法官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台大開放式課程(完整憲法相關概念)
ಠ_ಠ
1 years ago
歡迎一起看,我不是法學背景,看完一次還無法融會貫通
但只少比精神勝利有用
nori2546
1 years ago
立法院所得行使之調查權,僅係為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所賦予之立法權限,自與追訴犯罪之偵查權及司法審判權有間。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亦不得立法授與自身或所屬之委員會行使偵查權或審判權。真調會既為隸屬於立法院下行使立法院調查權之特別委員會,其所具有之權限,應只限於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行使之權限,並僅止於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之調查而已,不得更進而行使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依據法律所得行使之犯罪偵查權及法院之審判權。

這是原文,限制的是立法院不能有偵查權跟審判權,才不是限制調查權
bison6210
1 years ago
為了避免噗主又回五個立法委員就能定罪是審判權,這邊說一下刑事訴訟法88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而「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請問這邊的任何人是不是具有審判權?
ಠ_ಠ
1 years ago
nori2546: 這話的意思就是『有限制的調查權』
https://images.plurk.com/4qdO8DpG3lkvYrJaoACQf5.png
bison6210
1 years ago
ಠ_ಠ: 所以國會改革法案裡面不是寫了調查權的使用範圍,這不就是「有限制」?你知道你在反駁什麼嗎?
nori2546
1 years ago
ಠ_ಠ: 真調會那時太過火所以才被提釋憲
這釋憲就是寫哪些可以哪些不行,你卻拿人家說不行那部分的理由去限制人家明說可以的部分
pear7129
1 years ago
uranus5634: 畢竟斷章取義的人太多了,科普的人很累
pear7129
1 years ago
ಠ_ಠ: 精神勝利不是你嗎?一開始就用逐條式的曲解去打造謠(?)
拜託反對方放棄逐條式、放棄圖卡、放棄斷章取義吧!

沈puma能不能先跟被他帶頭攻擊找麻煩的普通人道歉再開始造謠啊?
ಠ_ಠ
1 years ago
dog4350: 我們的理解相同的地方是「有限制的調查權」
但這個『輔助立法』的界線到哪裡,顯然不太一樣,這個就等大法官來解釋吧。至少我理解的『輔助立法』絕對不是『查弊案』就是。
banana2235
1 years ago
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為什麼有調查權會違憲。

調查權又沒寫在憲法中,說是獨屬哪一院的權力。
banana2235
1 years ago
ಠ_ಠ:
你是不是忘記立法院還有質詢的權力。
zebra1416
1 years ago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質詢權是憲法賦予的職權喔
https://images.plurk.com/1Pfgx7pxVjjfjncbC1Z5CF.png
ಠ_ಠ
1 years ago
banana2235: 因為依照五權憲法,立法院擁有的是立法權。
所以『無限制的調查權』很容易違憲。
pear7129
1 years ago
ಠ_ಠ: 你一直給這次國會改革貼上無限制的標籤
但上面的人也都給你看了實際內容→都有限制內容

所以你是在?
ಠ_ಠ
1 years ago
banana2235: 我們不是在討論『調查權』嗎?我哪句話提到『沒有質詢權』了?
banana2235
1 years ago
你就想把立法院的調查權侷限在「輔助立法」阿。

所以我才提醒你,立法院有質詢的權力,調查就不能是輔助質詢嗎?
garlic3947
1 years ago
變成單純「輔助立法」就還是變成現在沒辦法辦王義川的狀態
他就是妥妥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士」。
garlic3947
1 years ago
連國防部長都沒辦法拿到的情報,他卻拿到了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banana2235:
我國憲政體制將三權分立制度下原屬於國會權力中之糾彈、審計及其附隨之調查權力,劃歸監察院;立法院祇擁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力。以致立法委員之質詢權行使範圍亦受到相當的限制,必須自我約束以避免侵犯監察院之調查權。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質詢與諮詢疑義之研析

現在的問題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的正道是『修憲』,
不是自行『違憲擴權』,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大法官甚麼時候才可以釋憲r
crepe4346
1 years ago
修憲門檻太高,講修憲基本上是不可能。所以我贊成目前這個做法。
crepe4346
1 years ago
監察權擺爛很久了,分一點權力給立法院才是正途。
crepe4346
1 years ago
整建是最魔幻的是民進黨開始捍衛五權憲法,對照它們之前對監察院的態度一整個就是鬼故事
garlic3947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15WNH0GKeljzFBbQ4lH4LD.png
解釋一下為什麼2016年民進黨版本也自己提了差不多的版本
只有民進黨自己以前可以提,現在國眾兩黨要提就不行484阿
crepe4346
1 years ago
再說民進黨什麼時候在乎過憲法,他們連陸委會都可以出來喊兩國,真的要說違憲最大條的就是中華民國一邊一國wwww
crepe4346
1 years ago
garlic3947: 照他們的說法是說那個是草案沒提所以不算..
crepe4346
1 years ago
但是我要說啦,這種一本正經咬文嚼字的討論在我看起來就是民進黨執政不能被監督而已,講那麼多幹嘛? 太陽花也說是反程序正義不反中啊,但是誰都知道背後目的要幹嘛....
crepe4346
1 years ago
講白了民進黨這次各種操作就是要拖過這次會期而已,現在失敗了開始在法條裡面找東西反對這東西的正當性,問題是現在行政院的官在立法院質詢的時候什麼鳥樣大家都看得到,這個法案不推一堆東西就看不到真相。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兩邊都曾經是草案
憲法沒改多少,以前能提現在不能,哪有這種事?
garlic3947
1 years ago
他們很愛圖卡,很喜歡精簡事情
那我也可以直接「綠能你不能」解決這一切話題
crepe4346
1 years ago
這種論述是用來鞏固同溫層的,所以沈噗馬那種離譜的言論才有市場..
garlic3947
1 years ago
以前2012 2016年提那種內容,民進黨自己就不會覺得有違憲問題
結果現在國民黨民眾黨出了一個罰則更輕的版本,就被講得好像台灣要沉了一樣
是要沉了,民進黨要沉了

國會改革正式通過之後我就期待王義川被「社會上有關係人士」被傳去立法院
garlic3947
1 years ago
被傳去立法院之後還要被司法蓋章認證,他就是違法。
ferret5088
1 years ago
ಠ_ಠ - #民進黨 #監控 #國會改革 在大家都不知道立法院調查權是做什麼的時候,王義川自己就跳出來當...很多人不懂立法院調查權是什麼就在無限上綱,這噗就有舉例。

王義川一直說他是的監控論點所有資料都是合法取得,而現在檢調在偵辦相關事情。

但若王義川最後因為沒有違法事實不起訴,那是合法取得一堆人的監控對比資料不是法律漏洞?
是法律漏洞那立法院是不是要補洞?
立法院是不是要了解相關手法才能針對確實漏洞來補?

這就是立法院調查權在處理的東西。
不是司法審判的調查權,也不是監察院調查權。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這個就是很明顯的把『藐視國會』行為跟『藐視國會罪』混為一談。

第25條 (質詢)
後段規範,若政府官員於受質詢時進行虛偽陳述,依法以藐視國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蔑視國會罪』才是法院審理:「增訂《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與第141-1條,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認為官員『藐視國會』後↓「經院會決議」,不用經過法院就可以罰款,再追加刑責才是由法院審理是否要坐牢
⚠️要不要罰錢由立委投票決定,要不要「坐牢」才是法院決定
ಠ_ಠ
1 years ago
而關於『藐視國會』行為,條文中並沒有限縮規範,只需『相關議案』之『社會上關係人士』
第59-2條
委員會、專案小組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議決,方得舉行
第59-5條
⚠️民間人士拒絕證言、缺席、虛偽陳述等『得經院會決議』→罰錢
⚠️立委說你說謊,經多數表決就可認定你說謊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只需『相關議案』之『社會上關係人士』
EX: 王義川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所以就是很明顯的違憲擴權
ferret5088
1 years ago
ಠ_ಠ: 藐視國會的要件就寫了公務員了,行政院被立法院監督很正常啊。還是你的一般平民=有公職的公務人員?

59-5條是基於釋憲585寫的,你要抗議的是司法院不是立法院。
peach9550
1 years ago
王義川絕對不只是平民
能排進不分區→失敗有黨公職→上政論節目大談→政商背景關係人脈
peach9550
1 years ago
反歧視法才是真正危害平民、弱弱相殘的法
可是這法民進黨要推,所以傳統媒體立委都悄悄沒聲量
ಠ_ಠ
1 years ago
crepe4346: 我也可以說你這種看法就是『無視憲法的法盲』
就是國民(甚至部份立委)的法治水平有待加強,才會有黃國昌這種話說一半的法匠生存的空間
garlic3947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65DnNWFdqkjucQI7bUwxpy.png
謝謝哦
12年前(2012/民101年)民進黨版本 院總第23號 委員提案第13813號
就有哦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民進黨可以、國眾兩黨不行哦~
ಠ_ಠ
1 years ago
peach9550: 還沒公職就是平民←這是法律的基本認定
garlic3947
1 years ago
「社會上有關係人士」
mule521
1 years ago
ಠ_ಠ: 哪邊是法匠相信大家都有眼睛 光是有人一直用謠言帶風向我就不會相信他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大家想要確認真的有沒有,我上面就有貼過草案連結了
ferret5088
1 years ago
釋字585https://images.plurk.com/W6xPDNTh8aupj307OdBOE.jpg
釋字633https://images.plurk.com/48f0xI0IdGZtNUZ9mGadoC.jpg

大法官釋憲就說了可以罰,立法院遵從釋憲文(等同於憲法)寫條文你在那邊扯是違憲擴權。
ಠ_ಠ
1 years ago
ferret5088: 再次聲明:
釋字585中提到的是『有限制的調查權』:
1.立法院想調查的事項,需與憲法賦予立法院的「立法權」有重大關聯
2.立法院不得立法授權自身委員會行使調查權或審判權

釋字585的說明中都有,不要再斷章取義了。
現在大家見解不同的地方就請大法官再來裁決吧。
ferret5088
1 years ago
ಠ_ಠ: 你在那邊扯為什麼立委可以決議罰平民,我拿釋憲文給你看大法官說ok了。
然後再扯有立法院只有「限制的調查權」只能跟立法院職權有關,不能侵犯其他院,我也貼了條文46-2給你了。

接下來要說無論如何你的公民直覺認為有違憲是嗎?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如果你現在的意思是,「立法院沒有調查權」
那民進黨的版本,也是一樣要挑戰憲法阿,而且他們寫得更模糊欸。
還只能調查「有關機關(構)」超思雞蛋、小吃店快篩,都不是民進黨版本可以調查的射程範圍 啊就他們有問題啊,有問題卻又不能調查,調查個心酸嗎
garlic3947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1bppBwWlj5TtlhrvmStSAc.png
yam4360
1 years ago
能夠講有沒有違憲的只有大法官啦,不是大法官的人對一個還沒釋憲的東西,在那邊這裡違憲、那裡違憲,本身就是謠言了。
ಠ_ಠ
1 years ago
ferret5088: 釋字585大法官的OK是有範圍的。
https://images.plurk.com/1bPzYh6dUghEK73CFAmtpZ.png
crepe4346
1 years ago
ಠ_ಠ: 我看不出來這個釋字和現在的條文有衝突,當然啦一定會說啊定義不明確啦這樣那樣...但是這個視程度問題,我個人也相信不會有找你家旁邊早餐店的老闆去聽證的事情出現
ferret5088
1 years ago
ಠ_ಠ: 這句話就是叫立法院要立法明確規定罰則後才能罰了好嗎。
crepe4346
1 years ago
民進黨反對的時候用了一個幾乎完全不可能發生的狀況來做例子實在沒什麼說服力,但是還是很多人相信他會被叫去立法法院作證,ㄟ這不是叫外送好嗎....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peach9550: https://images.plurk.com/5gUbFgtmHr58BUFM8kh53h.png
『立法委員、村里長等是目前風險較高的人,因此應該受到規範。我的規範方式是什麼呢?就是「立法委員見中國黨政軍」 「要回報」,就這樣而已。』

