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發給」
被故意解釋成 加班x1
造成勞工國定假日多上班
多虧
除非沒做滿八小時才賺
怎麼想都有問題
卻沒人修法
平常加班都有 x1.33 起跳的加班費了
重要的例假日(週日)
跟國定假日(尤其過年)
反而加班費政府勞工局幫資方找藉口變成x1
比平常加班還便宜
至於會說例假日加班違法的,
可以去問問如果違法後勞工要怎麼拿到合理補償。
最後還是只能算加班費
但吐血的是加班費,
還能算 x1
就因為勞工局利用這個噁心的函釋來幫資方找藉口
讓「加倍發給」扭曲成「本薪之外,加班費給x1而已」
從這裡去看會覺得台灣的勞動環境超黑,
政府跟法律都棒補了好幾腳踹勞工
加班一樣時數,假日來上班的加班領的比平日加班還多,然後說虧,到底虧什麼?
在你說出先不管違法性的時候,你的論點就沒有說服人的立場
你要別人違法只為了賺錢,這種論點真好意思說出口欸
再來你的算法邏輯錯得離譜還敢在這邊大放厥詞,按照全薪除以出勤天數去算加薪才正確,去比假日的加倍是時薪*2(也就是當日時薪本薪再加一次)
你的那個1.33實際上1是日本薪乘以0.33是加班費才是平日加班費算法
在這邊亂算一通誤導他人還敢大聲喔。
goat9283: 違法當然沒辦法管
檢舉到最後還是算加班費到底給多少而已
但他妹的加班費
只要壓國定假日的假別
就是只給 x1
如果假別壓休息日
就是前兩小時加班費 x1.33
後六小時 x1.67
goat9283: 不懂勞基法
可以多唸點書
不要只會當慣老闆走狗或愚奴
被欺負還幫壞老闆撐腰,笑死
nori6390: 領的比平日少
平日 X1.33 起跳
例假日
只能本薪 + 1
平日加班
是本來沒薪水的時間拿 1.33
休息日加班八小時呢
可以
前兩小時 多拿 x1.33-1.34
後六小時 多拿 x1.66-1.67
本來休息日不上班就有工資
本來就有1
相當於如果八小時是週六休息日加班
反而可以拿到原本月薪加上額外
如果只那天相當於拿到
1日工資+2小時x1.33+6小時x1.66
而所謂的「加倍發給」因為以前的函釋
反而被惡意偏頗資方福利
講成其中的1包含本薪
1日工資+2小時x1.33+6小時x1.66
跟
1日工作卻多給一天工資
哪個比較多?
所以現階段是很詭異的
週六休息日加班
反而給的錢
超越例假日跟休假日(也就是國定假日、特休被強迫勤)
在違法爭議上,勞工一直都弱勢
就算去檢舉
公司被罰款
很抱歉那都是收為國有
賠給勞工的錢
還是照規矩
資方要惡意都用例假日跟國定休假日
最後就是可以省錢只給勞工 x1
等於制度在引誘資方違法
因為比較省錢
真的違法
勞工還是吃虧
除非能證明資方亂改假別
如果沒有亂改假別
只是違法例假日強迫出勤
最後勞工只能領 x 1
再說老闆威脅你不來接開除
你有什麼辦法不來?
事後換工作當然可以追究
但在勞工這邊就是算錢上吃虧
而這噗說的
就是母法明明寫 「加倍發給」
理應是「本薪外」多發兩倍的意思
卻有偏袒資方的函釋幫忙欺負勞工
讓「加倍發給」變成本薪給 x1
這明顯少於平日加班
要知道平日第九、第十小時
本來是沒本薪的
完全是額外給 x1.33 起跳
休息日算法也很正常
本薪外
額外給
前2小時x1.33+6小時x1.66
畢竟週六休息日不上班,月薪制本來就有一天工資
休息日週六的算法才是正常的
有異常的是例假日跟休假日(特休、國定假日)
竟然在那邊玩文字遊戲搞成實際上是本薪+額外x1
噗主嗆人不懂勞基法,敢問噗主是否真的是個學法律的,敢問哪間大學的法律系教授教的,或是有沒有律師證明,可否讓我見識一下?
