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面比較想討論的是駐村藝術家的部分,就我之前的粗淺了解,其實台灣對駐村這件事還沒有比較完善的規定,像是駐村者有沒有薪水、食宿交通怎麼算之類的。坦白說會覺得給點禮遇有助於駐村的本意(鼓勵/支持創作),但像這樣第一沒有經費編列,第二沒有遴選機制的私相授受事件一但爆發,要推合理駐村的機制就更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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