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萍我不喜歡老師或家長用「教孩子
#保護自己 」的說法,因為學生群或你的孩子,可能已經是受害者了。這種說法的另一面會是:「如果出事了是我的錯,因為我沒有好好保護自己」,
#導致孩子更不敢求救 。而且,保護自己不應該是孩子(或受害人)的責任!
我用「
#主張權利 」的概念取代。也就是說,如果任何人有逾越界線的行為,包括侵犯你的身體,你可以主張權利:拒絕或求助他人。
也就是說,鼓勵孩子當「身體自主權」被侵犯時(尤其行為人通常是具有威權的人),不要害怕行使權利。並不是要把每個人都當成壞人,導致人心惶惶,而是要讓孩子知道他在當下可以怎麼辦?可以找誰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