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也說得出口
其實他的律師在拿勞基法比《預算法》,但我記得為了怕這種帳面5萬,實領3萬5的助理薪水問題,法源上有修改了?
她主張自己是有自由意志要捐的,處分自己財產並無違法,美虹感沒有要求她要捐,這招劍走偏鋒,不是大好就是大壞
這招可以的話,根本開貪污的方便大門,而且是勞權的大倒退。
不太懂,但是如果他這個主張成立的話不就是告訴全世界的老闆可以這樣玩:一切都是員工的自由意志,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聽起來很像是她要拼自己無罪,連緩刑前科紀錄都不要有。
今天按照昨天看到的建議,從她出庭穿著猜測會不會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