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國女巫🟪📖🟩低浮上
10 months ago @Edit 9 months ago

#MeToo 之後呢?這些女人要面對的不只有脫口而出後的輿論風暴,還有接踵而來的法律官司。

槍打出頭鳥,這些吹哨者的女人們該何去何從?

這一系列報導之中有我的朋友,我真的是邊哭邊把文字報導看完,希望大家都能幫忙擴散多多關注在 #MeToo之後的她們 ,在這波說出口的傷痛中大牙也一樣面臨了陳建州以司法作為後盾的反擊。

我對法律成為壓迫女人使女人噤聲的工具真的非常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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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ironyaria2 - [怪甲/少女A/肉搜/田昀凡/性侵/誹謗官司] 就是做個紀錄 性別所的垃圾被陳建州反告刑事誹謗 大牙隔1個多月首露面淚崩 - 自由娛樂
我希望所有女人都知道:妳並不孤獨,妳不是孤軍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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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MeToo被告1】在臉書撰文控訴之後 他們陸續面臨被告
然而此刻,受害者卻陸續面臨被告。小靜並不是這波台版#MeToo中唯一面臨被告的受害者。截至目前,被指控的加害嫌疑者中,揚言要提告、甚至已提告者,最知名當屬黑人陳建州告大牙,黑人先是對大牙提告民事求償1,000萬元,日前卻又撤回,改提告刑事的加重誹謗罪;另外,前總統府資政顏志發也曾提告控訴者,後來在輿論壓力下撤告;一名女性撰文控訴13歲時曾遭補習班老師性侵,不久該補習班竟對她提告「加重誹謗」;被影射性暴力的客家金曲歌王黃連煜,也曾發聲明表示若撰文者不謹慎發言、若大眾再轉述分享貼文,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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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只是,困難正在於司法。專門承接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性暴力案件的律師柯萱如對我們說:「為什麼用#MeToo的方式?就是因為性暴力犯罪往往難以蒐集到直接、關鍵性的證據,且容易因最終證據不足而未能獲有罪認定,被害者甚至要擔心會不會反被對方提告『誣告』。」柯萱如長期在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單位擔任義務諮詢律師,她說,早在這波#MeToo之前,「幾乎所有的這類案件,來求助法律諮詢的人裡,10個有8、9個會問:『我如果證據不足,告不成,會不會被對方告誣告?』
至於這波#MeToo,「我現在手上就有這樣的當事人,而且不只一位,他們上網講出他們的經驗,結果被對方揚言提告。」她說不便透露更多,因為當事人正處於極度害怕中,「這種案件,對方通常都滿有權有勢,滿有社經地位,所以當事人會很驚恐。

司法過程不是人人承受得起,柯萱如解釋:「他們會擔心如果要開庭,會不會影響到工作?如果被告,會不會影響到公司的名譽或運作?會不會被公司當成troublemaker、 亂源?有沒有錢請律師?如果對方很有錢,請了超龐大的律師群,自己會不會被壓得無法反擊?萬一敗訴,會不會賠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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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MeToo被告2】撰文控「遭公眾人物PUA」反被告 200多頁起訴書讓她恐慌症發作
偶然間,她在網路得知把妹手法「PUA」(Pick Up Artist),恍然大悟,當晚遭對方貶抑,在情感脆弱、無法抵抗、不舒服的情境下與對方發生關係,似乎正是這種手法;實施PUA者常以故意衝撞對方界線、製造矛盾衝突、得寸進尺索求、貶抑對方自尊等心理學技巧,操弄女性的情感與情緒,使其馴化、「自願」發生性關係,「真的像得救一樣,這件事情被梳理出來,慢慢變成有條理、可以敘述的東西。」後來透過朋友告知,她發現自己不是唯一與A男發生關係、有痛苦經歷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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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她從未想過要控告對方性侵,她深知這在法律上難以成立。只是,看著A男聲勢越來越好,她擔心其他女性受害,因此只要發現有朋友追蹤A男臉書,她一個個私訊提醒。2019年,她聽說A男可能被延攬入選舉團隊,決定公開自己與其他女性的經歷,「法律只能規範最基本的道德底線,但公眾人物的道德要求不是應該高很多嗎?我很害怕,他如果有更高的職位,就可以接觸更多女生,成為他狩獵的對象。而且一旦他進入團隊,我再去爆他,就是真正傷害到我支持的陣營。」

