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行政院將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一事,不僅未考量基層消防員團體意見,亦未完整保障勞動三權,今年6月21日銓敘部邀集本會及基層公務員團體共同召開諮詢會議時,針對當時草案,即提出不應以400人作為籌組門檻(工會法為30人)、協商權放寬事項不明確(足以妨害勤務執行是否包含派遣消防員執行非本業勤業務)、擴大協會參與事項範圍公務人員協會代表仍限制由機關首長圈選、對於禁止針對性打壓部分及爭議權部分則完全無方案。

因此本會主張仍應回歸工會法適用,完整保障集體勞動三權,才能夠真正回應基層消防員團體訴求。
下方開始為噗主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