對象:立法委員、村里長=公職人員,不是平民
方法:報備,不是監控
zebra1416
1 years ago
ಠ_ಠ: 立法院有立法權跟質詢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提到),585說可以調查的範圍是憲法所賦予的職權有關係之事
請不要擅自忽略質詢權,認為只能調查跟立法權相關的事好嗎
噗主是認為因為叫立法院,所以功能只有立法嗎
peach955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路透社:中國藉助「媽祖信仰」 深入我方宮廟體系「搞統戰」中國撒錢真的有效!臺灣宮廟幹部、村里長用「做功德」說服自己接受中國資源/沃草路透社和台派前輩都說宮廟風險很高,同樣接受中國接待。結果沈伯洋一邊宮廟沒那麼高,一邊說里長陸配小孩很高
yam4360
1 years ago
我們的立法委員跟村里長加起來沒有幾十萬吧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zebra1416: 我前面已經解釋過,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質詢與諮詢疑義之研析
我國憲政體制將三權分立制度下原屬於國會權力中之糾彈、審計及其附隨之調查權力,劃歸監察院;立法院祇擁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力。以致立法委員之質詢權行使範圍亦受到相當的限制,必須自我約束以避免侵犯監察院之調查權。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質詢與諮詢疑義之研析
現在的問題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的正道是『修憲』,
不是自行『違憲擴權』。
ferret5088
1 years ago
ಠ_ಠ: 修法46-2的「應尊重其他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貼了,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範例給你了,還在扯立法院調查權一定會侵犯監察院。
只會失憶跳針,真不愧是puma信徒
ಠ_ಠ
1 years ago
我們在討論修法,請不要貼其他的東西來模糊焦點。
peach955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沒有模糊,你不信任國民黨,我不信任行政權過大的政府3姊妹淚求留台求學 徐國勇:暫緩遣返行政院空轉一大圈,大陸人民依然適用國賠
ferret5088
1 years ago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職權
立法院職權範圍洋洋灑灑一大片,你就拿其中一部分說只有這些。

再來,我就舉過例子了。
王義川說他可以合法取得民眾監控資料來比對,是不是法律漏洞?法律漏洞是不是立法院要了解以修法補洞?
那針對此事件去問相關人士(包含民間的電信公司和當事人)來補洞就是立法院調查權啦!
還在那邊扯一定會侵犯監察權。
peach9550
1 years ago
哦對了 2012年民進黨版本就已經有這一條了
民進黨2012年提案版本 第8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議案關係文件 提案第13813號

第五十六條之一
受邀出席之政府人員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之。
peach9550
1 years ago
民進黨2016年提案版本 第9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議案關係文件 提案第13853號

第四十八條
對於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行使調查權之要求,有關機關或人民無本法所定事由拒絕履行,或其提供、陳述有隱匿、不實者,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得經決議,進行以下之處置:
一、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二、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peach9550
1 years ago
三、涉有犯罪嫌疑者,移送司法機關追訴、處罰。
無本法定事由拒絕履行,或其提供、陳述有隱匿、不實者,得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緩;經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命其限期履行或提供、陳述仍有隱匿、不實者,得按次連續各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及二十萬以下之罰鍰。
前項對有關機關及人民之罰鍰,應以立法院之名義為之,惟由司法機關執行。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依第二項規定對有關機關或人民,處以罰鍰前,應定期限命其以書面陳述意見。調查委員或調查小組,於有關機關或人民陳述意見或放棄陳述意見後,仍認有處以罰鍰之必要時,應分項院會或委員會提報,並經院會或委員會決議,始得處罰之;程序委員會應即編列議程將該處罰案提報院會,並不得已交付黨團協商。
peach9550
1 years ago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受處分者住、居地地方法院逕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之,不受行政執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peach9550
1 years ago
國昌黃 (@huang.guochang) • Instagram photos and videos老師前幾天也在IG出了比較簡明的圖卡,雖然文宣的速度慢於民進黨中央造謠廚房但應該還是能發揮一點作用......!
peach9550
1 years ago
我舉行政權過度擴張的例子就刪我留言
你是噗浪路易莎殺嗎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peach9550: 講了第N次,民進黨過去得的提案最後沒推就是關於『調查權』很難寫出『不違憲』的法條。要改這些,請修憲。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peach9550: 你覺得行政權過大,一樣可以請立法委員修法,但這不是我們討論的主題。
這是我的噗,你也可以開一個去宣傳你的行政權過大理念。
garlic3947
1 years ago
2012、2016的民進黨就不會覺得違憲
2024的民進黨就覺得違憲了
garlic3947
1 years ago
神也是民進黨、鬼也是民進黨
台灣憲法我想應該是民進黨黨綱
ಠ_ಠ
1 years ago
ferret5088: 到底誰在模糊焦點?
原本的立院職權行使法『有限制的調查權』,不包括『相關議案』之『社會上關係人士』=可能涉及平民。
再加上釋字585也有說: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涉及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不表意自由、人身自由、營業秘密、通訊秘密、財產權...等)者,都需要有法律依據,法律內容也必須明確規範,且須要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ಠ_ಠ
1 years ago
人民應該要有的基本權力:
✅涉及罰款的條文要有明確依據!
反質詢定義不清?闖紅燈舉手表決有沒有闖紅燈?廢氣有沒有排放超標舉手表決?
✅涉及人民相關權利立法院有告知義務:證人有拒絕證言權、疑似涉案當事人有緘默權、訴訟權(可要求律師陪同)。
✅完整之救濟手段應該是:向原機關申訴➡向上級機關申訴➡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這些都是這次修法很多沒有定好的,所以才有『違憲擴權』的問題。
garlic3947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1bppBwWlj5TtlhrvmStSAc.png
2012 2016民進黨就不覺得違憲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因為『擔心違憲』所以沒推耶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好好笑 打到痛點了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大法官沒釋憲,沒人知道有沒有違憲
ಠ_ಠ
1 years ago
udon9306: 憲法上也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喔 (girlkiss)
garlic3947
1 years ago
當時候沒過的原因
那要問「全面執政」的中國國民黨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所以之前8年沒過
我也想要問「全面執政」的民主進步黨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擔心違憲甚麼? 擔心查到大金主嗎
ferret5088
1 years ago
ಠ_ಠ: 笑死,你拿民國91年的立法院研究去套用民國93年才出來的釋字585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所以你當除了大法官以外所有法律學者都是塑膠,他們也有基本常識喔。
『這次修法』就有一大堆法律學者和律師『具名』反對了。
請問到底除了『黃國昌,翁曉玲,吳宗憲』以外到底有哪個法律學者覺得沒問題的?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我只服大法官
ಠ_ಠ
1 years ago
ferret5088: 他引用的是憲法......0rz
這年頭讀書識字真的犯法。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氣勢弱了哦
ferret5088
1 years ago
ಠ_ಠ: 91年立法院自己研究說不能,93年大法官釋憲說可以
你覺得哪個比較對?
ferret5088
1 years ago
憲法解釋誰有權力做的?立法院還是司法院大法官?
zebra1416
1 years ago
立法院研究員寫的報告還是大法官的釋憲比較有公信力我相信是個人都能很好的辨別出來
ಠ_ಠ
1 years ago
ferret5088: 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說的是『有條件的調查權』,你到底說什麼可以?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除了你還卡在時空裂縫,實在看不出問題。
ಠ_ಠ
1 years ago
鬼打牆的問題不再回答了,對大法官之前釋憲有不同見解。就等新的結果出來吧。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民進黨
2012 2016 覺得沒問題
2024 現在覺得有問題

中間差了甚麼

8年全面執政
garlic3947
1 years ago
2012 2016 覺得有問題的國民黨
是因為甚麼阻擋?
全面執政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garlic3947: 當時就覺得有問題所以沒推喔。
不過卡在時空裂縫的人大概無法體會吧~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ಠ_ಠ: 現在用這種形容詞回答我
所以說啊,這就是不敢面對的事情
garlic3947
1 years ago
為什麼放任官員有機會可以說謊又不受到懲罰呢
garlic3947
1 years ago
那現在為什麼可以推國會改革呢?

因為民進黨已經國會不過半
garlic3947
1 years ago
這種連小朋友都看得出來的利益衝突
現在要用各種花言巧語去擦脂抹粉模糊焦點嗎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問題在於『說謊由誰判定?』
就算在法院的『偽證』也要舉證,要用『證據決定』不是『用投票決定』喔。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先院會認定>交給法院>最終由法官決定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就是有重複確認這一步
banana2235
1 years ago
每當有人造謠「一般人」會被立委判藐視國會罪的時候,就要出來闢謠藐視國會罪目前沒有擴及「一般人」,而且判罪的是法官不是立委。

接著造謠者就可以喜孜孜地開始說別人在混淆「藐視國會」和「藐視國會罪」。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你所有的覺得「啊~立法院都很鴨霸啦,怎麼可以都自己決定是誰說謊是誰偽證是誰藐視國會」

不好意思哦,全部都是「院會已『記名器』亮名表決」大部分決定認為這個官員虛偽陳述>交由法院>由法官依照現有證據判斷
garlic3947
1 years ago
而且如果覺得法官判斷有誤,還可以往上抗告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只要走到法院流程,一切都是交由司法程序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所以到底是誰在跟別人講的過程中偷偷拔掉了法院的流程,造成恐慌,我真是不知道是誰齁
真的很壞欸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這又是把『蔑視國會』行為和『『蔑視國會罪』混為一談了。
目前通過的法條:
第25條(藐視國會)
⚠️被質詢人反質詢、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
⚠️出席委員以五人以上連署,『經院會決議』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蔑視國會』行為:對象有可能是官員/公務人員/社會有關人事(一般人)
→立委認為你說謊後→罰錢
⚠️行政訴訟為救濟手段,沒打行政訴訟就是會被罰錢
⚠️立委當法官投票罰你錢,不服自己跑法院合理嗎?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所有決定都是法官才有權可以裁定,要不要罰錢
ಠ_ಠ
1 years ago
第25條 (質詢)
後段規範,若政府官員於受質詢時進行虛偽陳述,依法以藐視國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蔑視國會罪』才是法院審理:
「增訂《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與第141-1條,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認為官員說謊後↓
「經院會決議」,不用經過法院就可以罰款,再追加刑責才是由法院審理是否要坐牢
⚠️要不要罰錢由立委投票決定,要不要「坐牢」才是法院決定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就算是社會上有關係人士,也沒有「刑責」只有「罰鍰」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會交給法院認定的只有『官員』的『藐視國會罪』
garlic3947
1 years ago
ಠ_ಠ: 好好笑,你只有這句話是對的
會交給法院認定的只有『官員』的『藐視國會罪』
ಠ_ಠ
1 years ago
最後通過的法條是什麼我已經放在噗首,有興趣請自己對照。
誰在造謠也可以自己判斷
ferret5088
1 years ago
憲法57條: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所以只有行政院院長和部會首長才會被質詢。假消息:一般人會被質詢。
zebra1416
1 years ago
但你遺漏了後續,如果被院會裁定處以罰鍰,可以尋求行政救濟,走行政救濟後判斷的就是法院喔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hXrnaTRB8DPsb7UF1aPA4.png
不服的話:來啊修憲啊

不要刪掉逃跑哦
ferret5088
1 years ago
藐視國會(行政罰和刑法)要件:質詢被質詢人
憲法57條:質詢是立法院對行政院長部會首長
假消息:一般人會被叫去立法院被質詢後立委不爽就罰錢。
ಠ_ಠ
1 years ago
zebra1416: 對,
但是正常的行政罰,涉及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不表意自由、人身自由、營業秘密、通訊秘密、財產權...等)者,都需要有法律依據,法律內容也必須明確規範,且須要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必須要有『明確的構成要件』和『正律法序程序』
ಠ_ಠ
1 years ago
人民應該要有的基本權力:
✅涉及罰款的條文要有明確依據!
反質詢定義不清?闖紅燈舉手表決有沒有闖紅燈?廢氣有沒有排放超標舉手表決?
✅涉及人民相關權利立法院有告知義務:證人有拒絕證言權、疑似涉案當事人有緘默權、訴訟權(可要求律師陪同)。
✅完整之救濟手段應該是:向原機關申訴➡向上級機關申訴➡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ಠ_ಠ
1 years ago
官員或公務人員也要有基本人權的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反質詢就是「正在定」
「無法定義還沒有定的法。」
garlic3947
1 years ago
你正在穿鞋子
你沒有辦法說,你已經穿了鞋子還是沒穿鞋子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ferret5088: 回復一般人不會被質詢這一點:

