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787f: 既然「因應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標準」,那
支生本來就不須比照一般外生待遇,對吧?
但扯兩國論根本就是吃屎。
要拿兩國論這套理路出來背書納健保政策,那人家同樣也可以用這套理路去套支那配偶問題。這不叫滑坡,而是檢討原立論基礎合理性的歸謬證法,是很基本的東西。
而且就法律上地位來說,支那配偶遠比支那學生更接近本國人,因為他們是本國人的「配偶」,本國人的「直系血親尊親屬」,比路人過客般的留學生,他們跟本國有更緊密的關係。如果支生都能比照外生納入我國福利體系(健保≠保險),根據相同邏輯(兩國論,或衛福部說的公平原則一樣),為何與本國關係更緊密支那配偶就不能比這外籍配偶?就會突出使用兩國論作為立論基礎出現破綻的地方。
就結論來說,兩國論並不會讓支生納健保合理化,反而出現一個應用上的模式類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