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oyuki 轉噗 doomsday_specter 我稍作說明一下淫審條例和淫審處運作方式(以下隨時補充),首先並沒有「一定要先經過淫審的批準才能來發賣」這樣的事,最少你是不會單單因為沒有經過淫審審核下出版刊物而犯法。
eroyuki 轉噗 NarumiKu 說 【同人-法律問題】鑑於今次有警察進CW場向R18攤主和BL攤主發傳票, 理由大概是「沒有經過淫審處的R18物品不能發售」, 法律有沒有相關的條例? 又,敢問如果以「同人是私人交易」而不是「公開發售」, 是否不適用這些條例? 事件可能在年尾的RG甚而往後的同人展繼續發生, 需尋找更有效的處理方法, 好讓各同好不會受到騷擾
eroyuki 有早餐都遲到
eroyuki 閃左
eroyuki 說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26. 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
(1)任何人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該候選人或該等候選人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26. 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
(1)任何人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該候選人或該等候選人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