同樣額外八小時工作來比,
不同假別就是不一樣
國定假日被搞去上班
特休被搞去上班
都只能比平常加班還少的額外拿 x 1
但勞基法本來只說「加倍發給」
是那個函釋在搞勞工
搞成少一天工資,讓資方爽
nori6390: 講錯當然可以講啊
你自己打去1955或任何律師去問
甚至上面也有網站
你們自己搞錯
不就是不懂勞基法的惡
嚴格上也不是勞基法母法惡
是那個該死的函釋
nori6390: 所以你還要說沒有少嗎?
跟平日加班比
跟休息日(一般人的週六)
就是吃虧少了
可能國文太難,建議噗主還是自己列數學,然後代數字下去自己計算一次,然後再來說比較好
而且最誇張的是週六比較重要
還是週日跟國定連續假日比較重要
大家心裡都知道
才會當初母法寫「加倍發給」
而不是只有1有三分之一
表面上看起來加倍當然都額外的
不懂黑幕的還會以為真的額外給兩天工資
噗主這麼厲害,我問噗主哪間大學的法律系教授教的,或是有沒有律師證明?
可以打1955直接問道喔?!阿如果沒有問道是不是直接表示噗主您在騙?
負責算薪水的會計看這串只覺得白眼翻到後腦
噗主千萬不要做這個工作,你會害慘整間公司和同事的
帶數字舉例也可以啊
月薪30000來說
就是
30000/30 = 每日工資 1000
每小時 1000/8=125
週六休息日整天八小時
本來不用去公司就有一千
包含在本薪30000內
會只計算本薪+額外加班費是
30000+125*1.33*2+125*1.66*6
=30000+332.5+1245 =30000+1577.5 但一樣的狀況,只要假別換成週日例假日或特休、國定假日這類被稱為休假日的, 例假日跟休假日給錢方面就是八小時內 只給額外 x1 會變成 30000本薪 當天本來不上班也有一千 「加倍發給」卻被凹解釋成 多給一天 而不是「額外的工作本身雙倍給」 一樣的工作時數八小時 卻變成只能拿 31000
一個可以拿 31577 或 31588
一個卻只能拿 31000
特休、國定假日照他們的法定分類分去休假日
週日則為例假日
雇主有沒有違法
不影響錢的追回
但要追回還是一樣要看假別
所以才說是勞基法本法寫的還有機會的「加倍發給」
被函解釋的時候搞成對勞工不利
但很扯
國定假日跟特休被搞
反而比週六的休息日合法領到的還少
這樣根本變相鼓勵資方找低成本的特休要求加班
勞工知道贏不了更多賠償,也不太可能去檢舉。
因為勞工局1955就回覆這類問題最後罰款是給政府
而受害的勞工還是只能看假別去拿,
不幸被搞國定假日、例假日、特休強迫上班,就是只能額外拿 x1
這才是最不合理的
我問過律師也問過這些網站跟 HR 也問過地方勞工局、中央1955勞工局
你什麼都沒有問過嗎
這很明顯有問題,整個在欺負勞工
如果你沒遇到是你運氣好
數字跟資料網路上老早就有,
不需要是律師也可以知道這有問題
政府勞工相關諮詢專線也可以驗證,現階段就是對勞工這麼壞
如果你的公司願意真的加倍發給,給出工資x2,那恭喜你
他們還會拿出這個函釋來撐腰,要求勞工不要去告公司,因為法官都看以前的函釋
會說去告也告不贏,
整個就是有問題的事情,不知道多少勞工遇到,卻還是這樣
只能說勞工局跟相關在執行的還是都偏坦資方
母法寫了加倍發給
還有本事可以玩弄文字遊戲欺負勞工
這就是台灣
正常來說加班費
本來就是額外
不應該把本薪也算進去
但他們就是要這樣硬凹
只因為那個該死的函釋
反正祝大家都不要被強迫加班,
加班也都週六或假別休息日
就不會遇到錢被算成 x1
peach4933: 不會啦,待遇優於勞基法不會有事,整間公司同事拿到薪水會爽到起飛,老闆如果沒注意也不會有事,皆大歡喜,我倒是很樂意公司管薪資的是這種人呢
如果跟勞工局說以前A公司都合法,一樣的狀況可以領到32000。
