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的時候不就是要恢復原狀嗎...?還是他太久沒做承租人所以忘記規矩了w?
被公開打臉...www
應該就是想撿
其實換另一個角度想,如果原裝潢沒拆除,會不會民眾以為那還是誠品在經營?
-某人-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恢復原狀不是很正常的事嗎?但一般租屋要談不用拆裝璜也不是很困難的事(畢竟拆除也是需要費用),東森與其抗議不如跟誠品和市府談不是比較實在......
南暄(•ө•)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承租戶不續約恢復原狀不是基本嗎?還想撿啊
我覺得誠品不太可能不拆,因為那個裝潢太誠品了。(?)
臺北市政府對東森比較友善
之前有看別篇有提到其實誠品原本想自己用子公司去標下來(降低租金),結果被議員發現+抗議,所以誠品變成不能標,後來被東森標走(想要整碗端去還跟一些原租客已談好續租),那誠品當然超不爽
現在的台北市政府喔,那不意外啊
支持誠品按照程序拆光原裝潢
噁心
坐等誠品拆光
雖然說誠品自己想用別的手法減租也不太對,
但恢復原狀這點完全沒問題w
我覺得問題不是誠品自己的裝潢ㄟ,誠品或是東森只是二房東,問題在於租客好像是被要求一起拆
法律上 租約是要繼承的,所以原有房客的租期是不會改變的不是嗎?那二房東退租拆裝璜有包含租客的裝潢嗎?
一般是合約會載明恢復原狀
但是有三方協商的空間
不過人家堅持,你也不能說什麼就是了
當然 地下街原屬於誠品沒有分租出去的公共區域 拆光是沒啥問題
我的問題點是那些分租出去的店家 也是要先拆光重新裝潢?
demmy801: 不是阿 假設合約 跟著一起到期,那沒是,如果合約根本沒到期,那就是東森繼承合約嗎?
誠品跟東森算是兩段不同的合約,只是剛好店家無縫簽約
為什麼你能一邊肯定的說合約沒到期,一邊說可能同時到期
demmy801: 我原本的想法是 因為合約沒有到期,所以原先沒打算搬遷不須要拆,看你說才知道有重新簽約,無縫接軌
demmy801: 這種商業租賃約的法務會把這種提早結束的相關條款寫進去,誠品跟商家,避免後續爭議
誠品向北市府承租地下街,這是誠品跟北市府的合約
廠商跟誠品簽約,這是廠商跟誠品的的合約
這是兩件事
另外買賣不破租賃在遇到二房東的時候未必有效,不幸遇到請辜狗或洽律師
真的笑死,東森連招商都想蹭誠品耶wwwww
真的笑死,沒辦法撿現成便宜就開始拉人攻擊的到底是誰啊
誠品照合約拆裝潢跟攤商留下來根本兩碼子事
而且跟新房東要談續約為什麼要人家美言...
那已經是誠品的標誌了,所以誠品要拆也不能怪人家
那個標誌不是東森
噗首提到的那個是真的嗎?
「東森用比誠品更低的價格標到」
誠品被禁止標,然後標到的金額比他開價還低
那誠品很不爽又不賣裝潢,超級合理啊……
坐等東森的華國美學趕跑客人
喔對了我每天上班都會經過已經拆光了只剩地板連便利商店為了誠品特製的招牌都卸下囉
雖然我很想問這個案子有沒有圖利廠商之嫌,不過拿爆米花繼續看下去。
rochiny: 東森之前就黑過誠品,這次又直接藉他們媒體通路的優勢來黑人家,這樣很難要求誠品去跟他們坐下來談吧
nonoway72: 就可以通行的步道都拉下鐵門沒辦法走了,只剩主要那個十字路口可以通行,誠品元素的設計全部都拆除了,看起來就是個普通的地下街
lanceya: 誠品被禁止投標是因為成品本癌就是提前解約,如果這樣還可以重新餐與投標,那以後誰都可以這樣幹了,不爽就解約再來一次
而且我平常就有在誠品地下街消費,書局和有消費的商家都是說直接撤出,沒有什麼東森可以維持原樣整碗拿去的,到底是哪個店家聽信這種謠言啊
以後經過北車地下街沒有誠品好逛了,好可惜
東森開幕那天我打算去看看裝潢變的多醜www
