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ezleaf: 如果確實是公務疏失我覺得是該賠償啦,只是新聞裡的描述滿神秘的
【騎至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遭電擊趴在路燈處死亡,發現的陳姓女子並當場向警方表示,她自己也被路燈電到,感覺麻麻的。】
【此外,電機公會函覆檢察官指路燈漏電,確有可能造成死亡,而錢男左前臂至左手腕顯有電擊痕跡,甚至相驗證明書記載死因為「電擊性休克」】
正常來說漏電應該是碰到路燈才會確定是路燈漏電的狀況吧?至少以我經驗來說家裡曾經有電器漏電也是碰到的情況下才知道他漏電
如果真的是漏電強到不碰路燈也會被電到那樣要完全沒被發現我覺得也是滿神奇的,這種狀況不找出確定原因賠償受害者我覺得說不過去
(基本上這件事情要索取賠償我覺得合理 但是申請國賠理由居然說是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人民我覺得就很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