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的血跟猶太大屠殺以及捷克的布拉格之春一樣,是人類的公共財.
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們,警示他人對於獨裁國家的侵略和冒犯,硬要將這樣的警示,限制什麼條件,或付出什麼義務,給予什麼好處,要求特定國家和民族完成什麼超義務的行為,才有資格使用,這就是把別人當成二等公民,次等的民族.
你會要求英國女王必須回饋什麼,因為吃了這樣的血饅頭?若她達不到的就是無恥的這個女人?
如果不會,你憑什麼拿著別人抗爭的血去抵制另一個島國的抗中領袖?
這不只是拿香港人的血去溫暖獨裁的領袖消滅台灣的意志,也是拿兩千三百萬人的血,溫暖自己,介入他們的大選,卸除他們的武裝,誤導他們,轉而去選擇親中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