他也只會說其實B公司給31000一樣合法
但實際來看就是吃虧,
變成站在錢的立場都做八小時為前提,
寧願週六加班
也不要週日或國定假日,
不然就雙重剝削。
重要的節日要上班,錢還拿得更少
如果是週六或假別休息日,可拿到 31577 或31578才對
上面打錯打成31588
抱歉
nori6390: 怎麼不會有事xD通常人事費是成本大頭,從人事費就有這種包,整間公司的帳一定亂七八糟,等被會計師發現就是整間公司被電死查死,通常每間公司都多少會有問題,一旦被發現不妙的被通報就大家一起死了
而且你薪水多發但勞健保級距不對,而且是整間公司都不對的話,這被抓到接下來肯定是沒完沒了的查了啦,回想以前的公司被三不五時抽查的時候真的是想死
nori啊
問就是別做會計,勸所有人退出會計職場,讓老闆們自己想辦法作帳(做夢
peach4933: 整個公司命脈,被查到違法是真的會被火掉的,會計在大部分公司可能都是最兇的部門(兇內部員工用
有人這種隨便亂解讀亂算的心態就是把會計職位的生計不放在眼裡
goat9283: 我前公司的會計主管就被抓去關ㄌ(
peach4933: 看不懂你想說啥
你自己去問勞工局,真的就是這樣
主要問題是一般人根本不會分假別
休息日=一般人的週六
例假日=一般人的週日
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原住民XX休假日那些
但走變形工時的輪班工作,這些假別對應什麼法律
勞基法本來就會讀熟
不然就是被資方坑而已
因為變形工時可以讓輪班的勞工合法變更幾月幾日是什麼假別
可能5/3本來不用去公司
卻要你5/3加班上班,
5/3的假別要壓休息日、例假日、休假日都有可能
合法的公司是事先就標明清楚,但更多公司是沒有標明清楚你放的是什麼假別
餐飲業最多
都匡員工說你想放哪天,你能放哪天
根本沒有透明,週間排的休假到底是什麼假別
到時候臨時被找去,最後等發薪水才發現怪怪的
還有對應什麼假要怎麼怎麼算加班費,這個是人資的範疇
你們公司的人資如果搞事給了違法的方式,會計當然也會跟著以為違法的算法才對
peach4933: 你如果覺得這串講的不是真的
勞工局沒這麼邪惡
你自己打去問
至於什麼例假日上班要特殊要件的爭議,那違法資方才不會管這麼多
真的被追究,也只是依法算x1的加班費給原案的勞工而已
勞工根本拿不到跟休息日加班八小時一樣
本薪外額外給
前2小時x1.33+6小時x1.66
至於要主張在騙的
你自己去多看幾個網站多問幾個政府機關吧
去問律師也可以
這在幹人資的其實都知道
甚至輪班星人也知道
只有一般上班族或剛入行的基層不知道而已
然後這個問題也不是民進黨上台才有
可以說是不管哪個黨派都沒有想對勞工好
發文字號: (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9 月 14 日
至於1955也是今年四月到五月我去問,他們給我這個 039675 號函
要我不用去告公司
因為告不贏
政府一直在幫資方欺負勞工,不是什麼新聞了
只是有沒有遇到而已
後來變成民進黨執政也沒有人改這個東西
可以說是不管哪個黨派都不對勞工好
好了啦,不要崩潰到連續自洗好幾則回復很難看好嗎
認錯不可恥,可恥的事不認錯還要硬掰
你自己去問勞工局就知道的事情
查網站也知道的還在說別人瞎掰
你可能根本不在乎勞工吃了什麼虧吧
才會講不出個所以然
不過是來嘴砲的
你講不出半點哪個是你主張的正確
peach4933: 你也是,也沒發表到底主要內容你認為怎樣是對的
只會嘴砲而已
事實都在眼前
去查任何人力銀行跟人資網站跟勞工相關法令
就知道怎麼算加班費
哪裡對勞工不好疑算就知道的
還要幫政府跟資方護航????
