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我耳機不見已經是兩個月前(要是不發噗我也忘記)
然後我姊前兩天看到警局有失物招領問我要不要去問問看
我請我姊幫我問
我姊:說承辦人員24才上班到時才會知道
:堅定了想當派出所人員的心
什麼啊失物招領竟然是責任制(?)嗎@@
還以為這種事是公開透明ㄉ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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