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牢騷】
基於我個人的信仰觀,我發現自己很難認同將以色列跟哈瑪斯之間的戰爭解釋成「上帝之鞭」或「上帝的管教」之類的說法。

如果有父母管教小孩而不清楚的讓孩子知道他的錯誤之處,我們會說這個父母教育的方式有問題。
而如果這個管教的代價是孩子的生命,那不用多說,我們一定讓那個父母嚐嚐囹圄之苦。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此淺顯易懂的常識,何以在信仰上對「上帝的管教」這種說法就這麼順理成章的接受,不提出一絲絲質疑?
難怪有人說基督徒常常精神分裂,日常生活一個樣子,在教會又另一個樣子。這種奇怪的解釋方式以及不對奇怪的解釋方式提出質疑我認為就是原因之一。
(牢騷講不完要下收了)
latest #7
掰噗~ 已經
6 months ago
問倒我了 (p-doh)
才不會呢,一點都不奇怪唷 (抱抱)
|柱|ω・`)(仔細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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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這事件的發生是因為以色列承平以久,失去警惕,在音樂節的現場又擺放佛像,所以上帝用這種事件讓以色列人警惕。

先不說這話根本毫無依據,退一步言即便這說法成立,那我要問憑什麼用一部分人的生命或自由為代價,而換取其他人的警惕心?
存留的人生命就比被抓走的人更有價值嗎?
被殺被擄獲的人憑什麼要成為那個「代價」,他們的生命有比較低賤嗎?
為什麼這種荒謬的說法會被接受?
再者,因為擺放佛像觸犯戒律,所以上帝就要這樣重重的擊打他們的生命,乃至擴及其他無辜者的身上,這種信仰觀下的上帝讓我不寒而慄。
好像一個審判者緊迫的盯著所有人,只等到誰犯罪的那一刻就狠狠地給上一記讓人無法再起的重擊。這哪是上帝跟人的關係,竟與聖經上形容人跟魔鬼的關係如此相像。
「要警醒戒備!你們的仇敵魔鬼正像咆哮的獅子走來走去,搜索可吞吃的人。」(彼前5:8)
我要說的是,為什麼一定要在案發現場找上帝的指紋。為什麼一定要將這種情形解釋成上帝的作為?
這個事件是人性醜惡的結果,是壓迫與被壓迫的結果,是恐怖主義與暴力的結果,是罪的結果。
不是上帝的作為。
我寧願相信,讓我們為著在那麼遙遠,素昧平生,甚至一輩子都不會相見的人們(無論是以色列人或是巴勒斯坦人)的處境感到憤怒或哀傷,為此而做出物資供應、難民收留等各樣力所能及,只為能給正在受苦的人帶來一點點幫助的行為,才是上帝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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