卻提不出你的論述,主張什麼才是你認為正確的算法?
而且你如果打進去問1955或地方勞工局,根本不可能不知道這個
台灣有這麼多黑心企業敢用力各種方式欺負勞工
就是這樣來的
偏袒到連查證都不敢做,就在這裡污衊說別人說的是假的
結果自己也提不出正確的論述到底是什麼
也不敢去問律師跟勞工局
有沒有一種可能,我不用認為,我當然必須知道怎樣是對的因為這是我的工作
不然都是嘴砲,在網路上要說自己是總統大家都能說
但有意義嗎?
前面不太理解噗主到底在說什麼鬼,後面終於懂了,噗主完全不了解自己在說什麼東西,也沒有要理解薪資到底如何計算,也沒有要認真學會的意思,所以,對,雖然我不清楚噗主的薪資糾紛是什麼,也不知道噗主怎麼問勞工局或怎麼理解的,但我也可以很明確告訴噗主,你不管要告什麼都一定不會贏的,只要你還是狀況外沒有真的想搞清楚薪資結構和如何計算薪資,你就永遠只是在妄想你的被害論瞎講一通
還有如果噗主待的公司,區區人資竟然可以凌駕於直屬董事會/董事長/最高管理部門的會計部的話,那你應該挖一下別的好東西來搞倒這家公司,肯定會有很多好東西的喔
而且你們要優於勞基法給你們公司的人很好
但不代表現階段的法律底線對勞工不好
你們要說我有錯就直接指正
其他都是廢話想妨礙別人知道政府對勞工不好的現狀
他們1955基層只會一直說反正國定假日最終是只能本薪之外拿一天工資
休息日則可以多拿
我們來回顧一下指正的人得到什麼回應
順便來回顧一下噗主法律在哪裡高就得到的回應
你如果實務上沒遇過這種問題,是你很幸運
或你老闆比較好
讓你們可以這樣例假日跟休假日直接拿額外的兩份工資
還是你要騙我說勞工局跟你說,沒有網友說的是錯的
其實那天是額外給兩天工資?
今天這問題是勞工局自己最近都回覆給我,就是會被休息日少
你們不知道又直接說別人騙人,那請問你問過政府單位的答案了嗎
不過要打記得週一到週五 早上八點到晚上六點
那之外的都不熟台灣勞工的勞基法
都是處理外勞的人接的
答案跟算法都是這樣
我以前待過公家一陣子啦,負責的就是勞檢處跟民眾,常見的加班費問題,休假計算,遣散費等,基本的題目都是我要負責回答的
這種程度的問題一點都不偏門,少自以為了,雖然在職場上會關心的人不多,但是對待遇有疑問的時候,這幾個問題最一翻兩瞪眼,對錯沒得爭議的,最多人問
這噗我就笑笑而已,難怪勞工容易被剝削,連自己的權益底線在哪裡都不知道,還自鳴得意,這種人我也見多了,死好
你們沒有人能合法解釋為什麼休息日
可以本薪之外平均時薪的前兩小時x1.33+後六小時x1.66
假設你說的是真的,那就是你公務員本位思考,覺得上面怎麼教就是什麼
完全沒有想過合理性
你甚至可能連函解釋都是看這噗才知道的吧
只敢文字嘴砲不敢列算是不就是證明
你只是看不爽有人竟然覺得可以違抗政府的想法?