有哪些人會被立法委員質詢?行政官員/公務員是大家都知道會被質詢的人。

但《憲法》67條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搭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5條:條文藐視國會規範主體為『被質詢人』
且條文中『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並沒有『限縮解釋範圍』或者需『一定程度上的關聯性』,範圍多大或多小?要傳誰?
被質詢人=包括官員/公務員/一般人
⚠️要傳誰來質詢,可以由立法委員多數表決決定,不來也可以投票罰你錢。

這次的法條就是沒有排外=一般人也有機會被質詢喔,
而且過去真的民間人士被叫去過,但當時可以拒絕,這次修卻變成強制=不來就罰錢
ferret5088
1 years ago
扯一般人被打臉後又在扯官員也有人權了嗎?
行政院長和部會首長去立法院被質詢是憲法義務,不服從被罰錢活該啦,救濟程序也給了。
ferret5088
1 years ago
還在跳針扯一般人喔?就說一般人不會被質詢了。
67條用的名稱叫備詢,名稱不一樣要件就不符合了,還硬是要扯在一起。
ಠ_ಠ
1 years ago
ferret5088: 官員也是人耶
banana2235
1 years ago
ಠ_ಠ:
雖然大家也都習慣把委員會的那種問話叫做質詢,但其實真正定義的質詢只有院會那種才算喔。
garlic3947
1 years ago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banana2235
1 years ago
然後把人請去立法院這事,如果你要說單純的邀請範圍的話,這次修法並沒有擴大邀請範圍,邀請範圍本來就這麼大。
pear7129
1 years ago
ಠ_ಠ: 所以你的認為人民需要監督立法院但不需要監督政府嗎?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uranus5634:
2012年12月3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鄭麗君,,安排教育部長到立法院做出專案報告,並安排七位社會關係人列席,分別為:梁文韜教授(成大政治系)、何明修教授(台大社會系)、沈清楷助理教授(輔大哲學系)、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發起人林飛帆(台大政治所)、陳為廷(清大人文社會學院)、發言人洪崇晏(台大哲學系)以及成員林彥瑜(台大政治系)。

這就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可以邀請,但沒有強制力,對方也可以拒絕立法院的邀請。
不像現在不來,委員可以投票罰錢喔。
peach4718
1 years ago
以前的人生怕開口被發現自己沒讀書
現在的人沒讀書都急著說「我的確不是這行的人但我要挑戰專業」XDDDDD
ferret5088
1 years ago
ಠ_ಠ: 官員回答質詢是憲法義務,有權力就有被監督的義務。這叫作憲法知識。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救命r,陳韋廷那個是「備詢」wwwww
ferret5088
1 years ago
行政院官員不回答立法院的質詢或是給直接說謊給錯誤答案,這個叫做行政院的違憲擴權
ant291
1 years ago
pear7129
1 years ago
噗主你反對「針對行政官員不回答、說謊、給錯誤答案做出責罰」難道是支持行政違憲擴權嗎?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uranus5634: garlic3947: 因為過去沒有聽證治度,一樣都是在質詢時間。重點在於『法律要保障人民的權利』
✅涉及人民相關權利立法院有告知義務:證人有拒絕證言權、疑似涉案當事人有緘默權、訴訟權(可要求律師陪同)。
✅完整之救濟手段應該是:向原機關申訴➡向上級機關申訴➡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crepe4346
1 years ago
uranus5634: 這種就是堅持說法到底你也拿他沒皮條
crepe733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ಠ_ಠ: 台灣有律師資格的人有一萬八,學者不一定有職業律師執照,就跟夏林清是輔大心輔系的,但是她沒有心理師執照。

法律有沒有問題跟是否違憲是兩碼子事。學者不是大法官,沒有做出違憲裁決的資格。
pear7129
1 years ago
ಠ_ಠ:
現行有證人規定的法條,證人都無拒絕證言權,因為這是人民之義務,除非你要放棄台灣國籍
所以你的意思是現在所有跟證人有關的法條都違憲嗎?
ಠ_ಠ
1 years ago
ferret5088: 權力義務要對等,官員有義務回答委員的問題。
跟委員可以投票決定官員有沒有說謊是兩碼子事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就算委員投票官員有沒有說謊,但移到法院,就是法官至決定
最後要是法官覺得那個官員沒說謊,那就是打臉委員啊

你一直忽略法官這環節欸,你把台灣司法當塑膠嗎
pear7129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ಠ_ಠ: 又混在一起說
政府官員有沒有說謊是根據證據,而不是單純委員投票決定
ferret5088
1 years ago
ಠ_ಠ: 官員不回答或是說謊,就是妨礙立委的質詢權,這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直接權力
立法院的主管機關就是立法院,不屬於行政院,由立法院來決定罰則是ok的(不然為什麼585會給立法院罰民眾之權力)
不服也讓你上訴到司法院找司法救濟了。
crepe7330
1 years ago
ಠ_ಠ: 你用很多法律學者加入連署,這其實是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

其實公聽會上也有支持國會改革的學者。

現在沒有學者出來連署反對隨意監控人民,難道就表示政府可以這麼做?
crepe7330
1 years ago
對了,監察委員彈劾官員可以採無記名投票耶。
pear7129
1 years ago
是說噗主你一直說學者學者,想問一下那麼這些學者在之前三次公聽會時在做什麼?
難道是在忙著支持台文館嗎?
ಠ_ಠ
1 years ago
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5條:條文藐視國會規範主體為『被質詢人』
原本沒有罰則沒問題,現在有罰則,依照憲法23條,要侵害人民權益的規範 就是要符合『正當性、明確性』
什麼叫明確性?像政府要說你闖紅燈、超速、違規停車都要『由執法機關舉證』,不是用舉手表決的。
dog4350
1 years ago
救命 質詢跟備詢不一樣啦,噗主舉出來的剛好是puma一直講錯的例子,陳惟廷是受邀「備詢」,而非質詢,上面的大蒜大大有貼憲法了就不贅述
garlic3947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1Sa5m13roY1G5W1bO0nSOD.png
ferret5088
1 years ago
被質詢人是行政院長和部會首長,不是人民
被質詢人是行政院長和部會首長,不是人民
被質詢人是行政院長和部會首長,不是人民

而且回答質詢是他們憲法規定的義務、質詢行政官員也是立法院基於憲法的直接權力
ಠ_ಠ
1 years ago
dog4350: 已經說了,邀請民間人事出席就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搭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5條:條文藐視國會規範主體為『被質詢人』
=可以邀請民間人士來質詢,而且沒有依照憲法給予相關保障!

這是這次修法修得很爛的點之一。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已經說了,邀請民間人事出席就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搭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5條:條文藐視國會規範主體為『被質詢人』
=可以邀請民間人士來質詢,而且沒有依照憲法給予相關保障!

備詢
vs
質詢
mule521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看到噗主說官員也是人 有人權 國會改革讓官員不要說謊跟擺爛 這樣就侵害人權
wizard1032
1 years ago
路過貼一下釋字第 461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fig9590
1 years ago
明明peach9550是噗主的好夥伴,怎麼就把他推到一邊叫他一個人修憲去了?
dog4350
1 years ago
ಠ_ಠ: 上面的人說了很多次這個解釋本身就違背當前的憲法,講第二次,不對,被「質詢」人之主題,可以質詢的人是官員,而非民間人士。民間人士受邀而「備詢」
wizard1032
1 years ago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wizard1032
1 years ago
這是民87的大法官解釋,當時已經說明過質詢權的適用範圍,和備詢是不一樣的。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我只請教一點,『備詢』時委員會不會問問題?
不問?→那請人家來幹嘛?
問?→那算不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5條條文藐視國會規範主體的『被質詢人』?

依照憲法保障人權的原則,必須界定清楚。
dog4350
1 years ago
感謝巫師大提供資料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mule521: 不是不能罰官員,但不能用『立委投票』來決定要罰。
zebra1416
1 years ago
被質詢的人才叫『被質詢人』,中文很難懂嗎
dog4350
1 years ago
ಠ_ಠ: 他們不是「被質詢人」,他們是「備詢」
pear7129
1 years ago
ಠ_ಠ: 備詢跟質詢不一樣你卻問為什麼備詢不算在被質詢人
wizard1032
1 years ago
這就是中文同音字的奧妙
ಠ_ಠ
1 years ago
若是基於立法委員的不正確問政,導致官員有可能「藐視國會」,立法委員並無罰則,而官員卻要被罰款❓

➡️立法委員質詢:索馬利亞、索馬利蘭分不清?【沃草烏龍球】索馬利亞?索馬利蘭?中國國民黨立委傻傻分不清,糗將友邦當海盜國家➡️立法委員質詢問政不理性、飆罵不雅字眼藍委質詢飆罵不雅字眼 外交部盼"回歸理性"➡️立法委員質詢:美國市長、州長誰大分不清?[一刀未剪] 原來市長比州長大? 楊瓊瓔質問"總統過境怎不見紐約市長?" 吳釗燮反擊"紐澤西州長有來"卻...➡️立法委員質詢:向官員潑咖啡?立院再爆衝突!藍委潑咖啡 馮世寬嗆「在大街遇到我絕對不會客氣」【議場焦點】
dog4350
1 years ago
OK,又轉移質詢備詢的戰場了是嗎,感謝大家,台灣法普又邁進了一步(合掌
wizard1032
1 years ago
他……逃離這題了
ferret5088
1 years ago
笑死,說道理不過就在跳針。
不然我也可以貼蘇貞昌在被質詢時不服從啊?
bison621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ಠ_ಠ: 因為民意代表能被民意撤換,政務官跟事務官無法被民意撤換所以需要實質懲罰,這很難懂嗎?
ಠ_ಠ
1 years ago
pear7129: 請問這次『立院職權行使法』哪一條有寫明『備詢跟質詢哪裡不一樣』?
沒有寫=『都是被質詢人』
pear7129
1 years ago
立委問與議題不相關之問題是可以不回答的
現行規定就有
wizard1032
1 years ago
ಠ_ಠ: 請看釋字461,上面我貼了
dog4350
1 years ago
ಠ_ಠ: 第三次,上面法師大已經貼了釋字461跟你說不是這樣了!請puma支持者不要再超越大法官了!
bison6210
1 years ago
ಠ_ಠ: 而且就算是現在的國會改革法案你一樣可以在質詢跟備詢時行使緘默權,這連沈伯洋本人自己都提過有這個權力
garlic3947
1 years ago
你們現在不也就是在做罷免立委的事情嗎?
你覺得人民有辦法罷免官員嗎
pear7129
1 years ago
ಠ_ಠ:你是不是以為備詢是被質詢人的簡稱加錯字?
我記得你上面還罵過別人法盲,有沒有可能真的法盲的是你?
ferret5088
1 years ago
文字不一樣就是不一樣的東西,連法源都不同好嗎

質詢:憲法57條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備詢:憲法67條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bison6210
1 years ago
ಠ_ಠ: 因為憲法已經寫了差異,所以不需要在立院職權行使法寫兩者差異啊,到底誰沒看法條啊
dog4350
1 years ago
puma是不是一直故意灌輸支持者普通人民是被質詢人這題啊,解釋幾次了一直前仆後繼一直講耶
bison6210
1 years ago
garlic3947: 壓力值破表之後會得到什麼折磨呢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偏執」
bison6210
1 years ago
garlic3947:
peach4718
1 years ago
雖然很對不起上面試圖解釋的路人但看到噗主一直超越大法官真的好好笑好舒壓XDDDDDDDDD
ಠ_ಠ
1 years ago
原本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不管邀誰(官員/公務員/一般人)→OK
官員/公務員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有義務回答(沒有罰則)→OK

