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ifer💖
8 months ago @Edit 8 months ago
高虹安找上有檢察官背景的蔡麗清,根據平面報導有三大原因,高虹安當時被爆出詐領助理費,希望找來蔡麗清幫助釐清案情,再來高虹安想挖出林智堅時期的新竹棒球場弊案,沒想到蔡麗清表現不如預期,加上她希望能壓住新竹地方派系,但高虹安後來被依「貪汙重罪」起訴兩人之間嫌隙更大。

蔡麗清上任261天無預警被請辭,平面報導爆出兩人作風不同,蔡麗清在批公文時疑似早就有戒心,蔡麗清在擔任副市長時,遇到「有問題」的公文,不會簽下可而是簽「奉命批可」四個字,表示奉市長之命簽核,被外界懷疑早就心生警戒,強調如果出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疑似在官場自我保護。
https://images.plurk.com/6EpmmvBQIijd0OEChzsK1j.jpg蔡麗清想自保? 公文簽「奉命批可」透露早有戒心#奉誰的命
#奉高虹安的命
#還是李先生的命
latest #8
掰噗~
8 months ago
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
TMD19748
8 months ago
不乖乖替主子背黑鍋當余文,難怪被離職
相信他吧汪!
立即下載
櫻花瞎
8 months ago
也難怪高討厭她。你想想下面情境。

要妳辦林智堅。結果是:市長不好意思,找不到證據,不能隨便誣告

要妳喬好司法,結果是:我被起訴

找蔡麗清來罵:妳這樣辦事不力害到我,妳有什麼好處?我下台了妳也沒好處…………

啊,我下台她就是市長了。

XDDDDD
櫻花瞎
8 months ago
然後因為她又不蕩生,好相處。所有部下都比較愛她。

根本是眼中釘吧
John Smith
8 months ago
這做法沒用吧?畢竟也可了!
Lucifer💖
8 months ago
Jasper
8 months ago
轉他噗看到的:

公務員保障法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