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kercatz: 你也太天真了,你不知道有一種東西叫做行政裁量權嗎?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啊!不怕官,只怕管啊!公務員沒那麼好控制?用考績制度就能輕易控制。
我曾經因為政治衝突,被捅了一刀。帶著傷去報警,卻被拒絕。那個警察說了一句讓我永誌不忘的話:
「民進黨執政,法律是不保護外省人的」,然後就把我轟出警察局了。但因為我太驚嚇了,根本不知道要如何存證,所以也就無法訴諸法律了。
但就算訴諸法律,又能怎麼樣?罪刑法定主義,中華民國刑法,有吃案罪嗎?有人跟我說,可以搜證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申訴,但之後會怎樣?申誡一次?那根本沒意義。更不用說教導警察這麼說,這麼做的內政部長、法務部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