但當有罰則時,依照中華民國憲法: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要侵犯人權,就要要有詳細規定
bison6210
1 years ago
peach4718: 不得不承認其實我也一直笑,真的是在看鬧劇
pear7129
1 years ago
噗主現在是不是在翻信仰手冊找條列式跳針造謠?
例如自來也、潛艦之類的
bison621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ಠ_ಠ: 22條:「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會在新的法案下去立法院備詢的人本身就是為了「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而去的。
23條:最終要判罰還是交由法院認定,這點是最沒問題的。
bison6210
1 years ago
一直問A答B,真的是沈伯洋信徒耶,跟他直播時的反應一模一樣。
peach4718
1 years ago
bison6210: 實在是太好笑真的很抱歉XDDDDD
peach4718
1 years ago
uranus5634: 不是需要釋字而是識字XDDDDDD
ant291
1 years ago
噗主你很棒,偷偷說這邊一堆藍白網軍你還願意進來講述真相,辛苦了!相信還是會有人看到你的努力的
pear7129
1 years ago
ಠ_ಠ: 所以這次國會改革就是針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例如: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總之自稱可以買到他人個資的王義川
而且第23條,法案內也有寫交給法院裁定
pear7129
1 years ago
ant291: #反串要註明
ಠ_ಠ
1 years ago
bison6210: 要不要罰錢由立委投票決定,要不要「坐牢」才是法院決定
這點哪裡沒問題了?
bison6210
1 years ago
peach4718: 但你不認真解釋的話,又一噗被洗風向了,真的是在試圖降低國平智商平均
dog4350
1 years ago
就是有你這種理盲隊友討論才無法往前,真的服了
wizard1032
1 years ago
所以噗主到底看完461了沒有
bison621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ಠ_ಠ: 你就算是罰錢,行政救濟一樣保留了法院的最終決定權力,就像你被警察開單是司法體系賦予的權力,他們可以逕行開罰但人民有異議還是得交由法院判定。
pear7129
1 years ago
wizard1032: 我覺得他根本沒有打算看461
garlic3947
1 years ago
老師有提到461的話他們就會去看了
crepe4346
1 years ago
罰錢有行政法院可以救濟吧,最終解釋權不在立法院這個沒問題啊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461在講質詢權,跟立法院的罰則有侵犯人權之虞有什麼關係?
saturn1242
1 years ago
來朝聖覺得備詢=被質詢的噗主
ಠ_ಠ
1 years ago
bison6210: 對,警察開單有舉證責任,都要拍一大堆照片了。
反質詢的定義在哪裡?
peach4718
1 years ago
bison6210: 其實這個噗我一開始覺得信徒不必溝通。但看到現在覺得你們好認真滿感動雖然一直在笑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反質詢」就正在立法啊。
garlic3947
1 years ago
你要怎麼定義,還沒有出現的東西。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而且警察、檢察官、法官都要受訓考試通過才能當,怎樣的情況可以判罰也有明確規定。
警察錯誤執法、檢察官錯誤起訴、法官判決有問題都有相應責任。

有跑過罰單申訴的就知道有多麻煩,行政訴訟為救濟手段,不應該是唯一關卡。
salad4210
1 years ago
ಠ_ಠ: 連吉良吉影都懂反質詢了
https://images.plurk.com/56HVnt4A3Xjm47mlACOhox.jpg
garlic3947
1 years ago
而且反質詢,除非你是官員,你才要在意反質詢
fig9590
1 years ago
現在是連當官的定義都要退一步變成人民,大家一起共進退?
garlic3947
1 years ago
現在出現的詞是「反質詢」不是「反備詢」
只有官員才會「被質詢」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那請告知第25條『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的定義在哪裡?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我就照句回你
『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觸犯刑法之行為。』
司法行程怎麼走,現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怎麼定
共同的都是:最終都交由法官判定
zebra1416
1 years ago
噗主懂權力責任關係嗎,公務員有相關的權力,就要背負相關責任
garlic3947
1 years ago
然後「藐視國會」「反質詢」
都是「現在正在立法、先立法才可以去定義」的東西
garlic3947
1 years ago
還是因為之前反滲透法太順了,就覺得反質詢也應該很順?
nononono,反滲透法是「確確實實的沒有程序正義、而且強硬逕付二讀通過」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司法流程第一個程序就是『告知義務』這個有嗎?偽證罪容易成立嗎?把握時效,不談偽證罪和解就開告!舉例:法律上的『偽證罪』是有構成要件的。
要件1:行為人的身分必須是「證人、鑑定人及通譯」
要件2:「故意虛偽陳述」跟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
要件3:完成「供前或供後具結」程序
(「具結」用實際行為來說,就是法官或檢察官充分告知證人、鑑定人或通譯作偽證會有什麼後果,並當庭朗誦後簽名,就算完成具結程序。)

請問立院職權行使法這些界定在哪裡?
garlic3947
1 years ago
直接拿實際例子
中華電信董事長說:他們公司絕對沒有提供任何資料
但是王義川手上有了資料

你覺得法官會怎麼覺得,這是與事實不符、虛偽陳述?還是符合中華電信董事長口中的「絕對沒有提供資料」?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有沒有想過他的意思是『沒有提供資料給王義川?』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ಠ_ಠ: 你的口才很適合當官員哦
ಠ_ಠ
1 years ago
而且有人告『中華電信董事長』了嗎?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這樣程度的東西,檢察官能夠起訴再來談吧~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所以王義川這整件事情已經正在進入他字案調查了
fig9590
1 years ago
被告了才有意義???認真XDDDDD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台北地檢署今日主動分「他」字案偵辦,案由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以為你懂,有人去告就要偵辦,不然是北檢失職耶?起訴在來說喔~我們可以先等前面的案子宣判。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不然是北檢失職耶?」

你終於知道前8年監察院都在幹嘛了
wizard1032
1 years ago
那個……偵辦不等於起訴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我知道、聽過北檢很綠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馬上又開始貼標籤。太離題的我會刪掉囉~
dog4350
1 years ago
針對稍早的法律不明確名詞的問題,提供一個思考的資料來源,Quote廖元豪老師的貼文
https://images.plurk.com/4lyvEuwVQIII6OskRIYzMr.jpg
bat9027
1 years ago
感謝努力解釋的人TT前面一直跳針如果是我就會放棄了
ಠ_ಠ
1 years ago
我希望維持的是我的討論空間,你開心就好。
omelet785
1 years ago
檢察體系是隸屬行政院,一片綠油油一點也不奇怪
garlic3947
1 years ago
基層檢察官很辛苦,重點是在上面的長官
omelet785
1 years ago
上面掌握升遷下面除非黑掉也沒關係不然再辛苦也不會違抗上面意志的
ಠ_ಠ
1 years ago
除非提出具體證據,不然這種陰謀論等級的東西也請自重。
salad4210
1 years ago
說黃國昌造謠算不算也是一種陰謀論等級的東西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salad4210: 有沒有舉證?人家用黃國昌的逐字稿和實際法條對照。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在某一個人的世界,先定義了「無論如何,黃國昌說的話就是造謠」
那的確就是在造謠 in your world
ferret5088
1 years ago
puma說一般人會被質詢那確實是造謠
yam4360
1 years ago
還有還沒釋憲就在說這是違憲也是造謠。
dog4350
1 years ago
我想我們在這噗裡面都看到了puma針對一般人會被這質詢看到了實際例子與此類宣稱造成的後遺症
ಠ_ಠ
1 years ago
好心的人也有講到,好像有幾分鐘是還能聽的,真是太善良了。
ಠ_ಠ
1 years ago
ferret5088: 前面講了半天,憲法就是一般人可以被質詢,你大概是不同世界的人吧~
yam4360:
『有違憲之虞』跟『大法官判定違憲』的差別。
『被起訴』與『被判刑』的差別一樣難懂吧。
yam4360
1 years ago
ಠ_ಠ: 你講這種話之前,先看看一天到晚在那邊講藐視國會法違憲的人是誰吧。
ferret5088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6twD4rNP0C5NU7NYjyYlKR.jpg https://images.plurk.com/1MWb2FKoqfjQmYHJz5n1id.jpg
噗主真的需要識字
yam4360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6MLt6RIlVHCJijRonXdDdo.jpg https://images.plurk.com/6VsoDTReyVqR2e5yQWwdY9.jpg https://images.plurk.com/3KuHArsOsKC91jHrJNMdVq.jpg https://images.plurk.com/2A6TcQNwOK8PRkaxFgMe4z.jpg
我很貼心地幫你截了幾個明明不是大法官卻說這是違憲的造謠現場
yam4360
1 years ago
當然我也歡迎噗主,拿出大法官現在已經釋憲說違憲的證據,來證明圖上不是造謠喔
saturn1242
1 years ago
關於王義川,要等檢察官起訴才能談;但關於有沒有違憲,噗主和Puma決定就可以了喔
dog4350
1 years ago
.........................救命喔,噗主到底是真的看不懂還是假的看不懂啦,我這樣會對國家的教育絕望耶
zebra1416
1 years ago
上面不是已經說過質詢不等於備詢了怎麼又跳回來了
ಠ_ಠ
1 years ago
ferret5088:
謝震武是綠的
黃瑋翰是綠的
律師公會是綠的
法律學者是綠的
經濟學人是綠的
范琪斐是綠的

大家都是綠的沒問題?
ಠ_ಠ
1 years ago
yam4360: 您示範的只有斷章取義
crepe4346
1 years ago
ಠ_ಠ: 實際上還真的是.....
yam436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ಠ_ಠ: 沒有釋憲確定違憲前沒有任何人可以聲稱違憲。
crepe4346
1 years ago
經濟學人不算,其他的就...
crepe4346
1 years ago
不過經濟學人這幾年應該也把自己的credit敗光了XD
dog4350
1 years ago
經濟學人兩邊有平衡寫也被列進去好可憐,...
rabbit9559
1 years ago
這要喝多少迷湯才會相信啊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全國律師公會
https://images.plurk.com/290DH4tAV5jhbDD46ttlvO.png
saturn1242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經濟學人其實有點慘,他那篇是引述一些青鳥支持者的說法,說這是國會擴權不妥云云,結果台灣這邊的轉手報導下標是經濟學人覺得國會改革不妥
yam4360
1 years ago
ಠ_ಠ: 另外我也可以說您整噗對法條的解釋都在斷章取義喔,照噗主您的理解的話
banana2235
1 years ago
現在還在說經濟學人是綠的是中了苗毒是不是?連阿苗都自己把斷章取義片段刪掉了。
yam4360
1 years ago
大概又是吃了懶人包,以為黃國昌真的說了卡提諾比經濟學人有公信力啦。
那兩段話間隔了幾個小時根本不是上下文,而且黃的原話是在說經濟學人不會做偏頗報導,但有些人就覺得懶人包好吃。
pear7129
1 years ago
dog4350: 就跟歐洲商會的專欄新聞裡寫了國會改革跟吹哨者保護法,但某些懂的人卻故意說成歐洲商會很在意國會改革,會降低外資意願w
ferret5088
1 years ago
噗主上面說只講法條,然後我憲法條文也都寫出來給他看了。
被打臉就在離題跳針,呵
pear7129
1 years ago
噗主標準問A答B跳針C反打D
mule521
1 years ago
pear7129: 滿滿的出口轉內銷 真不要臉
rabbit9559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還有28人轉噗 希望不是全認同
banana2235
1 years ago
rabbit9559:
搞不好是轉給大家看有多搞笑。
snail8342
1 years ago
謝謝各位努力認真瀕臨中風的解釋,我這法盲旅人現在總算有機會理解法條的部分了,尤其是質詢與備詢的差異
peach9550
1 years ago
經濟學人列表正反雙方意見
然後反方擷取片段說經濟學人背書支持
squid2178
1 years ago
粽葉是綠的
crepe7330
1 years ago
不停的指鹿為馬
zebra1416
1 years ago
snail8342: 我今天之前也一直不能理解為什麼反方會說一般人要去質詢,原來是中文不好的部分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snail8342: 關於這個問題:
質詢:官員
備詢: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https://www.dcard.tw/...
這邊有法條,這是沒有爭議的。