根本就是你固有觀念覺得加倍發給沒問題
你從頭到尾就覺得勞工該死,領x1才正常
如果法律規定休息日也是x1那就公平啊
但是沒有啊
勞基法規定也不過是寫加倍發給
但並沒有說要不要包含本薪
那個函解釋就是對勞工惡的開端
哪個助理要是敢用這種算法算薪資出來我一定當天叫她滾,而且廣而周知所有工作上會接觸到的人避免我的工作圈受到二次傷害
拜託噗主一定不要試圖應徵任何和財務有關的職位
然後公務體系的當然會說事實就是因為有
(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沒有修法之前,加倍發給就會依照這個,本薪外多給x1而已
我明明就沒講錯任何一次
是你們一直看不爽我覺得加倍發給應該要本薪之外給x2
如果你是相關從業人員恭喜你,你拿到一個武器幫資方欺負勞方
既然噗主覺得我都是只會說,反正也沒有證據,那麼你說你打過1955問過各縣市,可能也是說說不是嗎?今天算式有錯沒錯,大家算法不一樣,也可以說沒有辦法證明誰算對啊,那~噗主繼續跳針不反省就可以了
只是你不爽加倍發給看法不一樣
但我有敘述現狀他們會參考(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造成加倍發給會被看成x1
peach4933: 咱很希望前東家收留一下這種人,只要一個月就能把公司搞的倒退半年以上,噗主越是努力前東家倒越快,噗主加油
而且你們還是無法解釋為何休息日可以
本薪之外 +前兩小時平均時薪*1.33+後六小時平均時薪*1.66
本來就是不合理的一直被繼承下來,變成部分資方欺負勞工的手段
尤其時輪班排班不亮假別的資方
另外上面有位沒見過人資可以掌管這些,代表你閱歷也太少
那本來就是人資的範疇,會計不單責任
怎麼算是問人資,因為人資要熟勞基法,會計不需要
這樣好了,噗主去考一張會計師執照,等你考到了,有正常的知識和邏輯和運算能力,我們再平起平坐的來討論真實世界裡的真實數學如何
現在讀書是不犯法的,不用怕,去追求真相,GO
但我也不排除你說的可能,搞不好你們公司就是會計獨大
nori6390: 看來他會讓整個管理部被抓去關救命我大笑
救命
一開始就知道噗主你解讀法條錯誤,想說應該是中文太難懂才叫你列的,誰知道數學也不好,列錯其實無所謂,但是開局直接嗆人不懂勞基法,跟你說了我的來歷也不信,自己也說不出哪裡高就
嘛…就跟以前上班的時候常遇到的那種爛民眾一樣,以為態度兇一點大家就要聽你的一樣,自己解讀法條對自己不利,還要說大家都虧待他
不過我做人也乾脆啦,噗主要不要先道歉?趁我還沒消音還有機會
而且台灣小公司這麼多,你能說沒有半個人資負責怎麼算加班費跟給薪水?
哪一家公司的組織圖是人資在最高管理部下面的可以讓我拜見一下嗎救命wwwwwwwwwww
事情從難以理解變成荒謬wwwwwwwww
有一派律師就說本來就應該在加班費給x2
但礙於函解釋所以不能贏
有人資的公司怎麼會是小公司wwwww
我真的好想看是哪一家公司這麼瘋wwwwwww
peach4933: 有人資的本來可以是小公司啊
內湖一堆
更正有人資的本來就可以是小公司啊
誰規定有人資缺的只能是大公司
請問哪一家公司的組織圖是人資在管理部上面,我真的很需要知道,拜託
他不用承擔怎麼算新水的責任,那屬於人資
而且不只一間這樣
而且也有是老闆身兼各種職位的,根本沒有會計
你凸顯了你本位思考以會記為王的方式跟別人講話
重點還是你們不爽的根本不是算法
而是不爽有人把加倍發給的定義說成跟你們常態被教的不同
只要是公司就必須有公司組織圖,所以,請問,是哪幾家公司呢
目前為止就是休息日對勞工最有利,加班費最正常超過x1
不用在那邊說我亂算,也不用說本來什麼就是什麼
你們不過是太習以為常,沒想過加倍發給為什麼會是x1
另外我待過的公司兩種都有發過
國定假日加班給額外兩天工資的有過
我只能說有些資方比較好,有些資方比較差
但是現行的運作,比較差的也沒違法,全都是因為函解釋造成
不不不不不,不用替我們解釋,我會出來說只是因為我會數學也會國文,加上以前工作的經驗,所以不會算出噗主那種可笑的東西罷了
夜也深了,噗主的跳針已經跳到我眼皮疲乏想睡了,所以噗主要不要對自己的失禮道歉啊?
