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9 months ago
辜仲諒被控與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等人為插旗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購入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結構債,在民國95年間未經中信銀行董事會核議,將結構債賣給紅火公司。

檢方認為,辜仲諒等人拉抬兆豐金股價,助紅火贖回結構債而獲利3047萬4717.12美元,以當時匯率計算約新台幣10億餘元,但紅火非屬中信金控體系,辜仲諒等人得以任意處分紅火獲利,而損害中信金控,起訴辜仲諒等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9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依違反銀行法判辜仲諒9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辜仲諒涉紅火案更三審辯論終結 11/30宣判 | 社會 | 中央社 CNA
Goodman|天光
9 months ago
獲利3047萬4717.12美元 ... 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 .... 鼓勵犯罪嗎?
Peterarthur
9 months ago
人家辜家都是無辜者!紅龜烏龜添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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