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gle: 這是退輔會的解釋? 根本胡説八道、自我擴大解釋! 李文忠踹共!
「又所謂「中華民國人民」,參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第4款規定之意旨,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那裡有説「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第2條只是在定義我是誰(稱呼)? 你是誰(稱呼)?
憲法明訂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請問「大陸地區人民」盡了那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