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噗]@bejudo - 桃園有名的收費誘拍鳥G場終於被抄了
遏止不當拍鳥 農委會將訂定生態攝影倫理指引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動保團體今天檢舉多處場所涉及鳥類『籠拍、巢拍、誘拍』的不當行為,傷害鳥類及生態保育;農委會回應,加強查緝,今年也會啟動計畫訂定生態攝影倫理指引,遏止歪風。

今天記者會上,包括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桃園鳥會榮譽理事長吳豫洲、台灣野鳥保育協會前理事長李進興、台北市野鳥學會總幹事陳仕泓等人共同呼籲,這些不當、惡劣的拍鳥行徑存在多年,呼籲保育主管機關及檢調重視。

出席記者會的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簡任技正黃綉娟指出,政府積極加強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違法查緝,自民國110年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成立專案,這兩年來在野生動物熱區已查緝超過4000場次,後續會更加強。
談及如何遏止不當拍鳥歪風,黃綉娟說,農委會會與鳥會專家合作,今年將啟動計畫訂定生態攝影倫理指引,並廣為宣導,讓民眾以正確態度參與生態活動。

農委會防檢局動物檢疫組副組長高黃霖指出,關於鳥類疑似走私部分,防檢局一直以來跟關務署、海巡署、檢調機關都有進行合作,查緝非法進口的走私鳥類。

農委會畜牧處寵物管理科長宋念潔表示,農委會絕對不支持也不接受任何野生動物自野外捕捉帶回飼養,因為牽涉很多動物福利和動物疾病的問題。」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動物保護團體也請鳥友及攝影人士發起自律約束行動,任何拍鳥照片參賽及分享使用應加上『此圖非以不當手法拍攝』聲明,各攝影學會應有審查把關機制;民眾不要替任何不尊重自然生態與動物的攝影作品,按讚或分享,拒絕成為『籠拍、巢拍、誘拍』以快門害鳥、殺鳥的共犯結構。

律師詹順貴提醒,不要觸法。他舉例,獵捕野生動物涉及野保法第17、18條,購買保育類鳥種涉及違反野保法第35條,未取得許可以野生動物營利則違反野保法第36條。『籠拍』如果涉及保育類有野保法可管,一般類則可回歸動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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