從頭到尾你就是在亂而已,看不爽別人有不同見解跑來我串亂
本來就該修法至少都統一
本薪之外 +前兩小時平均時薪*1.33+後六小時平均時薪*1.66
又
當A公司對你很好,國定假日給了本薪之外x2
就更容易以為其他公司也這樣
你能保證沒有資方利用這點,故意把加班的假別偷改成x1的假別嗎
實務上就是就算他違法,罰金也是政府的
勞工還是只能領x1
除非能證明資方偷改
但如果資方從頭就沒說那天是什麼假別,資方更不可能輸
不用幫別人預設立場解釋啊
其他的失禮的部分就不用多說了,累了,噗主覺得自己整串都是和和氣氣跟別人討論,態度很正確都虛心求教,沒有胡亂嗆人,那也只能說我太咄咄逼人了,我就在這邊退了吧,這週末放假如果無聊的話,會再來看看有沒有新的笑話的
我立場一直都是在揭發現行問題
加班費對勞工有不合邏輯的陷阱
你如果本位思考覺得本來就該死本來就只配領x1
那只是凸顯你沒有批判性思考能力
不過是個公務員上面怎麼交代,你就怎麼做的那種人
沒去想過合理性
正常人比較珍惜過年連假國定假日還是週六?
當然是國定假日連假
結果現狀是週六才能拿到合理的加班費
國定假日被判斷成休假日,而非休息日
基於勞基法本法,走加倍發給
加倍發給一詞又被早年的函解釋成對勞工不利的
本薪外+x1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
當然也很高可能是休息日的加班費法源是更新法律
所以對勞工比較好
而例假日跟休假日一直維持民國87年的函解釋
才造成相對頗奪感
nori6390: 我本來發噗就不是要求教啊
你是老師不成?
你覺得有問題就算給我看你覺得的
什麼都沒算,也沒打電話問
結果算法還不是跟我一樣
卻不敢講
搞半天在別的噗才說是看不爽加倍發給被解釋成本薪之外
但你要知道緣由
本來是有機會解釋成本薪之外,還加倍發給
是民國87的函解釋,造成後續的法官都以那為標準
才造成你們執業人員本位思考覺得x1才對
這不是我幫你們發言,你們從頭到尾都是這個態度在對話
你們跟早上跟前幾天的1955基層一樣。沒有去質疑為什麼加倍發給,是包含本薪去計算
還理直氣壯
而你們就只會沒列出公式含血噴人
亂噴我說錯怎樣的
錯在哪也不敢講
因為根本沒有錯
公式算法要列出來,你們列也絕對會一樣
要否認因為函釋,那你應該去找勞工局問
那就是政府給我的答案
我從頭到尾就是要揭發不管政府是哪個政黨
始終沒有對勞工好
連加班費都給這麼少
啊你看不爽覺得領太多,那是你的心態問題
根本不是我有錯
更好笑的是還有人說我只嘴民進黨,
不好意思那該死的函解釋
是國民黨時代造的孽
民進黨一樣爛的地方在於,不敢修改這個不好的運作
造成今天仍然有勞工這搞
而你們透漏出來一個是公務員一個是資方會計
那不就剛好證明,你們就是照現行狀況辦事
沒有去了解勞工在想什麼
覺得哪裡不公平
一樣都是工作八小時,輪班工作是有機會都指定對資方有利的班別
這很擦邊球
只要一開始不曾給勞工知道排班的假別,
就沒有偷換的證據
而這個玩弄勞工的空間,正是政府不作為下
造成長久的漏洞
不公開假別的資方,基本上就算勞動檢查,也是會安全下莊
改進之後公開就好了
既往不咎
之前已經吃過的員工豆腐,則不可能補償
因為資方移地會主張本來就是習慣指定國定假日優先,不是指定休息日
然後就會按照國定假日去檢查有沒有少給
但實際上如果假別勞工早知道更多錢,怎麼可能國定假日假別加班
