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狼師懲處終身不得聘任改4年 家長氣炸 | 地方 | 中央社 CNA
金門狼師懲處終身不得聘任改為4年 家長不滿擬到校抗議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金門縣4月傳出1名國中男代理老師邀約校內熱舞社女同學換穿清涼服裝,甚至要求不穿內褲供其拍照,導致該師遭學校性平會作出『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結果;男師不服申復,結果近日出爐,性平會『改判』4年不得聘任,引發家長不滿,不排除前往學校甚至縣府抗議。

該校4月15日接獲通報有校安性平事件,該校性平會成立調查小組並於6月28日完成調查報告,認定『男師涉及性騷擾屬實且情節重大,已經停聘並通報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男師不服於8月9日依法提起申復,該校組成申復審議小組,經審議後認定『原調查報告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容有疑義應調查釐清』,該校性平會重啟調查,並於10月24日完成調查報告,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且對該師進行終止聘約、議決4年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的處置。

縣府教育處指出,該校調查小組認為,男師要求學生換穿清涼衣物的情節雖未達性平法第27-1條第1項第1款(新法:性平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終身解聘的程度,但已造成學生人格尊嚴的不利影響與學習上的干擾,並斲傷教育人員的聲譽;因此,為確保校園學習環境的友善,該男師有終止聘約的必要。
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7條、行政罰法第5條、性平法第27-1條第1項第2款(新法:性平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議決男師應予以終止聘約且4年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得知裁處結果翻盤,不少家長都很氣憤,指該男師在校7、8年就有20多名女學生受害,萬一4年後再重返校園,會不會有其他學生也遭殃。

有家長表示,此事件中校長剛開始還想大事化小,指該男師只是『喜歡攝影』、『太熱心』,盼外界不要『誤會』,還說『只聽說有2、3個女學生有意見』;現在性平會作出不同處置的結果,當然令外界有所質疑。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長孫麗琪說,學校已將該案性平會會議紀錄函報教育處,教育處後續將依法召開縣層級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嚴加審核校方全案調查程序及懲處措施是否符合法規?另關於該師的終止聘約,教育處會依法辦理並請學校至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進行通報。

縣府教育處表示,若是家長對於裁處結果有不同意見,仍可透過行政程序,向該校提出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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