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免費借親弟弟住 哥哥慘被國稅局課重稅竟是「這原因」 - 民視新聞網原來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了無償或非營業使用,其餘都要計算租賃費用,而且房子給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直接住沒問題,但兄弟姊妹這些旁系血親,就要辦理「無償使用公證」、訂立契約證明,否則國稅局可依法,認定為出租行為,要求繳納所得稅。
掰噗~
2 years ago
我也是早上看報紙才知道 (p-nerd)
嗯汪... 這個好像很重要呢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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