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知識:律、令、格、式
支那法制史基本上都會講到的東西。這一套架構比起誕生地支那,搞不好對對於日本影響更深。
最初產生的是律,然後是令:
基本上是刑事法,包含了實體法以及訴訟法的內容。在唐律裡,以部分區隔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最初是對律的補充。令就是君主的命令。經過發展,令與律各自獨立成不同的規範系統,但令和律一樣,均是就一般事項進行抽象規範,因此令在定位上屬於行政法,比如戶令。令當中亦包含了組織法的內容,如官品令、三師三公台省職員令等。
在律、令的基礎上,又產生了格、式:
是針對令進行刪改、補充的修正規定。
則是就令的執行進行細部事項的規範,即施行細則、行政規則。
律在實行之後往往受到朝廷後續頒布的敕、令、格、式的影響而漸失實務上的意義。唐律後,各代制律內容大都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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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3 months ago
有這種事!?
日本大化革新之後,官制、品位多向支那王朝學習。但大化革新還未在法制上完全仿效支那。一直到天智帝時,才首次針對冠位有司推出「近江令」。但天智朝並未制律,近江令亦無內容留存,僅有隻字片語之紀錄。
天武帝罷黜天智帝後代而即位後,又針對官職等事制定「飛鳥浄御原令」。但未及制律,天武帝崩御,律令制定的工程再度停擺。
直到天武帝之孫・文武帝即位後,才在藤原不比等的協助下,於大寶元年(701)頒佈一套律令,即所謂的大寶律令。自是日本正式進入以朝廷為中心的律令國家體制。
汞燈✠Konservatist
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大寶律令施行之後,期間仍不斷修正以適應日本的國情。
元正女帝時,藤原不比等完成了大寶律之修改,於養老二年(718)頒佈,史稱養老律。而大寶令的修改則因不比等逝去而中止。
孝謙帝時,在不比等之孫・系出藤原南家的藤原仲麻呂主導下,於天平寶字元年(757)頒佈了新令,史稱養老令
大寶律令與養老律令大體相同,修改的部分大多是讓律令制度更貼合日本國情。
此後,雖有針對律令的部分刪定,但大體上對於律令再無新制。這一套律令制名義上一直維持到一千多年後,明治維新引入歐洲法制後才正式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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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燈✠Konservatist
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日本最初編撰格式,是在嵯峨朝。雖然桓武帝時便有意編撰格式,但未能實現。嵯峨帝時,才正式設立造格式所進行編撰。編撰工程在藤原北家的藤原冬嗣主導下進行,於弘仁十一年(820)完成,史稱弘仁格式
弘仁格收集了自大寶律令施行以來,一直到弘仁十年這119年間的詔、敕、官符(行政指導)、官奏(奏疏)按照職司類別整理,一共10卷。弘仁式則收集了這119年間的各種例則,全書40卷。
然而,無論是弘仁格抑或弘仁式,全書皆已亡失,僅餘部分紀錄跟殘簡。
汞燈✠Konservatist
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清和帝時,敕藤原良相負責編撰新的格式。但藤原良相於貞觀八年失勢,翌年病逝。於是清和帝改令藤原氏宗接手格式編撰工作。貞觀十一年(869)完成貞觀格12卷的編撰。二年後,貞觀十三年(871)完成貞觀式20卷的編撰。
貞觀格收集了弘仁十一年(820)以降,至貞觀10年(868)這49年間的詔敕官符。貞觀式則主要是針對弘仁式進行刪改增補。貞觀格式全文今已不存。
我記得還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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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onths ago
😲
三代格式最後一部,也是影響日本最深的是延喜格式
醍醐帝時,下令由藤原基經之子藤原時平主導新格式的編撰。延喜格成書於延喜七年(907),收集了貞觀十一年(869)以降至延喜七年共38年的詔、敕、太政官符。原訂成書10卷,後加入2卷臨時格(臨時法制)的內容,共計12卷。
延喜式的編撰,自延喜五年(905)開始,但藤原時平在延喜九年(909)突然病逝,於是編撰工作便改由時平之弟・藤原忠平接續。延喜式的編撰歷時二十餘年,成書於醍醐帝延長五年(927)。然而延喜式完成後,沒有直接施行,後續又經過了多次修改,才在冷泉帝於康保四年(967)即位後頒旨施行,最終成書50卷。
延喜式內容包羅祭祀、政制、行事,內容非常豐富全面。全書也幾乎完整保留。後代日本官制,也幾乎以延喜式作為依據根本。
藤原忠平以後的藤原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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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tupFXXXKER: 漢代律令科比沒有很完整的體系概念,唐代的律令格式才有體系化概念。且唐代的律令格式系統對於朝鮮半島跟日本都有深刻的影響,是更有影響的東西。
支那法制不論律令科比、律令格式,都還是以律令為中心,到後來不但沒有格式,連令也沒有了。元代以後無制令,只剩下律還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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