她在臉書寫下「他沒有強暴我,但我不會說那是合意性交」一文,很快受到關注,在多個論壇被轉發、也吸引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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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只是,她沒想過自己會因此身陷官司。A男否認指控,並開始對曾在網路留言或發文聲援的網友一一提告,2021年、張雅涵寫貼文的2年後,A男更趕在追溯期將屆,一改原本說過不告張雅涵的態度,對她提告民事賠償。A男主張貼文內容不實,造成他名譽損害,精神受打擊,向張雅涵求償100萬元。
張雅涵大學時修過法律系的課,更早在高中時就曾對性騷擾犯提告,她自認對法律並不陌生,但,「成為被告」卻超乎她的承受範圍。律師費不便宜,家人勸她先去了解被對方告什麼。她拖到開庭前一天,才不得不到法院閱覽自己的「起訴書」,「有200多頁,我看到一半恐慌症發作,離開桌子,蹲在旁邊,我老公陪我去,一直安撫我。法院很安靜,我走到旁邊,很小聲、很壓抑、但抓狂地跟我爸說我一定要請律師。我邊講電話,邊扯自己的頭髮。」接著,她趕快吞下好幾顆抗焦慮藥。
【#MeToo被告3】訴訟過程磨人 她出庭崩潰大吼絕不和解
張雅涵頻點頭:「法庭真的很可怕,法官坐得很高,那個樣子就很可怕,而且我又坐在被告的席位,就會覺得,為什麼是我坐在被告的席位上?這件事會越想越荒謬,會很想趕快結束這一切,所以,如果我沒有爸媽幫我,沒有錢請律師,可能最後什麼都會答應了。」

別說被告,有時連證人都承受龐大壓力。那段時間,陳又新透過手邊其他同樣遭A男提告的網友,深入了解案情,也找到證人出庭。某次,他希望B女出庭幫忙作證,證實她是文中敘述有相似經驗的女生,以證明張雅涵發文有所本。B女在開庭當天現身,陳又新才發現,B女雖與A男也有淵源,卻不是文章所提的女生,「她很想幫忙作證,可是我之前傳給她的內容,她沒有勇氣仔細看。(文中)那個人並不是她。」之後他才找到對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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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張雅涵一口氣說了許多在訴訟過程中人們難以想像的壓力與恐懼。而或許,這樣的煎熬恰是某些提告者的目的,曾任立委的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以已故作家李敖的名言為例,比喻興訟:「李敖是告人最多的,他說過,提告的結果不見得會勝訴,重點在過程中可以把對方整得很慘,讓你3年、5年都被綁在訴訟中。」
性暴力加害者反控被害者,亦可能出於如此,「不斷羞辱你、二度傷害,每一次開庭對你都是一個酷刑,逼你把嘴巴封起來,這才是他的目的。」她舉了一個經典案例:「某校學生指控教授性騷擾,學校進行調查,教授否認,指學生說謊,還揚言要告所有的調查委員,請律師發了一張存證信函給學生及所有的調查委員。他只是揚言,但這樣就產生很大效力,因為大家都不是學法律的,學校嚇壞了,最後校方居然反過來勸那位學生去跟老師道歉,不然會被告。」
類似案例在全球各地都在發生,各國誹謗法律的差異,則帶來不同程度的反制力道。據CNN電視台報導,在澳洲、法國和英國等國,誹謗案件的舉證責任在被告,使#MeToo運動者在陳訴經驗時遭遇更大挑戰。2019年,雪梨《每日電訊報》就曾因報導#MeToo事件被提起誹謗訴訟,最後判賠澳幣290萬元;在印度,二起捲入誹謗訴訟、受矚目的#MeToo案件,控訴者更可能需面對長達2年的監獄刑期。
只是,困難在於,提告、捍衛名譽是當事人的權利,且是直接寫進《憲法》的重要基本人權,況且,確實可能有人是被誣陷。該怎麼因應這樣的兩難?人們似乎仍找不出好的答案。答案尚未出現之前,越來越多的#MeToo控訴者面臨被告,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就說,婦女團體最近接獲一樁求助案件,一名零售業員工上網控訴曾遭雇主性暴力,發文後,幾位工讀生也留言表示曾遭雇主程度不一的性騷擾,但不久,被指控的雇主揚言提告。「甚至,有人只是整理這波#MeToo的資訊,也被榜上有名的加害者要求下架,否則要提告,她就來找我們求助。」
只是,雖然取得了勝訴,但過程煎熬,張雅涵還付出料想不到的代價。判決書登上網後她赫然發現,網站竟公開了她與其他相關人的姓名、性行為細節等過去她自己從未揭露的隱私。依《性侵害防治法》,性侵害案件的審理不得公開,判決書亦會隱蔽當事人姓名及相關個資,但,若案件類型是誹謗或侵害名譽權,即使同樣涉及性隱私,當事人個資卻不在保護範疇內。
如果當初知道後果這麼嚴重,還會發文嗎?5年來,張雅涵想過這個問題很多次了,她沒有一絲猶豫,語氣堅定地說:「如果再來一次,我還是會做,因為我不想要等別人(站出來),另一方面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有比我更有條件(被告)的人出現,而且為什麼一定要等別人也受傷?」

