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為什麼可以讓人拿著槍公開在大馬路跟公共場所開槍射殺任何動物???
而且事前有先清場嗎? 有預先請附近居民迴避嗎??
到底是誰指使的?
這事情如果發生在台南、高雄,市長大概要被罵到自己切腹謝罪才能解決吧? 不過剛好都國民黨執政縣市哦,沒事沒事,繼續罵中央,缺蛋缺白蝦缺水缺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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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華視新聞放的片段
桃園動保聲稱自己到場的時候獵人已經在
然後放出的片段說狒狒已經縮在角落不動
已經受傷<——
縣政府否認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 就是獵人自己犯罪吞下去
新竹縣的獵人證能不能在桃園市區使用,一大堆的問題超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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