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忒 Aither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台灣跨性別前史》
把關於藝術與性的事情拉出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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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忒 Aither
2 years ago
《台灣跨性別前史》
埃忒 Aither
2 years ago
❝朱偉誠〈跨性別運動的台灣思索〉(2000)提到,台灣在地的主體仍未浮現,只有反串秀、酒店三性公關與媒體「環瀛搜奇」「看熱鬧」式的偷窺,卻不能呈現表演和酒店以外人士的面貌4
埃忒 Aither
2 years ago
4 朱偉誠(2000)留意到,當時的反串藝人經常以「只是藝術表演」來隔絕社會對性與性別的汙名質疑。此舉雖然有助自身的正當化,卻「與主流共謀般地」將同性戀情慾或變性實踐的實際存在避而不談。張小虹〈誰最「變態」?〉(1998:123)也談及這點,當時紅藝頂人向雜誌提出訴訟,理由是他們並不改變身體、而只變服裝,所以是「反串秀」而非「人妖秀」。張氏認為「被邊緣化的『扮裝』向主流濟眉弄眼的方式之一,竟是與更邊緣、更汙名的『變性』劃清界線:我們只是以女裝的方式做表演,沒有『變態』到要變女人」。諷刺地,對照2000年後,反倒是變性正當了,扮裝被賤斥了。從報刊記載言,確實如該二者所言。但也反映在九零年代大眾媒體下,當時確實只能有以這樣形式公共浮現的社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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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忒 Aither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看起來「藝術」除了成為「情色」與「作品」的分野外,也被拿來作為「表演」與「性別」的分野?覺得藝術這個詞變得很有趣,好像任何與污名有關的事,冠上藝術一詞就能正當化。

在這背後,是否也代表藝術具有包容不同形式、身分的可能,因此在切割的同時也能成為一張網子,承載不同不容於主流的價值呢?
埃忒 Aither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後來意識到這類的現象,所以當我參與的創作被說「很藝術、沒有情色的感覺」時,我可能會補充說「但我確實很喜歡繩縛、喜歡情慾的互動」。我希望在美麗之餘,也能傳達「性、情色、情慾並沒有錯」的意思。
埃忒 Aither
2 years ago
但我自己仍然不可避免的,有時候會用畫面的美感是否符合自己的喜好,來評價不同的情色作品。
埃忒 Aither
2 years ago
是說,之前看過有人認為「情色」與「色情」的差異,不過我喜歡用「情色」統稱所有跟情慾相關的事,不太會在作品或非作品上做區別。

可能加上我看的作品不是很多的關係,所以還沒有特別想細分的意思。
埃忒 Aither
2 years ago
不知道這種把污名化的事物稱作「藝術」的歷史有多久?國外也有這樣的文化嗎?有哪些東西因此被稱為藝術?為什麼選擇「藝術」而不是其他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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