有爭議的是搭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5條:條文藐視國會規範主體為『被質詢人』而且有罰則,沒有排除民間人士
=可以邀請民間人士來質詢,而且沒有依照憲法給予相關保障!
peach4718
1 years ago
不可能又跳回去
rabbit9559
1 years ago
想說點甚麼
ಠ_ಠ
1 years ago
peach4718: 條文中並沒有限縮規範,只需『相關議案』之『社會上關係人士』>範圍多大或多小?要傳誰?由立委決定。
這就是問題耶~
pear7129
1 years ago
我都要懷疑噗主是網軍了,一直在散布謠言
跟那幾個實名噗的綠色KOL一樣敬業
banana2235
1 years ago
看到噗主列出質詢和備詢的差異的時候,我還以為噗主終於有救了。

結果馬上又說新法條可以抓一般人去質詢。
zebra1416
1 years ago
「被質詢人」=被「質詢」的人≠「備詢」的人
協尋一下噗主的國文老師
ಠ_ಠ
1 years ago
zebra1416: 原本的法條有區分,
但新法條『沒有排除』到底是哪裡看不懂????
zebra1416
1 years ago
不是,25條哪裡寫到社會人士了
zebra1416
1 years ago
不需要排除阿,憲法就明定了受質詢的人是官員了阿
zebra1416
1 years ago
難道25條重新定義了官員,還是重新定義了質詢的對像可以是社會人士???
crepe7330
1 years ago
peach9550:
peach4718
1 years ago
ಠ_ಠ: 你為什麼要一直排擠憲法呢wwww
zebra1416
1 years ago
憲法最高性是國中公民課的東西,拜託沒學過的話也趣google一下好ㄇ
banana2235
1 years ago
月子中心也沒有排除男性去使用。
fig9590
1 years ago
peach4718: 遇到憲法就鬼轉因為他要是對憲法有意見就得把9550叫回來說「抱歉,你是對的,咱從修憲開始吧」wwwwwwww
https://images.plurk.com/5I6AfvcGigmNZLDjbRvg5j.png
pear7129
1 years ago
peach4718: 我也不懂為什麼噗主看法條會一直排擠憲法 可能真的跟puma一起超越憲法超越大法官
fig9590
1 years ago
別太早嫌棄別人,不然最後只有鬼轉跟自打臉兩條路可以選喔
peach4718
1 years ago
fig9590: 我真的,不可能欸噗主直接原地跳轉回下午的進度 (還在笑)是什麼時空錯亂嗎
peach4718
1 years ago
pear7129: 完全無視憲法欸只專注「該法沒有定義被質詢人的範圍」XDDDDDDDDD
憲法對他而言是不是不存在啊XDDDD
zebra1416
1 years ago
憲法:行政院長各部會首長要去立法院被質詢
25條:被質詢人...

噗主:25條沒有說被質詢人是誰
憲法:...你當我塑膠逆
pear7129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zebra1416:
還是噗主:政府機關首長也有人權,所以質詢反人權
????????
peach9550
1 years ago
fig9590: 他會專門刪掉我的留言
fig9590
1 years ago
pear7129:
旅人:默認所有人都有人權,然後該進一步討論了
噗主:政府機關首長也有人權
旅人:???對,所以?
snail8342
1 years ago
噗主早就看懂啦,還在死鴨子嘴硬。

之前歐洲商會,從對方給的證據一路反追問探到「所以是誰給出第一個新聞稿」,對方就自己鬼轉話題逃走,根本就知道是有問題。
rabbit9559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我知道為什麼噗主會這樣了,是黑熊學員吧
沈伯洋: 質詢的時間上台就是被質詢
「沈伯洋精美的法學觀念:

雖然憲法67條之二說立委只能備詢一般人

但因為立法院沒有備詢的時間

所以一般人是在質詢時間上台被備詢

所以一般人也會被質詢

所以二十五條也會罰到一般人」

批踢踢實業坊 - Gossiping
zebra1416
1 years ago
rabbit9559: 這才叫擴權www
fig9590
1 years ago
rabbit9559: 太精美了不敢再多看一眼,會爆wwwww
pear7129
1 years ago
rabbit9559:
crepe733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更生人跟共產黨員都能當總統治理國家了,為什麼對立委那麼嚴格
rabbit9559
1 years ago
我們可以懂噗主為什麼會這樣了ww
bison621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其實前面就很有很多徵兆,噗主是原封不動抄沈伯洋的說法,這幾天最大的問題就是中央廚房的懶人包太好用,每個路人吃過中央廚房的菜就以為自己是米其林大廚了,議題侃侃而談但全部引用的資料都是「某個KOL的說法」或「某張懶人包的內容」,真的是國之將亡。
longan1540
1 years ago
勸噗主先去增加更進階的法學知識跟概念吧,這一串討論的層次差太多了
honey6029
1 years ago
因為DPP會濫用所以他們就認為別人會濫用(看看那個苗澤東)
sugar5131
1 years ago
?
durian6636
1 years ago
法條搭配看好嗎一堆文盲法盲,還可以講出那麼多鬼話我真的是大開眼界呀
mango9923
1 years ago
honey6029: 如果DPP學得會濫用,就不會一直被吼八年一堆事沒做成了。
學藍白直接攆過去早就成功了,也不用給蔣萬安講兩個小時。
durian6636
1 years ago
幫你們重新畫重點拉~~~到底是文盲還是法盲啊??

以下可以google查詢一下什麼是「質詢」、什麼是「備詢」

1.民意代表在議會中,向政府官員提出詢問,稱為「質詢」
2.等候他人詢問,並予回答,稱為「備詢」

再來搭配看一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9條跟20條好嗎

1.第19條第四項:政黨<質詢>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皆""應列席<備詢>""。
2.第20條第一項: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應依各委員會之種類,以議題分組方式進行,行政院院長及與議題相關之部會首長""應列席<備詢>""。

最後憲法第67條第二項: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所以被要求要到場""備詢(接受詢問)""的人=被質詢人,應該不難懂吧?
yam4360
1 years ago
質詢不就限定政府官員了
durian6636
1 years ago
pasta1208: 我現在在講25條藐視國會,你現在在講聽證?? 你在說啥鬼
yam4360
1 years ago
我只知道有人沒看討論串
durian6636
1 years ago
pasta1208: 你是根本連法條都沒有搞清楚,我現在沒有跟你講證人,我在跟你講質詢跟備詢,證人是後面的聽證會跟25條無關好嗎=_=
crepe7330
1 years ago
durian6636: 當初會寫質詢跟備詢的身份就是分開的。
peach4718
1 years ago
救命 又一個
ferret5088
1 years ago
釋字第461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第一段: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
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ಠ_ಠ
1 years ago
garlic3947: 有一個理事是綠的=律師公會是綠的
小草的世界觀讓人嘆為觀止。
律師法第19條規定:「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 換句話說,如果只領有律師證書,卻未加入律師公會,就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所以你是說藍白都沒有律師嗎? @@
durian6636
1 years ago
質詢是立法院的"權力",拜託看清楚法條搞清楚好嗎=_=這是很簡單的中文耶,立法委員
釋字461: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再來搭配看一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9條跟20條好嗎
1.第19條第四項:政黨<質詢>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皆""應列席<備詢>""。
2.第20條第一項: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應依各委員會之種類,以議題分組方式進行,行政院院長及與議題相關之部會首長""應列席<備詢>""。
ferret5088
1 years ago
第二段:
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大法官釋憲就說質詢備詢是不同的事情。
你覺得是你的說文解字對,還是大法官對?
fig959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不然各自退一步,9550去修憲,噗主去連署大法官釋憲,這不是皆大歡喜嗎()(9550表示:
durian6636
1 years ago
pasta1208: 憲法67第二項,加上你看一下通過版本的25條,被質詢人(備詢的人)就是有罰款
pear7129
1 years ago
原來是把「準備被質詢」跟「備詢」混在一起了
durian6636
1 years ago
法條搭配看很難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9跟20條我都有列在上面
durian6636
1 years ago
1.第19條第四項:政黨<質詢>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皆""應列席<備詢>""。
2.第20條第一項: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應依各委員會之種類,以議題分組方式進行,行政院院長及與議題相關之部會首長""應列席<備詢>""。
durian6636
1 years ago
以下可以google查詢一下什麼是「質詢」、什麼是「備詢」
1.民意代表在議會中,向政府官員提出詢問,稱為「質詢」>>這是立法委員的權力
2.等候他人詢問,並予回答,稱為「備詢」>>這是要列席的人的義務
ferret5088
1 years ago
質詢連國防部參謀部長都不能問了,還可以跳針說能問一般人民喔?
但是釋憲說參謀部長有應邀要去委員會備詢的義務喔。

durian6636: 你可以說現行法條中18條和19條中名詞要改為備質詢比較恰當,但不會改變憲法架構下質詢備詢是兩件不同東西的事實喔。
yam4360
1 years ago
自己覺得兩個詞長得很像,就覺得是一樣的東西了,連真正的權威(大法官)給的答案都不看,這種論調真的不知道是想說服誰
cobra3821
1 years ago
備詢跟質詢都不會分嗎
cobra3821
1 years ago
大法官都有解釋了
ferret5088
1 years ago
(不過這次修法沒動18.19就是了,查了一下這兩條是民國89年寫的……)
cobra3821
1 years ago
不懂法也要懂怎麼辜狗好嗎
crepe7330
1 years ago
律師公會人數統計
法務部 法務統計資訊網
yam4360
1 years ago
一直說去google去google,結果自己也沒去查正確的內容就得意洋洋地說別人文盲,也是蠻厲害的
ferret5088
1 years ago
大家討論都拿憲法條文、拿大法官解釋。
某些人就自己當大法官來說文解字,非常puma。
peach4718
1 years ago
461有夠委屈的一直被無視。
crepe7330
1 years ago
所以噗主的意思是沒表態的公會都是……?
yam4360
1 years ago
我法律概念也不好,但我不會拿著自己也不熟的東西,對著可以自己舉出對應法條的人大喊對方是法盲啦
moose2558
1 years ago
durian6636
1 years ago
pasta1208: 請問我上面的內容哪裡有提到"證人"?????我明明從重頭到尾就都只有討論25條"藐視國會"到底有沒有涉及一般人

"證人"是聽證會的跟25條藐視國會無關,是不同程序好嗎=_=不要混在一起講OK??你根本連這兩個不同都搞混呀

再來立法委員不能質詢參謀總長是因為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

所以系統上立法委員針對"國防事項"沒有權力直接"質詢"參謀總長。

但如果是因為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接受質詢)

拜託看完,不要跳針,這真的沒有很難懂
crepe7330
1 years ago
你現在還是在用指鹿為馬的方式劃分陣營。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repe7330:不要把別人沒說的話自己延伸好嗎?
再次請問到底除了『黃國昌,翁曉玲,吳宗憲』以外到底有哪個法律學者覺得沒問題的?
ferret5088
1 years ago
durian6636: 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所以不能質詢
你自己複製的不是嗎?
25條對象是說被質詢者,你自己說文解字後適用範圍自動就變成委員會備詢

