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say100: 要知道幾件事情,首先大立委可以有潛規則反正法就是他們立的,主持的院長也是他們同事,但被質詢的「官」可沒有這種潛規則(你和立委夠熟也可以啦,例如立委提早上台質詢你的時候你還沒到,立委能體諒你這樣)。
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可不是最低規範,那是法律要求(以前還沒這東西時更亂),民進黨為什麼完全執政八年不改、只是用「院長與議員間的默契」?
不就是知道這東西當初設計時就是考量在野與執政黨的互相制衡而保存?
然後藉著自己可以完全執政所以可以無視,至於被質詢的官(陳建仁說:質詢不是上對下的關係)就得乖乖遵守規則啊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