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落🦉產糧只為自己溫飽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抱歉最近嘴巴癢意見很多。
代理孕母的本質,就是器官和人口販賣
性交易亦然。
無論如何,政府都不該為「把人體明碼標價」的任何事物背書。

沒有任何數量的金錢足以抵銷或彌補肉體上的損害,更何況過程中的精神損傷。
男同志就是不能生育。麻煩面對現實,領養或是不要擁有孩子。
女同志之所以可以生育,是因為女性天生擁有子宮卵巢
女同志是拿了精子來懷孕沒錯,但女同志的孩子,還是「要孩子的兩個人本身去付出懷孕生產風險而得」,並且孩子也不可能同時有兩者的血緣。

這就是現實,「人類」本身的價值,無法秤斤論兩,無法被定價。
latest #7
「為什麼代理孕母跟性交易不能合法化? 」
只要這兩項被公認為求生正當管道,就有迫害,就有逼不得已,就有「實際上根本不是自願的自願」
根本不可能保證每一筆代理孕母和性交易都是獨立自主。如果可以,性暴力早就從世界上消失了^_^

一個告訴女人「妳可以出賣身體」的世界,不該存在。
不孕夫妻也是,那就是不能生。去領養或是沒有,麻煩認命。

憑什麼你要孩子,就要另一個人貢獻懷孕生產的過程?

生小孩對身體造成的不可逆永久改變或傷害,明明都已經得到那麼多科學實證,為什麼還有人會以為「我付你這個數量的金錢,就足以你為我獻出一輩子的健康」???

沒有人那麼偉大,那麼有資格。
男同志想要小孩?想要解決生育率不孕症?去開發體外懷孕生產,去解決人體不孕問題,或想辦法讓男性也能生啊

聽起來很荒唐是嗎?

明明普世價值就是不同意器官販售,為什麼一變成 「花錢買她的子宮生我的孩子」就被同意了?

什麼?因為生小孩不會死?
腎割掉一顆也不會死ㄚ,少一條手臂也不會死啊ㄚ。我們禁止賣腎,連捐都要再三確認阻攔,為什麼一變成子宮就突然可以計價了XD奇怪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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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台灣,誰會去賣身?誰會去當代理孕母?

這會是「女性的人生志業」嗎??還是「大部分時候的逼不得已」?

那些有性交易的國家,那些有代理孕母的國家,大部分的從業者,都是「沒有過無可奈何」嗎?

如果這條人生路,是逼不得已,那就更不該被政府承認。

目前的台灣,從事性交易的無論男女,至少還能說自己「想走,想結束」

一切合法後,他們有資格喊「我其實不是志願」嗎?

合法後當他們後悔了,那是政府給一句「自(你)由(自)意(找)志(的)」可以解決的嗎?

無論如何,政府都不該為 「把人體明碼標價」的任何事物背書。
「領養的孩子跟我沒有血緣關係。」

如果只是因為這種理由去需要代理孕母,那代表根本沒資格擁有孩子。

在乎那個DNA到這種程度,已經沒有把孩子的生命當成獨立個體看待,遲早還是會嫌棄 「那孩子不是從我們的肚皮裡誕生」。

執意要孩子,無法生育又拒絕領養的人,不是喜歡,不是想要小孩,根本就只是害怕死亡會帶走他擁有的一切。
孩子是愛的結晶,所以一定要有血緣關係?

孩子如果只是愛的結晶,只是用來證明你們的感情,只是讓你們看見你們被交融在另一 個生命,那這孩子被誕生的理由也未免太可悲膚淺。
以上,歡迎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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