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刑法第一件事

為自己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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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在上禮拜達成把護貝機拆了重裝
總之,事情就是我借護貝機了然後他卡紙了,我把他拆掉把卡紙弄好了,但因為會有味道為所以想說還是送回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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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覺得我沒有道理去負擔這個維修的費用,於是我還是讓他躺在系倉裡,然後讓學弟問這筆費用的部分
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我在合理使用的狀況下,但他卡紙不能歸責於我
真要說的話,我就是製造法所容許之風險,依客觀歸責理論下我所作行為,不構成歸責之行為
然後要是說我拆掉不算正常使用的話,此行為屬於規避更大風險之行為,然結果確實從不能用到能用,而損害的利益確實顯著小於我所保護的利益,所以這個行為也不能歸責於我
最後沒有保固書也不是我的問題,所以我沒道理去負這個責,反正現在是可以用,要叫我付錢去修是絕對不可能
這換做以前的我可能就傻傻地掏腰包了,真應證那句話沒有多餘的素質,精神狀況可穩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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