這些空間的操作如果你是從業人員應該早就知道
只是怕我講給不懂的基層勞工知道更多自保方式吧
整個運作最病態的就是
勞工的加班費規則應該統一
卻保留舊的爛x1
全都統一 前兩小x1.33、後六小時x1.66
根本就不會有話術欺騙勞工的可能性
我還看過一間騙人過年要額外給雙倍
結果是要過年期間上班幾天,就要不准放假幾天
那樣有違法嗎
也沒有
因為領到的錢一樣多
可是就是一種話術
讓勞工以為多領錢,其實根本是把被扣的假,變成錢
一般在計較少放假
不是給錢就是補休
但錢都一樣
那勞工也沒辦法再申訴
然而你們不知道或假裝不知道的就是加倍發給,為什麼偏頗資方的方面去詮釋
這同時也是你們近來亂本串
卻都不列公式的原因
因為根本沒算錯
只是你們是資方立場,覺得這勞工的思想不應該被其他更多基層知道
由頭是資方壞壞嗎?
不是
源頭是政府沒有修法
沒有所有加班規則都一樣的方式算錢
更別提前面你們還有人沒有算
就在亂講勞工領的比較多
實際上就是因為會有領比較少的狀況
才會有這串
在別噗已經討論到 1.33 怎麼來的
但就只有改週六跟平日加班而已
最早是民進黨時期修增的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57731號
勞基法本法24
公報內容
裡面保障了平日加班跟休息日假班
休息日就是對應一例一休
把週六列為休息日
現狀是後續並沒有同時把法律上列為休假日類別的國定假日、特休也讓他適用x1.33、x1.66
同時例假日(週日)也一樣沒有讓他是 x1.33、x1.66
所以要對員工很壞的公司,可以直接用勞基法底標
去讓特休跟國定假日加班,這些屬於「休假日」的
加班前八小時只領 額外 +1天工資
比較好的公司他們對勞基法的見解,反而是視同「加倍發給」
本來就是加班費給額外兩天工資
國定假日給額外+1天工資的雖然沒有違法
但在懂的勞工眼裡,很明確會知道如果是壓成休息日加班錢會更多
這種某假別獨立升級的狀況,造成現在部分壞心雇主會故意不公開排班後的假別
只讓員工知道哪天不用來
員工沒有經驗不在意的就不會去問,甚至有問的可能初期也被婉拒
只要執行加班前不曉得假別
後面資方就能自圓其說,安排便宜的假別去進行加班費的應對
頂多主張沒有勞資雙方協議,沒有公開假別
但對雇主來說,完全不痛不癢,勞動檢查被查到頂多要求改進
最終還是用排好的假別去發加班費
勞工方基本上對於這狀況,高機率就是只能拿到額外+一天
除非有任何排班規則,讓那天一定要是休息日
例如八週變形工時,必須符合八週內有八例八休
如果當時少一個休息日,還故意排國定假日
才有機會主張違法,要求改回休息日
這樣錢就會變回去多的算法
加倍發給的解釋空間,直接被這個函釋定義成資方有利的方向
這是這噗從頭到尾揪出來的問題
如果考慮到勞基法24修法才造成1.33、1.66
那很明顯問題就是
其他假別沒有跟上
後續這麼多年都沒有人敢修升級的
當然不會一竿子打翻所有的餐飲業,比較守法的還是有公告排班假別
但現況很多餐飲業都是小老闆,他們以小老闆自居為藉口,
會說不知道要給員工知道假別等等
實際上是因為不給知道假別,更好操作更便宜的加班方式
法院並不會完全按照行政機關的函釋好嗎……以前找見解最常被前老闆念的就是這個
更多的是雇主根本不懂這些假別有甚麼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