拜託用點大腦,這真的沒有很難懂。
durian6636
1 years ago
pasta1208: 再說一次聽證會是聽證會=_= 聽證會傳證人跟備詢沒有關係,去讀懂法條
durian6636
1 years ago
那你來跟我解釋一下這個記者個前兩句話的意思好了首次備詢! 綠營帶「韓政見」氣球 邊質詢邊戳破
ferret5088
1 years ago
durian6636: 就是記者爛啊,你第一天看台灣新聞?
durian6636
1 years ago
ferret5088: 原則是不能質詢非部會首長沒錯啊!!!!但例外是如果是因為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接受質詢)
crepe7330
1 years ago
ಠ_ಠ: 不管是用公會還是用法律人,沒有站出來表態的其實才是多數喔。
bison6210
1 years ago
pasta1208: 「聽證會就是把你口中的那些人一次處理的地方」,我沒想到在2024的民主國家裡能看到這種言論
crepe7330
1 years ago
durian6636: 備詢就不是質詢,就像男人不是女人一樣。
durian6636
1 years ago
再貼給你一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0 條
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應依各委員會之種類,以議題分組方式進行,行政院院長及與議題相關之部會首長應列席<備詢>。
bison6210
1 years ago
ಠ_ಠ: 事實上苗博雅就把不是藐視國會的狀況說是啊,自以為幽默但完全就是危言聳聽加造謠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repe7330: 沒錯,但是連一個『具名支持的學者』都找不到的情況也不多見吧~
(而且是你先預設沒表態的人的立場,我可沒說)
我沒有要求不表態的表態,只是請大家舉個具名支持的法律學者來而已。
durian6636
1 years ago
法條先搭配看好嗎,那請回答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0條的這兩個地方該如何解釋好了: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應依各委員會之種類,以議題分組方式進行,行政院院長及與議題相關之部會首長應列席<備詢>。
durian6636
1 years ago
質詢就是立法院"詢問"行政官員,而行政官員應該要列席"備詢"(被質詢) OK?
mule521
1 years ago
ಠ_ಠ: 百位學者也反光電 我們偉大的政府還不是摸頭繼續推
bison621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repe7330: ಠ_ಠ: 以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吳俊達為首的律師們,曾經公開反對「反國會改革」,並不是完全沒有人,只是新聞沒報罷了
crepe733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裡面還有好幾位教授親自出席發言呢,跟鍵盤支持的相比,嗯…:-)
durian6636
1 years ago
crepe7330: 質詢跟備詢不同,是同一件事情但是對立面,立法委員"質詢"政府官員,而政府官員應該要列席"備詢"(被質詢、接受質詢)
mule521
1 years ago
來啊 具名反對民進黨這次反國會改革的教授 人家有去公聽會 不是二讀完了才在叫
melon890
1 years ago
mule521: 看下來這句有點難挺,光電開發案本來就有各種利益和不同立場的交疊,和立法案扯到一起討論算混淆視聽吧。
durian6636
1 years ago
我也支持國會改革,但你貼的這個是兩個月前的,在這裡面討論的法條跟5/17的最高機密版不一樣好嗎
ಠ_ಠ
1 years ago
crepe7330: 你居然拿4/3的公聽會來講......0rz
你知道公聽會只是立法前期?這些人應該沒有看到517的最高機密法條。
這次引起爭議的是517-528的粗糙立法程序和漏洞百出的法條硬要三讀。
我再聚焦一點問好了:『請問517以後,除了『黃國昌,翁曉玲,吳宗憲』以外到底有哪個法律學者具名表示沒問題的?』
mule521
1 years ago
durian6636: 機密版本
durian6636
1 years ago
我就問嘛,這個討論的版本跟最後通過的版本一樣嗎? 就不一樣阿
durian6636
1 years ago
機密版本是黃公國昌說的 可不是我說的
ಠ_ಠ
1 years ago
mule521: 因為二讀完以前沒有人知道517才拿出來的最高機密版是什麼啊?
mule521
1 years ago
udon9306: 真的 他們活在懶人包圖卡世界線
mule521
1 years ago
天啊這已經講多久的東西
durian6636
1 years ago
那請問是不是利用再修正動議鑽漏洞?請問版本不用到委員會審查?那以後法條都這樣通過你可以接受??
durian6636
1 years ago
委會員中心主義???????反正全部都繞過委員會要表決的時候拿出來就好????
ಠ_ಠ
1 years ago
udon9306: 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完全都是『四月委員會的版本』,四月就看過了。
durian6636
1 years ago
5/16黃國昌的新聞 他自己說最高機密,你這個是5/18
durian6636
1 years ago
我就問,這個是法條,不是決定晚上要吃什麼或者去哪個國家玩,你們可以接受這樣當天晚上18:52根本沒討論過拿出來的東西議事人員唸一念就要表決??
pear7129
1 years ago
durian6636: 沒討論是指三次公聽會、兩次討論,還在綠委把主席關小房間後
durian6636
1 years ago
三場公聽會其中兩場就是在討論民進黨的版本
mule521
1 years ago
durian6636: 明明都經過公聽會委員會黨團協商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民進黨已經在事實查核中心訪談時,承認是刻意阻擋法案,所以干擾議事,這樣怎麼會是想討論?
1.朝野協商又稱黨團協商。
2.為第三屆立法院院長劉松藩任內所創立之制度。
3.創立之始。為解決少數立委利用杯葛、癱瘓議事運作,達到阻撓法案通過的目的。
4.藍綠從2001年用到2024,直到這次一樣沒有共識所以送協商,卻被民進黨扭曲成沒有討論沒有民主。
https://images.plurk.com/72DClvfok9Lf2jOnkD7SVm.jpg
durian6636
1 years ago
再來,委員會是不給討論
bison6210
1 years ago
durian6636: 所以所有過去幾十年三讀的再修正動議都有跟所有人討論過嗎?你能保證這件事?
garlic3947
1 years ago
柯建銘承認,他們從頭到尾就是在阻擋,沒有要好好討論、一直提散會動議。
按照柯建銘的標準是「只有民進黨多數才叫民主」其他人多數通通都不行。
https://images.plurk.com/4SkTqHeTFHt7P1p8Kfj26p.jpg
mule521
1 years ago
durian6636: 屁 明明就是民進黨自己不討論
durian6636
1 years ago
你去查再來跟我討論 不要亂丟東西出來
mule521
1 years ago
durian6636: 請你去看他們的會議記錄 是輪到民進黨說話的時候 他們都在跳針 根本不針對法案討論 一直扯543
kiwi3973
1 years ago
湯德宗大法官演講「監察院/立法院調查權的不同之處」湯德宗大法官演講「監察院/立法院調查權的不同之處」
ಠ_ಠ
1 years ago
mule521:
單厚之說,17日院會的問題在於國會改革等爭議法案,5月8日由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召集協商,並不是由院長韓國瑜召集,且委員會也沒有共識。在未經院長召集朝野協商下,多達20幾個版本的草案送進院會,增加討論難度,國民黨和民眾黨在會議當天突然提出「整合版」,此版本也完全未經討論,直接要在院會表決,引發外界對表決條文沒有公開的疑慮。【議題觀察室】錢坑法案?黑箱立法?517立院衝突爭議一次看
honey6029
1 years ago
嗯,綠能你們都不能,我看到惹w
crepe733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有法律人跑去反歧視法公聽會讚美此法可以帶來大批官司收入,所以這法律到底是好還是不好呢?

「法律人說不好就一定不好!」這就訴諸權威的謬誤啊。
durian6636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3jPshR99v4Eg3HA5w2bhfo.jpg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議題觀察室】 國會改革吵「沒有討論」?專家:政黨難對話、立院淪表決機器
1.1場專報、3場公聽會算「實質討論」嗎?
立法程序的「實質討論」,應該包含提案說明、提出疑問、溝通、達成共識等一連串的過程,一般是指委員會審查與朝野協商,法案進入院會除非院長主動協商,已很難實質討論。立法過程應該有問有答,釐清法案疑問,讓歧見能達成共識,如無共識再進行表決。

2.關鍵4月15日,到底有無「實質討論」?
當日會議的確有「逐條審查」程序,但除了提案人零星說明之外,立委間並未針對條文討論。

3.協商剩下形式,立法院變成表決機器?
這次修法歷經委員會、協商、院會表決,程序按部就班,但難以進行民主討論,立法院已變成了表決機器。
omelet785
1 years ago
你們真有耐心,我早就放棄跟綠色支持者溝通把牠們全當白痴看了
durian6636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4JIxXCIbT6uet9WQxn07se.jpg https://images.plurk.com/3s14AYhIN3CHqRTht7Upm9.jpg
ಠ_ಠ
1 years ago
大家最愛的『事實查核中心』6/6的最新彙整,
durian6636
1 years ago
請問進入逐條討論程序,有意見就"保留"(直接送立法院),這個叫做"有給討論?"
mule521
1 years ago
ಠ_ಠ: 提出疑問、溝通、達成共識 很可惜 這些民進黨都做不到
durian6636
1 years ago
mule521: 拿出實際例子拉 笑死
mule521
1 years ago
durian6636: 建議你去看完整討論 你截圖的頁面384 你可以想想其他300多頁在幹嘛
durian6636
1 years ago
委員會中心主義,黃國昌自己說的,超過1/3法條無共識應該繼續討論,但是這次是100%保留,5/17還直接一個新的版本
durian6636
1 years ago
mule521: 我有看^_^
mule521
1 years ago
durian6636: 你有看
mule521
1 years ago
看懶人包對不對
durian6636
1 years ago
算了你們繼續跳針吧,如果這是你們都可以認可的程序正義那我無話可說
mule521
1 years ago
durian6636: 連事實審核中心都說這次國會改革法案程序沒問題 合乎規定
durian6636
1 years ago
你才看懶人包^_^ chill西郎
mule521
1 years ago
durian6636: 你很多疑問都是看完整版就能釐清 不用跟網友一直辯
honey6029
1 years ago
mule521: 他就懶得看完整版啊www只有空看精簡版而且還是單方面給的www
pear7129
1 years ago
durian6636: 目前看來,看懶人包的人是你跟噗主喔 :'-(
yam4360
1 years ago
結果繞一大圈居然有人還卡在那麼早的造謠懶人包裡面出不來
peach4718
1 years ago
由此可知到底多少人深信懶人包啊還一開場就信心十足說人文盲⋯⋯
pear7129
1 years ago
peach4718:
噗主也是開口就說別人法盲,結果
peach4718
1 years ago
pear7129: 也是!
不過我也是看這個噗才釐清一些事情的XDDD
zebra1416
1 years ago
救命,第一次看到有人把「備詢」解釋成「準備質詢的」,然後還叫別人法盲文盲的 ,笑死人了,看看釋字461的解釋好嗎
https://images.plurk.com/wW0bmG2SiG1juUoiYDzCy.png
banana2235
1 years ago
過去八年有在委員會中心主義的嗎?

是不是只有少數的時候才會想到委員會中心主義?
durian6636
1 years ago
banana2235: 請舉出實例,不要在那邊揣測
durian6636
1 years ago
zebra1416: 救命~到底誰是文盲法盲??大大你截圖的那一段是不同意見書喔~大法官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7條第1項等規定,就司法院解釋案件提出協同或"不同意見書"固係對解釋內容表達其法律意見,"並無法律上之拘束力"。
durian6636
1 years ago
就是不給討論才杯葛,不要倒果為因
pear7129
1 years ago
durian6636: 是因為杯葛所以討論不下去吧?是誰倒果為因?
要不要看一下是誰想把主席堵在休息室還是什麼小房間不讓他出來,就為了拖時間
banana2235
1 years ago
2017/10/31,勞動部擬了勞基法修正草案。

2017/12/04,勞基法修正草案在超過一半以上異議的情況下全數保留送院會。

2018/1/10,勞基法三讀通過。

委員會中心主義,嘻嘻。
banana2235
1 years ago
民進黨教會大家,委員會中心主義,在自己多數的時候,是不用理會的。
crepe7330
1 years ago
banana2235: 真的那麼重視黨團協商怎麼會放總召去嗆別的黨沒用……
banana2235
1 years ago
民進黨的黨團協商在我看來就是來搞事的,黨團三長有兩個永遠在鬧場。
cobra3821
1 years ago
durian6636: 法律優位原則懂不懂
法律可以凌駕在憲法喔法盲
durian6636
1 years ago
cobra3821: 看不懂你想表達啥耶 是這樣用的嗎搞笑
durian6636
1 years ago
勞基法要討論的條文包含修正動議都是在會議之前提出,並沒有用再修正動議偷渡
banana2235
1 years ago
durian6636:
委員會中心主義就是在委員會討論完,而不是加開兩場黨團協商喔。
banana2235
1 years ago
被打臉就刪留言,笑死。
banana2235
1 years ago
啊不就說了,委員會中心主義並沒有包括黨團協商,而是在委員會好好討論完。
durian6636
1 years ago
這次黨團協商5/8,會議記錄20頁
這次黨團協商5/16,會議記錄61頁
黃國昌在所有會議中只有發言741個字

結果你說的多數時候,這八年你也只有找到一個例子,還是2017年的例子,七年前???? 對了

勞基法當時最主要討論的條文只有4條,追加修正動議3條,懶覺比雞腿笑死,而且後面還有加開臨時會跟兩場黨團協商,才討論四條兩場黨團協商紀錄破百頁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新增了43條,兩場黨團協商會議紀錄81頁給你參考
durian6636
1 years ago
沒關係啦,依照這種有10倍差距的條文數量,你還要這樣解釋你就這樣解釋吧~ 多數時候??是多多阿??笑死
durian6636
1 years ago
沒刪留言^_^只是還沒打完就先送出重新打而已
durian6636
1 years ago
如果你還是認為這樣的程序可以被接受的話,好喔,不奉陪了,幸好我身邊的人沒有法盲,謝謝指教後會無期
banana2235
1 years ago
我在說委員會中心主義,你在談別的嗎?

