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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千羽宗次郎
2 years ago
黃珊珊跑出來說怎麼可以用貪汙起訴,這應該是用詐欺起訴才對...
黃珊珊你挺詐欺嗎?要確定捏?
latest #52
體弱夏夏(大英帝國AZ騎士)
2 years ago
令人歎為觀止的發言
Timshan#神鬥不過愚蠢
說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高是欠黃多少錢?要被這樣對待
Sephiroth
說
2 years ago
牛棚四五個人在熱身,總教練的眼神卻流露出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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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羽宗次郎
2 years ago
Facebook
千羽宗次郎
2 years ago
最高檢察署去年二月才統一法律見解,縱使是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或相關補助費都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北檢竟然以『貪汙治罪條例』的法條起訴高虹安,顯非就法論法,而有刻意誤導視聽之嫌!
千羽宗次郎
2 years ago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千羽宗次郎
2 years ago
上述會議結論認為,為避免檢察機關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等認定的罪名不一,經參酌國外立法例及學者意見,認公務員如無濫用職權,應僅是單純的刑法詐欺罪;但本案立法院編列的加班值班費預算,是支應立委身為雇主而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所生的相關費用,且是經高虹安於請領名冊上簽名核定後向立法院申報,尚與一般公務員因加班的事實,直接向所屬機關申領加班費的性質不同,因此不適用最高檢會議結論見解。
Timshan#神鬥不過愚蠢
說
2 years ago
黃這種恣意扭曲法律解釋的人真的很糟糕
千羽宗次郎
2 years ago
timshan
: 也還好啦
千羽宗次郎
2 years ago
問題是...黃這樣等於承認有犯罪事實耶
THEO
2 years ago
所以現在是兩種都要?部分詐欺部分貪污?XD
體弱夏夏(大英帝國AZ騎士)
2 years ago
黃珊珊本身還擁有律師執照,這個曲解真的很故意…
雖然都是犯罪事實沒錯啦。
千羽宗次郎
2 years ago
普通詐欺罪一審判決不會停職,也不會指奪公權
千羽宗次郎
2 years ago
cat90459
: 有律師執照所以這樣講話我可以接受
天光已現 | pee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判例通常是判六個月內,可以易科罰金。不褫奪公權的話還是可以當市長
天光已現 | pee
2 years ago
黃珊珊是要幫高虹安保住市長位子跟政治生涯,也可以減輕對柯文哲選總統的衝擊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2 years ago
用貪污起訴才能讓法官以大水庫公使錢來判無罪阿
雷光的吟遊詩人
2 years ago
看來都有計算過用什麼法條當擋箭牌會對自己有利,詐欺跟貪汙表面上看起來都是一種罪,但失去政治權力的條件也還是有綁定到。
鷹羽龍(TRFFF)
2 years ago
Jia
2 years ago
這是曲解吧。
高底下那些助理可能適用詐欺,高不是適用詐欺這條吧。
千羽宗次郎
2 years ago
Jia1975
: 法律專業不太懂,不過想達成甚麼結果島是蠻明顯的
Jia
2 years ago
詐領加班費的是他助理,其實可能也沒詐領吧?畢竟可能是被高拗做責任制。
上繳加班費,這是第二個步驟,還算是高詐領嗎?🤔
豆腐妄想≠D
2 years ago
數位周倉 on Twitter
不得了,聽說八卦版正在舉辦大規模犯罪告白?
千羽宗次郎
2 years ago
偷竊是公訴罪...
THEO
2 years ago
台南地檢署寫的,應該就是講現在這件事情
https://www.tnc.moj.gov....
