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外交部、執政黨處理回應不好&反詐騙宣導慢半拍”
與“發現Bump好像沒有搞清楚杜拜案的特別之處”
請問這兩點哪裡有衝突???
重點是今天選擇返國
他們是走正當管道而不是偷渡
杜拜海關就不允許好申請的入國證明書,就一定要走丟失&重新申請護照的流程
你可以嫌慢&害怕被人蛇集團算帳的風險
但如果希望政府要開特例,兩國政府之間需不需要時間調查&溝通好???
今天事情發生在異國異地
我國法律什麼時後可以凌駕在他國上了!?
撇除Bump的黑歷史,我確實寧可相信他救援&宣導詐騙上是出自良心 但一堆人真的搞不清楚事情脈絡下 藉此攻擊執政黨只是凸顯自己對法律上的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