你知道當一個法案送到黨團協商,就代表委員會中心主義沒有發揮作用嗎?
peach4718
1 years ago
想必在某些人眼中,事實查核那邊全是法盲才會說程序沒有問題XDDDD
durian6636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3OagNiUtfV2wkYpCrWT8DU.jpg
durian6636
1 years ago
一樣阿 只找到2017的例子 到底哪裡多數=_=
banana2235
1 years ago
2017,民進黨國會不是多數?
durian6636
1 years ago
peach4718: 我就問如果以後大家都用再修正動議通過條文,你能接受嗎??
banana2235
1 years ago
你2017年的時候立法院是國民黨多數?
banana2235
1 years ago
所以說中文要學好,不然別人說什麼都看不懂。

而且絕對不只2017一次,如我上面所說,需要黨團協商的法案,委員會中心主義早已蕩然無存。

委員會中心主義是不需要把法案送黨團協商的。
peach4718
1 years ago
durian6636: 我就問你的程序不正確是哪裡不正確啊。感覺不正確嗎?
pear7129
1 years ago
依規定而言是正確的喔!
goji6725
1 years ago
希望噗主能退一步想想,自己錯了的可能性,忙著捍衛自己的觀點,不斷找與自己認知相符的東西來說服自己,是難以認清事實的真相的
goji6725
1 years ago
放下立場去思考,人一旦有了立場就有了敵意,也就無法公平的去看待一件事情
omelet785
1 years ago
反了,這些人是先被洗腦出恐懼跟敵意才這麼容易玩弄
honey6029
1 years ago
只要提到中共兩個字他們就會集體恐慌了
honey6029
1 years ago
2017 DPP多數的時候就算進入協商也是硬要別人吞下去而已,現在這局面真的爽啦~
mole9921
1 years ago
我建議噗主的標題需要改一下,您這樣會害反對國會改革派因標題轉噗後,發現內容已變成支持向了
ಠ_ಠ
1 years ago
mole9921: 自己的原則是盡量保留『相關討論』
太離題的會刪掉。【正片沒有的】黃國昌訪談一刀未剪版在野時喊擴權,執政後改喊濫權?民進黨到底想不想推國會改革? ft.沈伯洋 | 斐姨所思【阿姨想知道】 E...強烈推薦直接聽 黃國昌VS沈伯洋 的說法,獨立思考。
ಠ_ಠ
1 years ago
「知識份子的使命,是用這些學到的知識造福人類,而不是用來欺騙和掠奪。」 by 吳念真

有一種人,他會把專業知識用白話的方式讓受眾聽懂,目的是降低專業門檻、啟迪民智,讓人民不會輕易受騙。
有另一種人,他會利用知識落差,賣弄艱深的詞語讓對方臣服卻一知半解,目的是神化個人形象,矇騙及豢養不具備專業知識的信眾。

其實這兩集就是很明顯的對比
salad4210
1 years ago
ಠ_ಠ: 懂了,前者是黃國昌,後者沈伯洋對吧
ಠ_ಠ
1 years ago
【回覆網友留言】換范琪斐出來打球!再補一下製作單位的回覆,
相同條件下的評價,一樣自己判斷 (gym)
pear7129
1 years ago
ಠ_ಠ: 確實,puma跟苗就是後者,而且他們更厲害,還會造謠
bagel735
1 years ago
黨團協商的制度使得小黨有更好的發聲機會,在協商過程獲得與大黨一樣的影響力,現在黨團協商過程也全程公開。我不認為保留這項制度就可以直接說委員會中心主義蕩然無存,總比有爭議的條文直接保留進院會表決好吧:)倒是明明都覺得委員會中心主義很重要,同樣認為要實質討論,遇到自己護航的題目就用「以前也這樣」來合理化不符合自己期待的部分,這樣就只是情緒發言而已

各位生活還是得過,不要再給流量和舞台發揮ㄌ
prawn4206
1 years ago
容易理解和正確的關係是沒有關係
ಠ_ಠ
1 years ago
udon9306: 留言是不是真人都不知道,您相信也是您的自由。
pear7129
1 years ago
ಠ_ಠ: 直接套別人非真人的帽子
dog4350
1 years ago
很棒 我有去下面跟反方討論我也是假人,樓下機油好難喝
ಠ_ಠ
1 years ago
bagel735: 感謝分享評論,還有人在思考這些事情真好。
crepe7330
1 years ago
ಠ_ಠ: 你在偷偷說也很難判斷身份呢
crepe7330
1 years ago
bagel735: 如果覺得黨團協商很重要,為什麼可以直接嗆其他黨沒用呢www
banana2235
1 years ago
bagel735:
委員會中心主義,就是法案在委員會全部處理好,而不是在保留太多後送出委員會。

所以進入協商的情況,本來就是委員會中心主義蕩然無存喔。
banana2235
1 years ago
把知識用簡單的話語、圖卡表現出來,讓你有種他想讓你懂的錯覺,實際上是想騙你,然後你覺得這種人是想讓你理解。

把知識完完整整、仔仔細細地表達出來,希望你可以真正理解,而不是被簡單的話語騙到,然後你覺得他只是想造神自己。
ant291
1 years ago
噗主真有耐心...我看到網軍這樣跳老早就懶得跟他們聊了...你是什麼佛陀還是聖人轉世嗎?只可惜他們是懂裝不懂,講再久都沒用的
pear7129
1 years ago
ant291: 每次發現噗主站不住腳就出來說別人網軍,你們這群無腦反對方除了先說別人法盲、文盲跟網軍,還會說什麼
ant291
1 years ago
pear7129: 說出事實有錯嗎??
crepe7330
1 years ago
ant291: 首先,你要怎麼證實人家是網軍?
pear7129
1 years ago
ant291: 只要不是完全支持民進黨,沒有幫黨攻擊敵政都是網軍
dog4350
1 years ago
ant291: 又來理盲蝦挺,開口閉口就抹人網軍,但各論壇抓過最多確切網軍的一直都是綠營,真諷刺
pear7129
1 years ago
dog4350: 你這樣說他等等又要丟上次在公河飄的批鬥式掛小號匿名噗了
dog4350
1 years ago
pear7129: 這個是啥 怎麼沒有跟到QQ
carrot503
1 years ago
立法院去作調查權的部分就是會有違法的疑慮,變成會橫跨到司法跟監察院的權責;難不成黃國昌2016年說的,人民對司法有疑慮,難道8年後的2024年,人民對司法的疑慮會變成對立法院或立法委員百分之百信任?我話不想講得太重,講到這邊就好了嘿。
carrot503
1 years ago
不,是白的,還一整個被抓去台北市政府唸寫在PTT上的發言。
nori2546
1 years ago
還在橫跨,到底有沒有去看釋憲呀
carrot503
1 years ago
要看已經三讀過的法條的話,沈柏洋委員/葛如鈞委員都有。
carrot503
1 years ago
立法院有司法權跟監察權不就是橫跨?
carrot503
1 years ago
難道有人覺得立法院可以判人行政罰鍰是權力內的責任?
pear7129
1 years ago
人民對司法有疑慮是因為司法屬行政,立院的功能就是幫人民監督、進而減少疑慮

怎麼現在還有人一直跟政府單位站一起質疑人民權利?你們都是政府的人嗎?
dog4350
1 years ago
carrot503: 立院是廣義行政機關,當然可以判處罰緩阿...
dog4350
1 years ago
監察院在利益衝突法20條也有處罰緩的判例阿,還是你也要說監察院不叫行政院所以有憲政權力的相互衝突?
hotdog2270
1 years ago
其實不太能理解現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少數要服從被灌水的多數,那如果台灣人被滲透後多數支持統一就要統一嗎?這根本不合理,現在這個存亡關頭根本不應該少數服從多數,而是讓可信賴的執政者在危機解除前暫時永續經營,等到危機解除再商討要如何回復到原本的狀態
dog4350
1 years ago
補上法條:
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定之罰鍰,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依法代理執行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亦同:
一、監察院:
(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之人員。
(二)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
(三)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
(四)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
(五)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少將編階以上之人員。
(六)本款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二、法務部:前款以外之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
前條所定之罰鍰,受監察院查詢者,由監察院處罰之;受法務部或政風機構查詢者,由法務部處罰之。
dog4350
1 years ago
hotdog2270: ? 你這講法跟獨裁者沒兩樣耶,難怪執政黨想牢牢抓住行政權大怪獸,司馬昭之心
bat9027
1 years ago
hotdog2270: 你這段話如果是認真的那真的有夠可怕
dog4350
1 years ago
carrot503: 再補實務上的見解何謂行政機關,不知道你能不能接受呢
https://images.plurk.com/2IQvCRyInVcOzHub2H0MUl.jpg https://images.plurk.com/3gW5voLwKZBnLGUuVdYeiI.jpg
dog4350
1 years ago
所以回到你的問題:
"難道有人覺得立法院可以判人行政罰鍰是權力內的責任?"
對,行政程序法還有我們剛剛引用的法條都告訴你了,這是國家法律允許也承認的
peach4718
1 years ago
hotdog2270: 我希望你不是真心說這句話的
這句話如果是真心的,那你比較適合中國啊北韓或俄羅斯之類的國家
goji6725
1 years ago
hotdog2270: 是喔?照你這種說法賴清德也不用是我總統
hotdog2270
1 years ago
dog4350: 戰爭時的特殊處置,美國都會在戰爭的時候戒嚴了
nori2546
1 years ago
戰爭時搞戒嚴跟每天恐嚇有個大魔王然後搞戒嚴,差很多好嗎
nori2546
1 years ago
當年預防性羈押罵得多難聽,現在自己有權就想亂來呀
ant291
1 years ago
hotdog2270: 台灣人就和平傻了啊,這也是對面認知作戰的功勞吧,既然人民自己放棄抵抗,那由還願意抵抗的來主導也很正常啊
dog4350
1 years ago
...
dog4350
1 years ago
綠粉們沒有發現自己多像被他們罵得要死要反共復國搞戒嚴的蔣介石嗎
saturn1242
1 years ago
或是名字顏色不一樣的中國共產黨
saturn1242
1 years ago
反共是反對共產黨的所作所為,不代表可以為了反共把國家社會搞成色違中國耶
prawn4206
1 years ago
想回復動員戡亂條款凍結憲法你要直接講
cobra3821
1 years ago
hotdog2270: 你是希望回到白色恐怖時代吧
pear7129
1 years ago
hotdog2270: 所以你的意思是支持現在的政府實施戒嚴?
賴清德真的會很問號,一就職同黨的立委就一直搞他
goji6725
1 years ago
誰可以告訴我,以前明明是民進黨自己推的法案,完全執政八年動都不動,現在別人幫他推還在那邊靠北靠母,找一堆理由推拖拉,你各位dpp支持者誰可以解釋一下?
hotdog2270
1 years ago
pear7129: 我支持遣返共諜
crepe7330
1 years ago
hotdog2270: 什麼叫被灌水的多數,都是經過中選會驗明正身的投票選出的民代,難道你要指控作票?
crepe7330
1 years ago
hotdog2270: 所以你要戒嚴嗎?當初宣布停止選舉引發美麗島事件,現在還要復刻喔?誰要當林義雄跟陳菊2.0
crepe733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hotdog2270: 共諜要怎麼處置也不是你說了算耶。
crepe7330
1 years ago
hotdog2270: 你這種玩法到最後就是中國的成王敗寇,失去政權完蛋的狀態下,只會讓人不顧一切鞏固政權不管百姓死活。
dog4350
1 years ago
candy6103: 抱歉剛剛回復有誤先刪掉以免大家誤解,這裡有看到一張很棒的圖跟解釋分享給大家

https://www.ptt.cc/...