黃員外
2 years ago
貪污的方式有很多種,詐欺也是其中一種方式啊XD
betawing
2 years ago
我等著看「明明就是詐欺卻污衊我們貪污」的大場面
Timshan#神鬥不過愚蠢
說
2 years ago
betawing
: XDDDD
w2w2w2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公積(基)金是可以接受,但來源不是下屬出錢,老闆出得少少甚至未出資。用途是公用,出錢者大家共用,不是沒出錢者私用大半甚至全用,變相屬下養老闆。國家給的立委、助理薪資、辦公室活動經費科目是明確公開,立委為私人挪用就是侵佔甚至貪污。
詐欺是編個謊,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迷惘,去處分自己的財產,給詐騙者。
最高檢的意見不是最高法院大法庭統ㄧ意見,對法官沒有拘束力,法官大可基於犯罪事實,變更認定的犯罪法條。
剛退休的最高法院院長,以前在高等法院當庭長時,審個兄弟鬩牆,某方被砍到頭殼破裂,好在送醫急救救回來。一審地院以殺人未遂重判,到二審時受害家屬求情,改成傷害罪判兩年多,打臉地院審理的法官,該法官氣到改調民事法庭。法院上下審有不同看法,最高法院不同庭也是會對相似犯罪在吵,所以設大法庭各自表述,再來投票整合多數人意見。
Jia
2 years ago
w2w2w2
: 其實也不用管這麼多。
我只想知道勞犬女神甚麼時候可以出來開示一下?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2 years ago
律師的工作本來就是拿無罪換小罪,拿小罪換大罪
THEO
2 years ago
樓上您請的律師不要推薦給我XD
w2w2w2
2 years ago
33其實在害烘乾,三人以上結夥行詐欺取財是加重罰,具公務員身分再加重1/2,算算可以判到10.5年,所得金額全沒收。
芬狼@狼谷 白夜
說
2 years ago
theolin
: 他也沒說錯,意思是拿無罪換掉小罪,拿小罪換掉大罪,但你的解釋也通,中文神奇的地方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2 years ago
theolin
: 啊不然咧!如果你殺人被抓到,律師就是要想辦法讓你改成過失殺人或傷害致死
因為你殺人被抓包已經是鐵案,律師能做的就是讓你少關幾年!
Sephiroth
說
2 years ago
換=換掉or換成
豆腐妄想≠D
2 years ago
是說已經以貪汙起訴,沒辦法臨時改成詐欺了吧?
豆腐妄想≠D
2 years ago
......我可以看到八卦版喊邱毅是1450了,
救命
Timshan#神鬥不過愚蠢
說
2 years ago
只要反對我的都是1450,那些4%真的很極品
豆腐妄想≠D
2 years ago
等等,等真的看到再喊極品
芋頭涼丸
2 years ago
其他就算了,邱毅我不要
豆腐妄想≠D
2 years ago
James Hsieh on Twitter
還有更刺激的要不要?
黃智賢
雷光的吟遊詩人
2 years ago
看來連4%也被4%叫1450的日子也不遠了。
Timshan#神鬥不過愚蠢
說
2 years ago
yangweilin
: 或許我跟黃智賢政治立場南轅北轍,但對於高的案子,他講的我幾乎都同意
芋頭涼丸
2 years ago
黃智賢只是抱怨朱立倫沒替國民黨的貪污犯狡辯,還可以,還很韓粉很親共很國民黨。不會除名啦。
豆腐妄想≠D
2 years ago
他還有跟900芯懟上,但立場還是不對
沉默潛艦
2 years ago
MILGM
: 我記得當年是用偽造文書罪起訴不是貪污;罪,所以才會關余文,馬英九才能用大水庫公使錢逃過一劫
天光已現 | pee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蔡守訓法官,顯然大家都忘了。。如果是他審案子,高虹安就有救了
正港統一喵
2 years ago
絕無不合!
民眾黨內部不滿沒力挺高虹安 黃珊珊:兩人有保持聯絡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芬狼@狼谷 白夜
說
2 years ago
whitefox4
: 因為你只用換,可以解釋成,無罪換掉小罪,或是無罪換成小罪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2 years ago
Fenwolf
: 好吧
🌈搔癢超人🍻小丸子
2 years ago
Klaw律師 on Twitter
33引的最高檢察署見解, 是針對「公務員」「自己詐領加班費」的情形。
高虹安案子是「高委員跟整個辦公
室一堆助理」浮報薪資(3萬報成4萬)、加班費(本來加班2小時,報到5小時),根本就是集團式的騙國家的錢。
還有,法官只看「最高法院」的見解, 「最高檢察署」它的見解不能拘束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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