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丸
1 weeks ago @Edit 1 weeks ago
績效的兩難。
我們希望納稅人的錢花了之後要看到具體的、可量化的成效,同時又不想漏接任何一個個案。
這兩個願望不太相容,假設資源是不變的,要取得最大的成效,就要投入在人數比較多且比較好做的個案;而多重議題的個案,需要比較多人力和資源,沒什麼機構有能力處理,而且做了之後或許看不到什麼成效。
可是社會不是企業,不能把公民開除,社會福利也不是績效的加減法,作為與不作為的結果要大家一起承擔。
這部分在行政的決策上的確需要很細膩的思考,而且通常不會有兩全其美的解方。同時,執行政策的每個人也很重要,織網的人是行政單位,拉著網子的是人。
Q丸
1 weeks ago
我覺得制定績效時要非常小心,盡量避免讓執行的單位多做多錯。
舉例來說,我們如果把完成療程的比例當作績效,那執行單位為了完成績效,可能會在收案時就排除低動機或社會支持不足的個案,因為這些個案會拉低績效。
Q丸
1 weeks ago
有時候委員會直接說:「你指標訂太高了,低一點吧。」
Q丸
1 weeks ago
再舉例,我們想增加服務的縣市涵蓋率,在總經費不變下,有些執行品質比較好的機構相對來說得到的資源就會沒那麼多。
這時候我們比起增加服務的最佳品質,更優先選擇了服務的可近性。
例如你家巷口的711,店員臭臉,商品不多,但它存在,有些人就是會就近使用它。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