簡單的分類的就是:
質詢:大院院會
備詢:到其他的委員會詢問,不會到大院
pear7129
1 years ago
hotdog2270: 所以你真的支持白恐、戒嚴,想回到保密防諜人人有責各種亂檢舉的時代?
hotdog2270
1 years ago
武器就只是武器,要握在正確的人的手上
peach4718
1 years ago
hotdog2270: 拜託告訴我你是在反串。
crepe7330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hotdog2270: 哇喔,普通民眾上網抱怨買到臭雞蛋就被警察找上門,但是共匪船隻直入淡水,你是在說民進黨總是把武器對準人民,對軍警消醫護這些非常怠慢,導致錯誤百出嗎?
mole9921
1 years ago
如果台派都是跟熱狗同樣想法,那真的要變成綠色恐怖了
yam4360
1 years ago
hotdog2270: 你這段話如果是認真的就跟習或戒嚴時期沒多少區別吧。你直接否定民主本身欸。
yam4360
1 years ago
我希望熱狗或螞蟻其中一個是之前在某消防噗的magpie,這樣至少有這種思想的人不是3個…

還有照這種邏輯我也不用服從賴清德當總統的選舉結果+1
yam4360
1 years ago
pasta1208: 投民進黨的應該不至於全都是這種…至少我身邊的朋友不是
crepe7330
1 years ago
@vassa - 媽耶,民進黨還記不記得我們選你是為了抗中保台,你們黨的廣告詞也是這樣的阿,是怎樣,拿到...
按照沈柏洋的定義,最近跑到淡水的那位中國人非常需要難民法,讓他可以合法在台灣生活與工作呢www
durian4916
1 years ago
我猜熱狗旅人應該是puma忠實觀眾(?) puma最近言論是真的很恐怖啊,根本想要搞色違版228,當初228就是要抓共匪的,現在也要來搞一樣抓共匪戲碼
yam4360
1 years ago
說真的在噗浪看到至少三次類似言論了(熱狗、螞蟻跟消防噗的鵲),支持叫做民主進步的政黨卻希望他們永久執政,真的很詭異
salad4210
1 years ago
螞蟻都用餛飩串表符了 噗浪虹粉素質呵呵
https://images.plurk.com/5FtpBqTi0bucmDMCdLL4j9.png
pear7129
1 years ago
yam4360: 他們相信自己信仰的永遠是正確的
但治理國家需要的是政府不是宗教
他們這種行為跟對面那群祖國永遠是對的腦殘一樣,在造神、供神
omelet785
1 years ago
hotdog2270: 真巧,蔣光頭就是這麼做的
litchi3260
1 years ago
garlic3941: 您貼的圖紅圈處沒有調查和聽證權?可以請教「差不多」是指哪邊嗎?
cobra3821
1 years ago
yam4360: 那不叫公民,叫信徒
coral7483
1 years ago
太長了看不完捏,法案支持者可不可以直接告訴我,為什麼立法委員可以決定罰鍰甚至是關人啊
為什麼外國都是送檢察官起訴然後法官判決,台灣不能?
mule521
1 years ago
又來一個🙄
mule521
1 years ago
coral7483: 關人是送法院讓法官判 罰鍰是大法官釋憲給的權利 懂沒
coral7483
1 years ago
好好笑就真的前面討論太長看不完,繼續當伸手牌,想問一下法條是寫在哪一邊~
罰鍰的權利是像行政罰那種嗎~
crepe7330
1 years ago
coral7483: 你在這串按ctrl+f 罰緩,可以搜尋到一些討論罰鍰的留言喔
coral7483
1 years ago
好的感謝,請問法條的部分也有確切的來源嗎?
因為好像各說各話沒有找到一個正確的版本
baboon1982
1 years ago
釋字第585號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ant291
1 years ago
你們還在吵喔?噗主都不想理你們了欸,好幼稚
pear7129
1 years ago
ant291: 怎麼每次都是你出來貼標籤、扣帽子?
coral7483
1 years ago
謝謝提供資訊,另外我想噗主也有說底下的不同意見可以看看?才能夠能好的理解目前的狀況
看完之後我有更了解了,但還是對部分內容覺得有點小疑慮,這部分應該是無解(?)就不另外提出了,謝謝所有旅人
fox5599
1 years ago
從頭看到尾的我還以為自己手機壞了,一直在重複解釋名詞
goji6725
1 years ago
這串至少是還能彼此溝通的,不像某鋼鐵同溫層裡面根本是邪教聚會
cobra3821
1 years ago
coral7483: 立法院決議罰鍰是比照合議制的行政機關的做法
合議制機關也是用表決作成處分,更遑論是罰鍰
dog4350
1 years ago
舉例: NCC
honey6029
1 years ago
現在已經是綠色恐怖時代了
cobra3821
1 years ago
dog4350: 內行的
ಠ_ಠ
1 years ago
國會改革系列:你真的看過條文了嗎?一條條拆解,評論國會調查權的修法!|政治熱議整部藍白版草案,至少在「叫人去問話」這部分,的確可以說是拼裝車,相關規定無限擺盪在「邀請到會備詢權」及「調查權」兩種權力之間,而且兩種權力的限制都沒有符合,充滿了違憲的瑕疵及風險。

針對這個爭議,每個人的政治立場或有不同,但立法院要遵守憲法所設下的權力界線,應該是民主法治國家人民的基本共識。
ಠ_ಠ
1 years ago
https://www.threads.net/...
請給我五分鐘✋
覆議 哪邊有問題?政務委員講解給你聽!
honey6029
1 years ago
噗,這是投降服軟了嗎? 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之處?
ಠ_ಠ
1 years ago
林明昕政委(教授)是台大法學院的公法專家,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及行政法,尤其是行政救濟法(行政爭訟法、國家責任法)林明昕 教授 - 台大法律學院 NTU College of LAW
honey6029
1 years ago
現在是要另換戰場了嗎ㄎㄎ
omelet785
1 years ago
居然有人會信這個叫人提出內閣不信任案的喀小XDDD
crepe4346
1 years ago
台灣法界一票綠油油,舉這個沒啥說服力。老實說以前過去的經驗這些法綠人講啥實在懶得看,無非又是作文比賽
crepe4346
1 years ago
所以看到一票法律人出來連署我就是笑笑,又來了
dog4350
1 years ago
你貼的文裡面「詢問」相關規定puma就說過沒問題了,結果到你這篇文又變明顯違憲了
baboon1982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1F0Yt80FiECRu7Mz7G7Pzt.png
法律白話文第一段在亂說什麼?小的不唸法律,但看他的說明明顯有問題?
釋字585關於調查委員會是這樣講的:
https://images.plurk.com/b4X7cXpnr817SA31Q3DCn.png
他舉出的草案完全符合這段敘述,現在是不敢把釋字拿出來對照就可以亂講?
dog4350
1 years ago
又回到585的討論,那就要再把湯大法官的解釋拿出來,法白那篇其中幾點解釋跟湯老師的解釋不同啦第七講:行政 v. 立法–釋字 613 & 585 號解釋 ➤〈憲法案例解析〉
honey6029
1 years ago
綠腦真可怕 邏輯整個打死都沒發現 無限輪迴www
baboon7536
1 years ago
國蔥夢女群也太誇張?
dog4350
1 years ago
baboon7536: ?
carrot503
1 years ago
https://udn.com/...
也就說翁曉玲、吳宗憲都知道這次立法院行使職權法案三讀的內容有55%違憲,但是他們打著「我們人多先過,有違憲的地方下次再修,你們不服下次多選幾席。」的態度。
honey6029
1 years ago
45%民進黨的部分法官不會有問題,所以剩下55%通通有問題??????
crepe7330
1 years ago
carrot503: 但是民進黨不是也說他們過去的版本可能違憲嗎www
crepe4346
1 years ago
crepe7330: 民進黨連自己都反不意外吧,這個黨現在除了利益以外沒有什麼核心價值
crepe4346
1 years ago
carrot503: 這個新聞你是怎麼理解成55%違憲?????
crepe4346
1 years ago
我覺得要反對不是不行,問題是拿出來的論述一看就是有問題的還是別搞了吧
crepe7330
1 years ago
如果最後大法官說都沒問題,那又要像NET一審後宣稱司法被收買嗎www
pear7129
1 years ago
冷知識:民進黨拒絕參加釋憲辯論
mule521
1 years ago
crepe7330: 有人這樣講哦?好好笑
mule521
1 years ago
pear7129: 電視辯論不要 釋憲辯論也不要 真沒種
honey6029
1 years ago
上電視辯論只會跳針跟被修理而已,看那個卓榮泰質詢只會唱姊姊而已
pear7129
1 years ago
mule521: 不參加才可以帶風向說釋憲被藍白排擠、操控啊
mule521
1 years ago
honey6029: 連黑特版都在笑小鳥
https://images.plurk.com/1rbdf7A0orVgYeqoemJD38.jpg 這好笑 他們今年到底有什麼是贏的
omelet785
1 years ago
總統選舉贏了阿,這樣就能繼續搞爛台灣至少再四年
ant291
1 years ago
mule521: 隨便截個兩句就說”都在笑”,現在網軍也太弱了吧
honey6029
1 years ago
嗯嗯嗯,60%都網軍,嗯嗯嗯
omelet785
1 years ago
ant291: 網軍你好
crepe7330
1 years ago
ant291: 好吧,都在哭
snail8342
1 years ago
不怕不怕~民主的監控會保護台獨的
mule521
1 years ago
ant291: 你可以點進去看是不是都在笑小鳥
ant291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kEeh16DXMTIy08L4mkqdf.jpg
隨便看了一下,很多都長這樣啊
mule521
1 years ago
ant291: 我從頭到尾都在講honey6029旅人貼的連結文章喔
omelet785
1 years ago
網軍好了啦,到處貼同樣東西是有KPI要求逆
crepe4346
1 years ago
omelet785: 輪子的東西還這麼多人信⋯⋯
honey6029
1 years ago
他們就很信對他們有利的東西,不管是有邏輯還是沒邏輯的wwww
crepe7330
1 years ago
法輪功也是中國的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我懷疑pizza8838這個人單純就只是看到有人討論「台獨」二字就高潮
根本就沒看完、也沒吸收裡面的內容wwww
裡面就是在說「中共就是用台獨帽子來分化人」,所以無論是國民黨還是民進黨,只要還爭論「台獨」這個主題,無論用了甚麼樣的姿勢還是角度,只要拿了、戴了這頂帽子,就已經落入了中共的局了

要抵抗敵人其中一個預防的方式就是「不要落入敵人設好的局面」好ㄇ
garlic394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ant291: https://images.plurk.com/5kwhRYd9SRRqID6XtrhoO2.png https://images.plurk.com/4DRxLoApWH3d93QVSVkqEY.png
原來現在才知道違憲,這些人要不要出來表示一下,以前推這些法案的自己都是法律白癡
民進黨真的是狠起來,連自己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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