都那麼大公司了,願意撒錢還是能裝潢得漂漂亮亮
這樣愛蹭誠品實在很不OK
ChongPoLiao: 就算沒有到期我覺得誠品也不太可能留著等租約到期再拆吧,不然東森先入主但是其他攤商的租約卻還是對著誠品感覺很詭異
怎麼看起來像是北市府不管怎麼說就是租金收入會少一半了
ChongPoLiao: 就問裝潢錢誰出的,如果是承租商家自己弄的裝潢確實有爭議,不是的話,誠品花錢弄的東西想怎麼處理都是他自己的權力
而店家經營的部分,拆裝潢時有規劃好路線也是可以營業的
都說是依合約復原退租了不拆誠品是違約欸,不然東森就付錢買裝潢啊笑死
mistsead: 這就是我想的問題啊,正常情況下 個店面的裝潢 應該都是各自承租戶出的吧
誠品如果有違約廠商可以告誠品
但是因此要求誠品不準拆裝潢沒有邏輯
ChongPoLiao: 有一個東森帶風向新聞裡面,一個租不到半年的廠商有提到:"設備是承接之前廠商的"(他主要抱怨的是為什麼誠品要求他們自行全拆到只剩地板跟空調) 原始裝潢應該是誠品做的(才能統一風格)
然後原本你跟成品承租的時候 說好三年(假設),結果因為成品提前跟市府解約,導致裝潢提前報銷,那算誰的?
nonoway72: 問題不是出在東森 重新招 租,是 承租克 本來簽約三年(假設),結果因為成品提前解約,自己也要提前走人,那之前裝潢的損失誰來承擔?我本來以為 租賃不破,看前面人說的 這風險被完美轉嫁了
你把所有的事情都混在一起處理了,
原攤商認為有損失可以依照合約跟誠品請求賠償。這是可以抽出了獨立處理。不用混入東森跟誠品的爭議中
ChongPoLiao: 做這種地方的百貨業不太可能簽這麼久約,三年甚至橫跨到疫情欸,地下街在疫情期間根本做不下去,你是廠商你有辦法在那邊燒錢? 很多都馬直接退租
nonoway72: 如果可以處理 早就處理了,就前面有人說了,合約中肯定有霸王條款,或是單純賠償押金,根本不構裝潢成本
我也沒打算處理 原攤商/成品/市府/東森 之間的關係,我只是說原有攤商因為這樣被迫損失 很雖
ChongPoLiao: 你這個前提是這個攤商已經跟東森簽新約了吧,不然就算誠品不拆他的裝潢還是打水漂。若已經跟東森簽約了那就請東森出來處理裝潢這段,也不是誠品要處理的了。
我沒打算講道理 只是在訴說情感的意思嗎
東森:我也不想管法律跟合約 我想要免費裝潢拉(躺地大哭)
沒打算處理 -- 本來就輪不到你處理
攤商很雖 -- 合約上有沒有處理辦法一翻兩瞪眼
都出社會了 說話要有邏輯
ChongPoLiao: 你的問題是廠商的投入成本,但如果是會做大裝潢的品牌:已經很習慣這種裝潢的工作流程,經常進出場,也有配合的工班;如果是不做大裝潢的品牌(類似花車):直接進駐現有基本設施的攤位也還好。從租金來看,裝潢其實是小錢,所以才會有那些因為疫情關係就直接退租的廠商,做生意本來就有風險
當然我也覺得攤商可能會有損失 有點雖,但訴說情感的時候 不要把合約跟現實混在一起說
所以我才說 是我以為的,有人提醒了,所以我說 那就真的是雖
承租商覺得很虧應該去跟新房東東森反應要求東森去談,不是在那邊一起吵著要糖吃
法律上 誠品沒有人合錯誤,但我也可以理解底下承租戶的不滿想去爭取更多,就只是這樣
按合約走就是要全部拆除啊,沒按合約走會有違約金
啊如果今天誠品的裝潢破破爛爛醜不拉機全都亂七八糟,然後說「這些我不拆除交給你哦其實都還可以用啦」下個廠商會不會爆氣
另外一般在談承租合約的時候就會把各種情況都設想好寫在裡面,包括廠商提前和誠品退租解約/誠品提前和廠商終止合約
就像你去外面租房子,原本租一年後來想提前退租/房東提前跟你說他要收回房子一樣。這些都有違約和補償可以談
但誠品要負責的就只有原廠商和市府,東森跟東森和原廠商後續的事不是他需要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