截稿前,#MeToo 的新聞已漸漸淡出人們視野,但對這些公開自身性暴力經歷後可能面臨被告的受害者來說,更艱難的抗爭或許才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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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MeToo被告4】是捍衛名譽還是濫訴 美國也有類似爭辯
他形容當前法制的疏漏,「像3個圓圈剛好抵在一起,中間那個沒有cover到的地帶。」因此確實需要盡快研究如何更有效保障#MeToo受害人。他提到,前立委高思博提出制定《性騷擾吹哨者保護法》的概念,也許是可努力的方向。

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律師楊貴智指出,美國法界及輿論正討論利用《反策略性濫訴法》(ANTI-SLAPP LAW)解決#MeToo被害者遭訴、形成寒蟬效應的困境。他解釋,策略性濫訴目的並非為了訴訟勝利,而是讓被告承受精神和金錢壓力,策略性打壓公眾參與者的言論與活動。目前美國案例法中,已開始討論#MeToo加害人若對被害人提起濫訴,是否屬於策略性濫訴。
#MeToo 所暴露的,正是目前性平保障機制的失靈,因此,更迫切的也許是回歸到建立可受信賴的防治制度,讓受害者有更完善的救濟管道。行政院雖然已於7月13日針對《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平三法提出修法草案,包含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強化被害人扶助措施等,但民團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不足、未落實雇主防治責任,需持續討論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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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法律能不能在這之後修法保護女人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所有為女人權益而生的法律,都是女人由血淚換來的。

就好像國家政府社會在看到女人的屍山血海之前,從未思考過「女人也是人」。

當我說 #女人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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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女人如果不站在女人這裡,至少不要成為男人的幫兇。
亡國女巫🟪📖🟩低浮上
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鏡相人間】壓不扁的玫瑰 當法律成為性暴力嫌疑者的武器放一下從記者的 臉書上找到可以上面拆封成四篇報導集中成一篇單篇抖內的網址。

希望有餘力的人可以以實際行動表達對這類報導的支持。
他沒有強暴我,但我不會說那是合意性交|性別力 Gender Power雖然不喜歡女人迷但是作者原始告發的文章內容,還是貼過來。
亡國女巫🟪📖🟩低浮上
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反抗男人的強權這件事沒有停止過,對很多人來說 MeToo 可能是一個熱潮、這陣子發生的事、甚至只是娛樂新聞或八卦。

但對所有的性暴力受害者來說——多數為女人—— MeToo 是我們的日常。

我們沒辦法把這件事當成茶餘飯後的談資,我們面對的不只是心靈創傷可能還包括真實的強權壓迫,他永遠不可能過去,他永遠都是我們的生活。
留言隨意喲!
✨螢燈草
10 months ago
看到一半真的又氣又難過,男人真的特別淫蕩又喜歡遮羞
啊,說的是噁男,反射弧仔要對號入座腦羞隨意
ryrulixdir: 這麼容易被地圖炮到的話拜託不要台女台女的叫真的是😇😇😇
https://images.plurk.com/QzgzclCNYApj49lB1MouF.png
這句話好現實也好痛....全部都是血跟淚
st96522: 受過越重傷的女人越會有深刻感觸,像我這種性侵受害者每次看到女人受創的新聞還有相關法律改善都會覺得無比諷刺,不知道要有多少個「我」女性群體權益才會得到徹底的改善。
晚點會整理女人用血淚換來的法律條款,恩其實我覺得也不用我整理有多少稍微關心女性權益的噗友們應該也都知道啦,從家暴法案到最新的性平法修法哪個不是女人的血淚換來的。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但那些血淚換來的成果,卻仍舊無法挽回女人在社會中受到的威脅
法律可以實現正義,但更多的是成為據有資源者手中的凶器
hibariameya: 「他們貫徹父權制,只是藏得比以前更好。」
看到勵馨和法白出來說話,他們真的很懂怎麼蹭「the right side」
cat663: 他們一直都很懂啊,我最喜歡芭比的就是上面那句話,如果看不懂這部傳達的是什麼意涵真的很可惜。
最近發現有MeToo的事主被上訴到民事最高法院了,各位如果想與社運男有進一步認識,真的麻煩先想清楚你有十年的時間和錢財來應付官司纏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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