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д゚ )後藤だよ
8 months ago @Edit 8 months ago
內政部到底在幹嘛? 2018敬鵬工業平鎮廠火災燒死6個消防員之後不是已經修法要求危險化學品火災時業主有責任提供資訊避免這種事情嗎?屏東工廠爆炸3消防員殉職5人仍失聯 百人受傷送醫(不斷更新)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一射水就爆炸!屏東工廠大火消防員命危 全身焦黑身分難辨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消防法§43-1-全國法規資料庫
還有這條也是桃園另一場大火燒死消防員後追加的: 知道會爆炸的地方可以不用進去救.... 現場指揮還叫人進去是怎樣?消防法§20-1-全國法規資料庫
會進去是裡面還有人,但不知道裡面的東西....唉.....
Wilde
8 months ago
改成跟日本一樣不能確定安全就不用救才是真的
立即下載
Chienning
8 months ago
第一時間稱射水爆炸後改口 消防局長坦承被明揚誤導口誤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許美雪說,一開始報案時,對方僅告知有架橋劑等等的物質,但與接連爆炸的狀況有異,直到持續追問下才得知有過氧化物的存在,...」
搞成這樣,能不能用過失傷害起訴啊 ...
Chienning
8 months ago
地面潮溼害人跌倒都會被告了。不說清楚有什麼危險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死傷,應該有法可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