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31事件事發後3年9個月,16人前日(29日)再次被警方上門拘捕,分別被控襲警、非法禁錮、刑事毀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分拆成4案。部份被告雖然當天被捕,但警方2年前已退還保釋金,且無須再到警署報到,如今卻再被起訴。案件今(3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各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須居於報稱住址、更改住址前24小時通知警署。
首案涉11名,押後至7月27日下午再訊。第六被告因6月3-9日需出外公幹可保留護照,但回港後需於6月12日下午4時前交回護照。
管有攻擊性武器案、非法禁錮案分別各涉2名被告,押後至7月28日下午再訊。
刑事毀壞案的一名被告則押後至7月26日再訊。
顧文軒(27歲,調酒師)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劉汝恒(28歲)、葉禮豪(21歲)、許肇彰(29歲),分別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33531」、「33531、7889及10507」;
郭俊駒(39歲,售貨員)、劉洪發(26歲, 運輸工人)、
黎卓如(25歲,學生)、楊啟源(28歲,地盤工人)、鍾日傑(31歲,文員),被控在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林秉軒(32歲)被控不是適當執照的持有人,而管有一部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收發機(牌子:Baofeng)。
馬俊仁(27歲、售貨員)、蔡朗賢(29歲、接待員),被控於香港九龍油麻地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個錘子連一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21粒波子;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譚志達(25歲)被控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759號至761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輛警車,車牌AM 7233,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屈君鵬(26歲,會計師)、梁靜雯(22歲,學生)控於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及其他人士,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禁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