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說,會反對那種愚蠢的法律就是因為上述FB的例子。
認真講細則很嚴格二次元會不會活下去?答案是會,但作為產業幾乎等於半殘,情況大概等於當年魔法阿嬤被以怪力亂神刷掉導致台灣動畫產業一蹶不振。
創作是不會死的,因為對於某些人來說創作就跟吃飯睡覺差不多的生理需求,只是分享與否的差別(對,我不認為警方有人力去一家一家搜你的D槽)
只是該怎麼說,犯罪成本理論被人歪曲成幫戀童癖打掩護我也是很想笑……
所謂代餐論,其實就是從經濟心裡學與犯罪心理學的角度提出的犯罪防護相關理論,不管過程如何,結果論上有降低犯罪就好的概念,至於要不要相信或是接受就是個人取捨,個人不做評論。
只能說我還真的不想台灣變成美國那樣,畫個臉紅少年少女要被下架,然後高官去雛妓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