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路一條就這麼寬,不管是要強調行人路權還是其他載具路權都可以,因為要強調哪一方的權利,其他方的權利就注定要被限縮,沒有甚麼皆大歡喜的結果。
只有大亂鬥後,最後大眾可以容忍的成果。
而這種大亂鬥的成果在不同地區的結果還會不一樣,所以才需要靠地方政府自訂,而不是中央一條鞭的下去。
然後要讓大家能夠把可以容忍的成果轉化成身體反射,就是靠罰,而且不斷的罰。連續罰個三五年,罰到大家都變成反射之後,才有可能產生所謂的社會共識。
不要覺得台灣辦不到,機車戴安全帽就是靠這樣罰到大家成共識的。
至於那種會說出半夜沒車就會想闖紅燈的所謂路權團體,有問題的不是交通設計,是你的道德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