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茶半糖的長夜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杜承哲醫師 on Facebook
(轉 FB杜承哲醫師)

安樂死,無法解決長照悲歌。

為什麼呢?因為安樂死,在法律上的首要條件,就是病人必須是自願,且經過慎重的考慮。

也就是說,清醒,及強烈的個人意願,只是基本條件而已。

對於已經失能甚或失智的患者,他們往往就不符合這條件。也就是說,就算比照國外的制度設計的安樂死真的在台灣上路,這些患者也無法適用。
lcl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他這篇文章要推病主法,拿安樂死來套在長照就顯得邏輯不一致…

假設安樂死要有健全的自由意志

但長照對象「身心失能者」是身體失能或心智失能,所以身體失能還是有可能符合自由意志的要求

甚至這篇文章都說失智也能通過荷蘭安樂死的要求
lcl: 失智儘管能通過荷蘭的法律要求,但請注意,只佔整體比例的1-2%。文章的前提是要回應網友認為「有安樂死就能解決長照悲歌」。執行安樂死的對象裡僅只有1-2%的失智症患者,這能夠解決長照的問題嗎?顯然沒辦法。

安樂死不能解決長照的問題,不代表不能或不需要有安樂死的討論。安樂死和病主法處理的主體不同。文章裡也有講,很多人一開始瘋狂支持某法案,但通過了卻發現自己不能用或不適用,心裡就會產生被背叛的感覺,但其實一開始他們可能就誤會了這個法案的適用情境。
我後來想一想,的確邏輯不一致的地方可能在,病主法也是要在個人意識還清醒的時候才能簽署,對於現在已經臥床的長者,恐怕一樣沒有著力點。

以現在的操作面來說,臨床常見的變通的方式是由家屬代為決定的不實施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或者是安寧緩和醫療的介入,讓失能者與家屬能在情緒上較為和緩的走向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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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這些對於很缺乏醫學知識,跟醫師溝通不良的下層民眾,可能都……需要更多立法以外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